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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方/認真守法執法,才有真正的民主
2019-07-09 23:59 聯合報 王正方(電影導演)
香港反送中開出港版太陽花,抗議民眾一度衝進立法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反對者得到當局讓步,但策動遊行的泛人權陣線等不罷手,要求香港首長下台,繼續包圍警察總局、攻占了香港立法會。
一個星期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承認修訂「逃犯條例」工作完全失敗,已停止修例,修訂工作已「壽終正寢」。
西方媒體熱中報導各次香港遊行,攻占立法會做了全程報導:許多人戴著頭盔、口罩,猛力砸立法會的多面玻璃窗,堅厚的玻璃窗被一一擊破。上千人衝進立法會大會議廳,他們漫無目的地在廳內任意破壞、噴漆塗鴉;一面英國殖民香港的大旗幟鋪在講台上。三小時後香港警察出動,放催淚彈驅走會議廳的入侵者及其他聚集在外的群眾。
不少西方電視觀眾,認為這是典型的暴力破壞(vandalism)活動,令人遺憾;這次香港的和平抗爭遊行,獲得許多民眾的響應,「逃犯條例草案」不會通過執行了,為什麼要自行失控,以「暴力破壞」鬧劇收場?
西方記者指出:衝入立法會大會議廳的人群,無組織、無人領導,在會場內任意破壞,互相爭論;這是一項突發的衝動行為?有評論者指出:若在歐美入侵國會、破壞公物的罪行很重,治安單位會以真槍實彈來對付,然後嚴刑懲治首犯。不相信的的話,你來個攻打英國西敏寺國家議會試試。
據傳,曾有香港民權人士來台,向太陽花運動人士學習取經;可謂問道於盲!太陽花運動時,上千人群占據立法院會議大廳廿三天,在裡面舉行「轟趴」,懦弱的執政當局、執法單位沒有任何行動。然後又攻入行政院,在辦公大樓內隨興破壞;警力拘捕入侵者,卻被指控是「警察暴力」。政黨輪替後,行政院長宣布不追究入侵行政院的眾現行犯,因為他們的行動「符合」了多數民意。
這種台灣式的民主與法治,千萬學不得。
民主必須建立在認真「守法、執法」的基礎上。未經許可私自闖入民宅,是全世界公認的犯法行為,更何況聚眾入侵破壞政府辦公大樓、議會廳。制定的法律人人必須遵守,怎麼可以用「符合多數民意」之說,就任其違法亂幹?
多數民意可以成為法令,但要先通過程序修法,法令未修改前,必須遵守原定法規,違法者應嚴行執法懲罰之;然後民主方能確保。
今後只要「符合多數民意」,就可以入侵立法院開「轟趴」,攻打行政院不受法律制裁?還沒有人嘗試。坊間傳言:法院都是執政黨開的;辦藍不辦綠、或辦綠不辦藍?亞洲的民主櫥窗,只可遠觀,細看之下它是一齣齣拙劣惡心的選舉連續劇。
台灣的民主只有選舉:但求獲得足夠的選票,勝選就是一切!其他都可以隨機應變、因時因地制宜;什麼守法、執法。政治理念、價值觀、前途、願景…;一律是競選衛生紙,選過就丟。請投我一票,讓我當選爽個半死。民主墮落如斯,醜陋哇!
拿出英國旗幟來揮舞,他們與爭民主無關,奴才只盼著能再抱著英國主子的大腿好賺錢。在台灣某政黨的造勢場合上,也常見有人揮舞日本國旗;思念殖民之情殷切。
英國和日本又回來殖民?見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