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 星期四

經濟日報社論/別陷入有成長卻無發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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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以罷免襲奪選舉權,民進黨的劫掠式民主
◆  聯合報黑白集/洪孟楷之莫須有
◆  經濟日報社論/別陷入有成長卻無發展的困境








經濟日報社論/別陷入有成長卻無發展的困境


2024-06-27 01:16  經濟日報/ 社論
台灣大學。 聯合報系資料照


輝達的黃仁勳訪台期間,帶來一陣明星式追風,所到之處人潮洶湧、美食地圖一再翻新,人人都想蹭他一下來增添光彩;即使諾貝爾獎得主來訪,也沒有這種盛況,被國際媒體稱為「仁來瘋」(Jensanity)。

表面上,這股旋風反映的是台灣年輕人崇拜科技和時尚,事實上更多是因為輝達股價飆漲,市值超過3兆美元、凌駕蘋果直逼股王微軟,被台灣人視為「財神」所致。如果黃仁勳讓大家更重視科技和創新,當然是件好事;但若因此扭轉社會的價值觀,讓大家認為科技萬能、人文無用,物質崇拜思維回歸到70或80年代,那就不見得是件好事了。

這種盲點,其實已被朝野相當程度地反映在政策和行為上。從新政府上任以來,上自總統下到部會首長,言語不離 AI、政策只有科技,幾乎不談論如何發展人文或服務產業,即可瞭解其內心思維。而今年大學入學申請的文史哲科系門可羅雀,成大歷史系竟然掛零,其他頂大人文類科也多萎縮低迷,南一中、建中和北一女的「人文社會資優班都已取消,其他菁英高中也岌岌可危,都可見一斑。在全民瘋輝達、台積電等股票之下,台灣社會儼然已不需人文社會學科,這是個正常或健康的發展嗎?

這種只重科技、不問人文的現象,是誤解了經濟成長的目的。其實,「經濟成長」只是手段,「經濟發展」才是目標,經濟成長很直接,只要透過消費、投資或出口增加,讓經濟生產提高,自然就帶來經濟成長或所得增加。但是,所得增加不一定能產生更高的快樂或幸福,必須同時重視教育、健康、分配、安全、自由、平權等面向,讓成長的果實平均分布到社會全體,才會讓人民有更高的幸福感,達到「經濟發展」的目標這就是「包容性成長」的真諦。政府應時刻關心的,是這些面向的發展,是否都能同時提升,而不是只關心狹隘的經濟成長而已。

經濟學家近年關注這種現象,特別留意到國六十年(1971年)巴基斯坦分裂為兩國(巴基斯坦、孟加拉)後的發展,印證了有成長卻無發展的後果。當年,兩國人口類似,而人均生產長期以來都由巴基斯坦領先孟加拉。但到民國一O七年(2018年)前後,孟加拉無論是產業發展、人口成長、消滅貧窮、教育普及、人均壽命、兩性平權等各方面,都有超越巴基斯坦的表現,使得相對較貧窮的孟加拉的「人類發展指標」,在民國一O七年(2018年)以全球136名領先了巴基斯坦的150名,「全球幸福指數」排名在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也以102名領先了巴基斯坦的115名,巴基斯坦成了「有成長卻無發展」的典型國家

台灣若只重視經濟「成長」,卻不重視「發展」的話,難免也會掉入這種陷阱:台灣預期壽命提升緩慢且落後日韓程度正在惡化,所得分配緩步惡化但財產不均急速惡化,貧窮人口下降但世襲比例提高,教育水準提高但品質逐漸下滑,各種指標在在令人憂慮;相對改善的是「性別不平等指數」明顯下降,但整體「全球幸福指數」排名從民國一O六年(2017年)26名倒退到今年31名,是否正陷入這種困境,不無疑問。

比較正面的發展,是台大等幾所大學的醫學系,認知到醫師不能沒有人文素養,將國文和社會列為申請入學採計的科目,要求全台最菁英的大學生要有必要的人文素養。試想,若醫師們都只想著投入熱門的類科、集中在都會區開業、設法多開自費用藥、增加無意義的檢驗項目、甚至鑽漏洞A健保,那我們引以為傲的全民健保將會呈現怎樣的面貌?有人文素養不保證可以解決所有問題,但沒有人文素養卻可以確定問題會非常嚴重。

一場黃仁勳旋風,暴露台灣社會嚴重發展問題,賴政府該如何回應?
















聯合報黑白集/洪孟楷之莫須有


2024-06-27 00:55  聯合報/ 黑白集
針對有側翼網軍隱射台積電近日股價波動和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索資有關,洪孟楷表示,4月份的質詢有辦法影響到6月份的股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進黨為反擊國會改革法案,大噴口水栽贓對手。綠委吳沛憶便指控,藍委洪孟楷向國科會索取台積電機敏資料;言下,他可能洩漏台積電業務機密。正巧台積電股價連幾日下跌,綠營側翼立馬將兩事連結,稱股價跌與洪孟楷索資有關。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還原事情來龍去脈:四月三日發生花蓮大地震,次日台積電說明晶圓廠設備恢復率達八成;洪孟楷十一日質詢問到台積電的復原新進度及損失情況,要求國科會提供資料。這些,難道不是民眾關心的事嗎?如果台積電受損嚴重,大家都要假裝不知道嗎?這場質詢被綠營說成「索取機敏資料」,立刻和洩密及股價下跌連結,操作還真滑順!

