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 星期三

經濟日報社論/低碳費無法達成高減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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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小紅船直闖淡水,戳破賴清德國安神話
◆  聯合報黑白集/柯建銘嚥不下,誰之過
◆  經濟日報社論/低碳費無法達成高減碳目標







經濟日報社論/低碳費無法達成高減碳目標


2024-06-12 02:45  經濟日報/ 社論
環境部。記者胡瑞玲/攝影


由於民間團體關切碳費實施時間及配套作法,環境部於5月30日發布新聞稿,再次強調徵收碳費是為了加速減碳,而非增加財政收入。環境部也說明我國減碳的目標,以及碳費配套措施與歐盟做法的差異。不過,歐盟過去因高碳價而獲得高減碳績效的經驗顯示,環境部期望以低碳費達到高減碳目標,如同緣木求魚。

環境部對於排碳大戶,規劃兩種自主減量目標,其一是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精神,以民國一一O年(2021年)為基準年,至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共減量42%;另一是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以民國一O八年至一一二年(2019年至2023年)排放的五年平均值作為基準年排放量,設定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各行業別的排放標竿。企業須達到目標,才能享優惠費率。

環境部也強調,歐盟被列管對象若屬高碳洩露風險行業,但符合排放標竿者,可無條件取得100%排放配額。反觀我國則要求排碳大戶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經核定後,才能享用較優惠的碳排收費,故我國的碳費設計較歐盟嚴謹。

環境部的說法是將碳費和碳排交易系統進行錯誤類比。在歐盟早期免費碳排配額安排下,政府並無任何收入,但其近來已擬拍賣所有碳排配額。

歐盟採四個階段循序漸進減碳第一階段從民國九十四年(2005年)起,建立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並採「總量與交易」(cap and trade)的做法。換言之,在其設定的碳排總量限制下,企業可以免費拿到一些碳排配額的憑證。減碳有成的企業可以將多出的配額,賣給其他憑證不夠用的企業。第一階段持續至民國九十六年(2007年),且只規範發電業和能源密集型產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第二階段由民國九十七年至一O一年(2008年至2012年),設定碳排總額上限較民國九十四年(2005年)減少 6.5%,且將免費配額減少10%。從民國一O二年至一O九年(2013年至2020年)的第三階段,於民國一O九年(2020年)將製造業的免費配額降低到30%,且不再對發電業無償提供配額。從民國一一O年至一一九年(2021年到2030年)為第四階段,其目標是 EU ETS 所涵蓋的各個產業必須在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前,較民國九十四年(2005年)減少62%碳排放。至於免費配額也將從民國一一五年(2026年)削減2.5%,至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削減48.5 %,而最終到民國一二三年(2034年)削減100%使得所有碳排配額皆透過拍賣交易

在實施碳費,但不提供免徵額度的前提下,碳費與碳排配額交易政策互為一體兩面之事。換言之,若政府將碳費訂在碳排配額交易下的碳權價格,則產生的碳排總量大約會等於碳排交易下的總配額量。然而,環境部強調徵收碳費的目的是減碳,而非增加財政收入,因而擬給予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每年2.5萬公噸的免徵額度。如此一來,不但碳費收入微薄,且所導致碳排減少的效果也必然不彰。

相對於我國民國一一O年(2021年)的碳排放量較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增加3.8%,達到2.75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同時期 EU ETS 的運作卻成果斐然。EU ETS 的碳權價格,由民國九十八年(2009年)金融風暴時期近乎零的水準,上漲到民國一一O年(2021年)底時,最高達到每公噸89歐元(約為新台幣3,100元)。而這也伴隨著歐盟在民國一一O年(2021年)的碳排放量,只有27.44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反較民國九十九年(2010年)減少17.1%。

國發會先前公布台灣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減碳目標,為較基準年民國九十四年(2005年)排放量減少23%至25%,根據歐盟經驗,環境部所訂定的減碳目標並不易達成。雖然我國課徵碳費多寡尚未定案,但在最近產、官、學的協商過程中,可知企業對於碳費較偏好每公噸碳排新台幣100元,而環保團體則較偏好每公噸碳排新台幣500元。根據歐盟的經驗,即使按照環保團體的較高定價,且無任何免徵碳排額度的情況,要達到目標已屬過度樂觀,更何況在環境部提供碳排大戶免徵額度的設計下,此目標更像是一個空中樓閣













聯合報黑白集/柯建銘嚥不下,誰之過


2024-06-12 03:02  聯合報/ 黑白集
民進黨舉行輿情回應記者會,黨團總召柯建銘指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議事不中立、法案未經協商就要強行表決,還領銜提案花東交通案2兆錢坑,韓是「青鳥行動」最後一個頑強抵抗者。記者邱德祥/攝影


朝野立院衝突不斷,對峙甚至擴大到府院,煽風點火的主角正是綠總召柯建銘。國會審案時,他諷「占領主席台的人是習近平」,轟藍白賣台,又叫罵「國會已死」。朝野協商時,他在會上碎碎念,利用程序騷擾阻礙協商。這位萬年總召情緒失控,理智斷線。

