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n 論壇電子報.歷史報份: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04
udn 論壇報:垃圾 udn ,欠缺◆ 聯合報社論/高虹安案停審,綠色陰影下的司法曙光
◆ 聯合報黑白集/憲法法庭最該做的事
◆ 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2025-01-05 03:0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UberEats 自從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5月14日宣布將以折合新台幣309億元收購 foodpanda,並且向公平會提交結合申報後,各界無不緊盯本案結合申報進程,迫切想知道這起堪稱國內近年最高金額,由市場二哥吃下老大進而取得市場獨占地位之收購案的結果。
這起收購案一路上反對聲浪不斷,不僅勞動部公開反對二外送平台結合,行政院消保處也公開示警,認為如准許二平台結合將造成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公平會除面臨利害關係人的質疑外,更面臨外送員工會發起大規模反併購抗議。然而在前述背景下,公平會給足業者將近半年的時間補充相關資料後,才正式受理案件,審理過程公平會又突然宣布延長審議期間,最遲至民國一一四年(2025年)3月底才作出決定,並對外表示,將重新界定餐飲外送平台業者所涉市場及重新估算業者市占率,引發各界高度質疑,包括朝野立委質疑公平會蓄意拖延審議進度,似乎有意作成對業者有利之認定。
幾經波折,最終公平會在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2月25日決議禁止 Uber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本案才終於劃下句點。公平會指出,兩者結合後 UberEats 在市場上不再受競爭壓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且個別消費者與中小型餐飲業者並無抗衡議價能力,而潛在競爭者亦難以進入市場對 UberEats 造成競爭壓力。因此,公平會認為本件結合案之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業者提出的承諾事項多屬短期且無法重建或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故禁止結合。
公平會禁止結合的理由,值得肯定:首先,公平會依循燁聯唐榮案、錢櫃好樂迪案建立之審查標準,從結合事業調價能力、競爭業者家數、下游業者抗衡力量、個別消費者轉向其他業者以箝制提高服務價格之能力等面向,綜合判斷事業結合帶來之限制競爭不利益,與過往結合案審議標準一致。
其次,UberEats 之交易相對人多為個別消費者及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達到制衡 UberEats 的效果。故公平會採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定義應不包含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因此認定結合後合計市占率將達九成。從國際趨勢而言,中國、美國、英國及韓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都曾明確定義,餐飲外送平台之市場範圍僅限於「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並不包含直接或以電話向餐廳訂餐、外帶、網路搜尋服務或其他市場,公平會的認定亦符合國際上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認定。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們期許公平會在禁止結合的裁定後,可有後續作為,以確保市場競爭環境的健康發展:1.監督結合案執行情況。持續監督相關企業,確保受規範主體沒有以其他方式實質完成結合,例如透過協議、策略聯盟、或股權投資等形式達成結合相似效果,勿讓錢櫃與好樂迪案重現。2.促進市場競爭。主管機關應鼓勵其他潛在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或支持既有中小型外送平台以增強競爭,降低市場過度集中風險。3.提供指導與建議。公平會可針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提供政策建議或協助,促進市場透明化與公平化。4.修訂政策與法規。若本案揭示現行法規或政策的不足,公平會應提議修訂相關法規以更有效應對未來類似的競爭挑戰。5.促進透明資訊。公平會可要求業者公開更多資訊,讓消費者瞭解市場運作現況並有助於公平競爭。
透過這些後續作為,公平會不僅能確保此次禁止結合的有效性,還能進一步維護餐飲外送平台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餐廳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共創多贏的局面。
聯合報黑白集/憲法法庭最該做的事
2025-01-05 00:43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高院合議庭停審高虹安案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如何接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案,高院合議庭認為,立院組織法聘用助理規定牴觸憲法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危及民主憲政精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怎麼接這燙手山芋,人民都在看。
大法官職權行使,審判獨立、人權保障是不變的核心價值。過去大法官聲譽崇隆,就是建立在宣告法令侵害人民權益的多號解釋之上。而各級法官聲請釋憲案則往往更具指標意義,例如檢肅流氓條例釋憲案;就連憲法法庭第一號判決「肇事駕駛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也是地院法官所提。
這些由下而上的釋憲案,顯然與大法官配合高層意志、違逆多數民意的通姦除罪、實質廢死、國會改革等案不同;最可貴的是,人民看見手握審判權的法官表現謙抑,而非大法官樂於展現終極解釋權的「積極」。
回看高虹安案,高院直指此類案件多因制度意旨模糊造成無必要的訟累,高虹安卻是被判有罪立委第一人;更有意思的是,高院坦言,立院有全國最豐沛的立法研究資源,也難確定爭議條文意旨,「法官自無從越俎代庖」;明顯酸了大法官的「積極」摻和政爭。
賴政府輸了國會表決就釋憲,從國會改革到憲訴等三法,都把大法官視為護衛犬。此刻真該感謝高院「以下犯上」告訴憲法法庭:「去做最該做的事吧」!
