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 星期六

經濟/新南向政策 繞不開大陸因素

.聯合報社論..太魯閣族不想背獵殺穿山甲的黑鍋
.聯合報黑白集.周美青下,吳淑珍上
.經濟日報社論.新南向政策 繞不開大陸因素





經濟/新南向政策 繞不開大陸因素


2016-10-08 04:37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正式啟動「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宣布將投入42億元,致力於整合民間企業和團體的資源力量,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和區域聯結著手,深化與目標國家的雙邊合作,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這是蔡總統提出「新南向政策」以來較具體的行動方案,顯示該政策已從坐而談轉向起而行,未來能否順利實行並達成預期目標,值得觀察。
新南向政策之提出,具備了有利的天時、地利條件。近年來東協與南亞諸國致力發展經濟,積極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改革開放,試圖在國際分工格局中爭占一席之地,因此亟需引進資金、人才、技術。其次,台灣與東南亞諸國的經貿關係向來非常密切,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泰國、菲律賓等東協創始國,以及後來加入的越南,長期以來都是台商在海外投資的重要據點。目前東協是台灣對外投資第二大聚集地,也是台灣第二大出口市場,透過投資與貿易相互驅動,已為台灣與東協兩地的產業鏈整合奠定堅實基礎。
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能否落實,關鍵在人和,也就是執行面「人」的因素。南向沿線國家政經環境彼此差異懸殊,在執行各項政策之前,有必要對各國實況先做深入研究,並採取差異化策略,更重要的是必須掌握對方實際需求,納入考量且以同理心推動合作,一廂情願的作為是行不通的。
另外,大陸與東協諸國已建立「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雙方政經關係非常密切;三年前,大陸在這個自貿區的基礎上,進一步倡議「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簡稱「一路」),由於其涵蓋的地域範圍與「新南向政策」重疊,各界關切對我新南向政策會不會造成競爭或排擠作用。一般認為,在地緣政治壓力下,我新南向政策極有可能受到東協各國抵制,除非兩岸關係可以保持正常發展,因此,鞏固兩岸和平發展關係應優先處理。
事實上,「新南向政策」與大陸的「一路」戰略並不衝突,政策提出的初衷也不是為了和大陸的「一路」爭長短,在市場商業機制下,甚至可以相互合作,共同創造更大機會。政府在「新南向政策綱領」中指出,將來不排除在適當時機,與對岸就相關議題及合作事項展開協商、對話,促使新南向政策與兩岸關係相輔相成。這項政策宣示值得肯定,問題是以目前兩岸的政治氛圍,恐難以落實。
「新南向政策」沒有辦法繞過大陸因素,也不能不考慮大陸市場。大陸正在推動的「一路」,事實上是一項更大規模更有深度的南向計畫,定位為「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升級版,未來五年還有可能提升至「和平繁榮的戰略夥伴關係」,大陸對南向國家的影響力只會增加。
面對這嚴肅的國際政治現實,我推動「新南向政策」除了沒有必要與大陸的「一路」競爭,更應思考如何推展合作關係,在兩岸關係僵局尚未解開的情況下,或可考慮運用民間企業和團體的力量,針對大陸倡議的「一路」推動方案,就兩岸合作共同開發南方新興市場展開協商、對話,以此作為突破口,進一步累積兩岸互信,建立新共識。
大陸市場一直是台商全球布局的一環,儘管目前大陸經濟發展遭遇瓶頸,台商在大陸的發展或已到了極限,但新南向不可能取代大陸市場,甚至應將大陸市場納入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一環。長期以來,台商在大陸投資布局有成,不只對兩岸經貿發展有重大貢獻,更在全球產業鏈中占有重要地位,新南向行動計畫強調區域聯結,兩岸產業整合的優勢與既有的合作基礎,沒有理由不加以運用;新南向政策標榜拓展多元市場,但不應該為了降低對大陸市場的依賴,忽視大陸市場在區域聯結上可能產生的蝴蝶效應。

