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0日 星期日

經濟/IMF總部若遷北京 催生經濟新秩序

.聯合報社論..宗教法何以被當成洪水猛獸?
.聯合報黑白集.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經濟日報社論.IMF總部若遷北京 催生經濟新秩序








經濟/IMF總部若遷北京 催生經濟新秩序


2017-07-30 00:4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國際貨幣基金(IMF)總裁拉加德(左)24日與全球發展中心主席艾哈邁德(右)以全球經濟挑戰為題進行討論時表示,如果大陸和其他重大新興市場的成長趨勢持續,並反映在IMF的表決結構中,那麼IMF的總部10年後可能遷至北京。 歐新社



國際貨幣基金(IMF)總裁拉加德日前出席全球發展中心研討會,回應主持人提問時表示,若中國和其他大型新興經濟體持續成長,並反映在IMF表決結構的話,不排除十年後該基金總部由華府遷移到北京;因為IMF章程中要求,總部必須設立在投票份額最大的成員國中。這其實並非拉加德總裁首次提出這種看法,在2014年的研討會上她就曾經表達:若有一天IMF總部搬到北京,她也不會太驚訝。
然而此話一出,還是令各方矚目。各界都承認中國經濟實力與時俱進,但重要國際機構總部,向來都設在經濟力最強的美國,或風光明媚的中立國瑞士,「十年後」就要將總部遷往國際化和各種環境都「有待加強」的中國,可能多數識者都會產生懷疑。
但章程規定就是規定,若中國經濟成長依然快速,除非美日等大國立即修改目前章程,否則投票份額依成員國經濟規模變動而相應修改,而中國超越美國的話,依規定就必須將總部遷移到中國。然而,IMF章程是二次大戰即將結束前,美國領導同盟國所訂,若因美國即將失去經濟領導地位就要修改章程,顯然「名不正,言不順」,美國難以啟齒,其他大國也可能難以支持。因此,拉加德的看法,成真的機會非常之高。
國際貨幣基金是二次大戰即將結束前,在著名的經濟學家凱因斯(John M. Keynes,當時為英國財政部顧問)建議之下,成立的三個戰後經濟復興機構之一(另兩個是世界銀行和世貿組織),於1945年底成立,1947年3月正式運作。其職責是監察成員國貨幣政策、追蹤各國經濟和金融狀況,適時提出警訊來確保全球金融秩序穩定;必要時提供短中期資金、協助成員國解決國際收支問題,並提供制度和政策工具的技術支援。世界銀行則提供成員國優惠性長期基礎建設貸款,和IMF的短期性協助相輔相成。IMF總部和世界銀行一樣,都設立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世界貿易組織總部則設於瑞士日內瓦。
依IMF規定,一般事務需70%票數才能做成決議,重大事務則需85%票數。因此,擁有超過15%投票份額的美國,是對重大事務唯一享有「否決權」的成員。IMF在2010年進行結構改革前,中國的投票份額長期以來僅有2.28%;結構改革之後,中國投票份額提高到約6%,和日本相當,但仍遠低於美國的16.5%。這種份額結構不可能長期持續,因為依照IMF估計,中國經濟生產若以購買力(PPP)調整,已在2014年超越美國;就算以名目價格估計,若中國年成長率8%、美國3%,中國經濟規模也會在2021年超越美國。因此,一般經濟學家都認為,不出十年中國在各種衡量之下,都會成為全球最大經濟體。只要IMF依規行事,總部遷往中國是十分合理的預期。
一旦總部遷往中國,對中國實際上的效益其實有限,因為IMF雇員雖有2,700人,就算全換成中國人還是極為有限。但重要的是,為了生活便利,雇員中懂中文的人數必然大增,除了中文的國際重要性大增、中國的國際地位顯著提高以外,中國對IMF功能的看法必將直接、間接地影響其決策,國際經濟上的「南北對話」將更為密切。也因此,過去IMF獨尊新自由主義的「華盛頓共識」必然修正、靠向更尊重受援國的立場、減弱市場經濟角色,也可以洗刷過去西方大國經常對受援國「趁火打劫」的罪名。此外,IMF和世界銀行、中國主導的「亞投行」及「絲路基金」之間的合作關係,顯然會更加密切,減少成員國的國際收支風險。聯合國貿發組織(UNCTAD)倡議多年的「國際經濟新秩序」也終於露出了曙光。

