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 星期三

經濟日報社論/國家公園種電 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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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長期問題一籮筐,賴政府卻只想假裝解決
◆  聯合報黑白集/預算暴增中的雞肋
◆  經濟日報社論/擴展國際空間切忌炒短線






經濟日報社論/國家公園種電 杯水車薪


2024-09-11 03:03  經濟日報/ 社論
為開發再生能源降低碳排,內政部於9月9日發布訊息,擬參考國外國家公園經驗,規劃在遊客中心或相關廳舍屋頂、停車場等架設太陽能光電板。示意圖。記者蔡世偉/攝影


為開發再生能源降低碳排內政部9月9日發布訊息,擬參考國外國家公園經驗,規劃在遊客中心或相關廳舍屋頂、停車場等架設太陽能光電板。內政部認為,此舉不僅可降低運營成本,還可打造國家公園為低碳生活的實踐場所。此舉引發環保人士抗議。如果從經濟角度來衡量,不同地區的房屋,每年能享受到日照的時間也不同,因而強制國家公園屋頂種電的政策並不符「成本效益分析」準則。

內政部要求國家公園署設置相關設施前務必仔細評估,避開重要景觀及避免影響遊客的觀賞體驗,但卻未考慮國家公園所處區位日照時間長短的差異;依此差異考量,較適合屋頂種電的遊客中心為地處南部、平地,而較不適合的則為地處北部、深山。因此,在目前11處的國家公園遊客中心中,有五處較適合屋頂種電:包括位處海拔300公尺以下的台江、墾丁及金門國家公園,以及玉山國家公園的水里及南安服務中心。

至於不適合屋頂種電的遊客中心有六處:包括海拔537公尺,但天氣常潮濕的陽明山;海拔539公尺的太魯閣;海拔1,719公尺的雪霸公園;以及屬於玉山國家公園,海拔分別為891、1,109及2,625公尺的梅山、東埔、及塔塔加遊客中心。

即使有五個遊客中心較適合屋頂種電,但由於今年許多高速公路休息站的種電經驗,令民眾懷疑在種電過程中,環境生態是否不致遭受破壞。這是因為今年1、2月時,媒體曾經大幅報導,為闢建二高的苗栗西湖北站的停車場為太陽能光電場,政府卻將場內喬木施工移植到他處「安養天年」。

不僅國家公園內的建築物不宜強制屋頂種電,民間的建築物亦不宜。因此,雖然立法院去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一定規模以上新、增、改建的建築必須設置屋頂光電,但此臨界規模的訂定不宜太過嚴格。近日有媒體報導,內政部擬規定建物容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每二十平方公尺要強制裝設1千瓦的太陽能板。依此規定,會影響後續新、增、改的建築約占6%。 不過,若照民間一些環保團體的建議,下修臨界規模至300平方公尺,則影響比例將上升至20%

降低強制屋頂種電的建物容積臨界規模,不但使更多家戶喪失不去屋頂種電的選擇權,也會大幅增加台電的購電成本。目前經濟部制定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和裝置成本呈高度正相關。每度發電成本最高的離岸風電,所獲得的躉購費率也最高。至於屋頂種電的費率,則隨裝設瓦數增加而減少。依今年第二期躉購費率計算,對1,000平方公尺及300平方公尺的屋頂種電,台電每度平均分別花費4.88元及5.66元購買。由於截至今年7月底止,台電每度平均電價3.27元,故分別補貼此兩種屋頂種電每度1.61元及2.39元。因此,對擁有300平方公尺屋頂的屋主而言,種電可享有厚利。不過,有屋主可能更喜好在屋頂蒔花種草,因而強制種電違反其意志,損害其權益。

強制國家公園以及強制民間的建築物屋頂種電,都是政府為因應明年5月核三廠第二機組除役後的「非核家園」所預做的準備。不過,國人近來對非核家園態度轉變頗大;根據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TAISE)今年7月的最新民調,支持以「核電」作為民國一三九年(2050)淨零因應策略的民眾已逾六成,較去年增加5.7%。另外,有逾半民眾認為應啟動核四、而有近五成民眾支持核三延役。因此,政府與其絞盡腦汁製訂屋頂種電的相關法規,但只獲得涓滴的發電量,不如早日促成核三廠延役,以獲得超過目前全國6%的發電量













聯合報黑白集/國民黨和陳其邁比暖


2024-09-11 04:33  聯合報/ 黑白集
高雄國賓飯店結束營業,近日因重建案容積率高達1142.4%遭外界關注。 記者徐白櫻/攝影


京華城案翻攪政壇,愛河邊居民總算有機會昭告全台;高雄國賓改建案以「飆速危老」取得容積獎勵,過程比京華城還神秘離奇。當地市民曾要求市府公開結構鑑定報告,官員以「侵害當事人權益」峻拒;未料,柯文哲被送上囚車之際,陳市府突宣布將委託第三方重新評估。陳其邁髮夾彎和柯 P 囚車南北聯動,有如一幅官場現形記