聯合/周美青下,吳淑珍上


2016-10-08 04:37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陳水扁與吳淑珍。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在兆豐案捲起的鬥爭波瀾中,前第一夫人周美青雖只是擔任兆豐慈善基金會無給職務,也遭波及被迫辭職。與此同時,另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則在綠營力挺下計畫陪同涉貪總統陳水扁出席國慶大典;唯在最後一刻因身體不適宣布取消。
周美青下,吳淑珍上,這一上一下的錯身演出,除反映政治赤裸裸的冷酷與現實,也暴露民進黨缺乏信念的厚顏。試想,如果黑衣素顏的周美青低調地從公益場邊淡出,而珠光寶氣的吳淑珍則在國慶大典中華麗現身,人們重溫歷史,將如何反思三次政黨輪替為台灣帶來了什麼進步?
陳水扁夫婦獲邀參加國慶大典,可從幾方面解讀:第一,這是蘇嘉全在炫耀權力,向綠營釋放「現在咱們當家」的煙火。第二,陳水扁仍是民進黨念念難捨的權力春藥,時不時要拿出來一服。第三,這也是蘇嘉全對蔡英文的探底,要她證明自己沒有背叛陳水扁路線。
問題是,陳水扁畢竟是保外就醫中的「受刑人」,一個判決定讞的貪腐總統;他被迎上國慶舞台,到底榮耀了誰?是蔡英文、民進黨,還是台灣人民?再說,民進黨這種「先邀請、後申請」的操作,說穿了就是「以政逼官」,法務部和中監除了唯唯諾諾附和,還能作何主張?
台灣政治如果一直停留在「有仇報仇,有恩報恩」的思維,基本價值、法治精神、道德榮耀都可拋諸腦後;我們很難想像,這樣的社會要如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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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太魯閣族不想背獵殺穿山甲的黑鍋


2016-10-08 04:37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花蓮秀林鄉開放大魯閣族合法狩獵被CITES列入禁止販運的瀕危物種穿山甲,引起國人譁然。 圖/取自臺北市立動物園 臉書