吳沛憶對洪孟楷的指控,並非她個人天外飛來的靈機,而是民進黨整體戰略的一個橋段。其一,這是為了抹黑國會改革法案的「調查權」,說藍白立委可能拿民間企業的機敏資料交給對岸競爭敵手;為了有效打擊,護國神山當然是最佳標的。其二,前一天賴總統聲請釋憲,才說國會改革法案一旦實施,企業的機密勢將不保;次日,吳沛憶立刻跟進咬死洪孟楷。這個便宜,不賺白不賺。

洪孟楷平日反應機靈,但碰到如此「莫須有」的罪名,仍顯得手忙腳亂。問題是,民進黨動不動就把企業拖下水,它真的關心台積電嗎?














聯合報社論/以罷免襲奪選舉權,民進黨的劫掠式民主


2024-06-27 01:01  聯合報/ 社論
立法院處理國會改革覆議案後,戰場延伸至釋憲、罷免大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今年元月的大選剛過,新科立委上任不到五個月,落居國會第二大黨的民進黨已因心有未甘,正藉反國會改革法案之名醞釀一波大罷免潮。網路上已開始流傳綠營的「罷免名單」,鎖定特定選區內票數領先較少、或仇恨值較高的藍委,當成主要對象。藍營不甘示弱,也提出一份相對罷免名單要兩軍對撞,以牙還牙。從任何角度看,對剛上任數月的立委即醞釀罷免,不僅是一種邪惡操作,也是民主病態

卓內閣明知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的覆議不可能過關,卻仍堅持提出,主要目的便是在塑造對立,為明年二月將展開的大罷免潮預備柴火。賴總統領軍府、院、黨、監四路提出釋憲,也是出於同一戰略,更廣泛地累積仇恨動員能量;一旦罷免戰爭奏效,或許綠營能收回國會最大黨地位也說不定。從這樣的態勢觀察,在大法官釋憲結果出來前,朝野的劍拔弩張將持續僵峙;釋憲結果出來後,雙方進入罷免大戰,台灣政治就更沒有寧日了。

在全球民主國家中,把罷免當成家常便飯來辦的,恐怕只有台灣。開啟台灣大規模罷免潮惡風的,正是民國一O三年(二○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後的「割闌尾」行動,由親綠團體發動鎖定多名藍軍立委進行集體罷免。儘管割闌尾行動最後全部宣告失敗,但民國一O五年(二○一六年)底《選罷法》修法下修了罷免的門檻,此後朝野此起彼落的罷免行動便難以遏抑。例如,總統大選失利的高雄市長韓國瑜,成為首位被罷免的直轄市長;其後,是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遭罷免;接著是基進黨立委陳柏惟被罷免,成為首位被罷免成功的立委。

由於罷免成功的案例越來越多,「罷免權」這把鍘刀,不斷遭到政治人物或政治團體的濫用。正因如此,民進黨才處心積慮規畫明年二月的大罷免行動。罷免制度遭到這般濫用,對民主政治已構成兩項嚴重侵害:其一,是把罷免當成政治襲奪工具,用來劫掠選舉的結果,是一種野蠻行為;其二,罷免權的設計,本意在讓「原選區」選舉人可以透過罷免,「撤回」(recall)他們對特定民選公職人員的授權;而今,罷免權卻受到政黨或其他選區政團的操縱,造成少許罷免民意凌駕原先選舉民意的病態惡果

進一步看,一般民主國家行使罷免權,通常是因為該民選公職人員出現貪汙瀆職、行為不檢、或者施政違背選民意願及地方利益,才會受到選民厭惡而遭罷免。但在台灣,像「割闌尾」那樣的行動,卻是政黨間無差別的仇恨動員,嚴重悖離了罷免制度的設計精神。這次綠營鎖定的罷免對象,甚至與當事人的言行表現毫無關係,只是看準對方「好下手」,而且一出手就是要罷免一堆人。這種粗暴舉動,不是在劫掠民主是什麼?

更別忘了,罷免制度的提出,主要是為了「修補」選舉制度的不足,讓選民有機會將不得民心的公職人員淘汰。換言之,選舉權是主要民主工具罷免權則是輔助及補救工具。民進黨卻反客為主,赤裸裸把罷免權當成自己無法贏取民意報復工具,選舉輸了,就要利用罷免捷徑奪回來。這種只懂權力爭奪政黨,還有民主精神嗎?

