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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台電難辭其咎,但誰能執行不可能的任務?
.聯合報黑白集/「藍綠都接受」有幾人?
.經濟日報社論/強化金融業治理 應公平對待股東
經濟日報社論/強化金融業治理 應公平對待股東
2018-03-30 00:56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金管會顧立雄主委上任以來,將強化公司治理列為主要政策,特別是針對金融機構。除了擬增加金融機構罰款上限與導入吹哨者保護制度之外,近來更規劃限縮金融機構之委託書徵求、增加自然人董事與執行金金分離政策。上述政策原本立意良好,但是顧主委之後的說明,又讓大家解讀委託書新制不適用於財政部或政府持股,而只適用民股。此種假設「公股一定是良善的、民股有可能是非良善」的思維,明顯違反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的基本原則。
去年樺福遠航集團僅持有4%三信商銀股權,卻透過徵求委託書,總共控制三信商銀近18%股權,以及在他人的支持下,取得三信商銀五席董事,占有三分之一的董事比率,讓銀行法對持股10%以上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形同虛設,因此金管會擬限縮銀行、金控與保險業的委託書徵求。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繼續一年以上持有金控、銀行、保險公司股份80萬股或0.2%以上者,其代理的股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3%。樺福遠航集團董事長透過多個轉投資公司持有三信商銀持股,讓每一徵求戶符合規定,最高徵求3%股份的委託書;而在多個徵求戶的運作下,使其總共徵求的股份,超出金管會對大股東適格性審查門檻10%甚多,但這些投資公司持股遠低於10%,完全不須金管會核准。
但在金控、銀行與保險三法,皆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持有同一金融機構超過10%、25%、50%股權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而所謂同一關係人包含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的血親,及以本人或配偶為負責人的企業。
金融機構是高槓桿行業,股東出資占資產大約在6%至7%,若是透過收委託書取得多席董事,甚至取得經營權,這在公司治理是有問題的。為了彌補上述法規漏洞,金管會擬修正委託書規則,在有限徵求方面,要求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合併規範,最高只能徵求3%股權的委託書,藉以與銀行法、金控法、保險法一致。
同時,我們認為委託書規則第6條之無限徵求也應跟著修正。第6條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金控、銀行、保險公司股權12%以上者,當股東會有選舉董事議案,其可以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不受限制地徵求委託書。
而上述徵求的持股門檻,原本是指同一人與他人在股東會議案有相同意見者合併計算,此也應改以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為規範,藉以增加這些可無限徵求人(通常是公司派)對公司的持股,這在公司治理才算是進步作法。
然而顧主委又表示,各家公股金融機構不會因為有財政部或政府持股,而讓各家公股銀行成為同一關係人。因此政府將可繼續經由公股銀行透過徵求委託書方式維持公股或泛金融機構的經營權。政府在一些泛公股金控或銀行持股低,現在又有特權可以收委託書,的確引人爭議。
其次,增強金融機構董事會的專業性,以及提高自然人身分擔任比率,也是強化公司治理的做法。專業董事是指具備一定的銀行高階主管、金融行政或管理工作經驗者。金管會目前推動的「金金分離」,企業集團不能持有多家金融業董事席次,卻排除政府持股,財政部持有的公股銀行,仍可由財政部指派代表,但宜由外部人擔任。
再者,金管會擬規定資產1兆元以上的銀行或金控的專業董事比率要增加,且不能用法人董事方式來當選。只是上述金金分離排除政府持股的適用,而專業董事由自然人擔任,有可能因財政部反對,又排除公股或泛公股金融機構,將違反公平對待所有股東而受到外界質疑。
聯合報黑白集/「藍綠都接受」有幾人?
2018-03-29 23:4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宣布前監委黃煌雄(圖)將出任促轉會主委。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將提名黃煌雄出任促轉會首任主委,據聞府院高層考量人選的條件之一是「藍綠都可接受」。這可謂不是條件的條件,因很多榮譽職務的基本要求就是由「社會公正人士」出任,本來就應超越黨派色彩。但另方面,當前政治氣氛中,這卻又是形同「不可能的任務」。藍綠陣營若各自思考一下:夠歷練的政治人物,「藍綠都可接受」的尚餘幾人?
黃煌雄在民進黨內堪稱元老,從事民主運動始終如一,絕非「凡綠必挺」。例如,他任監委時反對彈劾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讓民進黨「自己人」很不諒解。這種對事不對人的風格,讓他成為「藍綠都可接受」的人選。
「只問黑白,不問藍綠」,本屬是非底線,但檯面上有幾人能如此把持?民進黨全面執政,本來大可全力衝刺向全民負責,卻反而「一心向綠」。從台大校長事件、公廣集團陳郁秀風波、到吳音寧風波,鬧得如此不堪,全是「看顏色做事」的結果。
當年吳豐山任公視董事長時,其出身背景不能說全無個人政治偏向,但他任內堅拒立委干預公視人事,兼任故宮指導委員亦反對出於政治考量而搞嘉義南院。這都是對事不對人,因而被馬英九提名出任監委,同屬「藍綠都可接受」的範例。
聯合報社論/台電難辭其咎,但誰能執行不可能的任務?