原訂三日開第一槍的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狩獵祭,臨時喊卡;原因是縣府依農委會規定公告准許他們獵殺穿山甲,讓該族背了大黑鍋。穿山甲名列世界瀕危動物紅皮書最高級,縣府竟核准原住民獵殺,惹來外界指責「野蠻」的罵名,從不獵殺穿山甲的太魯閣族消受不起,乾脆連狩獵祭都忍痛割捨。
狩獵祭喊卡,充分反映政府以「正面表列」訂定原住民各族可獵捕野生動物的作法,完全與現實脫節。農委會林務局不明就裡,即草率訂出准許狩獵的動物名錄;原民會則坦承,委託學術界執行的原民傳統文化調查尚未完成;核發狩獵許可的花蓮農業處則對職掌一無所知,只能核章發文。於是,莊嚴的狩獵祭以荒謬劇收場。
追溯這場荒謬劇的源頭,出在政府慣於以政治指揮專業的粗魯作風。蔡總統八月發表向原住民族道歉文,農委會隨即預告將開放原民在傳統領地取得森林產品,然後便迅即推進到准許太魯閣族得「限時、限量、限地」獵殺野生動物。政府發出的狩獵許可,不僅缺乏保育知識,更讓原住民平白背上野蠻的黑鍋。
狩獵祭緊急喊卡,不但讓太魯閣族感恩日失掉傳統祭典的歡樂,也連帶讓其他十幾個餘原住民族即將登場的傳統祭典背負社會壓力。政府的凸槌演出,主要是既不了解原民文化,又不了解國際保育趨勢。數日前,華盛頓公約組織第七次締約國會議才決議升高穿山甲瀕危至「最高級」,政府對此會議可能只注意到大貓熊從「瀕危」降等為「易危」,卻不知穿山甲在台灣處境多麼危急,才會鬧出這個大笑話。
原住民的狩獵習俗,在民國七十八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三讀頒行後即受到限制;由於保育意識升高,社會日益趨向全面禁獵。相關的《森林法》、《國家公園法》也有禁獵規定,《槍砲彈藥管理條例》更讓原民徹底「繳械」,達成禁絕山林狩獵的可能。
近年,原住民「還我狩獵權」的呼聲日漸回溫,認為山林狩獵意義不僅限於肉蛋白之獲取,而具有耆老將如何與自然共生、祖靈相依相惜等傳統智慧傳授給年輕族人的意義,禁獵形同剝奪了原民的文化傳承教育。「還我狩獵權」的長期抗爭引起社會關切,終於在九十三年修正《野保法》時增列二十一條之一,准許原住民在傳統祭儀間可申請狩獵。問題在,這個條文將保育類動物也列入狩獵對象,引發更多爭議。
原民狩獵權與野生動物保護的爭論,今年三月因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盜獵案將入獄服刑而升至最高點。王光祿因九十多歲的老母無法吃市場「打針的肉」,入山獵殺山羌、長鬃山羊;因孝親惹來牢獄之災,讓原民狩獵權爭議獲各界空前重視。
正反兩造二十餘年來雖各陳己見,其實不無交集。原民強調狩獵文化存有「與自然共生」的永續內涵,絕不致趕盡殺絕;野保界則表示了解原民山林文化其實具有保育精神,例如,布農族視獵殺黑熊如同犯罪,鄒族守護達娜伊溪谷澤及高身鯝魚,蘭嶼達悟族「終食祭」守護飛魚族群永續。在這樣交集上,原民狩獵權應獲得尊重,但前提是政府必須做好相關前置作業。
科學的前置作業包括:以監測、調查取得每一動物族群變化、遷徙、繁殖期等資料,據此訂出可以開放狩獵的數量;再輔以原民的山林智慧,才能守護這艘「諾亞方舟」。行政前置作業則包括:徹底了解各原住民族的祭典、禁忌,改以「負面表列」重訂准許狩獵項目、時間、保護幼雛等禁制項目。尤其,要對非原住民介入途徑有效掌握,防止漢人以高價利誘原住民盜獵,使獵物淪為商業市場的交易物。
山林保育與原民文化傳承可以雙贏,前提是政府尊重專業,完備前置作業,不可再以政治粗暴凌駕一切。

聯合筆記/小英,記得執政初衷嗎?

.逾憲追黨產 極權國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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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意追殺71年…法律鐵鎚將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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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小英,記得執政初衷嗎?
.稅負添優惠 都更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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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小英,記得執政初衷嗎?