最近基隆罷免市長謝國樑的行動如火如荼,距離二階段連署過關門檻不遠。其間,不時有民進黨政治人物公開鼓吹,有些團體甚至跑到北市捷運發送連署書;這些,都顯示罷免逐漸失去「原選區」及「選民發起」的精神。民進黨目前已殺紅眼,「拆樑行動既被當成序曲,後續的民主劫掠會更醜陋。




【專家之眼】陸公布懲治台獨意見 帶出「有關規定」積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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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陸公布懲治台獨意見 帶出「有關規定」積極面


2024-06-27 07:00  聯合報/ 楊穎超/銘傳大學副教授
中共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眾多評論認為此舉是在加大對民進黨政府的施壓力度。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眾多評論認為此舉是在加大對民進黨政府的施壓力度,甚有可能引渡台人至陸受審;本文則從紅綠藍三黨及部分人民關切展開分析,並點出其積極面。

首先,《意見》有注意內部宣傳的成分。特別指出宣傳,是因為《意見》發的似乎有些匆促,不像力求嚴謹的法律文書:多數內容並非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新通過的法律,行政部門只是把既有法規中涉及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條文,做些彙整強調補充,例如缺席審判、終身追究,以及增添中共《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分裂國家罪組織、策劃、實施具體行為等規定。既然多數不是新規,對外施壓效果就相對有限了;如果參考中共《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將「意見」定位為「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新增的部分內容似乎逾越了原有規定,非為周全處理方式。

而說《意見》也是對大陸內部民意的回應,是從賴清德總統上台前後,大陸網民對若干兩岸事件言論熱度,以及過去中共推出相關法條效果來研判。最近兩岸敵意螺旋持續上升,中共有安撫內部需要;雖然有些大陸學者認為《意見》是中共在兩岸議題上爭奪法理話語權與法律主動權、凸顯大陸對台事務的主權和直接管轄權,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規範宣布了卻不能有效執行,容易斲傷自身威信。中共過去宣布「頑固台獨首惡分子」,相關法條也早已備齊,但發展至今,到底是彰顯了直接管轄權抑或反之?相信中共早已做過評估。

其次綠營的反應是矛盾而具政治性的,他們一方面藐視《意見》的執行力,另方面又儘量把不同政黨與人民拉進《意見》的追訴範圍內。該黨中國部評論《意見》對台不具任何管轄權或法律效力;但他們的頂頭上司卻指出,依照中國國台辦的邏輯,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選出中華民國總統、就全部都是台獨,因此也包括曾參與大選的侯友宜和柯文哲;賴清德則說,根據中國的意見,不贊成統一就是台獨,不管是「台灣派」、「中華民國派」、「中華民國台灣派」,在中國眼中通通都是台獨,只有統一促進黨不是台獨。希望朝野應該共同面對這個問題,大家團結合作。

若真如綠營所述,他們其實盡可放心,畢竟法不責眾。中共當前如果真有此類台獨定義或邏輯,那等於在幫綠營擴大隊伍。然從近幾年台灣選舉時的謹言慎行看來,中共應知自己在台作用,不會隨便打這個算盤。所以在綠營眼裡,中共到底在費什麼心思?執政黨人才濟濟,應該要更為清楚才是。

第三,有論者以為,即便國民黨執政,也會努力拓展中華民國外交空間,若按此次公布的部分內容,藍營外交官員也可能入罪。論者引述《意見》第二條: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官方往來,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如果單以第(三)項條文來看,那不僅是國民黨未來執政時,外交官員可能入罪,就連現在未執政時,立法院配合賴政府外交活動,也有違反《意見》之嫌。然而,如果加上「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的整體評估與藍營遵奉九二共識立場來看,應該不在此範圍內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該條第(二)項提及「台灣地區有關規定」,似有隱晦承認我憲法,乃至於一中各表意涵。類似詞語曾見諸中共高層口說,例如民國一O一年(2012年)三月,中共時任總書記胡錦濤談到「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沒有改變。確認這一事實,符合兩岸現行規定」;甚至民國一O九年(2020年)一月,中共國台辦發言人還提到「…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基礎堅持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這個共識是源自於雙方各自規定,不是大陸單方面強加於台灣的。」

此類說法似乎是第一次見諸中共文件規範,陸方評論對此大多略過,相當可惜。追求兩岸和平發展人士應多重視此訊息,鼓勵陸方繼續跨出更清晰的步伐,尤其重要的是,讓台人接收到這個訊息。反之,如果還是如同以往隱而不顯,效果就不容易出來了。

至於人民可能會擔心的引渡問題,恐怕是多慮了。部分評論提到中共可能引渡台人至大陸受審,但除了當事國引渡有複雜考量,萬一失敗,卻等於挑戰中共在外交公報裡加註有關台灣的事項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中共外交部在向外國請求引渡時扮演重要角色,但聯合發布《意見》的「兩高三部」,卻未包括外交部,可見引渡並非《意見》的重要考量。

綜合言之,此次外界對《意見》評論,各有關切與道理,本文則從紅綠藍三黨及部份人民考量進行分析,認為中共想法還有注意內宣成分;綠營批評半天,牽連台人皆可能被追訴的分析不太實際;引渡台人則應非陸方重要考量;至於第一次見諸大陸官方文件的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具有新意,如果未來能有更多衍生解釋出來,將是《意見》對兩岸和平最大的貢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2024年06月22日06:2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司法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司法

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24年5月26日(日)  

 