老柯嚥不下的是,他過去八年呼風喚雨的威風,如今一夕消散。一看到主席台上坐的是韓國瑜,便怒火攻心。民進黨大老林濁水更一語道破,立法院顯赫了廿年的「王柯體制」,如今王金平已不在,柯建銘焦慮不已。林濁水還說,在野黨所提的「國會改革法案」,是迄今涵蓋面最完整改革建議;他奉勸老柯把昔日光環、包袱和脾氣一起拋開,邁向新時代。

話說得如此直白,但柯建銘依然想不開。他繼續扮演惡煞總召,煽動行政院提出覆議,呼叫藍白「六壯士」起義投綠,還撂話:若覆議不過,歡迎「解散國會」。老柯可能沒想到,他今天嚥不下的這個敗績,正是自己過去八年得意過度苦果把立法院矮化成立法局的,不正是他和民進黨嗎?這樣的國會,不需要改革嗎?

跟柯建銘一樣嚥不下的,顯然還有賴清德和卓榮泰等人,所以才會對他言聽計從,願意把治國的時間和精力用來朝野對抗。一個人情緒失控,眾人跟著他失控,能讓政治走回正軌嗎?















聯合報社論/小紅船直闖淡水,戳破賴清德國安神話


2024-06-12 02:57  聯合報/ 社論
阮男駕駛快艇直驅淡水落網。圖/海巡提供


端節連假,一艘陸籍快艇福建寧德直奔淡水河口衝進漁人碼頭。駕船男子聲稱要「投奔自由」,理由極老套,卻也創下多項紀錄。這是陸人偷渡首次叩門政經中樞,也是政府加強應處灰色地帶作戰以來,襲擾行動距離總統府最近的一次。這艘小紅艇,除 KO 國軍和海巡,也戳破賴總統上任以來以國安準備精實安慰國人假象

大陸軍警和民船侵擾我海岸,正逐漸常態化,不分時地、形態,愈靠愈近。上回侵擾距離最近的一次,是今年三月福建三漁船越過中線,到苗栗外海六浬處偷捕魚三個月後,偷渡小紅艇竟更直奔淡水兩次事件都是漁民通報,海巡人員才用雷達監控,並未趕赴現場驅離。上次理由是海象不佳,且福建漁船噸位大過我方;然而,這次海象不差且只是六噸小艇,海巡卻推稱不出航,是因「誤判為我方船隻」。更不可思議的是,當事人拜託路人代為報案,海巡才趕來扣船逮人

小紅船事件是案發次日才被爆料,海巡署新聞稿照樣宣稱「全程掌握」,隻字不提漁民通報。偷渡船能闖過海軍層層防禦,進入第三作戰區的核心地帶,如此防務的嚴重疏漏,軍方沉默以對。國防部長顧立雄甚至甩鍋,稱「平時是海巡負責」。他難道不知,這快艇須經我軍廿四浬外海、十二到廿四浬領海鄰接區及雷達等多層監控,難道真如批評者所稱是個「軍盲部長」?

民眾不滿痛罵:國防部和海巡署「都是紙糊的嗎?」「國防部長才說未經許可進入十二浬就行使自衛權,為何搞到直接登岸?」民眾對中共襲擾行動深惡痛絕,但政府事前未掌握情況、事後又以虛言面對質疑的處理態度,更令人憤怒。試想,民眾假日遊港,突目睹中共快艇直接上岸,民眾能不驚懼?

說來諷刺,中共懲獨軍演大鳴大放,還不如一艘小紅艇振聾發聵。賴政府最近刻意淡化台海軍事緊張,甚至發布軍演時 F16監控共機的照片,凸顯以眼還眼氣勢。但淡水是北部最重要軍事據點之一,多次軍事演習都假設共軍將攻擊此處;誰料,軍事據點竟如此輕易被對方達陣。端節前,管碧玲聲稱國防部與海巡署對灰色地帶騷擾「都有因應」;未料,竟是一路開綠燈放行。

賴總統就職演說暴走,隨即又讓民眾看到國安團隊的鬆散演出。讓人憂慮的是,國安決策表現出一種「解離」現象,與現實認知脫節,政策及團隊作為極不協調。這類解離現象不勝枚舉,例如,金門翻船事件後,海巡執法力道減弱,幾不見強勢驅離,以致海上襲擾不斷。但顧立雄卻在兩岸緊張升高之際,宣布取消部隊正副主官不得同時離營的規定,又讓軍人出國旅遊可以自由行而免跟團。顧立雄故作高枕無憂狀,未料三天後就碰上「紅船來了」。網民酸問,小船長驅直入,「是否因部隊指揮體系跟著休假了?」

同樣矛盾的是,賴清德欽點的不分區立委沈伯洋,成天渲染社會遍布中共的在地協作者,更稱「第五縱隊」人數高達數十萬人。若對岸已嚴重滲透,為何國軍不必平時如戰時?更荒謬的是,沈伯洋推動成立作戰中心,監控第五縱隊,點名陸配台商是「高風險群」。恰巧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也找媒體發聲,稱「陸配常被貼政治標籤,不應太快從政治定位,要從人道人本出發」。

沈伯洋、鄭文燦都是賴清德欽點,兩人對涉陸人士的態度卻有天壤之別,這凸顯賴總統習慣兩手策略。但是,國安議題豈容投機作戲,立場飄忽?一艘小紅船都攔不下來,卻奢談要監控數十萬第五縱隊,賴政府的恐嚇本事和行動能力也未免差太遠!