聯合/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2017-07-30 00:46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嘉義縣長張花冠涉貪及洩密案,日前二審宣判均得易科罰金定讞,在得知判決結果後,仍強調「她是清白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卜敏正/攝影




張花冠被控洩密、貪汙、圖利等十九案,高雄高分院最近二審判決,僅依「洩密罪」輕判其一年十個月,可易科六十六萬罰金,並保住其縣長職務。主要刑責,則全由她任縣長室秘書的胞妹張瑛姬扛起。此一判決,只聞濃濃政治味,誰還敢說司法公信力是「皇后的貞操」?
根據雄檢的調查,張花冠利用主導縣府重大工程機會,授意張瑛姬找上評委和願支付回扣之廠商,協助他們取得標案,前後收賄近八百萬元。但一審認為,張花冠「欠缺法治觀念」,覺得評委核定工作「繁瑣無聊」,才將評委名單交給胞妹;且同案被告等證稱她未參與,故略去其貪汙部分之罪責。至於洩漏大埔美開發案評委名單部分,因廠商並未配合,而「無實際損害」,判其一年八月,但不得易科罰金。
二審判決則對被告體貼萬分,認為張花冠不是主動洩密,而是「因公務繁忙」,及「縣府分層負責制度不完備」所致。而且,縣府雖洩漏名單,但對方最後未參與投標,因此讓張花冠以六十六萬輕鬆了結官司,真是舉重若輕。
「欠缺法治觀念」被法官當成輕判的理由,實是不可思議的事。照理說,縣市首長應較一般民眾更具法治觀念,才能依法行政;何況,縣府體制不良,更是縣長要負責改善的事。誰料,法官卻倒果為因,反讓縣長減脫其刑責,簡直讓民眾目瞪口呆。
民眾不必再問「皇后的貞操」,法院現在是民進黨開的。

聯合/宗教法何以被當成洪水猛獸?


2017-07-30 00:3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東佛、道教人士集結在台東縣政府前陳情,反對內政部草擬的宗教團體法,連神轎都扛出來響應。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李蕙君/攝影




滅香引發眾神上凱道,蔡政府驚魂未定,更令宗教界不滿的《宗教團體法》立法也緊急喊卡。宗教問題原本敏感,再加上「藍營假佛道勢力反政府」、「綠營假立法意圖掌控宗教樁腳」等陰謀論,都讓這項草案烏雲罩頂。內政部雖澄清,若無共識就暫緩,仍難消解疑慮。
網路盛傳《宗教團體法》已二讀,將拚九月過關云云,並非事實。事實是,內政部民國八十二年即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迄今歷三次政黨輪替,先後「四進四出」立法院,可見此習題之難解。如今法案重提,仍被宗教界視為洪水猛獸。
我國現行規範宗教團體的專法,僅有民國十八年制定的《監督寺廟條例》,只適用佛、道等傳統宗教。這部行憲前制定的法律,因條文限制宗教財務自主權、妨礙宗教自由、違反國家中立及宗教平等原則,曾在民國九十三年經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宣告部分條文「違憲」。一部近九十年未曾修改的法律,對當今許多宗教問題束手無策,因而政府興起宗教立法的企圖。
問題在,我國究竟需要一部統整規範各種宗教的法律,抑或應制訂一部平等且尊重宗教組織自主自律的法律?則各方見解南轅北轍。尤其,世俗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陽光透明等觀點是否適用於宗教事務,現行法律是否不足以處理「宗教入世」行為,外界也有不同看法。再者,宗教立法究竟是「保障」宗教自由抑或「箝制」宗教自由,有助「政教分離」抑或讓政治更易介入,各方也有不同論點。在諸多疑慮未解下,貿然推動立法,躁進的蔡政府終於踢到鐵板。
支持立法者的論點是,草案可採「低度規範」,主管機關僅在特殊情況下作最小範圍的介入,是可行之計。何況,創設「宗教法人」,使宗教團體取得完整權利主體地位,有助健全財務運作及永續經營。其他像土地、稅捐優惠減免與研修機構條款,則將目前全台一萬兩千多座登記有案寺廟納入規範,繼而維護其既有權益,可視為政府「讓利」。
但宗教界的反對意見則認為,蔡政府目前的草案,已違反大法官釋字第五七三號解釋「宗教性規範須出於維護宗教自由之必要或重大之公益,並於必要之最小限度內為之」的意旨,該法採取的是「預防宗教亂象發生」的監管思維。不僅如此,草案有關的人事及財務等規定,都讓政治便於介入;具體條文內容也未顧及宗教組織的自主性及差異,甚至將使宗教面臨毀佛的「法難」。
雙方都高舉保障宗教大纛,主張卻南轅北轍。其根本爭執點在於:試圖用西方權利義務的入世觀念,加諸東方出世修行的宗教,先天隔閡已存,後天更沾染政治干涉陰影,當然毫無交集與互信。
最大的認知差距,就在捐款與財務「必須陽光透明」的規定。這對源自西方偏於入世的基督教,或許不是問題;但對於台灣民間宮廟強調的方外儀軌、僧事僧決卻有扞格,在實務上如何對大小寺廟道壇和個別弘法者齊一規範也有困難,自然令宗教界疑慮不安。何況,政府的草案規定,宗教團體負責人若有怠忽職守,可由法院派任臨時住持或主委;這當然更令他們擔心政治的黑手介入。
事實上,只要看政府處理一例一休和年金改革等議題,公聽會只被當成過場儀式,宗教界如何對宗教團體法座談會有信心?看到婦聯會「被捐款」三百多億元給蔡政府做公益,政府還要送進三分之一代表入新婦聯會,各宗教如何不憂心?
宮廟若涉詐財、妨礙社區安寧或侵占國有土地,現有的諸多法律其實已足敷處理。但面對台灣多元的宗教信仰,國家力量也必須保持謙抑,別妄想以一條入世的紅線去硬性規範殊異的宗教出世作為。軟性鼓勵,彈性立法,充分溝通,循序漸進,才是正解!

