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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
◆ 「憲法訴訟法」 違背民意更違憲
◆ 大屋頂下/兩岸新視角(上) 賴清德如何跨過這道深淵
◆ 星期透視/川普能否捲土重來?
◆ 名家縱論/荒腔走板的體制解釋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名家縱論/荒腔走板的體制解釋
2024-10-27 01:32 聯合報/ 蘇永欽(作者為政大講座教授)
旅途中讀到憲法法庭就國會改革諸法的判決,只見大法官們花了那麼多文字逐一審查,卻完全看不到作為審查政府分權爭議最重要基礎的體制定位,居然就像審查人權爭議一樣直接跳到個別條文去作構成要件分析。好像面對一棟危樓,不問主結構問題就去逐間評斷內部設施好壞一樣,錯得離譜!
不論總統或行政院和立法院的互動,若不講清楚憲法的整體分權設計,如何做出個別互動規定有無違憲的判斷:總統可否拒絕到立院報告,不答覆問題,行政官員應如何答詢,立院調查行政部門違失的程序與界線,對總統提名人選如何審查同意等等,若不問這裡採的是一般所謂的總統制、內閣制或半總統制,或是偏向共識決的民主模式,還是贏者全拿的民主模式,難道都可用同一的判準?不僅如此,一個成熟的「憲法守護者」在憲法機關之間爆發如此重大分權爭議時,絕對不會無視爭議的憲政脈絡,以致所做的判斷不僅不能解決當時的爭議,還會為未來更多爭議埋下伏筆。
我相信大法官對於七次修憲後,我們的分權體制更接近最近三十年新興民主國家流行的半總統制,不會有太多意見吧?果然如此,就應該知道當總統面對所領導的政黨在國會只有少數席次時,如果不能組成多數席次支持的政府,憲政體制就立刻變成無法正常運作的「危樓」。另一方面,如果有普選基礎的總統同時得到國會多數席次的穩定支持,以致決策上可以毫不困難的指使他提任的行政院長,卻又只須由後者去面對國會,就會變成有權無責的超級大總統。足見這些強化國會監督的條文真正的意義和功能,其實是要處理總統全面執政的狀況,而不是現在這樣的危樓狀態。
只要組成少數政府,艱困的必是政府而不是國會,在野黨只要反對執政黨所提只能滿足少數利益的法律案和預算案,政府就陷於癱瘓,又何需計較監督機制不夠健全?所以半總統制的運作絕不容許少數政府存在,再固執的強人總統一旦失去國會多數支持,也只有盡一切努力去組成多數政府,不會任由朝小野大的局面持續,還一味責怪在野黨無理反對。真正需要強化國會監督機制的,反而是如過去十六年的超級大總統狀態,這類建制遲遲無法到位的原因,正是大總統不樂見這樣的立法!因此朝小野大反而提供了補強體制的契機,這甚至可視為賴總統到目前為止對民主憲政的唯一貢獻。
憲法法庭如果自始能掌握這些不難理解的道理,做出來的判決一定大大不同。我向來不懷疑大法官的大智慧和獨立人格,也在最近一年反覆為文說明半總統制的運作原則,因此儘管對於現行大法官提任制度每每造成同一總統可以決定全部大法官人選期期以為不可,仍然期待碰到憲政考驗時,大法官們可以努力突破此一外界不信賴的困境,勉力做出大體正確的決定。但在兩度面對少數政府的決策困境,和大法官的不被信賴困境時,幾個極為重大的體制解釋都錯得離譜,怎不令人扼腕!
就說第六一三號解釋吧,全由陳水扁總統提任的大法官,對於國會為藉委員的意識形態多元以確保通訊傳播監理機關的獨立性,而通過以政黨比例遴選的專家組成的 NCC 組織法,竟以全然違反獨立機關法理的「行政一體」原則認定違憲。當委員全部改回由政院提請立院同意後,其結果如何?不就是對於政院干預全無抵抗力的 NCC,以及從民營到公共一片綠油油的電視頻道!
現在兩大困境再次發生在本件決定,卻又是按體制原則該續造的不去續造(如超級大總統對立院的報告義務),該落實的不去落實(如加大保護少數反對黨對行政部門的調查權),限於篇幅已無法詳論。
天佑中華民國!
星期透視/川普能否捲土重來?