【專家之眼】國會改革街頭宣講 人民該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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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國會改革街頭宣講 人民該知道的事


2024-06-12 07:16  聯合報/ 楊穎超/銘傳大學副教授
立法院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爭議,公民團體上月在青島東路集結抗議,高呼並高舉「沒有討論不是民主」、「國會亂權」等標語。本報資料照


當家的民進黨在國會改革法案抗爭中癱瘓議事、發動民眾包圍國會,待法案通過後,又由行政院提覆議,並發動綠委下鄉宣講為下階段動員群眾做準備。在民調顯示支持國會改革屬於多數前提下,綠營如此掀動政潮,是對反對黨,更是對公民政治常識與教育素質發動考驗,值得深思。

目前三黨動向,是民進黨先作街頭行動宣講表示,只是相當匆促,民進黨副秘書長指出,本週才會全套搬出來向外界說明;國民黨則不甘示弱,組發會主委隨後宣布在月中開始,將在全台22縣市各至少辦一場中型座談會宣講;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僅說,「與其通過後再來大家宣講,不如一開始在立法院就好好辯論」。對於活動性質、政治意義與後果,已有人提到宣講是為罷免案熱身等,但除此之外,還是有以下分析可以參考:

首先,這是一場政黨財力較量大戰。因為街頭宣講,選地點、搭舞台、配音響、請名嘴、找人聽、發走路工等,在在需要錢。且看三黨目前發言態度,可知誰財大氣粗。綠營當然是最有錢的。因此計畫後補,先喊再說;黨秘書長最初就宣稱將在街頭宣講,如果按此操作,為了不讓畫面難看,就要動員不少人,這將是三黨裡最花錢的規格。

而藍營雖然輸人不輸陣,很快喊話跟上,但看發言細節,未來恐怕雷大雨小。原因可注意該黨組發會主委所說,他們要辦的是約數百人規模的座談會,那應該在室內辦就可以了,人不必動員太多,相對省錢。

至於白營,則只能發動網路空戰,街頭巷戰是無法介入的了。除了柯主席的說法外,國會改革案的鋒頭人物、該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也只表示了他當時連三天開直播,闡述條文和立法院發生的事情,民進黨繼續下鄉只是在散播假消息,對台灣民主絕對不是好事云云。

其次,綠營發動宣講,除為選舉練兵、測罷免風向外,也有在構築未來大法官釋憲的民意基礎意味。關於民主自由,台人常掛嘴上的說法是「中華民國是個自由民主國家」,但兩者其實是有悖論的:民主是多數決,最常表現此原則的政治機構是立法院,而在民主制下,多數怎麼表決都贏,不會有權利受損疑慮,唯有少數才會擔心自由權利被剝奪,為了保護少數,政府因此逐漸演化出大法官釋憲的憲法法庭來彰顯此原則。

當然大法官不可能輕易跟多數民意,或代表多數民意的機關對抗,所以產生出諸如政治問題不審查等各式原則。之前在民進黨完全執政、提名足夠大法官後,似乎已經沒那麼在意相關考慮,最近才會有大法官準備支持廢死傳言。但此情況終究不是常事。等改革法案覆議可能的失敗後,必會送到憲法法庭釋憲,綠營此時先吹起上街風潮,為大法官違憲判決增加民意底氣。

第三、宣講效果恐怕不大,只是鞏固基本盤、增加社會分歧裂痕。因為從論理來說,綠營在野時,大多提過相關國會改革法案,現在反對,只是因為執政,換了位子換了腦袋,其反對不具正當性;而藍營如果真只是辦在室內中型規模,亦屬同溫層內抱團取暖;最吃虧的是民眾黨,即便明星立委黃國昌可以繼續開直播強者恆強,但如果其他人沒跟上,雙拳恐怕難敵四手。

該分別提醒三黨的是:一、所謂當家不鬧事,綠營難忘過去八年完全執政的順風順水,一再想佔制度便宜,甚至超越制度,除了人民眼睛是雪亮的外,也在考驗政治菁英對當前制度正當性的共識程度,這牽涉到對外團結問題,不要到經歷考驗的關鍵時刻,才發現贏了選舉,輸了國家。