名家縱論/蘇永欽:大法官不必道歉\星期透視/一個鏡頭引出的夢囈

.名家縱論/蘇永欽:大法官不必道歉
.星期透視/一個鏡頭引出的夢囈
.美國優先…郭董才是大贏家
.壓垮蓮舫 國籍還是誠信問題?
.深度社區生態旅 墾丁該走的路
.災情系統化 應變才夠力
.畫中有話/華麗下的斑駁
.風雨之前 和齊導有個約會
.前朝治水 今朝淹了失前瞻









名家縱論/蘇永欽:大法官不必道歉


2017-07-30 02:59 聯合報  蘇永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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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副總統呂秀蓮日前針對大法官會議同婚議題發表看法。她說,「大法官不應該走在立法院前面」,不應該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條文宣布無效,「大法官應該跟社會道歉」。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女權運動的先驅呂前副總統秀蓮,發文指摘大法官在立法者反映多數民意做出政治決定前即做出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的第七四八號解釋,違反了憲法的分權意旨。又說大法官宣告法律無效,應該是針對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不能因為「法律沒有規定」就宣布無效。她並直率的說,大法官為此應該向社會道歉。
司法該不該等立法,這個分權角度的批評,見仁見智,我認為至少個別大法官的拿捏有其一貫性就可以,還用不著道歉。比較值得一提的,是解釋權能否及於立法的不作為?呂副總統認為大法官只能審查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也才有有效無效可言。
就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來說,這樣的看法自有所本。但憲法除了要求統治者不作為-如人民有言論自由,意思就是國家「不得」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常常還會要求統治者有所作為,比如人民有訴訟權,國家就「有義務」設置法院、選任法官並制定訴訟法。
在前一種情形,宣告侵害人民權利的法律違憲而無效,就可以消除違憲狀態,在後一種情形,違憲的狀態剛好就在國家什麼都沒有做,如果因為沒有可供認定違憲的具體規定而只能放任不管,大法官對於基本權的維護當然不夠完整。這時候只能從通常的結果(具體條文)審查跨越到立法者的行為(不作為)審查,一如本案,直接認定立法者沒有在相關法律中規定同性者的婚姻事項違憲。
只是真正要消除違憲狀態,仍然有賴於立法者的作為,因此必須控留一定的立法期限。這應該是大法官符合憲法精神的程序法續造,我認為也沒有為此道歉的必要。
留意解釋制度的人應該會注意到,早期大法官對立法懈怠的審查有時候會刻意攀附特定法條,以利案件受理和做違憲宣告,比如第七○九號解釋,其結果是,如果立法者因為某種原因來不及在期限內補強立法,則連原來「做得不夠」的條文都會一起失效,人權的保障反而更削弱。以本案來說,如果以異性婚姻的條文為審查對象,則修法遲延可能造成連異性結婚都無法可用的荒謬結果。足見大法官不宣告任何民法條文違憲,而逕以民法沒有規定這件事違憲,是有合理考量的。從第七三七號解釋以後,對於立法不作為,包括作為「不足」,都不再攀附任何條文,先後已有五件這樣的解釋。未來如果能修法明定對立法不作為的審查程序,呂副總統的顧慮應該就可以徹底解決。
立法不作為的審查,真正的難題還在實體而不在程序,用什麼標準來認定國家該做而不做,或者該做到什麼程度而沒有做到,這種司法決定常常會改變政治部門以民意為依歸去決定施政優先次序的基本原則,造成的抗多數決悖論不下於強制不作為。
同婚解釋之前的釋字第七四七號解釋,在我看來就很有商榷餘地。程序上牽扯未經聲請且不相干的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已經說不出什麼道理,實體上再從人民的財產權創造出對國家請求徵收的權利,法理更是牽強,即使類推適用釋字第四○○號解釋也因規範事實相差甚大而沒有說服力,更不要說那本來就是一個法理粗糙、備受批評的先例,不適合再任意延伸。我認為黃璽君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才真是發人深省。
從國家不應作為進到國家應作為的強制,大法官的解釋權又擴大了許多,呂副總統的關心還是讓人十分欽佩,大法官雖不必道歉,但真的應該更加如履薄冰。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