2018-03-29 23:5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核二廠2號機併聯發電一天就跳機,經濟部長沈榮津(右)、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左)昨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 記者高彬原/攝影
行政院火速批准核二廠二號機重啟,以為可解今夏缺電危機;誰知,機組併聯發電第一天就發生跳機。原本台電估計這部機組昨天滿載發電,可貢獻三%的備轉容量率,結果僅一天希望就告破滅。少了這九八.五萬瓩的電力,電力供應更捉襟見肘,全台民眾這個夏天頭殼都要抱咧燒。
核二二號機命運乖舛。二○一六年五月它在大修後重啟,僅併聯發電半小時就跳機,遭立委圍剿要求停機。那次意外,不僅讓核電廠的安全性飽受質疑,也愈發確定了民進黨「非核」的決心。孰料,六百多天之後,民進黨政府因電力短缺,不得不將它重啟。但這次重新併聯,僅維持了一天,便告跳機。
儘管前後兩次跳機的原因不同,上次是「保護電驛跳脫」,這次是「蒸汽旁通閥靈敏度測試調整」,引發反應爐的保護機制;但接連兩次意外,彷彿一場悲劇,恐怕將使這部機組的安全性受到難以洗刷的懷疑。而首當其衝的,是台電、原能會和經濟部處理供電問題的能力都受到譴責,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原能會主委謝曉星、經濟部長沈榮津均遭立委點名下台。
不可否認,這些首長無論如何推託,都難以推卸自己的責任。尤其,回顧他們連日來為二號機護航時誇下的海口,沈榮津說過如果跳機就「直接辦人」,楊偉甫和謝曉星也都說過「會負起該負的責任」。話說得很滿,但一旦出了問題,他們所能「負責」的最大資本,充其量只是辭職下台了事,又能如何?至於爛攤子要如何收拾,核二二號機留下的近百萬瓩電力缺口,要從哪裡尋找替補?
最近台灣電力的問題一環接著一環。蔡政府剛剛調漲了電價,自毀承諾;深澳要興建燃煤電廠,北台灣民眾的反對聲浪四起。同一時間,台電決定將核四燃料棒運回美國拆解或出售,廢核四廠必須付出的三千億元代價也將納入電費,由全民承受。至今,核二廠二號機剛重啟就跳機,不僅安全疑慮重重,留下的電力缺口更預告全台將面臨一個難捱的夏天,隨時有停電、跳電的危機。這些問題環環相扣,政府一貫都把責任推給台電;但是,政府高層能源政策的目標設定及期程不當,又豈能逃脫責任?
任何決策,都必須兼顧決策面和執行面的可行性。但無論蔡政府的二○二五非核家園或者新能源轉型政策,卻都是先從尾端做起:先決定廢核,再設想電力應如何供應;結果當然顛躓難行。台灣為何會淪落到今天供電緊張的地步?原因無他,民進黨近十年來不時指責台電「發太多電」,把「備轉容量」視為台電員工上下交征利的黑箱;因此不斷杯葛其電廠計畫,又不時因應社運團體要求關閉某些電廠;如此,連同廢核四在內,終於把供電的餘裕壓榨到鋼索邊緣。
直到去年八一五發生大停電,蔡政府才驚覺到問題的嚴重;因此,才會有核二二號機的重啟,及深澳燃煤電廠的重建等計畫出爐。今天核二二號機跳機,立委責怪原能會在審查核二二號機重啟的安全性時未做好把關;但試想,決定重啟是府院高層拍板,原能會花了一個月的時間審查,它敢做出「不可重啟」的決定嗎?台電人員就算覺得不宜,他們的意見能被政府高層聽見嗎?
賴清德曾說台電「電太多」,備轉容量太高,但今天他卻發覺電力已不敷使用。以深澳電廠為例,新建一個電廠長達七、八年,並不像速食麵泡一下就可以吃;若再遇上環保爭議,民眾一杯葛,不確定性就更高。何況,既有電廠又要歲修,還要大修;但蔡政府把這些餘裕壓榨到底,最後只能把電力危機丟給人民。
懲罰台電容易,解決供電艱難。當能源問題被摻進這麼多政治口號,看不到自己決策盲點的府院高層,要叫誰完成不可能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