二、藍營經費拮据,難得要辦宣講活動,這對期待領導層硬起來的藍營支持者而言,應該有鞏固領導中心的效果;而國會改革法案,無論是在委員會還是院會,都是由藍綠委員當主席進行議事攻防,理論上,藍營應該可以趁此機會,把第一線實際情況訴諸民眾,不讓他黨收割改革光環,但如果僅止於室內座談,效益恐怕不高。或許考慮在都會區加上由複數選區選出、習於爭取基本盤的市議員參與協辦,應會有較佳之吸引媒體效果。

三、白營目前只有少數政治明星有媒體光環,也有點奇怪的是,部分委員雖然辯才無礙,現在卻似乎保持距離,這對輿論戰來說並非好事。如何開誠布公、乃至於以戰養戰,再培養幾個口才便結的明星,考驗主事者的智慧。

最後要談到人民,此事應為對我國政治常識及教育素質的重大考驗政治常識來說,掌握行政權力者,才最可能是民主威脅。因為執政者擁有最多資源,也具備控制暴力機器能力,何況我憲法被修的面目全非,行政機關幾乎贏者全拿、掌握四院人事,執政黨只要用體制內手段就可以解決的事,卻硬要同時動員人民上街,外界應該要想想執政黨項莊舞劍,意欲為何

至於在教育素質方面,想了解相關事實,人民只要在立法院法案查詢平台,輸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在屆別選擇「第11屆」,就可以找到相關會議紀錄。不用他人帶風向,自己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案會以如此形式通過;而爬梳正反立場說法,也能釐清是誰在欺瞞人民。然而,在人人皆能念大學的現在,卻仍有不少人被政客呼之即來。這個現象,應該是對大學教育裡,所謂訓練獨立思考能力無聲嘲諷吧!



立法院,法案查詢平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屆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讓合作社成為社會永續關鍵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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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AI島 更需和平推
◆  AI真的這麼偉大嗎?
◆  綠對白小讓步 博取三院人事案?
◆  陸艇直入 揭國安破口
◆  覆議罷免連環戰 藍為制衡要打贏
◆  控違憲而提覆議 已違憲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讓合作社成為社會永續關鍵助力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讓合作社成為社會永續關鍵助力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方元沂(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永續創新學院院長)


以自助互助、價值共享為核心概念的「合作社」,在台灣或許不是很多人熟悉,卻已是全球永續的重要實踐體系。去年十一月,聯合國大會通過關於合作社參與社會發展的決議,宣布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為「國際合作社年」,鼓勵所有會員國促進合作社發展,讓民眾更解合作社對 SDGs 永續發展目標和社會經濟的貢獻。

國際合作社聯盟ICA)與聯合國為今年國際合作社節訂的主題是「合作社為大家建設更美好的未來」,希望凸顯合作社在包容性和永續成長的指標意義,以及在環境保護和因應氣候變遷能發揮的強大功能。

一八四四年英國成立史上第一家合作社「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迄今已快兩百年。目前 ICA 將合作社定義為:「人們依個人志願結合的自治社團,運用共同所有與民主掌控的企業,實現共同的經濟、社會與文化需求和期望」。

ICA 並公布合作社應遵守「志願而開放的社員制、民主的社員掌控、社員的經濟參與、自治與自主、教育訓練與宣導、合作社之間合作,及關懷地區社會」等七大經營原則。去年年聯合國也在「合作社參與社會發展報告」中指出,合作社在促進包括邊緣化群體在內、所有人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紀錄良好,是加速永續發展的關鍵,呼籲成員國強化合作社的創業生態系統。

看看國際趨勢,目前歐盟有廿五萬個合作社,由一點六三億公民占歐盟人口三分之一擁有雇用五四○萬人。合作社在各行各業更占有相當大的市場比例,農業(荷蘭八成三,芬蘭七成九)、林業(瑞典六成,芬蘭三成一)、銀行業(法國五成,賽普勒斯三成七)、零售業(芬蘭三成六,瑞典二成)、製藥和醫療保健(西班牙二成一,比利時一成八)…發展極為蓬勃。

歐盟各國對合作社友善的法規,也支撐了合作社的發展,能降低法遵成本外,也同步促進以社區友善為目標的新興社會型合作社立法,針對農業、文化、住宅、勞動等社會型合作社給予免稅待遇。

台灣合作社本是憲法第一四五條明文保障獎勵與扶助的重點領域,近來在淨零轉型與永續發展的風潮下,合作社發展受到重視。最近受邀參加為慶祝國際合作社節舉辦的「合作事業發展研討會」,即聚焦國際合作社及相關法規政策的最新趨勢,探討如何提升台灣的合作社未來發展。

台灣目前合作社約四千家,相較於國際,仍有開拓空間,提供更友善的法規和政策實有必要。依國際主流趨勢,透過政策及法規鼓勵各組織型態(公司、非營利組織、社會企業、合作社等)發揮影響力是重中之重。傳統僵化的法規限制早已鬆動,營利組織朝向兼顧公益非營利組織也致力於以商業經營取代對捐贈依賴