星期透視/一個鏡頭引出的夢囈


2017-07-30 02:59 聯合報  馬凱/經濟評論者

美國總統川普(左2)和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右2)於美東時間廿六日共同宣布,鴻海富士康四年內將在美國威斯康辛州投資一百億美元,打造液晶顯示面板廠。 圖/擷取自CNN



我們多麼希望見到,報紙頭版上蔡總統滿面春風地拉著一位世界級企業負責人的手高喊,「台灣再起!製造業再壯大!為台灣創造更多工作機會!」
但我們也都知道,這只是夢囈,這樣的鏡頭只能出現在美國白宮東廳,或者其他國家的領導者記者會中;儘管被舉起來的,是台灣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的手。為什麼?
因為,第一,多少年來,台灣的領導者從未真心地高喊過台灣再起!這樣的念頭可能根本不敢在心中奢望。既沒有這樣的信心、企圖心,當然不會有令人心動的方案,更不會有大家信其可行的藍圖。我們所見到的,都只是些拾人牙慧、人云亦云、拼湊剪裁、餖飣成篇的文創比賽作品,怎會激起有為者亦若是的雄心壯志!
第二,台灣早已棄製造業如敝屣矣,誰會想要「再造」製造業?一群在野人士數十年不屈不撓的努力之下,國人逐漸對於任何耗電、用油、排廢氣、產生噪音的產業深惡痛絕,而這正是幾乎每一個製造業無可避免的原罪。因此,我們偏好較少惡行的服務業;儘管平均薪資偏低,而且能夠服務的腹地極其狹小,仍樂此不疲。尤其年輕人早已厭惡辛苦惡劣燠熱嘈雜的工廠,競以冷氣舒適、衣衫亮麗、辦公空間宜人的服務業為首選。
雖然製造業向來是整個經濟最堅實的基礎,能夠不斷提升技術,擴張生產效能,帶動周邊產業,跳脫狹小腹地的制約、創造更大的競爭空間;在反製造業的力量掌握政權之後,更上下包挾,讓製造業只剩下招架之力。在此刻的台灣高談壯大製造業,豈不是夢囈!
第三,連台灣本地的工業團體都高喊五缺、六失,再加上工業用地規劃失當復炒作成風,令地價高不可攀,大企業一個個興起去意,鴻海正是其中之一;又豈能奢望國外的世界級大企業投以青睞!猶有甚者,小小一個台灣,幅員不大,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僚則官威甚大、行事泄沓,只令國內外業者抱怨連連,卻也無奈其何。
但國外的競爭者如不久前在國內掀起熱烈討論的愛爾蘭,其招商單位之積極熱切、超高效率,早為國人艷羨不已。如今連美國這樣的泱泱大國也由元首授命成立創新辦公室以最高的效率與速度,在短短四個月即促成鴻海於威斯康辛州的百億美元大投資。我們與之相比,如天壤之隔,又豈能希望見到同樣的成果!
最後,自新政府上任以來,曾提出種種口號、規畫;如之前的新南向、五加二,乃至最近鬧得滿城風雨的前瞻基礎建設等等;但不僅未見台灣再起、製造業再壯大等宏圖大業,連創造工作機會如此平凡卑微、切合小市民實際需求的目標,都等閒視之。
若非迫切地想改善人民的生活、提升勞工的薪資、厚植國家的實力,以及,要不遺餘力地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每一個人的智力體力 、半世紀來各方人士胼手胝足建立的產業基礎、培訓的技術人力及累積的寶貴智慧,又豈敢高喊台灣再起、製造業再壯大?


