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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俄烏戰爭將停火為川普贏得諾貝爾和平獎?
2025-02-14 07:01 聯合報/ 高永光/政大國發所兼任教授
俄烏戰爭可能會在爆發戰爭的3個整年日宣布停火,川普肯定會獲得提名推薦,有機會贏得世界和平獎。(路透)
俄烏戰爭可能會在爆發戰爭的3個整年日(民國一一一年(2022年)2月24日~民國一一四年(2025年)2月24日)宣布停火。果真如此,全球看到過去3年紛擾國際社會政經秩序的戰爭,在川普上任後迅速結束;雖然川普的關稅戰正在啟動,但卻沒有真正槍砲彈藥及人命傷亡。川普實踐了在他手上美國沒有戰爭的和平,川普肯定會獲得提名推薦,有機會贏得世界和平獎。
首先來看俄烏戰爭的停火相關問題。在川普和普亭日前通過「很長及豐盛內容」90分鐘的電話後,川普及其政府證實:第一,普亭願意進行和平談判,雙方並互邀訪問彼此的首都。雖然,美俄會面真正時間尚未透露,但如何結束戰爭,停火條件如何,應該在彼此的通話中都已觸及。因此,川普和普亭才會訂下在沙烏地阿拉伯的會晤;會面後可能就是宣布停火,及停火後的如何維持和平秩序,永久和平的計劃。
第二,俄烏停火的條件,就俄方而言,依普亭過去的主張,烏克蘭不得加入北約及維持永久中立,以確保俄羅斯的國家安全。根據美方所透露的消息,烏克蘭不會加入北約,但相對也要普亭不再強求烏克蘭「永久中立」。這樣在國家安全上俄烏雙方都不算輸,也都不算贏。雙方都保住了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面子」。
第三,領土問題上,烏克蘭的讓步應該是停火及和平的主要條件。雖然澤倫斯基近3年來,都強烈主張應該回到民國一O三年(2014年)前的領土範圍,但明顯地這是不可能的,川普政府也證實了這點。在形式上,烏東被佔領地區在俄羅斯管控下已經經公民投票成立的「共和國」或「州」,俄羅斯政府都予以正式承認,並加入「俄羅斯聯邦」,加上克里米亞半島的現狀,都很難改變。因此,在領土問題上,澤倫斯基可能要承擔「吞敗」的責任,加上川普敦促烏克蘭5月舉行大選,澤倫斯基敗退的可能性很大,果如此發展,烏克蘭的民怨也有發洩對象。
第四,和平維護及避免停火被破壞,俄美雙方可能先商定一條「停火線」,比較可能的是,沿著「的聶伯河」東、西岸建立停火區,雙方的軍事活動必須完全撤出停火區。川普已經邀中國大陸參與俄烏戰爭的停火談判,中國可能傾向答應,並參與其後的和平維持。就烏克蘭的國家安全而言,澤倫斯基表示過「沒有美國支持的安全,不是真正的安全」;澤倫斯基甚至拋出誘餌,即烏克蘭的稀有礦產鈾及鈦,現在美國財政部長正在基輔,據報導美烏雙方洽談的正是以稀土換取美援,以保障烏克蘭的安全。
第五,烏克蘭戰後的重建計劃,應該是川普最關心的問題。川普對拜登花了數百億美元支持烏克蘭,美國內部低下層國民民不聊生,十分不以為然;川普能從烏克蘭回本的方法就是主導烏克蘭的戰後重建。各方估計烏克蘭重建需上兆美元的經費,但也是無限的商機。澤倫斯基如果克服因停火帶來的政治傷害,能東山再起的機會,就是提供一個烏克蘭人肯定的重建計劃,幻化成「戰敗英雄」!