聯合報社論/高虹安案停審,綠色陰影下的司法曙光
2025-01-05 00:3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一審依貪汙判刑七年四月並停職;高院合議庭認為立院組織法條文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獲判有罪停職,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決定停審,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委助理費相關法規違憲。此番轉折,最令外界驚奇的是,高虹安竟是多年來首宗因涉犯助理費案被判刑的立法委員。此一事實,間接揭露當前司法實已籠罩在政治辦案的陰影下;而高虹安案雖是「立委涉詐助理費遭判刑」特例,卻非近年政治辦案特例。
立委涉犯詐領助理費者,僅見諸媒體報導者,就不下十件。獲不起訴者有民進黨立委陳瑩、前立委林濁水、王雪峰等;三審無罪定讞者,則有新黨前立委吳成典。目前仍纏訟中或調查中的,有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案。無疾而終者,也有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前國民黨僑選立委關沃暖等案。被指與高虹安處理助理費「系出同源」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案,則至今未聞辦案進度。
這些案例,其中在立委任內發生的,雖各自情狀不同,但不起訴、獲判無罪或無疾而終,關鍵都在於檢察官和法官均對立委助理費採從寬認定,只要能證明是在公務上使用,就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而與過去案件相比,無論從金額或用途看,高虹安都顯非「犯罪情事特別明確」,或者「犯罪事實特別嚴重」。這也是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關於立委助理費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且認定立委與地方民代助理費性質是否相同存有疑義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高虹安案從調查、起訴到判決,處處充滿政治運作的斧鑿痕跡。此案爆發,恰值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九合一選舉前,高虹安除了是現任立委,亦是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偵辦過程中,北檢除遭控對助理「押人取供」、「違法取證」,甚至還發生「撤換檢察長」情事。為將高虹安定罪,可說無所不用其極。
但高虹安不是政治辦案下的唯一受害者。同樣涉犯貪瀆案的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所獲待遇天差地遠。鄭文燦案在收賄事實明確情況下,桃園地檢署二度偵結,未予起訴;直至檢察長換人、重啟調查並起訴後,亦順利獲得交保。反觀柯文哲案,羈押四個月後,金流迄今不明,偵結、起訴、交保後,北檢卻三度抗告,最終又將柯文哲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的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涉貪,也是在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九合一選戰那年偵辦,並在縣長選舉登記前夕起訴,近日一審遭重判十二年半並停職。另外,已起訴但尚未宣判者,還有國民黨籍的新竹縣長楊文科和立委顏寬恒。這些都遭質疑為選舉操作司法案件。
反觀與民進黨相關的司法案件,不是高舉輕放,就是枉法縱放。超思雞蛋案遭質疑涉弊許久,北檢終於啟動偵辦,卻迄今沒有下文;涉貪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則鬧出「當庭釋放後逃亡」鬧劇。涉及八八會館地下匯兌案,被質疑與綠營關係良好的林秉文,僅以三百萬元交保後棄保潛逃。近日還流出林秉文過去與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飲酒作樂的畫面。司法受政治干擾之深,讓全民共憤。
高院停審高虹安案,並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立法院助理費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所彰顯的意義不僅是要完善立委職權與助理費制度建立,也凸顯司法體系裡仍然有敢於向政治力說「不」的司法人員。這讓籠罩在綠色威權陰影下的司法,露出一絲曙光。不過,政治凌駕司法仍是現在進行式,唯有全民和在野黨都加強監督制衡力道,才有機會讓司法重獲信任。
波波漫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