美國優先…郭董才是大贏家


2017-07-30 02:59 聯合報  翁履中/山姆休斯頓州立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美國德州)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與美國總統川普在白宮舉行記者會,個人成就與事業達到新高峰。 (美聯社資料照片)



選在用來宣布重大訊息的白宮東廂開記者會,加上當今共和黨重量級政治人物全數到齊,從這場白宮大秀的規模,可以看出美國總統川普對富士康投資案的重視。
然而,就在川普面對媒體,攬下招商功勞的同時,值得我們進一步分析的,是這一筆鉅額投資,背後究竟有怎樣的算計?而誰又是最大的贏家?
從政治層面來說,面對國會通過對俄國制裁,加上歐巴馬健保翻盤不如預期的挫折,一連串政治上的失利,使得川普和共和黨亟需正面利多消息,來扭轉低迷的氣勢,避免明年期中選舉提早崩盤。打著政治利益的算盤,除了總統川普之外,州長華克和選區就在富士康工廠預定地的國會議長萊恩,更是富士康百億投資案的直接獲利者。
正因為考慮到政治利害,威斯康辛州長對富士康的投資案展現勢在必得的決心,提出的減稅和投資優惠方案,竟高達卅億美元,創下州史紀錄。連郭台銘自己都承認,美國的行政和立法部門,這一次展現出的積極態度令他驚訝。
為了達成美國優先的目標,不只地方政府,連總統川普本人及其團隊都積極對外國招商,不過,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分析,美國優先只重視增加新工作機會的數量,恐怕不足以讓美國再次偉大。
以威斯康辛州和富士康的投資案為例,按照已經公開的計畫內容,富士康承諾在威斯康辛州東南部投入一百億美金,創造出三千到一萬三千個新的職缺,而這些職務的平均年薪必須落在五萬四千美元左右,並且外加應有的員工福利。
聽起來不錯,不過,如果簡單計算一下就知道,即使富士康真的能創造出一萬三千個新工作機會,卅億的租稅減免,其實代表納稅人付出將近廿三萬美元的代價,才創造出一個新的工作。
再者,包括威斯康辛州在內的美國中西部各州,人口及人力資源並不如中國和印度等勞力密集大國。當富士康提供的薪資高於其他製造業的職務,人力資源流往富士康的結果,恐怕將會導致州內其他產業,出現人力短缺的危機。
不過,準備爭取連任,一心想攬下政績來說嘴的政治人物們,當然看不見這些潛在的危機。在他們眼中,富士康的百億投資,是對美國經濟發展百利而無害的「天使基金」。
看準了政治人物的心思,富士康的百億投資,不僅換來了美國史上第四大的租稅獎勵,還讓政壇重量級政治人物全都跟著動起來。對郭台銘和富士康而言,北美市場遲早都要投資,不過,搭上川普的美國優先列車,取得談判的利基,讓富士康得以更早在美國設廠,不僅降低產品的運送成本,未來還可以用「美國製造」,來打動美國消費者。而已經在全球企業家中占一席之地的郭台銘,也透過這次高調投資北美,用雄厚財力向中國證明,富士康雖然在中國有大量投資,但是不會也不用將雞蛋只放在同一個籃子裡。
看著郭台銘,川普開玩笑地說,如果不是他當選,郭台銘或許不會投資美國。這句話真的沒說錯,因為如果不是川普和他主張的美國優先,富士康不會拿到這麼好的投資條件。
川普和共和黨在政治舞台上贏了面子,但以租稅優惠帶來外國投資,對美國經濟卻可能產生短多長空的影響。看著川普意氣風發,在白宮記者會場上,郭台銘始終在一旁面帶微笑,或許正因為,他心裡很清楚,這場秀的最大贏家,不是川普!