  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根據《反分裂國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大肆進行“台獨”分裂活動,嚴重危害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二、准確認定犯罪
2.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組織、策劃、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1)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2)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3)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系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制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4)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5)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3.在“台獨”分裂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首要分子”。

4.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罪行重大”:

(1)直接參與實施“台獨”分裂組織主要分裂活動的﹔
(2)實施“台獨”分裂活動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
(3)其他在“台獨”分裂活動中起重大作用的。

5.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積極參加”:

(1)多次參與“台獨”分裂組織分裂活動的﹔
(2)在“台獨”分裂組織中起骨干作用的﹔
(3)在“台獨”分裂組織中積極協助首要分子實施組織、領導行為的﹔
(4)其他積極參加的。

6.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7.以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

(1)頑固宣揚“台獨”分裂主張及其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的﹔
(2)其他煽動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8.實施本意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罪行重大”。

9.實施本意見第七條規定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實施本意見第二條、第七條規定行為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11.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意見第二條、第七條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2.“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三、正確適用程序
1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1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15.“台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台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台獨”分裂活動,並採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1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利,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17.對於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証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前款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18.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的“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應當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后,被告人未按要求到案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19.人民法院缺席審判“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或者由近親屬代為委托一至二名辯護人。在境外委托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授權委托進行公証、認証。

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拒絕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律師辯護的,人民法院應當查明原因。理由正當的,應當准許,但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五日以內另行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未另行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另行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0.人民法院缺席審判“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案件,應當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及其近親屬、辯護人。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不服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辯護人經被告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的,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四、附則

21.對於“台獨”頑固分子實施的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等其他犯罪,可以參照本意見辦理

22.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6月21日電)(五)

  《 人民日報 》( 2024年06月22日 06 版

(責編:岳弘彬、牛鏞)


磁磚雨 強修比強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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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磚雨 強修比強拆好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郭紀子/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台北市)


鑑於公寓大廈建築物公共安全意外事件頻傳,包括磁磚剝落、冷氣機掉落等事故,對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廿五日筆者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林沛祥、許宇甄等舉行記者會,倡議推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修法。

羅智強立委提出修正該法第十條第三項,將公共危險防範、建築物外牆檢查修繕,納入地方政府補助範圍;中央政府應視地方財政狀況與公共危險程度,制定獎勵措施。另增列第四項,明定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若未履行防範、維持、維護、檢查與修繕之法定責任,而造成建物有重大潛在危險或立即危險之虞,主管機關得代位進行必要措施與事後求償,避免危險意外發生。

關於羅委員提案中的「代位執行」,本人深表認同,並建議增加其強制性。該提案若能順利通過,不僅將大幅改善市容、提升居住品質,且為推不動的都市更新開了一條康莊大道。

都市更新是指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實施重建,整合與拆除極其困難,政府介入「強拆」,難執行且爭議多,都更牛步。而「代位執行維護、檢查與修繕」本質不同,堪稱「強修」條款,就是「實施整建或維護措施」的都市更新

「強修」比「強拆」好!好在哪?

首先,在「整建、維護」上作文章,比較容易提升都市更新的效率,速度快、省錢省力。一坪還是一坪,沒有「一坪換一坪」的困擾。決議方式則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決」的同意門檻,比較容易達成。

其次,通過「整建、維護」落實都市更新,比較容易保留都市的記憶與故事,讓文化傳承。街頭巷弄間的建築歷史得以保存完善,不定時維修可以造就城市的古意與浪漫,能把自己的傳統文化與歷史帶進現代都市的文明生活中,把今天的文明成果留給未來的都市,我們都市的品味也將令人嚮往。

第三,可以實現節能減廢、建築再生。面對 ESG 的要求,建築界試圖努力實現更綠色的建築物生產方式,而通過「整建、維護」使建築物延年益壽,保持可持續性,就像是模仿大自然的自我修復機制,讓老舊建築物可以與整個城市生態系統和諧共處。扭轉拆除重建對城市生態的破壞,對城市生活環境產生長期良好的積極影響。

第四,「強修」與「事後求償」,可以解決住戶將建築物維護、修繕成本外部化的問題。在都市社會裡,大家早已成為生命共同體,自家的建築物會嚴重影響周遭,產生正的或負的外部性。台灣的都市裡,老舊建築物問題日益嚴重,住戶不修,嚴重影響都市景觀和公共安全,還努力要政府給補助、給獎勵,將維護、修繕成本外部化。「強修」與「事後求償」機制的建立,不失為改善此一狀況的良方,而且可以考量增加補助、獎勵的針對性和精準度。

「強修」比「強拆」,孰優孰劣?個人淺見,感覺好處多多!