2016-10-08 05:07聯合報  蔡惠萍

今年四月,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在民進黨臨全會上宣示,民進黨是理念型的政黨,只要是志同道合,都可以一起推動民主政治的進步,執政人才不受限黨籍,「未來我們所組成的執政團隊裡面,一定會有更多來自社會的人才」;她更說,要讓各層級的公務員擺脫政治壓力和人情關說,發揮專業。半年過去了,蔡政府真做到當初承諾的用人原則嗎?
交通部最近公布幾樁人事案,高雄市政府顧問郭添貴接任台灣港務公司總經理,懸缺一個多月的常次由運研所所長祁文中升任。翻開郭的資歷,當過高雄市政府秘書處科長、文化局主任秘書、副局長,資歷雖不少,但跟港務公司總經理專業都沒太大關聯,唯一勉強搆得上邊的就是他曾兼任高雄市輪船公司董事。
而祁文中歷任航政司長、航港局長,是目前交通部部次長中唯一了解海空運的,確實可填補這塊空缺,但祁轉調運研所,還不到兩個月,這樣的人事布局讓人不解。傳出交通部長賀陳旦原向政院提報具有豐富航政經驗的前民航局長林志明接任常次,卻被府院打回票;賀陳旦再提經濟部技監吳玉珍,又被退回,原因都是政治色彩不對。
農委會主管的廿六家政府捐助的農業財團法人單位,包括雜糧基金會、農科院等,過去都是由現任官員無給職兼任董事長,但蔡政府上台後,改派外部人員。
其中雜糧基金會董事長由民進黨雲林縣前黨部主委林源泉接任,可月領約十六萬元,若再加上「專業加給」就更多了。問題是,林曾任雲林縣議會副議長、副縣長、教育處長、文化處長…,資歷雖洋洋灑灑,但除了出身農業縣這點外,遭外界質疑跟新職八竿子打不著。
此外,台肥公司董座也改由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兼任,台肥是上市櫃公司,董座得專任,會由陳兼任,因為民進黨內部還擺不平。中鋼前董座宋志育九月底退休,卻無人接任,上演三天董事長出缺的鬧劇,最後由經濟部次長沈榮津暫代,也是因黨內勢力爭逐喬不定。
這半年來,新政府從部會到國營事業人事安插,人民看到的不是專業、能力為首要考量,要不酬庸否則就是政治角力下的結果,派系分食的氣味充斥其中。
蔡政府近來民調低迷,看來更往黨內勢力靠攏、取暖。但要挽回民心、民調止跌,最容易展現的就是在人事布局上讓人耳目一新,蔡政府該懸崖勒馬,回歸執政初衷了。

逾憲追黨產 極權國家作為


2016-10-08 05:07聯合報  吳威志/雲科大科技法律所教授(雲縣斗六)

昨天行政院黨產會舉行聽證會,下午場次安排中投公司蕫事長陳樹接受詢問。但聽證會詢問程序亂無章法,黨產委員作秀式輪番拷問,陳樹備詢超過一小時,全場變成「公審大會」,甚至形成「行政調查」或「偵查庭」方式;卻又完全漠視聽證會意見僅供參考,漠視當事人僅五十一天要準備七十一年資料,更漠視當事人該有的「緘默權」。
顯然委員利用《黨產條例》第五條「推定權」,壓迫當事人陳述,造成當事人陳樹,憂懼公司直接被推定為不當黨產,而不敢推辭回答。無可置疑,這是以法逼民,令人心寒。
但依法論法,仍要強調「憲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更是法律的最高位階,中華民國直至民國卅六年十二月廿五日全面行憲,才進入憲政時代。不能遺忘,中華民國建國程序是分三大時期,亦即軍政時期的軍法之治、訓政時期的約法之治、憲政時期的憲法之治。所以憲政時期之前的法律,雖非當然無效;但須依照當時有效法制規範。也就是說,現行中華民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雖然是在今年七月廿五日才完成的特別法,但規範事項不能逾越憲法;所以理論上,不當黨產條例不可實質追究卅六年十二月廿五日行憲前之非憲時期。
然而該法明訂政黨財產時期,起自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投降日。該起算日期因屬行憲之前,所以乃屬憲法實行前的訓政時期(民國廿年至卅六年),依照當時相等憲法位階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約法前言與第卅條均明訂「以黨領政」行使中央統治權,該時期黨國一體互有損益歷史使然。又約法第七章政府組織第七十二條「國民政府設主席一人、委員若干人,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足見不當黨產條例不論實質內容是否違憲,但是逾越憲法行憲時期,則需遵循約法規範,承認「黨國一體」的歷史與法制。
不當黨產條例雖以特別法排除時效;然而特別法不是萬能,必須衡平我國司法體系對於時效的整體規定,也就是說雖可優先普通法適用,但是仍然不得逾越憲法賦予法律的法治國比例原則,否則差距過大,即為極權國家的特別法。
我國追究責任或權利的消滅時效,短則公務員懲戒法第廿五條的追懲時效十年,中則民法第一二五條債之請求權消滅時效十五年,最長的刑法第卅條死刑追訴時效尚都只有卅年;何以不當黨產條例第五條卻用特別法追究至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足足七十一年之久,難道不是用極權式不當特別法,去破壞我國整體的司法體系嗎?