壓垮蓮舫 國籍還是誠信問題?


2017-07-30 02:58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新北市)

日本民進黨主席蓮舫廿七日召開記者會,宣布辭去黨主席。 (美聯社資料照片)



日本最大在野黨、民進黨黨魁蓮舫,因該黨在去年參議院及剛結束的東京都議會選舉相繼慘敗後,宣布辭去黨魁。
從去年黨魁選舉開始,蓮舫的雙重國籍問題剪不斷、理還亂,即便辭職前,再召開記者會,出示放棄中華民國國籍之證明,試圖挽救聲望,反變成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造成蓮舫競逐大位的癥結,到底是日本對雙重國籍的規範混亂、抑或是政治人物的誠信出問題?
一九八五年之前,日本國籍的認定,採父系血統優先主義。蓮舫一九六七年在東京出生,母親是日本人,卻因父親為台灣人,自然被認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也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一九八五年日本國籍法修正,基於平等原則,改採父系或母系血統主義,蓮舫因此取得日本國籍。
惟由於日本是採單一國籍主義,雙重國籍者須向法務省提出選擇國籍的宣言,若於一定時間內未選擇,就會喪失日本國籍。故蓮舫取得日本國籍時,可以合理推斷,已向法務省做出選擇日本籍的宣言,既然如此,中華民國國籍就會喪失,怎麼還有雙重國籍的疑義?
基於主權不及於他國之理,選擇日本籍,不代表他國國籍就會因此喪失。故日本國籍法才規定,雙重國籍者一旦選擇日本籍,就須盡一切努力來脫離外國籍。
根據我國國籍法,既承認雙重國籍,且滿廿歲而取得外國籍者,仍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會因此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而蓮舫去年九月才向我國提出喪失國籍之申請。
會造成如此結果,到底是蓮舫所說的記憶混亂、還是對日台法律不熟悉或無知,抑或是說謊、欺瞞,外人實也搞不清楚。
一九七二年日本與中國建交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此後擁有台灣籍身分者,一律被註記為中國籍。只是就現實面而言,台灣畢竟非為中國主權所及,故於國籍認定及法院判決時,仍以獨立的政治實體看待,也才有日本法務省出面確認,蓮舫擁有雙重國籍之情事。
如今,蓮舫已辭去黨魁,是否再起未可知,但對於雙重國籍及因此牽扯出的誠信質疑,肯定會成為仕途的最大絆腳石。蓮舫常以日本官方一中政策,哪來雙重國籍之問題,來回應外界之批評。如此著實暴露日本政府對台灣地位認定的模糊性,更凸顯台灣之女為了實現政治目的,所須說出與做出可能令國人傷感的抉擇。


深度社區生態旅 墾丁該走的路


017-07-30 01:53 聯合報  吳彣/科大副教授(新北市)

墾丁遊客人數出現「雪崩式下滑」,不少人認為是因為花費太貴了。圖為墾丁大街。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墾丁遊客人數減少的報導,近日引起熱烈討論,另有媒體指出CNN評選的台灣十大最美民宿,竟有九間違法。墾丁業者呼籲「政府應該補助國內旅遊,刺激國人觀光消費」;民宿業者則抱怨「我們投資這麼多錢,蓋了這麼漂亮的民宿,但是政府只允許我們賣五間房,為了賺錢,只能違規營業。」
政府在觀光議題的漩渦進退失據,其實是陷在父子騎驢的困頓。
墾丁有國際級觀光飯店,衍生出繁華熱鬧的墾丁大街,尚有國家公園的框架與核電廠。諸多不可能匯聚的活動齊聚一堂,都是政府規畫的產物。
墾丁大街之成形與觀光飯店坐落有關,國有土地透過BOT方式交付給民間開發,為交通部觀光局所轄業務;核電廠則歸經濟部;國家公園則由內政部營建署所管,依國家公園法有清楚開發與使用規定。
依既有法制,國家公園當是墾丁最大的框架,相關違背國家公園基本精神之行為,當受到約制。該法立法目的清楚指出保護為本,育樂次要。
近年墾丁開發建設不斷,相關戶外音樂活動也因為商業行為介入,毒品、禁藥和性愛趴等治安問題,已成為墾丁當地的隱憂;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不當開發導致的環評爭議也被不斷檢視;至於核能電廠位處國家公園內的特點,亦屬舉世無雙。
公視曾做過墾丁的系列報導,過於觀光化是墾丁長久的痛。墾丁今年上半年遊客量,對照去年同期銳減一百卅二萬人次,下滑幅度高達四成,諸多評論雖指出是價格偏高,品質不符合預期,但可思考的是,遊客人次減少,走向深度的社區生態旅遊,才是原本國家公園該走的路。
屏科大長年深度蹲點耕耘,諸多社區已然有厚實基礎。墾丁飯店業者呼籲國內旅遊補助,不是不可行,但也應該在國家公園定位的大框架內,國旅補貼當在社區,而非觀光飯店。
易言之,觀光政策應有其依據法理與地域特性勾勒之價值核心,循此,長久以往可見其效。