以密件遮弊 還恐嚇吹哨者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蔡爰/退休教師(新北市)


最近媒體爆料,指駐美代表俞大㵢上任半年光是官邸就花了八百萬元,用二百多萬元買床、地毯、沙發、咖啡機等;原駐美代表座車剛買二年,俞卻執意申請購買三七○萬元豪車,並在上班時間讓司機駕駛公務車載他們全家人出遊賞櫻、購物、吃飯。俞夫人不是公職人員,在非公務狀態下要求代表處同仁開車陪她四處採購,把外交官當下人使喚。

俞大㵢澄清,申請採購車輛是替換用十餘年的公務車,而非代表座車,外交部表示並未同意俞的換車申請。媒體、駐美代表,國人該相信誰?俞大㵢承認和家人搭公務車賞櫻,其他的幾乎一概否認。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向外交部索取俞大㵢上任以來使用公費購買物品的清單,外交部回函竟打上「密件」二字。駐美代表花二百多萬元公帑買沙發、咖啡機等,成了機密,是國防機密?還是外交機密

又是「密件」,大家要當心!不久之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公布台灣與捷克合作援助烏克蘭專案密件,外交部怒指其洩密「違法事實明確」然後提告,檢方遂將徐巧芯列被告。俞大㵢用公費購買物品的清單是「密件」,若立委公布該文件,恐成了徐巧芯案2.0;若其他人提到「清單」內容,是否也洩密挨告?

機密、機密,諸多不法假汝之名以行!動輒「密件」堂而皇之遮掩弊端。民眾不解,有沒有浪擲公帑是哪門子的機密?不是機密的加密,遮掩弊端、助紂不法,只會危害國家。要知道每一毛錢的公帑都是民脂民膏,來自納稅人的錢,民眾有權監督,國會更應該過問。

外交部面對記者的提問,顧左右而言他,跳針式回應迴避問題,還語帶恐嚇部內同仁(爆料者)不循內部機制申訴;不解決弊端,卻要解決揭弊者?當初蔡英文主持「司改國是會議」結論要推動吹哨者保護,結果是跳票。逃避問題、迴避監督、「密件」遮掩弊端、恐嚇吹哨者,保護了誰












國人遭帛琉欺負 我應討公道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季節/新黨輿情中心主任(台北市)


一名李小姐向媒體投訴,日前入境帛琉時,竟被海關人員帶到小房間,被迫脫光衣服檢查私密處,讓她覺得非常屈辱。

對此,我方外交部說,帛方強調本案係依法進行搜查,對帛琉民眾或外來旅客均一視同仁。外交部還表示,我方尊重帛琉政府主權行使及維護國境安全的立場,但也強調帛琉政府應於執行安檢時妥善向當事人說明。

過往帛琉既然沒有對所有入境旅客脫光檢查私密處,那這次的做法何來「一視同仁」?民進黨政府平常最喜歡強調捍衛台灣人的尊嚴和人權,如今遇到國民受到外國不合理的欺負,為什麼就這樣不痛不癢的呼籲了事?

面對美日逼迫我們開放萊豬、核食進口,民進黨政府軟弱,或許還可推說是我方有求於美日;如今連面對人口二萬、面積比嘉義市都還小的帛琉竟如此軟弱,對這樣的政府還能有什麼期待?

民國一○一年(二○一二年)一位美國女子從墨西哥返美時,被海關懷疑藏毒,脫光搜身沒找到毒品,竟還把她上手銬送去醫院做腸道、陰道檢查,仍未找到毒品才被釋放。事後她控告美國海關,結果法院判決海關需賠償四十七點五萬美元。期盼民進黨政府硬起來,比照前述案例協助李小姐索賠,否則講再多捍衛台灣人尊嚴與人權都是笑話。















賴總統 勿緊握鐵錘治國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吳成豐/靜宜大學終身特聘教授(台中市)


「手中緊握鐵錘的人眼裡,世界就像一根釘子。」查理.蒙格這句話在提醒世人,「鐵錘人傾向」的人把每個問題看成是釘子,用手中鐵錘用力敲下即可。蒙格認為,這種傾向的人是缺陷,是相當可怕的。因此,他分析此類傾向肇因於「認知偏見」易言之,意識形態的偏執,使得手中鐵錘緊握,來一個問題就猛砸一個,千篇一律行為模式

蒙格這位股神巴菲特一生最欽敬的事業夥伴,將他成功經驗著書立言。蒙格建議,決策者需擁有跨界知識,走入以全面視野解決問題的認知世界,避免「鐵錘人症候群」的產生

近日,賴總統在總統府內敞廳舉行記者會,筆者聽其言,不禁憂心如下:

其一,治國如治病。賴總統旨意在於,治國要評估法律或制度等嚴肅性,有如評估患者血型、體質般的慎重。但治國恐不只是等同治病而已,從管理倫理的角度看,「治大國如烹小鮮」這句老子道德經的箴言,「大國」概指國家,不分大或小;其意在提醒決策者,治國如煎魚,因魚肉概多單薄,故烹煎時切忌反覆翻動魚身,否則魚肉四散,美味盡失。

賴總統五二○上任以來,如聯合報社論所言「指責國會改革是為擴權」,於是附和者觀其風向,上街頭有之,國會作亂有之;當立院改革案表決通過,更親上前線指揮釋憲、暫時處分等等。有若頻頻翻動脆弱魚身,肉與骨慘遭分離,非僅無美味可言,整個社會結構崩解之象已露,遑言治國利生。

其二,筆者憂心的「脆弱魚身」,是指台灣因科技需求衍生的缺電危機、遭受詐騙案凌遲的百姓哀號、渴求社會住宅無望者的失落眼神等等,在在是台灣現今一日也不能稍待的苦難。豈是「治國如治病」或「憲法守護者」之言所能遮掩?政治動作凌駕民眾亟需的社會福祉,顛倒治國的次序,豈能服眾?