位於土壤液化高潛勢區的高雄國賓,兩年內由安全搖身變「危老」,兩次鑑定結論完全相反;官員辯稱是鑑定方法不同。先前居民擔心公安問題發起陳情,雖有一二藍營議員相挺,市府根本不理。京華城案細節全部攤開,高雄國賓案卻被當機密,南北未免反差太大

國民黨上從黨主席,乃至矢言市長大位的柯志恩,只知高談京華城,無視高雄也可能有容獎弊端。僅羅智強、王鴻薇少數藍委關心,難怪高雄市政府過去都不當一回事。

柯市長特賜京華城綠色通道陳市府對高雄國賓熱誠服務,不遑多讓。業者決定改建,飯店建物危險係數隨即翻倍,工務局照單全收。一方面任由危老建築繼續營業,另一方面許可業者藉危老取得容獎。這種邏輯市府應出面說清楚

高雄國賓爭議在於「真假危老」,陳市府可別學柯文哲,把責任甩鍋第三方專家國民黨只高喊揭弊,卻虎頭蛇尾,南北雙標,和陳其邁比暖














聯合報社論/利用司法激化對立、製造仇恨,誰是贏家?


2024-09-11 04:40  聯合報/ 社論
賴清德總統(左)提名前競選總部主委姚立明(右)擔任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引發軒然大波。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柯文哲案的偵辦因程序爭議,加上綠營側翼以片面訊息帶風向操作,外界質疑政治力介入的聲浪愈來愈大,也激化對執政黨的不滿。在此之際,檢視賴總統首次提名的大法官人選,除凸顯他藉政治介入司法的企圖,更將司法視為打擊政敵、擴充權力的工具。這種利用司法鼓吹仇恨、激化社會對立的作法,豈是正當的治國之道

賴總統宣示肅貪,表面上看似不分政黨,有問題就辦,實際卻非如此。鄭文燦案早在七年前即幾已人贓俱獲,卻因政治干預,檢調遲至今年七月才起訴,案情細節才逐漸曝光。相形之下,柯文哲從政治獻金案到市府時代的京華城等案,卻是數案併發沸沸揚揚,綠營名嘴、側翼不斷預告檢調辦案進度,或以各種片段訊息誇大其罪狀。鄭、柯兩人受到的待遇,完全不平等

以鄭文燦案為例,檢方一開始聲押他失利,但法官早已認定他貪汙罪嫌重大,只是對「有無羈押必要」看法不同。柯文哲的待遇卻非如此,北院首位法官認為柯文哲貪汙罪嫌不重大;第二位法官則持迥然不同見解,直指他明知違法,仍執意圖利威京集團兩百多億元。兩名法官根據的是同一份證據,兩者的心證竟差距如此巨大,連許多法律人都對最後的羈押裁決滿腹疑惑,遑論一般民眾

兩人都是權傾一時的直轄市長,鄭文燦七年才辦了一案,柯文哲則是半年就連辦四、五案,待遇明顯有別。此外,檢調辦案手段的高低調、偵查機密是否洩漏給特定媒體,都可看出明顯差異。尤其,鄭文燦從收押到起訴,皆無雙手上銬的畫面流出;柯文哲則在北檢兩度被上銬。這如何讓民眾相信司法天平沒有傾斜?

近日,親綠媒體拿柯文哲的親筆便箋及 USB 記載之「沈慶京一五○○」大作文章,自稱是使其一刀畢命之鐵證。如果這些訊息是辦案人員洩漏,司法利用媒體在外進行案情炒作及輿論煽動,根本是「未審先判」,只會損害司法威信,無助社會正義。更何況,國家機器全力追殺第三大黨主席,將扣押的手機及 USB 事證利用親綠媒體進行選擇性曝光,將坐實「政治追殺」之譏。這種手段,和民進黨一向批評的「威權監控」有何差別?

柯文哲在北檢應訊時,挺綠網紅四叉貓與在外聲援的小草發生衝突,該名小草次日即在永和自家墜樓殞命。此一悲劇發生後,政府仍毫無警覺。連日來,陸續有民眾到柯文哲老家張貼柯被上銬照片及辱罵柯母的標語,也有小草到民進黨高雄市黨部砸雞蛋;甚至有課輔老師在網路上貼文,揚言要殺檢察官和法官。社會仇恨及對立氛圍急劇升高,有誰樂見嗎?