相較於其他組織的法規,我國合作法的變革相對緩慢,設立與運作彈性較低,業務類型亦無法跟上環境現狀及國際趨勢。過於嚴格的法規管制,又欠缺友善的政策扶持,都是推進合作社普及化、支持社會創新時必須克服的障礙。產官學合作,才能讓合作社更蓬勃前進,成為社會永續的關鍵助力。












打造AI島 更需和平推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張漢平/榮民(高雄市)


昨天看到聯合報刊載中東專家艾瑪.思蓋力倡兩岸「和平推」構想,這對台灣大多數渴望和平的人民來說,猶如一股強大暖流,令人振奮,因為大家深刻地了解「戰爭沒有贏家,和平沒有輸家」。

台灣如今有高科技產業的加持,並享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照常理,台灣應該是全球各國願意投資、爭取合作的對象才是,怎麼會被國際媒體、安全專家評估為「戰爭風險極高」?台灣人民絕對不服。

上周台北國際電腦展,黃仁勳、蘇姿丰、基辛格等科技業巨擘陸續現身,除了誇讚台灣的創新能量,亦強烈表達積極布局的意圖,其中以黃仁勳為最,他並指出 AI 將帶動全球新產業革命,加上賴清德總統也許下打造台灣成為 AI 島的願景,顯見台灣科技發展的巨大潛力,未來勢將成為全球共有的資產,進而得到安全的保障。

記得新加坡前總理李顯龍交棒演說精華是:「星國不能平庸,不能自滿,不能捲入大國紛爭。」此乃小國在詭譎多變的國際情勢中最佳的生存與發展之道。殷切期盼賴政府能夠真誠、務實做到「用交流取代圍堵、對話取代對抗,自信地和中國展開交流合作,增進兩岸人民福祉,達到和平共榮的目標」的承諾,才是人民之福。












AI 真的這麼偉大嗎?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李家同/清大榮譽教授、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榮譽董事長(新竹市)


政府近日表示要大力投資在 AI 上,經濟部說要培育廿萬名 AI 應用工程師,卻沒有說明 AI 究竟可以應用在哪些工業。我相信大家一定都了解,國家最需要的工業就是精密工業,我現在舉幾個例子:

一、我們實在應該有能力製造規格極高電子顯微鏡,這對於半導體工業乃是非常重要的。我國的確有電子顯微鏡,但是亟需更上一層樓。

二、我們需要能夠生產非常特別特用化學品,日本曾經有一陣子和韓國交惡,日本宣布對韓國禁運三種特用化學品,這三種特用化學品都是被用在半導體工業上,韓國完全束手無策。

三、我國有很不錯的工具機,可是極精密工具機卻仍然要到歐洲和日本購買。

四、我們在電子模擬器上是非常落後的,美國在這方面遠遠超過我們。

五、我們雖然有很多會寫程式的人,但是我國沒有精密繪圖軟體,也沒有像 AnyDesk 這種遠端遙控軟體

我的問題是,我們需要將我們的工業再升一級,AI 能幫助我們嗎?我訪問過我國兩百多家相當不錯的工業公司,他們的共同特徵就是有相當不錯的工程師,有能力做研發工作,使我國的中小企業都擁有自我發展技術。我每次也都問這些工程師如何能做出很好的工業產品,答案永遠脫離不了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等等。我總記得,有一次我到一家工具機公司參觀,招待我的人全部都是學數學的。最近我最感到高興的是,我國有很多光學專家,這些專家的年紀幾乎都很年輕。在過去,我國這類的專家是相當少的。可是,他們的確使我們的工業競爭力大幅增加。

我非常好奇經濟部所說的 AI 應用究竟是什麼,但是我確切地知道,要使我國的工業更上一層樓,絕對需要在物理、化學等基礎學問上有更深的。我感到非常遺憾,政府官員成天講 AI,卻從來不提 AI 究竟有何用,更不提物理、化學等基礎科學的重要性

我能不能做一個建議,請經濟部長問我國的電機工程師一個問題:我們未能發展出像 SPICE 這樣的電路模擬軟體,是因為我們的工程師在電子學不夠精進,還是因為不懂 AI?













綠對白小讓步 博取三院人事案?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黃錦堂/台大政治系公共事務研究所退休教授(新北市)


目前行使同意權的人事案,有法律層次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四席,八月一日上任)及憲法層次之監察院(計卅一席,八月一日上任)、考試院(計十一席,九月一日上任)、司法院(計七席,九月一日上任)。這是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的一個高峰期。

就 NCC 委員之人事案,規定於 NCC 組織法,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採簡單多數決。就考監司法三院人選,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依立院職權行使法,經超過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實際運作上,當總統所屬政黨在立院有過半席次時,出於執政黨立委之強力護衛,被提名人選都能過關。

甫三讀通過之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係從嚴格化審查程序著眼,包括應採計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並應舉行公聽會、被提名人違反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之罰鍰。