撤銷蕭案解聘 柯文哲最壞示範


2016-10-08 05:07聯合報  胡致中/退休法官(台北市)

台北市中山國中前教師蕭曉玲解聘案,市府法務局長楊芳玲與教育局長湯志民,與柯市長決策理念不合,均自請辭職;市議員鍾小平認柯撤銷解聘處分,違法亂紀,涉犯瀆職、圖利罪,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真是一波未平又起浪。
蕭被解聘理由,係學生及家長集體陳訴蕭以不雅語言辱罵學生,連續六周以上僅播放影片,自己不在教室,上課遲到早退,經該校查證屬實,報請台北市政府核准解聘。蕭不服提申訴,均為台北市及教育部教評會駁回,蕭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起訴受敗訴判決,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定讞。該解聘案遂生終審判決確定力,兩造當事人均應同受該判決拘束,非有法定原因,不得推翻。
惟行政機關為保護受處分人之權益,發現行政處分若仍有疏失,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七條特設規定,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之,但同條但書亦有「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之明文。蕭案既認有上課辱罵學生,及長時不在課堂,僅播放影片代替教學,並有遲到早退之事實,與學生人格培養及受益權益,均有密切關係,應屬重大公益。撤銷解聘處分,等同承認蕭之行為正當,有失社會期待,自足生公益重大危害,柯市長之撤銷行為,濫權獨斷,違反法制,不能認為合法。
監察院對蕭案之糾正函,僅指台北市政府解聘案之程序有瑕疵,並未變更原處分所認定之事實,該糾正函,並非行政程序法得撤銷之條件。
柯市長在媒體表示,蕭案行政法院判決確定,監察院來函糾正,看了「就呆掉」,撤銷蕭曉玲案是「轉型正義」。
近年流行「轉型正義」說法,此與聯合國「過渡正義」之涵義相通,其適用須經司法及真相調查,旨在糾正司法和非司法措施對人權的侵犯。
惟當前社會常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掩蓋非法之實,轉型正義,變為不正義,蕭案最高行政法院認蕭上課僅播放影片,不親身教學,用不雅語言、辱罵學生等,均經查證屬實,解聘教職,並無不當,上訴理由所指各節,均非違背法令,判決駁回蕭之上訴確定,既為柯文哲所明知,竟不採納部屬專業建言,強行以「轉型正義」一人之見,撤銷解聘處分,准蕭復職並補發九年薪資,逾越行政權,踐踏法律,不僅戕傷師道,違悖公理,無異助長學界邪風,妨礙教育「正向」發展,為社會極壞示範。蕭案之撤銷,帶來法律麻煩,恐無寧日。

執意追殺71年…法律鐵鎚將反噬


2016-10-08 05:07聯合報  陳鵬仁/文化大學日本所、史學所講座教授(台北市)

民進黨靠其在立法院絕對優勢,通過不當黨產條例,要清算鬥爭國民黨的作法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不溯既往,是天下公認和通行的鐵則。你怎麼可以制定一個法律,追究七十多年前的作為?就是殺人罪也有時效的。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派陳儀來接收台灣,成立日產管理委員會,處理沒收日本政府在台灣財產的一切事宜。當時日產管理委員會有將沒收之日本政府財產出售、半賣半送、完全贈送之權限。那時政府開支幾乎由國民黨提供。
譬如我自己,十七年前從國民黨黨史會主委退休,三十年年資,其一半是政府公務員年資,但我的退休金完全由國民黨支付。當時公務員年資和國民黨工作人員年資互通互用;這種情形是正常的,是非常普遍的。這應該怎麼算?
戰後日本人個人在台灣的財產,在國際法上,應歸還當時在台灣之日本人個人才對,但事實上全給別人占光了。這一點,中華民國政府實有虧於這些個別的日本人。這在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在台簽訂之中日和約也有提到。這雖無法彌補,但這句公道話我還是要說。
現在民進黨絕對不可以制定法律來制裁七十多年前別人的所作所為,因為法律不溯既往,是民主主義法治國家的鐵則,否則將來法律將制裁你們。

嚴震生/打臉諾貝爾獎,哥倫比亞人民要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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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震生/打臉諾貝爾獎,哥倫比亞人民要戰爭?