籲請賴總統,您往昔拒進台南市議會備詢的行為模式,萬不可再三上演!請鬆放手中緊握的鐵錘,勿自閉式地重錘與您意見相左的議題,也請勿將上述「脆弱魚身」等已見之真相,被釋憲等動作凌越。請正視在野人士在立法院改革的驅動力量,因為援引多元跨界的能量,利益眾生,才是真正治國。















釋憲不等於法律空窗期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陳清雲/文字工作者(新北市)


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行政院提出覆議案被立法院否決後,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立法院決議,總統必須公布法律,否則就違憲。而法律於總統公布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於公布後第三日發生效力。

總統有什麼權力可以凍結生效法律的施行?要等釋憲有結果,立法院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才可調查疫苗採購、超思雞蛋、光電案、快篩試劑、數位身分證、監控人民等弊案?法律生效後,人民即有遵守法律之義務,行政機關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也要依法審判。即使立委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可聲請釋憲,國家最高機關可聲請釋憲,但是否違憲,也要等釋憲結果出來才能定奪。

至於總統府認為國會改革法案違反權力分立,然查,監察院因憲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具有調查權,是事後調查有無違法與弊端,屬違法性調查而立法院調查權屬於立法院行使職權的輔助性功能,偏向政治性調查,二者性質有別。因在西方民主國家的國會皆有調查權,我國立法院依司法院釋字第五八五號、第六三三號及第七二九號解釋確認有調查權,此係偏向政治性的調查,與監察院事後之違法調查,二者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各別行使,立法院並無擴權,自無違反權力分立之虞。

再者,總統國情報告於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規定,詢答方式一樣就等同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嗎?行政院長對立法院的報告,除施政報告外,也有施政方針報告、總預算案、特定議題之專案報告等,何以詢答方式相同,就等同行政院長施政報告?二者本質相異,但均為立法院該有之監督職權。

人事同意權,現行條文並未規定審查時間的上限,修法只規定要一個月以上的審查,詳審細查何錯之有?對總統人事形成權有什麼妨礙或違反規定?總統提名只是提名權的發動,需立法院同意才能完成任命程序;莫非只有總統得直接任命的職位,才不會有害總統人事形成權?難道立法院連不同意的權力都不具備?

至於無記名(舉手)投票是立法院議事規則所規定的表決方法之一,立法院要如何議決,依釋字三四二號解釋,屬於議會依自律原則應自行認定的範圍,符合立法議決程序,無違正義,並非釋憲機關審查對象

而國會調查權之行使,任何受邀列席人員需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或虛偽陳述之具體事實,尚需立法院院會決議,才能處罰鍰。任何處罰,都有救濟程序,可提行政訴訟;涉及虛偽陳述之刑事犯罪,亦需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並非立法院決議就可處罰,自無侵害人民權利。

雖大法官都是綠營提名,然司法院組織法規定「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就看大法官諸公的良知認定

總之,法律公布後,在釋憲結果出爐前,立法院即可行使上述職權,全國人民與機關即應遵守法律,不容任何法律空窗期,將法律視為無物。












有權無責 當年修憲惡果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吳建國/高雄科大校長(台北市)


最近立法院通過國會改革法案,引發總統府、行政院甚至監察院的不滿,紛紛提出釋憲以解決爭議。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抗戰勝利以後,經由許多憲法菁英費盡心思,才設計出來的環環相扣、互相制衡,又不失國父五權憲政體制精神的產物。例如,國民大會為代表「人民有權」的「政權」機關,可以選舉與罷免總統,並可行使創制與複決權,以此彌補立法院屬於「治權」之不足;再以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得到過半立委同意,坐實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權責相符的內涵。

這段制憲過程歷經許多參與政黨無數的折衝協商,憲法才得以通過問世。兩位蔣總統都格外珍惜這部來之不易的憲法,終身堅持「要將這部憲法完整帶回大陸」。

只是兩位蔣總統後,繼任的李登輝缺乏這樣的認知,最重要的是,他為了推動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不惜虛化、乃至廢除了可以合理、合法代表人民監督總統的國民大會,接著又修憲改變了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經過半立委同意的精心設計;由人民直選的立法院成為實質的單一國會,卻面對一個毫無民意基礎的行政院,造成直選後的總統是「有權無責」的絕對利益獲得者。

說起來,這是國民黨當年幼稚修憲惡果的結果,只能怪罪自己的無知、無能與不敢反對李登輝。面對民進黨這樣的執政黨,台灣人民又如何可以喚起賴清德、卓榮泰的一絲內疚,願意改邪歸正,走向「有權有責」的民主正道?以此論之,台灣又何能自稱為「模範民主」?