災情系統化 應變才夠力


2017-07-30 01:25 聯合報  楊永年/成功大學政治系暨政經所教授(台南市)

蔡英文總統29日視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特別要求即時提供民眾最新颱風資訊,但在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路資訊上的災害情報站上,災情看板卻完全沒有資訊,更新時間還停留在28日,讓人傻眼。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王長鼎/攝影



颱風尼莎來襲,並造成屏東嚴重災情。事實上,林全院長在颱風警報前,就作了指示要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頁能有災情資訊整合功能,藉以提醒政府機關與民眾,提高災害應變警覺。然而透過現有網頁資訊,仍可能不知從何著手。
第一,災害資訊並未整合。氣象局早做好路徑預測,對於雨量多寡也有預估值,網站也可查到雨量的相關資訊。另一方面,水保局、水利署與地方政府水利機關,也多有易淹水災區或高風險區的資訊,但無法具名公開。難免在防救災資源投入與連結,打了很大折扣。換言之,因為氣象資訊無法或難以和高風險區作連結(進行預防或搶救),可能影響防救災成效。或者,各機關均有關鍵資訊,問題在於沒有做資訊整合,因此難發揮應有的成效。
第二,災害資訊系統化不足:所謂災害資訊系統化,其內涵包括跨機關、跨領域、跨層級的資訊整合;雖然,以政府資訊公開與運作模式而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比地方政府,來得豐富與友善(但資訊整合仍有改善空間)。例如,媒體報導「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表示…,屏東林邊已有多處住家出現淹水,…造成廿三人受困…。」理論上,這應是屏東縣政府(消防局)的資訊,但該資訊並未出現縣災害應變中心網頁上,凸顯地方政府災情資訊動態化不足的困境。
災害資訊係防救災最關鍵的因素,沒有明確、系統、整合的災害資訊,就無法或難以做好防救災工作。建議相關單位可以針對過去重大個案,檢視災害資訊存在的問題,並積極進行改善。


風雨之前 和齊導有個約會


2017-07-30 01:33 聯合報  洪金鳳/行政人員(高雄市)

「飛閱台灣─齊柏林紀念攝影展」28日於台北誠品信義店、台中亞洲大學現代美術館、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同步開幕。圖為展覽主視覺圖片。 圖/阿布電影提供



好友傳來訊息告知,齊柏林紀念攝影展在高雄駁二藝術特區展出,可靜下心來欣賞齊導和台灣土地談了一場美麗的戀愛。怎能錯過這個和齊導作品近距離交會的機會呢?即使尼莎颱風來襲,我亦把握風雨前的寧靜時刻,前往欣賞由空中鳥瞰的美麗台灣。
這天確實有許多愛這塊土地與齊導的民眾,欣賞攝影作品及紀錄影片,每個迎面的人臉上都寫「美麗」兩個字。 一進展場就被一幅齊導拿著相機認真拍照模樣的攝影作品給震懾,我忍不住拿起相機和他對拍。
雖然他的身形已不在,但他為台灣這塊土地所做的努力與熱忱卻永遠留在每個人的心中,內心除了感恩外,更多的是感動與祝福。


前朝治水 今朝淹了失前瞻


2017-07-30 01:30 聯合報  黃瑞麟/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受尼莎颱風影響,屏東縣林邊鄉淹大水,部分路段已淹了半人高;過去馬政府時期整治預算打水飄。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記者翁禎霞/翻攝