2024-10-27 01:32 聯合報/ 周陽山(作者為中流基金會董事長)
美國大選將在十一月五日舉行,川普和賀錦麗的支持度逐漸拉近,且有超越之勢。根據《經濟學人》近日分析,川普勝選的機率從四十八%升至五十四%,而賀錦麗則從五十一%掉至四十五%。不管川普最後是否真能捲土重來,《經濟學人》認為,川普已經為大選及其後的美國政策設定了條件,也就是由他決定美國兩黨的政策議程,這也就是美國政治的「川普化」。
為什麼作風極具爭議性的川普會有這樣大的能耐呢?他是神魅領袖(charismatic leadership)嗎?他真的有能力旋乾轉坤、挽救美國傾頹之勢?究實言之,此中關鍵有三:
其一,川普提出的核心議題是,如何能夠使美國再次偉大?八年前,他當選之後,美國衰敗問題並沒有解決,但卻點明了困境的根源,其中包括中國崛起、霸權式微、產業外移、貧富懸殊、外來移民、族群衝突;以及,戰爭機器與軍工企業扮演了政策主導的角色,導致美國國防支出過大,排擠民生支出,聯邦政府債台高築!
四年前,拜登取而代之,他曾經想藉改善基礎建設,提升競爭力以挽救美國頹勢,但情勢卻每況愈下。在他主政之下,不但治絲益棼,捲入俄烏衝突與中東戰爭,為戰爭付出巨大的代價;而且還承擔空前高位的債務壓力,光是美債年息就超過一萬億美元。再加上拜登老邁,被迫退選,而臨時接班的賀錦麗無論是政治經驗與領導能力俱顯不足,一般選民只有在「兩害取其輕」的弔詭中,勉強作出抉擇。這是美式民主與兩黨制的困境,也是選民的無奈與悲涼。
其二,美國特殊的「選舉人」(electors)制度對小州、農業區比較有利,共和黨在這些地區掌握了較大優勢。因之,儘管「選民票」(voters)較少,結果仍有可能勝出。以兩千年大選為例,民主黨候選人高爾得到「選民票」五,○九九萬九,八九七票,比共和黨布希的五,○四五萬六,○○二票,足足多了五十四萬三,八九五票,但「選舉人票」卻以二六六比二七一,五票之差落敗。同樣情況在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再度出現,民主黨的希拉蕊.柯林頓比共和黨川普多得到「選民票」二八六萬多張,但「選舉人票」卻是以三○四比二二七,七十七票之差吞敗。
由此可見,此一選制對共和黨有利,對民主黨明顯不公。但是,由於修憲條件十分嚴苛,需要得到國會兩院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另外還需要再獲得四分之三以上州的批准(至少有卅八州),方得生效。由於共和黨不可能支持修改選制,民主黨只有靠仔細的精算,積極的動員,尤其是鼓勵投票率較低的少數族裔選民參選,才有可能在選民和選舉人兩方面都獲得勝利。
其三,拜登總統處理兩次大颶風,遲緩慢吞,由於聯邦政府預算他用,救災能力不足,引發不小民怨,也直接影響到賀錦麗的選情。原先期待的「在任者優勢」急轉直下,反而變成選舉的負債,這是民主黨的輕敵與顢頇!
由此看來,雖然川普上一任做得並不好,被選民淘汰了。但這一回,比起更不得民心的賀錦麗,卻未必不能扳回一城。
大屋頂下/兩岸新視角(上) 賴清德如何跨過這道深淵
賴清德的國慶演說引起見仁見智的看法。有人說,這還是騙術,也有人說他確實在轉彎;若從表裡虛實的權謀觀點來看,這些仁智之見皆不無道理。
但倘僅從講稿的字面意義看,可以見到賴清德彷彿站在一道深淵之前,正從「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的台獨主體這一頭,想跳向「中華民國是源自辛亥革命」的另一頭。
「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vs.中華民國源自辛亥革命」,這是台獨與中華民國論述的基本歧異。決定了國家認同,也決定了兩岸關係。
西諺:你無法用兩小步跨過深淵。賴清德如今站在深淵前,要如何從這一頭跳向另一頭?
本文要談論的是:賴清德已起跳,他有可能半空墊一腳再跳過去嗎?他有可能半空旋身往回跳嗎?他有可能半空墜落深淵嗎?
中共應當也見到賴正起跳,可以思考的是:一口咬定皆是「台獨怪談」,阻擋不讓他往前跳?或拉一把助他跳過去?中共在賴清德是鐵桿台獨及可能轉向中華民國之間要作何選擇?
其實,賴清德從「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轉移至「中華民國源自辛亥革命」,可謂是理所當然、勢所必至。
先簡述理所當然。賴清德國慶演說論及「充滿理想與抱負」的辛亥革命,「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國」。這應是賴清德第一次公開稱譽中華民國的立國精神與憲法綱領,在台獨人物的口中前所未聞。
賴清德並提及古寧頭、八二三「守住了台澎金馬,守住了中華民國」。這也應是賴清德第一次公開讚譽中華民國對台灣的貢獻,台獨甚至將八二三稱為國共兩黨之戰。
賴清德將台南的「中山綠園」移去了孫中山銅像,改成「湯德章紀念公園」;他幾乎每年拜祭八田與一,卻不曾追念蔣經國。若與他現在稱譽辛亥革命及肯定八二三的今日之我相對照,難道是昨死今生?