去年總統大選,筆者聽到一批台灣菁英分子高呼:「寧可讓民進黨將台灣所有的財富貪汙殆盡,也要決心無條件的繼續支持民進黨在台灣永遠執政下去!」有如此死忠、不理性選民,難怪民進黨如此囂張。看來台灣持續沉淪理所當然,有心人只有徒呼負負,無力回天了!














鼓勵各色貓群 只要能捉鼠


2024-06-27 01:43  聯合報/ 劉容生/清大榮譽講座教授(新北市)


台灣最受尊崇的企業領袖之一施振榮先生曾經提出打造台灣成為「創新矽島」(Si-nnovation Island)的願景,讓台灣成為「東方矽文明」(Oriental Si-vilization)的發祥地,為人類文明做出更多的貢獻。要達到這個宏大的目標,施先生最近在民意論壇名人堂專欄進一步建議要建立「台灣貓群」(CATs) ,包括文化(Culture) 丶藝術(Art)及科技(Technology)的力量,來展現東方矽文明對全世界的影響力。

施振榮先生引用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年)代,韓國政府與大企業全力合作推動韓國的文創產業,導致日後的「韓流」,成功地創造了韓國風行全球的文創產業,因而呼籲台灣的政府投入資源,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來扶植台灣的「貓群」。

台灣科技的貓群已經在國際享有盛譽,施振榮先生崇高的目標,有賴於建立強大的文化與藝術貓群。

文化與藝術是由國家基本價值,長期塑造出的社會共同認同。中華民國政府自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遷台以降,台灣一直以延續中華文化為自傲,不僅保存了五千年中華文化最寶貴的文化資產,擁有許多世界僅有的藝術珍藏,也培育了不少具生命力的文化創意人才及產業,成為在全球華人世界及國際政治舞台上,相較於中國大陸政治制度的一個強烈對比和選擇。

但多年來在台灣的民主過程中,經過長期的國內外政治鬥爭,教綱的篡改及去中國化的努力,台灣逐漸放棄了手中掌握的最珍貴中華文化資產,大幅減弱了成為國際中華文化中心的角色。台灣文化的多元化過程,不知不覺地滲入了四百多年的殖民文化、百年多的大和文化、或是南島文化,年輕學子對中華文化的認識日趨淡薄,請問我們究竟該建立那一種文化的「貓群」

這裡我不禁想到大陸在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年)代改革開放期間,鄧小平的「貓論」名言:「不管黑貓白貓,能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在當時大陸政府強調政治掛帥的政治環境,鄧小平出面鼓勵不要讓意識形態影響經濟發展台灣如欲達成施先生高瞻遠矚的目標,政府的領導人必須採取開放的政策,鼓勵不同顏色(文化認同)的貓群,只要他們能「捉老鼠」,能為台灣未來創造及提升價值,展現台灣塑造的東方文明對全世界的影響力,就都是好貓!





陳亮恭/「雙有食堂」逍遙遊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陳亮恭/「雙有食堂」逍遙遊
◆  廖元豪/期許大法官-憲法不只是政治
◆  林中斌/選情膠著 美國動亂 將領安邦
◆  魏國彥/台灣的地震宿命與近期風險








陳亮恭/「雙有食堂」逍遙遊


2024-06-27 02:40  聯合報/ 陳亮恭(作者為台北市立關渡醫院院長)


熙來攘往的市場有一家沒招牌的餐廳,由一對夫妻經營,先生掌廚,太太負責外場與結帳,餐廳是鄰里聞名無菜單料理。老闆廚藝過人,只要客人說得出便有辦法端得出。實惠的菜餚擄獲許多常客,而常客間戲稱這裡為「雙有食堂」,老闆被稱為「也有叔」,老闆娘被稱為「沒有嫂」。

某日午後,常客老王於店中閒聊,談及知名台菜餐廳佛跳牆的美味,名店使用二十種食材及複雜工序製作,正當眾多同好聽得口水直流時,老闆從後廚探頭說道「我們也有」,在食客起鬨之下,大夥合資點了「雙有食堂」的佛跳牆。一個小時之後,「也有叔」端著佛跳牆上桌,所有人引頸期盼注視,但這湯頭、食材怎麼不像老王的描述?實在感受不出「罈啟葷香飄四鄰,佛聞棄禪跳牆來」的風味。

「也有叔」一旁解說,他常到其他餐廳吃佛跳牆,不管什麼大宴名廚,其實就是把那些食材用雞高湯加以燉煮,說穿了不過是名氣大。他結合在地特色的獨特風味,才是稱得上美食,不要總看外國的月亮圓。食客們點頭稱是,簇擁享用了美食,對沒吃過名廚佛跳牆的人而言,老王描述的珍饈美味與「也有叔」的佛跳牆做了充分的結合。

半年過去,老王再次造訪「雙有食堂」,問及「也有叔」佛跳牆反應如何,是否超越名店而成為名菜呢?此時,「沒有嫂」輕描淡寫說道「現在沒有了」。「也有叔」隨口說些緣由,總之,一陣熱潮後就沒人點,也沒有回頭客。老王隨意點頭之餘,一旁小李提到出差到西班牙百年餐廳享用的烤乳豬,從口味到餐廳的氛圍無不令人再三回味,此時,「也有叔」又從後廚探頭說:「我們也有」。而這次不用半年,三個月過去,「沒有嫂」便又說出「現在沒有了」。「也有叔」與「沒有嫂」是餐廳的靈魂,而餐廳也被食客們稱為「雙有食堂」,「也有」之後總會變成「沒有」。