單純嚴格化審查程序仍有不足,報載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洪孟楷、翁曉玲等人分別提出 NCC 組織法修正案,有主張立法院應增設審查委員會、委員應依立院政黨席次比例;有主張增加委員名額,分散提名權,由行政院、政黨各推薦七名,其中政黨應依立院政黨席次分配名額;有主張委員設定為五人,行政院長提名二人,其餘的三席由立院提名。

這三個版本得統整為一個版本而展開對外協商。報導也指出,立院初審時,綠營主張政黨比例制違憲

應珍惜人事同意權行使之時刻。最有效之選賢與能之方法,就是修法加上一點:以上之人事案「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為通過」。

這是德國聯邦眾議院與參議院對於憲法法院法官人事案之同意權行使模式。這高門檻使得被提名人在專業、人品、政治獨立性上,必須通過三個在意識形態、主要政策、政治(乃至經社)利益上有嚴重對立政黨審查,凡是高政治意識形態者政治投機者長年選舉出身之政治工作者,一般將難以獲得通過。

採行此制,直接原因為我國向來的提名權與行使同意權模式,尚不足以確保人員之公正性與獨立性,NCC、監察院於若干重要議案之審議結果乃至過程難以令人信服,徒增政治紛擾與社會對立。

更根本原因在於,我國源於族群、歷史、國家認同上之歧異,並經由選舉制度及長年之政治對抗動員(藍綠惡鬥),而存在著政治上分歧與社會上分歧,而擴張到整體社會下之媒體、學界、各同業公會界、經濟界等次體系,四散蔓延到下游、中游、上游之結構

可以說,台灣的每一處、每一個訊息,都充滿了政治對抗,消耗了整體社會的效能、創新、經主要政黨一致同意的大而有力的改革(例如都更)。

對於分歧社會最好的解方,為公共權力與資源之分享,及政策上之溝通與協商,甚至逐步建立與擴張共識。就重要人事案而言,以立院三分之二委員之同意作為門檻,即為權力之分享,能避免偏鋒;更何況提名權依規定係由行政院長或總統所壟斷。

民眾黨就考試委員人選似乎與當局妥協,但也只獲得推薦一席。執政者似乎有意以對民眾黨小讓步,來博取三院人事案之霸業。重大人事同意權案在前,民眾黨當思天下利













陸艇直入 揭國安破口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苑丹東/時事觀察員(高雄市)


近日一名大陸阮姓男子駕駛快艇直衝淡水河的事件,不僅震驚了台灣社會,更揭露了我們海防安全的重大漏洞。海巡署翌日舉行記者會,坦承兩大疏失,共十人遭到究責懲處。惟本次國土安全破口不應僅被視為個別案件的處理,而應成為全面檢討與強化國防安全的契機。

阮男能未受阻攔穿越台灣海峽,並精確抵達淡水河口,其行動的精確性和隱蔽性,顯示了對台灣海防網的深入了解。淡水河口作為通往台北市的水路門戶,無疑是戰略意義重大的地點。此事件不僅是一次單純的非法入境行為,更有可能是對台灣防衛系統漏洞的實地測試。

在過去兩年,國軍已多次在漢光演習中將淡水河的防務作為演習重點,表明了淡水河口的防衛重要性。然而,當實際的安全威脅出現時,我們的反應卻顯得遲鈍和不充分。阮男的快艇能在未遭到及時攔截的情況下,近乎毫無阻礙地到達淡水河口,反映出現實防禦與演習假設間存在著嚴重脫節。

值得注意的是,國防部近期實施的一系列軍事政策調整,包括取消踢正步的要求和放假不需回報等措施,是否會對軍紀產生不利影響,成為社會討論的焦點。國防部初衷是為了降低軍隊的形式主義和提升官兵的生活品質,理論上應當有助提升軍隊士氣和招募新兵。然而,這也引發外界對此是否會導致軍紀鬆弛的擔憂。淡水河口事件發生後,這種擔憂似乎有了具體呼應,特別是在如此精確非法行動面前,我們似乎看到了防衛反應的緩慢和可能的監控漏洞。

我們需認識到軍紀鬆弛不僅是外部行為的變化,更多的是軍隊內部管理與文化的反映。取消踢正步和放假不需回報表面上看似提升了官兵的自由度,但也須伴隨高度的自律和責任感。如果這種政策調整沒有得到妥善的實施指導,且在內部監督和評估機制上出現疏漏,那確實有可能對軍紀造成不良影響。

尤其在防衛任務中,每位官兵的警覺性和即時反應能力都是保障國安的重要環節。在實際操作層面,放寬軍事規範需被更多的自我管理和嚴格監督所平衡。換言之,提高官兵福利和自由度的同時,也應強化其責任意識和使命必達的核心軍事價值觀。