2016-10-08 04:17聯合報  嚴震生

今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給了致力達成與叛軍和解的哥倫比亞總統桑托斯,但諷刺地是他與叛軍領袖簽署的和平協議,在不到一個星期前,才遭該國人民在公投中予以否決。前者早有人預測,後者則是出乎意料之外。
民意如流水,難以捉摸與掌握,英國脫歐前的民調,讓留歐派信心滿滿,但讓專家跌破眼鏡。與日前哥倫比亞的和平協議公投相比,英國脫歐公投的結果,雖然不如預期,但至少還代表的是選民對英國在歐盟內是否有利的一項選擇;但哥國公投卻是否定政府與叛軍—哥倫比亞革命軍(FARC)簽署的和平協議,難道哥倫比亞人民要捨棄和平,迫使雙方回到交戰的狀態?究竟這個拒絕和平的決定該如何解讀?
首先,這次公投的投票率僅有三成七,遠遠低於預期,而最終的結果是百分之五十點二對百分之四十九點八的些微差距。支持和平協議者或許過於樂觀,沒有出來投票,也可能因為當天許多地方傾盆大雨的氣候因素,以至於有此令人驚訝的結果。哥倫比亞小說家馬奎斯《百年孤寂》最後一場大雨讓小說中的城鎮崩毀,不知投票日的大雨是否也會摧毀好不容易達成的和平協議?
即使哥倫比亞總統在投票前向選民多次重申,事實上除了該國政府與叛軍的協議外,並沒有其他的備胎計畫,但還是在這次的公投中大意失荊州。這個和平協議在公投前受到國際社會一致的肯定,有點類似英國脫歐公投前,歐巴馬總統及各國政府領導人都希望英國選民做出留歐的決定,但英國人卻選擇脫歐。這次哥倫比亞人民同樣是否定了國際政治領袖及國內精英的看法。
其次,如果從其他國家內戰的經驗來看,在達成停火協議後,將會進行D&D及R&R的工作,第一個D就是解除武裝,原先和平協議中已談好由聯合國進行監督,且已展開。第二個D是解除動員,也就是復員的意思,叛軍可在達成和平協議後解甲歸田,政府軍也能在沒有威脅的情況下,裁減軍力。第一個R是讓因受到戰爭波及而流離失所的難民,可以平安返回家鄉;第二個R則是重新融入社會,不僅是難民也包括叛軍。
叛軍要融入社會,回歸正常生活。他們需要教育或職業訓練,也希望能夠獲得創業基金。如果和平協議破局,這些初期工作不能開展,難道哥國人民希望政府與叛軍重啟對抗嗎?
當然不是,顯然對叛軍的處理過於寬厚,是哥倫比亞民眾拒絕和平協議的主因。
許多過去為FARC與政府軍衝突的受難者,無法接受在經過五十二年及廿二萬人喪生後,FARC可以轉型成為政黨,並且在該國未來兩次的國會選舉中至少有十席的保障席次。此外,若是叛軍承認罪行,將不會被送入監獄服刑,而是從事對社會的彌補工作,如清除地雷、維修基礎建設及協助受害者。從轉型正義的角度來看,加害者若認罪悔改卻不被接受,只會造成更多的冤冤相報,真相與和解才是重點。
好在哥倫比亞政府與FARC都沒有捨棄和平,選擇再戰,而是願意回到古巴,再度展開談判。或許哥倫比亞人民所期待的和平,不會像《百年孤寂》的結局一樣,在雨水中消失,因為諾貝爾和平獎頒給桑托斯,似乎讓和平協議又露出一線曙光。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