畢竟,今日台灣能進入民主政治及兩岸出現和平競合的機遇,也是中華民國與蔣經國所奠立。而不是賴清德事後高擎「台灣獨立萬歲」的牌子所造成,台獨其實是搭了蔣經國的民主便車。
賴清德的「八田與一史觀」是站不住腳的,至少是不完整因而不真實的史觀。只要賴清德誠實面對得失互見的中華民國與功過並陳的蔣介石、蔣經國,他就理所當然地應從八田與一回到孫中山。
再簡述勢所必至。兩岸問題若是理念問題,也許對台灣有利;兩岸問題若是實力問題,則對台灣必不利。中國大陸五千年的大一統傳統、十四億人口、九六○萬平方公里土地、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且是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專制政體,這些皆是實力的標尺;且兩岸在軍事等硬實力的消長差距更是愈拉愈大,已是無庸贅論。螳臂擋車是自不量力,草螟弄雞公則是愚不可及。
至於美國的支持。撥開故弄玄虛漫天噴灑的口水戰,據信美國亞太助卿康達的觀點影響了賴清德的國慶演說。康達說,一中政策、反對任何一方改變現狀、不支持台獨、美國的根本利益在維持台海和平穩定。他的潛台詞應當就是告訴賴清德:維持中華民國的現狀,別搞台獨,別做麻煩製造者。語畢,賴清德立刻巨幅「向中華民國靠攏」,靠得比陳水扁、蔡英文還攏。
上述中國大陸的實力與美國的底線,皆是賴清德國慶演說勢所必至的理由。
長期來看,台灣的情勢由「台獨想要吞噬中華民國」,終究必趨「中華民國消化台獨」,這是理所當然,勢所必至。只是現在居然由被認為「最獨」的賴清德口中道出,顯得格外突兀與戲劇化。
賴清德若要從「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的這一頭,跳到「中華民國源自辛亥革命」的另一頭,就應全盤放棄用台獨面對世界、兩岸與台灣,而改以中華民國面對國際、兩岸與台灣。
如韓國瑜所說,賴清德必須將已被台獨糟蹋成「又黑又瘦又營養不良的糟老頭」中華民國,從台獨的「黑屋子裡」釋放出來;讓他重見天日,回復中華民國辛亥革命的「理想抱負」,並延續蔣經國所指引的「建立民主/兩岸和平」的中華民國高遠征程。
賴清德說,希望中國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其實,當前一切問題的癥結完全是在:賴清德與民進黨必須正視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
賴清德的兩岸論述,定位在「守護主權與民主」。如今只要說清楚:是「用台獨來守護主權與民主」,或「用中華民國來守護主權與民主」。只要說清楚這一點,其他也就都可順理成章地清楚了。
過河卒子。賴清德今天走到這一步,必須一躍跳過深淵,若想要墊一腳再跳,或回頭,皆可能墜入萬丈深淵,對他自己及對國家皆是可能粉身碎骨的重大危機。
現在,賴清德應當頭痛的是,他如何以這個已被他自己及台獨糟蹋得不成人形的中華民國「糟老頭」,來應對中國大陸。這是一個尷尬又棘手的工程。
回到中華民國,就必須回到中華民國憲法(不再是「災難」)。就必須回到中華民族(不再說炎黃子孫是古代傳說,不再中國東亞化、台灣南島化)。就必須承擔起辛亥革命的立國精神(而不是只有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後的中華民國)。就必須更坦誠與更勇敢地以三民主義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實踐與中共的治理相對照,並以此增益中華民族的內涵(而不是棄絕了中華民國三民主義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正大號召)。
總之,賴清德必須從台獨的「中華民國災難論/中華民國醜惡論」,回復至中華民國在兩岸對比下的成就感、光榮感、參與感及責任感;才有可能與對岸十四億人對話,也才有可能在「中國問題」上取得話語權。中華民國對「中國問題」當然有發言權,台獨對「中國問題」沒有發言權。
現今的台獨,「外擊型台獨」已無出路,只有「內殺型台獨」仍在自戕自殺。陳水扁說「做不到,就是做不到」,邱義仁說「除非瘋子才搞台獨」。這些,在賴清德今日「理所當然/勢所必至」的轉彎皆得到印證。
在台灣,台獨是異議者的玩物,中華民國則是執政者的責任。賴清德應當宣示:三民主義是正大的,中華民國就是三民主義的實踐。賴清德應當相信:中華民國,愈「中華」,「民國」愈有力量。
寄望賴清德,跳過深淵,定錨中華民國,共構兩岸和平競合。
讀者一定已有感覺,既然賴清德已回到中華民國,則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更應理直氣壯地從自囚的「黑屋子裡」昂首闊步走出來了。(明日續)
大法官失職 民主大災難
2024-10-27 01:35 聯合報/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宣布後,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發文批評大法官許宗力不斷自我背棄,讓立法院離正常西方民主國家的體制愈來愈遠,國會體制成為獨一無二的民主怪胎!