海巡在整體國防體系中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尤其對四面環海的台灣而言,重要性更不言而喻。海巡的職責不僅限於維護海上安全、打擊走私、人口販運及海上搜救等,更擴展到國家海洋權益的守護與國防安全,是多層面、全方位的系統工程,涉及戰略、人員、技術和文化等多面向。期待相關部門透過對此次事件的分析與反思,對軍事規範的放寬與軍紀的維持間之平衡提供有價值的見解,以確保國安和軍隊戰鬥力的不斷強化。














覆議罷免連環戰 藍為制衡要打贏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朱立安/教(嘉義市)


五月,筆者在報端為文,預測執政黨貶抑國會將成為接下來四年的台灣政局主戲。

端午連續假期,相信很多人返鄉時,已在鄰里間感受洶湧的罷免耳語,壓過粽子艾草的節日氛圍。如果國民黨未能嗅到接下來民進黨將操弄覆議、釋憲、罷免、倒閣,勢必重演半年前總統大選的頹勢。

觀察上次大選,南部綠營大勝,國民黨卻沒在藍營執政縣市拉出優勢,甚至讓出傳統北部票倉。那個結果其實符合大家的預測,唯獨國民黨末梢神經麻痺,最後甚至花大部分精神跟著綠營痛批白營。但目前,國民黨無國會席次壓倒性優勢,連痛罵白營的空間也沒了,若黨中央不能很快展現致勝謀略,藍營諸侯將各自布局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地方縣市長選舉。

單就立委罷免這項來說,國民黨當務之急,已經不是用論述說服對方,而是要把支持自己的選票催出來。

如今美中大國博弈,國民黨在野,恢弘的兩岸論述又有多少政策影響力?但國民黨政治人物要不要續命?還是想如當年風生水起的泰國最大在野黨「前進黨」,如今被要求解散,包括台灣在內各國似都無所謂也漠不關心?

所謂民主政治,已從單一民粹強人更墮落朝向部落主義tribalism),網路推波助瀾,每個小議題都把社會分化成小部落;贊成或反對死刑是兩個部落,代理孕母議題是兩個部落,稱頌或質疑荷蘭日本殖民政權更是好幾個小部落。其實在自稱民主老大哥的美國也同樣,分成墮胎、移民、挺以反以、川普官司、拜登官司等很多部落。政治人物涉及愈多立場的同時,也沾染更大仇恨值,在立委罷免這種小區域投票得不償失

端午節時整理家中雜物,意外看到朱立倫十年前出席愛心活動的照片,他親自示範兩分鐘內快手包兩顆粽子,他也笑稱:「現在年輕人只會呷粽,不會包粽」。是的,時代變化,現在年輕人沒包粽子,若國民黨無法迅速振衰起敝,找回當年的氣勢如虹,連春聯、春捲、月餅這些中國味,都很快會在政治變動裡消逝。

世界愈來愈不完美,所以愈來愈多從末日發想的文藝作品,正上演的金馬獎動畫《八戒》,描述未來世界分裂為新舊兩區,AI 判定人類命運,大家也是用盡方法存活。不能期待如古典小說,只要承擔西進取經的大任務,就有神佛暗中庇佑。現實世界同樣撕裂,大家依然得找生路。國民黨若不想台灣被民進黨獨霸,還想讓台灣保有基本的權力制衡,就得用最高戰力,迅速找出自己的票倉和能鼓舞票倉的議題,在接下來覆議、釋憲、罷免的連環戲裡一勝再勝。
















控違憲而提覆議 已違憲


2024-06-12 04:03  聯合報/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台北市)


賴總統已核可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國會改革法律案的覆議,總統府發言人並稱總統「作為民主憲政的守護者」,期盼立委能「找出合法合憲」及以國家利益優先的最大共識。但總統認同行政院把「違憲」當成提出覆議的理由,就知道「民主憲政的守護者」只不過是用來催眠支持者的咒語。事實上,覆議的結果與法律案是否違憲無關,因為是否違憲並非立法院的職權。

我國憲法所定覆議,是立法權和行政權間關於法律案是否「反映多數民意趨向」的運作關係。而總統無論是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以其也代表民意及具有團結國家之責任的高度,故行政院即使認為立法院決定的民意趨向難以執行,也須經總統的核可後,才得移請立法院再次審議決定。

行政院提出覆議的七大理由均指向《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的修法牴觸了憲法,以致在「法律上窒礙難行」,故基於依法行政的觀點只能提出覆議。但如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且即問即答,法律並未規定行政院應由各部會首長用金輦把總統扛進立法院,又何來因須「依法行政」而窒礙難行?又如,在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的程序中,到底哪些事項須由行政院執行,而行政院認為與憲法牴觸呢?