筆者故鄉屏東林邊鄉,數年前淹水嚴重,在前總統馬英九任內撥款給地方整治,改善了許多;原本水可能淹到一樓,然而,馬前總統不斷的關切、撥款、治水,讓淹水降至只淹到小腿(頂多都在腿部範圍)。
這次尼莎颱風襲台,林邊鄉再度淹水,枉費了馬前總統花了大筆經費整治;可見之後的維護不足,才造成淹水狀況再度嚴重。
蔡政府為了拚政績,花了大把銀子在前瞻計畫,這些未必對民眾生活上實用與便利,與其浪費這些公款,不如拿來整治每逢豪大雨必淹水災區,或許實用多了!

王健壯/NCC應該做鋪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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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NCC應該做鋪路的人


2017-07-30 01:16 聯合報  王健壯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大樓。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所為何事?是服務人民或限制人民?答案當然應是前者,但NCC這個獨立機關卻顯然是個例外,例外到完全忘了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不信的話,可以檢視一下NCC成立至今十一年來的歷史紀錄,看看NCC這麼多年對通傳業者,究竟是服務多還是限制多?再不信的話,也可以翻閱一下NCC最近公布的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看看四十二條條文中,對業者到底是服務多還是限制多?當然,更可以問問通傳業者,他們對NCC的評價究竟是好是壞?
NCC首任主委蘇永欽,曾經自我警惕不要讓NCC變成另一個警總,另一位主委彭芸也自我定位NCC是為數位匯流而存在。但事實上,NCC這幾年的作為,卻完全與這兩位主委的理想背道而馳,何以故?理由很簡單:NCC始終以管制者的角色自居。
管制者的思維是但可管則管,管到細微枝節處,管到瑣瑣以為能、察察以為明,NCC這幾年動輒以雞毛蒜皮的理由對通傳業者處分的數千件案件,就是具體例證。而且,管制者的另一個思維是有罪推定,在NCC眼中,凡是有意併購者必屬虞犯,都有不良意圖,NCC成立至今,以各種莫須有理由否准了那麼多併購申請案,就是具體例證。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當然更是管制者思維的產物。這項猶如防盜手冊的草案,既劃下絕對禁止併購的紅線,也劃下NCC有准駁裁量權的黃線,讓業者在禁制區內寸步難行,不但目前檯面上的業者不可能再有併購發展空間,更因為草案中有溯及既往的過渡條款,少數現有業者還必須在三年內揮刀自宮,不是要賣掉經營多年的產業,就是要改變持股比例,否則即屬違法。
換句話說,從NCC過去紀錄以及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內容,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凡屬併購案,NCC過去是否准多,通過少,甚至還有已通過案件,因再審而被否准之例;而未來NCC則可能是,否准是原則,通過是例外,而且過去通過之案件,因不受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的規範,NCC有權重作定奪。
更嚴重的是,NCC的管制者思維也企圖干預媒體的專業自主。反媒體壟斷法中規定,媒體「應」訂定製播規範,「應」設置獨立編審制度及自律機制,「應」設置倫理委員會,「應」訂定編輯室公約等等,甚至還越俎代庖規定「獨立編審制度及自律機制之設置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但問題是,NCC認定媒體「應」作為的那些事項,都屬於媒體自主與自律事務,干NCC底事?與NCC主管業務何關?尤其是媒體自律機制準則竟然要政府訂定,更是荒天下之大稽,自律變成他律,NCC如果不是頭殼壞掉,如果不是管制者思維作祟,又怎麼會訂定出這種比戒嚴時期還可怕又可笑的條文?
在數位匯流去管制化的時代,NCC應該扮演鋪路的人,而不是攔路的人。台灣現在的媒體環境與全世界一樣,早已進入傳統媒體的衰世,衰世中又何來或何有可能出現媒體壟斷?況且,在新媒體的盛世中,即使有人想壟斷傳統媒體,又有何巨大商業利益可圖?有何不可取代的話語霸權可言?在社群媒體當道的後真相年代中談反媒體壟斷,就像在後冷戰時期談圍堵政策一樣,都是時空錯置的舊思維;NCC若真想反媒體壟斷,何不學歐盟和美國那樣,劍指谷歌與臉書?
所以,根本的問題是:台灣有必要制定一部這樣舊思維的反媒體壟斷法嗎?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