林濁水舉述許宗力在釋字五八五號的部分不同意書中,對立法院有歐美的完整國會調查權「礙難同意」;在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發表「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如何形塑台灣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則對五八五號解釋讚不絕口,認為該號解釋肯認立院有完整國會調查權是推動憲法進步。現擔任憲法法庭審判長大法官,雖「不敢像民進黨一樣硬擋國會調查權,但用抽掉藐視國會罪的所有條文,讓調查權空洞化。很會玩,但是很不光明正大」!那不就是公然指斥他們很不光明正大的失職嗎?
事實上,憲法法庭此判決,是一個違背憲法解釋方法、不符合憲政價值與義理,及未能與時俱進的失職判決!
憲法的解釋方法除了文義、歷史及起源、論理、比較等解釋法,更要採行目的功能及結果取向解釋!但在本次判決,大法官恣意咬死「四不像五權憲法」文義的狹隘解釋,完全背離主權在民、多數統治、公益優先、責任政治等憲政根本原則,無端擴大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等機關的權力分立主張,極度限縮立院的權力監督與制衡功能,以致憲政民主、責任政治之目的,淪為虛空!
最明顯的是,在本次判決中,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中,恣意添加「被動」兩字,變造該項規定為「立法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進而誇張宣示:「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在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理由書中,已故大法官吳庚認為「總統於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所賦予之行政權範圍內,為最高行政首長」,表示「總統僅透過其國安局與國安會,就可以完全架空行政院及其所屬之國防部與外交部;立法院又如何能針對此類問題追究責任?」依此,總統已經是最高行政首長,總攬一切行政權力,不向代表人民的立院報告、接受質詢,那在四年漫漫的任期中要如何對人民負責?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對總統有權無責現象執意規避,噤若寒蟬!
同樣的,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政院提覆議失敗,應即接受立院決議之法律案!對此,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居然容許行政院提覆議失敗後又提憲法訴訟,公然違反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而監察院已經不是民選的國會之一,許宗力和其他大法官也縱容其獨攬調查權,排斥唯一國會立院的調查權,非常離譜!
當人民容許大法官恣意違反憲政最根本的責任政治原理,讓享有憲政最大權力的總統,有權無責,那中華民國如同威瑪共和國淪亡般的民主大災難,將旋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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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法」 違背民意更違憲
2024-10-27 01:34 聯合報/ 吳威志/雲科大科技法所教授、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雲縣斗六)
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指出,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
其實,從憲法訴訟法第一條的立法來源及定義,就已註定此法違憲之路!試問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是依憲法第幾條?憲法規定的審理案件範圍怎麼包含了「裁判憲法審查案件」?原本「會議形式」轉變為釋憲程序的「審判形式」、「訴訟形式」,這是憲法規定的嗎?
會議形式是司法機關以專業立場審查,釋憲內容提供給民意機關做為法案再次修正的拘束意見;但轉變為審判法庭便是司法機關強制性決定,可能造法超越民意機關,甚至罔顧多數民意,這將觸及違憲的運作方式。
所以須回到憲法及增修條文,去檢討「憲法訴訟法」有沒有違反憲法。憲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又第七十八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但第七十九條第二項卻明白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顯然大法官只有第七十八條的「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令」之權,不能容許違憲擴張到第七十七條的「審判權」!
接著檢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顯然,修憲後增加的憲法法庭只有「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兩項合憲權,其他都不屬憲法法庭職權,所以運用「訴訟」去判決國會改革法案本屬違憲。
有立委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總額人數定為固定的十五人;且規定大法官要作出憲法判決,不能只有出席二分之一的過半數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且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民國一一一年憲法訴訟法實施,才將門檻下降,當年的立法理由竟是「以提高審理效率,發揮釋憲功能」;那麼憲法訴訟法施行前過去累積了八一三號解釋難道沒有功能?沒有效率?
大法官解釋憲法通過門檻原即三分之二,比較古今中外制度均屬合宜。縱然是柔性憲法國家英國,修憲只要國會通過,仍要議員總額三分之二同意。韓國憲法法院宣告法律違憲也是三分之二大法官同意。美國堅持最高法院法官要宣告各州法律違憲,必須採取超級多數決,各州主張都落在四分之三或三分之二的門檻。
大法官是解決憲政紛爭,除了人選應該多元,意見也不要太過單一。大法官對國會改革法案的判決,不僅對抗國會多數,更讓大法官成為造法者,取代了國會、違背了民意,更違反了憲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