學富五車的老莊教授輕裝造訪「雙有食堂」,解餐廳的來由後,莞爾唸出《逍遙遊》的一段:「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楚之南有冥靈者,以五百歲為春,五百歲為秋;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此大年也。而彭祖乃今以久特聞,眾人匹之,不亦悲乎!」

朝菌生於陰濕,死於曝曬,存活七天,看著月亮也無法知其盈虧;蟪蛄生於春後,死於秋前,不知暖春、涼秋,更遑論冰雪寒冬。楚國之南有稱為冥靈的樹,五百年開花是其一春,五百年花謝則是一秋。人世千年,不過冥靈一年。上古名叫大椿的樹,花開葉茂持續八千年為一春,持續八千年的花謝葉落是一秋。人世一萬六千年,大椿一年。人間亦同,彭祖長壽千歲,凡人想和彭祖比長壽,不是種悲哀嗎?

人間四處充斥「也有叔」,總以「我們也有」強調自身的存在,未曾研究佛跳牆各項食材的準備工作與燉煮工序,僅強調個人特色而刻意忽視佛跳牆燉煮的精髓,然後,「沒有嫂」再以虛妄的理由掩飾無法持續的虎頭蛇尾,甚或再補充批評名店的虛偽,豈不唏噓?時代的重大發明跨越國家、種族與社會,蒸汽機、電力與智慧手機改變人類社會,重點在核心價值再談在地應用優化,各行各業的「雙有食堂」造就「雙有社會」,憂哉




劉大年/美歐陸對抗 走向新貿易保護主義

◆  劉大年/美歐陸對抗 走向新貿易保護主義








劉大年/美歐陸對抗 走向新貿易保護主義


2024-06-27 01:41  聯合報/ 劉大年(作者為中經院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歐盟日前宣布由中國大陸進口的電動車,由於接受中國大陸政府補貼,對歐盟產業造成損害,形成不公平競爭,所以將被課徵最高近百分之四十的平衡稅。

歐盟主張根據合理調查程序,為反制中國不當補貼而採取必要措施,完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規範。隱含與美國引用與 WTO 不相容的三○一條款,對大陸電動車加徵百分之一百關稅有所區隔。

歐盟雖然宣稱師出有名,不過卻引發中國大陸強烈反彈,指責歐盟針對中國大陸實施貿易保護措施,中方一定會採取必要反制行動。果然在歐盟發布對大陸電動車制裁措施的五天後,中國大陸也正式公告,由於國內產業團體的申請,對由歐盟進口豬肉及相關副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而在去年大陸由歐盟進口豬肉約三十億美元,約占大陸豬肉總進口的五成,未來若被課徵反傾銷稅,會有不小的影響。

雖然大陸宣稱是獨立個案,而且一切符合 WTO 規範,但外界大多解讀是針對中國電動車被歐盟課稅的報復行動。與先前在歐盟展開對大陸電動車補貼調查,中國大陸也隨即對歐盟烈酒展開傾銷調查,幾乎是如出一轍。中國大陸與歐盟經貿關係相對和緩,但由電動車案而引發一連串的紛爭,雙方貿易摩擦升溫。

美國目前總統大選競爭激烈,拜登總統五月宣布對由中國大陸進口,包括電動車等八類產品課徵懲罰性關稅後,為拜登政府首次以關稅為貿易報復工具。對手川普則批評力道不足,若當選將對大陸再加碼關稅;也將實施「全面關稅政策」,對美國所有進口品課徵百分之十的關稅。

除了關稅之外,美、中雙方在引用其他經貿限制措施也未曾鬆手。所以未來無論誰勝選,可以預見美、中經貿對抗將持續加溫。美國對中國大陸是採取所謂「小院高牆」的政策,主要是針對技術含量高的小範圍產品,建立高的經貿障礙,以阻絕大陸技術擴張。然而目前美國已將範圍擴大可能會影響美國利益部分,以抑制大陸出口擴張;在美國國內甚至形容為「大院圍牆」,以凸顯此一趨勢。

綜合而言,在美國及歐盟與中國大陸經貿對抗升高下,也帶動全球貿易保護主義的興起。相較於過去貿易保護主義,仍然沿用關稅、反傾銷稅及平衡稅等傳統貿易保護工具,但力道均較強。例如懲罰性關稅稅率動輒兩位數,甚至三位數;以及所引發後續「以牙還牙」的貿易報復手段,也是過去所少見。

另外貿易保護範圍更廣,手段也更多元化,例如為確保供應鏈韌性及經濟安全,對於以往較不重視的關鍵礦物,也加諸了更多貿易限制。而以經貿措施作為政治報復工具,甚至經濟脅迫的情況也更加普遍,全球有走向新貿易保護主義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