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 星期四

魏國彥/亞洲極端天氣恐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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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國彥/亞洲極端天氣恐成成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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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國彥/亞洲極端天氣恐成新常態


2025-07-10 00:09  聯合報/ 魏國彥(作者為行政院環保署署長)


六月中旬以來中國大陸多處淹大水,貴州榕江縣城兩度淹沒河川上游降雨量累積等於兩座石門水庫的水量。廣東懷集縣湖南龍山縣四川成都河南西峽,都爆發超大洪水

每年此刻,就看到中國大陸新聞報導「百年一遇的洪水肆虐」。網友留言:「別再用百年一遇了,這不是每一年中國的標配嗎!」「強國啊!每年都有百年一遇!」

實情是,極端天氣已成為東亞地區新常態。世界氣象組織(WMO)六月廿三日發布新聞,主旨為近十年來亞洲的升溫速度幾乎是全球平均水準兩倍,助長了更多極端天氣,對該區域的經濟、生態系統和社會造成了嚴重衝擊。該組織發布的升溫趨勢圖顯示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是關鍵年,相對於民國七十九至一○九年(一九九○至二○二○年)卅年的均溫基準線,該年突然陡升○點六度 C,民國一○八年、一一○年(二○一九、二○二一年)又都超過一度C

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發布的《全球升溫一點五度 特別報告》,曾預測全球將在民國一二九年(二○四○年)升溫超過一點五度 C地球暖化如果超過這個限度將一去不回頭世界氣象組織最新數據顯示這十年來的亞洲的「異常溫度」幅度動輒接近一度 C,等於是一年就耗用到原本地球耐受量一點五度C的三分之二

亞洲陸地升溫固然能造成大氣對流層激烈擾動,要降下大雨還需要充足水氣因著近年來海域「印度-西太平洋暖池」的擴大與升溫,催送了大量水氣籠罩東亞上空,降下豪大雨,極端天氣影響的人口超過廿五億,集中於中國東半部台灣、日本與韓國

造成這樣的極端天氣盛行肆虐是誰的責任呢國際組織「氣候蹤跡」統計從民國一○四年(二○一五年)《巴黎氣候協定》簽署年到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碳排放增加了九點二%,矛頭指向中國,因為中國的排放量自公元兩千年以來持續上揚,而其他的大國已經開始走向持平。不過,中國官方有說詞:中國累積的歷史排放量仍低於英美歐洲等國,地球暖化不能全歸罪於中國。也因此,當各國領袖宣稱要於民國一三九年(二○五○年)前做到淨零排放,習近平去年四月宣示,中國將在民國一一九年(二○三○年)碳達峰,民國一四九年(二○六○年)碳中和他強調:「這項決定是黨中央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我們對國際社會莊嚴承諾,也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形成綠色低碳產業競爭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他說了大實話,不像其他政治人物,誇口承諾一些不可能達到的遠期支票,卻口惠而實不至。

大自然既殘酷,也公平,從民國一。九年(二○二○年)起就下馬威,中國大陸每年各地輪流發生「百年一遇」的洪水大自然的物理機制從不理會人類的主觀願望,經常當頭棒喝

台灣人不要以為可以置身事外,因為我們的人均碳排放量高達每年十三公噸左右,比中國大陸要高,是世界平均值兩倍,只因總排放量不超過全球○點六%,也就沒引起注目而被撻伐。但是,歐盟將實行「碳邊境關稅調整」,美國也可能對進口產品徵收「空氣汙染稅」,出口導向的台灣經濟必將蒙受強大壓力。今年五月十七日台灣成為「非核家園」,台灣能源供給百分之九十二以上倚賴煤、天然氣與石油,台灣產品的碳足跡高居不下,怎麼辦呢台灣地區也經常淹大水的,政治人物也有「百年一遇」的口頭禪






陳國樑/ 電動車、計程車應繳汽燃費

◆  陳國樑/ 電動車、計程車應繳汽燃費











陳國樑/ 電動車計程車繳汽燃費


2025-07-10 00:14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汽車燃料使用費不該是「燃料」的使用,而是「公路」的使用;不該是「規費」,而是「稅捐」。

您繳納了沒?自用汽(機)車之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於七月開徵,每年也正是此時,尤其讓人強烈地感受現行汽燃費制度之不公,甚至連名稱都不正確。

根據「公路法」:「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此為汽燃費徵收之根本法源。就此而言,汽燃費之本質屬於規費,汽車車主因使用公共道路系統受益,因此繳納使用費,專款專用於公路系統維護。

既然汽燃費為規費,其設計應遵循受益原則,費率或費額應與車主實際受益程度,存在明確對價關係。但目前汽燃費設計,卻是按車輛種類與排氣量進行分級,採固定金額徵收方式,並未考慮車輛實際使用公路的情形,顯然違背了受益原則的基本要求

退一步言,汽車汽缸總排氣量愈大,總噸數隨之提高,對於公路造成之負擔與損傷也隨而提高;汽燃費區別營業與自用車輛,或也可一定程度反映營業用車,相較於自用車,普遍有較高之公路使用量。

因此,如果所有車主都根據規定繳納固定費額,汽燃費可視為政府為籌措公共道路建設與維修經費,而以「燃料使用費」之名,實質向所有車主普遍課徵的「公路使用捐」,屬於公課的一種,仍可論述其基本正當性。然而,現實情況卻又非如此,某些「特殊車輛」享有免繳的待遇,進一步引發了對於現行汽燃費制度公平性的質疑。

消防車、救護車、軍用車輛與垃圾車等,因其具有特殊功能並對社會整體具重要價值,基於緊急救護、國防或衛生等公共目的,免繳汽燃費,毋庸置疑;讓人費解的是,基於私人運載目的使用公共道路,電動車車主為何免繳汽燃費

有論者謂:電動車並未使用燃料,課徵依據並不存在,當然不須支付燃料使用費。此一論述,顯然誤解汽燃費本質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的資金來源,是指定用途之稅捐電動車雖不使用傳統燃料,然而其仍然占用公共道路資源,對公路系統有相同的使用需求

又有觀點認為,考慮淨零排放及能源轉型相關國家政策目標,電動車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可鼓勵電動車發展。這個理由依然站不住腳。政府有補貼等各種政策工具,可以用來發展電動車,免納汽燃費的方式,既不符合效率性更有害公平,是徹底錯誤的政策思維

此外,何以計程車司機使用公共道路提供私人運載交易收費性服務,也享有免納燃料費的優惠?或許有人認為,計程車行業工作相當辛苦,免納汽燃費有補貼司機報酬的效果。然而問題在於,還有許多行業的從業人員,甚至比計程車司機更為辛勞,他們又為何必須按規定繳納通勤工作所使用交通工具汽燃費

也有計程車司機抱怨,台灣計程車業特殊的「靠行制」極度不公,嚴重剝削計程車司機生計。如果問題確實如此,本當回歸「靠行制」的結構性進行檢討,而不是透過免納汽燃費的優惠,讓本應得到公平待遇的司機們,「心甘情願」地接受剝削

最後,計程車免納汽燃費的規定也讓人質疑,究竟有多少「聰明」的車主,駕駛價值數百萬的「豪華計程車」使用公共道路,實為自用,卻爽享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