當然,停火協議不可能包含所有問題的解決。尤其對俄羅斯而言,還有國際社會的經濟制裁,以及國際法庭對普亭等戰爭罪行的起訴等等複雜的問題;特別是邀中國參與到什麼程度,值得推敲。美國原先的戰略是借烏克蘭拖垮俄羅斯、拖累中國的「雙拖」戰略,俄烏戰爭若停火,會不會轉變,以拉開中俄關係距離?進而影響國際形勢發展,值得繼續關注。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俄烏戰爭如果停火,再進入和平談判,有沒有烏克蘭的角色?或者烏克蘭只有「旁聽」或「列席」?最後接受川普及普亭的安排?對台灣而言,民進黨在抗中的迷藥下,像起乩式的對烏克蘭一味的頌讚、把澤倫斯基捧為民族英雄;俄烏戰爭結果,烏克蘭只有被迫接受現況,對照之下台灣在中美競逐中,是否有一天也淪於俎上肉,值得當局警惕!
儘管過去諾貝爾和平獎的人選提名及給獎充滿爭議,川普也曾被提名過;可是川普如果真正實現他所說過的,結束俄烏戰爭,沒有傷亡及毀滅,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可能性還是頗高的!
【專家之眼】AI 侵犯著作權?原創者的權利如何保護?
2025-02-14 05:57 聯合報/ 曾志超(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近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判定AI企業侵害著作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該案有可能影響包含OpenAI等AI巨擘的相關訴訟。 (取自Pexels)
人工智慧(AI)訓練資料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爭議不斷,近日美國聯邦法院首次判定 AI 企業侵害著作權,且不構成「合理使用」。該案有可能影響包含 OpenAI 等 AI 巨擘的相關訴訟。我國刻在考慮修訂《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亦可作為修法的參考。
Thomson Reuters 集團擁有的 Westlaw 是美國知名的法律資料庫,Westlaw 拒絕授權 AI 新創公司 Ross Intelligence(以下簡稱Ross)使用其內容,因為其為 Westlaw 的競爭對手。隨後 Ross 與另一家公司 LegalEase 達成協議,授權其使用約2萬5,000件由 Westlaw 編寫的判例摘要,並創建了一個法律研究工具,與 Westlaw 競爭。Thomson Reuters 因而於民國一O九年(2020年)對 Ross 提出侵權訴訟,Ross 則以「合理使用」(Fair use)進行抗辯。
2月11日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法官 Stephanos Bibas 推翻了其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的見解,認為 Westlaw 的判例摘要已達到了著作權保護所要求的原創性門檻,認定 Ross 利用 2,243 份 Westlaw 判例摘要訓練其人工智慧法律研究平台,已侵犯了 Thomson Reuters 對這些判例摘要的著作權。
在著作權侵權案中,被告經常會引用合理使用原則抗辯。為兼顧權利人利益與公眾利益,在特定情況下,無需著作權人的授權,亦可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本案法官認為被告得否主張合理使用,應考量四項因素,包含作品背後的原因、作品的性質、使用的擁有著作權作品的數量,以及使用如何影響原作品的潛在市場價值。
法官審查後,認為原告與被告分別各有二項要素中占有優勢,但最重要的兩個因素-使用的目的和性質以及對潛在市場的影響,有利於原告,尤其是最後一項最為關鍵,由於 Ross「意圖透過開發市場替代品,意圖與 Westlaw 競爭」,判定被告無法主張合理使用。
儘管法官明確指出本案涉及的是「非生成性」AI,與大型語言模型(LLM)「生成式」AI 有所區別。生成式 AI 的 LLM 都是抓取網路上的大量資料進行訓練,對此《紐約時報》和 Getty Images 等媒體或企業,已對 OpenAI 和微軟等 AI 企業提起訴訟,主張其侵犯著作權,竊取他們的勞動成果並從中獲利。主要爭點實與本案有高度的相似性,未來判決的關鍵仍將是得否主張「合理使用」,因此本案仍有極大的可參考性。
如筆者前文所述,對於該問題部分國家已經透過立法方式處理,例如歐盟的《人工智慧法》就採取比較嚴格的態度。美國至今仍無立法,須透過法院的判決形成判例。我國也尚未有此立法,僅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釋。
經授智字第 11252800520 號指:「在蒐集資料訓練 AI 模型階段,訓練資料如受著作權法保護,會涉及『重製』原始著作之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智財局函釋較為接近歐盟的規範。
惟近期傳出政府為促進人工智慧產業的發展,已經決定修訂《著作權法》,建議政府能多參酌國際的立法以及相關重大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