司法如果公正無私,也就罷了。但觀察賴總統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和大法官人選,不僅充滿政治算計,也赤裸裸罔顧司法體系獨立與尊崇選擇遊走在不同政黨間的姚立明出任副院長,包括不同時期「功在黨國」的大法官提名人,人們能對司法的客觀中立懷抱什麼樣的期待?這種手法,猶如前些年的波蘭極右翼執政黨法律與正義黨」,以司法改革為名對最高法院法官進行大清洗,藉此遂行打擊政敵並違法擴權。此舉除引發民眾抗爭,甚至遭歐盟裁罰並一度失去金援;拗了八年,該黨去年終於失去執政權

執政黨利用肅貪之名對在野黨進行攻擊抹黑,挑撥社會仇視,或許能收一時漁利。但一旦被識破,司法公信崩毀,社會公序良俗葬送,便是全民皆輸之局。領導人若以製造衝突、鼓吹仇恨為樂,那真是台灣人的悲哀。







廖元豪/大法官人選該有政治考量嗎?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廖元豪/大法官人選該有政治考量嗎?
◆  葉匡時/柯文哲起落的省思
◆  盛治仁/距離「沒人該為認同道歉」有多遠







廖元豪/大法官人選該有政治考量嗎?


2024-09-11 04:51  聯合報/ 廖元豪(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憲法法庭有七位大法官將在十月卅一日任滿,賴總統在八月卅日提名七位繼任人選。立法院必須在兩個月內完成審查,那該怎麼審?現在還沒進入審查程序,掌握立法院多數的藍白聯盟已開始批評部分人選,也質疑賴總統提名的政治考量。看來賴總統再次聖躬獨斷不顧立法院多數,事前未與在野黨協調徵詢,是故這次的提名-同意之戰,必然極為激烈

最關鍵的問題是:立法院可否、如何考量「政治」因素?

多位立委質疑,這七位被提名人,除一位實務界人士外,均屬「綠油油」色彩,有害大法官公正中立。但蕭美琴副總統與民進黨方面則表示,這七位人選的水準素養都很高,都應該被通過。可見一方認為要考量政治,另一方則主張立法院只能作素質、資格的審查。哪一邊的見解,才符合憲法規定立法院同意權的意旨?

答案是:立法院當然可以考量政治因素,但是應該是與「憲法解釋」有關的政治因素,而不是單純批評被提名人的政治傾向

憲法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而任命,而不是如同一般法官那樣由國家考試與司法官訓練來任職,就表示大法官不是單純的司法文官,而是一種必須向公眾、民意負責的職位。除了基本資格、法學訓練,仍要倚賴總統與立法院的政治敏感度來挑出「全體國民可接受」的人選。

又因為憲法解釋不只是裁決個案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更能壓過立法、行政等政府機關,而以司法行為來界定社會根本價值。國會全面改選、羈押制度的改變、同性婚姻的承認、通姦罪的除罪化等例子,都讓我們看到大法官「一念之間」的影響有多大。尤其許多憲法解釋是在憲法未規定的前提下做的決定(同性婚姻、國大延任自肥案是最典型例子),大法官人選的「價值」與「觀點」當然就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尤其,總統的提名往往有政治考量,期待新任大法官與自己的憲法觀點一致。例如,美國前總統川普在當年競選時就承諾,要提名「推翻墮胎權的大法官」,後來也實現這個承諾;雷根總統更是花了多年時間,要用自己提名的大法官去實現「削減聯邦政府規模」的理想。賴總統也有許多「憲法觀點」,包括國會擴權是毀憲亂政、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等等,他提名大法官人選之際,必然也會考慮他們是否與自己方向一致。

如果賴總統可以提名「符合總統憲法觀的大法官」,那立法院當然也可以只同意「與立法院多數的憲法觀一致的大法官」!若立法院多數認為「兩國互不隸屬」絕對牴觸憲法,或是對憲法權力分立有著與賴總統完全不同的標準,自然也可以被提名人「不合本院憲法觀點」為由予以否決

大法官的提名-同意之戰,其實反映了總統與國會間的政治力拉鋸因此,立法院在審查人選時,考量他們的政治立場以及憲法解釋的政策影響,是天經地義的

然而,在「考量政治」之餘,立委也不宜單以被提名人之「政治立場」為質疑攻擊標靶,畢竟每個人都有加入、支持特定政黨的結社自由。美國有許多大法官都曾擺脫提名者的陰影,作出獨立判斷,成為司法獨立的最佳範例。因此,立委在審查、詢問及要求提供資料時,仍應盡量鎖定大法官人選的「憲法觀點」。從他們從前的論述行事、答詢階段的回覆,再參酌個人品格可信度,揭露這七位人選的憲法解釋方法論、釋憲哲學及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忠誠度,以此作為是否同意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