行政院提出的覆議理由,至少應就法案的內容無法實現,或是據以執行將與其他法律保護的法益發生扞格,乃至於並未反映真實的多數民意趨向,才需要移請立法院再予審議。同時,行政院在法律生效施行後,才會發生必須「依法行政」的問題,且此時若認為其據以「行使職權」的法律有違憲之虞時,則可依《憲法訴訟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判決

不僅如此,行政院於聲請釋憲後,還可因「為避免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而無其他手段可資防免時」,聲請憲法法庭對法律為暫停適用處分的裁定。因此,國會改革法案生效後,行政院無須擔憂其若「依法行政」,將帶來難以回復的侵害憲法權利及法益。

至於行政院提出所謂「法律上窒礙難行」的情形,其既然強調係指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違憲,就非屬憲政主義下的法治原則問題故不應成為基於探詢真實民意趨向的覆議理由簡言之,決定違憲與違法與否的權限歸於司法權,而非由立法院覆議時決定故而,把違憲當成提出覆議的理由,本已違背我國憲政制度的原旨

不少人預料行政院提出的覆議若未通過,民進黨將會繼續聲請釋憲,卻忽略覆議屬於體現「民主原則」的機制,而解決違憲則屬司法權決定的「憲政法治」機制故而,行政院將「窒礙難行」套用民事債務給付中的「事實上不能」和「法律上不能」,並宣稱此次覆議並非因「事實上難行」,也意味了實在找不出行政院窒礙難行的理由。畢竟,此次國會改革法案並不涉及行政院行使職權





廖元豪/從釋憲先例論國會改革爭議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廖元豪/從釋憲先例論國會改革爭議
◆  闕志克/民主規範與選戰權變的抉擇
◆  楊永明/台灣武力自衛:第一槍≠第一擊









廖元豪/從釋憲先例國會改革爭議


2024-06-12 04:04  聯合報/ 廖元豪(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讓遲來的國會調查權終於可以運作,也可避免政府官員推拖、拒答,甚至撒謊。但習慣為所欲為執政黨,卻對這些起碼監督工具,跳腳指稱為「毀憲亂政」,不但要進行毫無實益的覆議,更放話要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將這些改革宣告違憲。

如果上了憲法法庭,大法官們會怎麼判?就讓我們看看相關的釋憲先例,以前如何處理類似的議題。

首先看程序爭議-如果程序嚴重瑕疵,可能導致通過的法案全部違憲。

行政院稱立法院通過的程序有瑕疵,「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因而違憲。就此,最重要先例是釋字三四二號解釋。當年大法官於該號解釋表示,議事程序乃國會內部事項,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範圍,並非釋憲機關審查對象。除非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的嚴重瑕疵,否則大法官不該介入。

另一個更近的案子,是四年前立法院對陳菊等監察委員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所生爭議。由於少數黨杯葛,居立院多數的民進黨遂不經全院委員會實體「審查」,逕行表決。四十一位立委主張這樣的程序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因此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卻決議不受理,理由是議事程序是否合法屬「國會內部事項…依國會自律原則,釋憲機關自應予以尊重」。當時的十五位大法官現在多半還在位,應該記憶猶新。

如果從前不認為存在「重大明顯瑕疵」,本次更說不上是違憲。部分論者拿不相干的釋字四九九號類比,那就離譜了。釋字四九九號解釋涉及的是最需要透明負責的「修憲程序」而非「立法程序」而且該次修憲採取「無記名投票」,乃是「不待調查即可發現之明顯瑕疵」,才被大法官宣告無效。本次國會改革法案的審查過程並無明顯瑕疵,遠遠不到先例所謂「重大明顯瑕疵」,根本不能類比。

至於國會調查權、質詢權、調閱權具有「強制力」,更是釋字五八五四六一三二五等號解釋早已確定的原則釋字五八五六三三號解釋更指出,立法院的調查權可以及於私人,也可經院會決議後對不配合者課處罰鍰,行政院怎能硬拗「違憲」?

諸多批評者選擇性地引用大法官解釋,只挑大法官說的「行政特權」、「國家機密」等例外事項,硬說立法調查權侵犯了行政權。但新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十六條之二,明明已將大法官所述的這些「例外」(行政特權、獨立機關等)排除於調查權範圍,這些論者到底是甘為側翼睜眼說瞎話,還是連條文都沒看就亂罵一氣?

行政院說「藐視國會罪」定義不明,也是廉價的批評。現在的藐視國會罪,僅限官員在備詢或聽證時的「虛偽陳述」,請問「虛偽陳述」哪裡「不明確」?回顧諸多釋憲先例,刑法中的「猥褻出版品」,教師法規定的「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以及公然侮辱罪的「侮辱」等模糊條文,在大法官眼中都不算「不明確」;成天指控別人放「假消息」、「謠言」的執政黨,憑什麼說看不懂「虛偽陳述」四字?何況,公司法、銀行法等其他法律,也都有處罰「虛偽陳述」的規定,行政院說這樣的規定「定義不明」,太看不起台灣人的識字程度了吧?

整體而言,釋憲先例是支持本次有關國會調查權與藐視國會罪之規定的。就算細節部分被挑毛病,絕大多數的規定仍在前述大法官解釋範圍內。除非大法官要來個髮夾彎,否則行政院指控法案違憲,得不到憲法法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