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8日 星期六

【專家之眼】「至少豬不會投訴我」所反映的教育危機(初十)

◆  【專家之眼】「至少豬不會投訴我」所反映的教育危機(初十)











【專家之眼】「至少豬不會投訴我」所反映的教育危機

2026-03-28 06:00  聯合報/ 劉新圓/台北樂齡學習中心兼任講師
在動輒被投訴的威脅下,再有心奉獻教育的人,也會被磨得失去熱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近有一位女老師提早離開教育崗位,展開養豬的斜槓人生,分享幫豬接生等趣味體驗,赫然成為網紅。接受採訪時,一句「至少豬不會投訴我」,引起熱烈的迴響與討論。

這句話道盡了基層教師們的辛酸。過去的教育傳統,師生關係猶如親子,「一日為師,終身為父」,見到老師要行禮,每堂課結束都要鞠躬謝謝老師。因為師恩如山,遇到好的老師,畢生受益無窮。尤其來自貧困或問題家庭的孩子,有機會得到人生的指引,改善自己的思考與行為模式,脫離惡劣的環境。

可是教改之後,許多體制上的變革,都把校園視若腐朽官僚機構。似乎只要打破老師的權威,所有問題皆可迎刃而解。近年來最常聽到的抱怨,是性平防治霸凌防治,耗費了大量的時間、金錢與人力,讓校方非常頭疼。一道又一道繁瑣的程序,經常搞得人仰馬翻,結局往往是老師與家長學生對立,乃至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留下一輩子的陰影。

平心而論,以法律介入校園立意是好的。它原係為了保護學生、捍衛學生的權益,尤其在重大事件發生時,可以避免校方官官相護、包庇不法。可惜規定有些矯枉過正,以致在實踐過程中,容易小題大作。舉個例子,很多小孩不懂事,往往在玩鬧中無意間冒犯了同學。遇到這種情況,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機會教育,導正其行為,學會尊重他人。

但假如有偏激的孩子舉報霸凌或性騷擾,學校就得啟動輔導機制,成立調查小組,外聘委員,一個案子就要花一萬元,若預算不足還得自己想辦法。曾聽一位小學校長說,每周都要開一次委員會,天天都在處理這種事情,簡直沒時間好好從事真正的教育工作。尤其搞那麼大陣仗,孩子究竟學到了什麼?頗值得探討。

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如今還得應付投訴,哪怕只碰上一個蠻不講理的家長,就足以痛苦很久而萬念俱灰。在動輒被投訴的威脅下,再有心奉獻教育的人,也會被磨得失去熱忱。無怪乎老師們紛紛在社群媒體表示想早點退休,與其教不可理喻又無法可管的人,還不如去養豬。

原本為了保障學生權益的法規,竟然演變成師生之間的鬥爭,「愛的教育」蕩然無存,恐怕已違背了當初立法的初衷。究其原因,可能是該法忽視了教師與學校的權益,導致教職人員疲於奔命。解套之道,或許可以仿效部分國家,不具名檢舉者不受理,同時霸凌和性平問題如果經調查結果不成立,所有費用由提出的家長負擔。還要落實學生管教辦法中,情節重大者由家長帶回管教這一項。須知,教師、學校應該也有不被濫訴的權益。否則就只會無止盡地飽受投訴的困擾,迫使更多好老師放棄教職。

也許有人會說,以前老師的待遇太好了,導致他們不思進取。然而,制度的惡化,減少了誘因,必然會大大降低優秀人才投入教職的意願,造成整體教育品質的下降。

師道不存,恐怕才是我們教育最大的危機。











方元沂/社會創新3.0下一步: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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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沂/社會創新3.0下一步:制度化

2026-03-28 00:00  聯合報/ 方元沂(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永續創新學院院長)


社會創新的國際趨勢,已從早期扶植少數社會企業,轉向制度化、金融化與地方化。聯合國於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通過決議,鼓勵各國建立關於社會與團結經濟的法律、統計、公共採購與融資支持。

歐盟自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推動「社會經濟行動方案」,目標直指擴大社會投資,支持組織創業、擴張與就業,且官方已預告期中檢討將於今年第一季公布;日本在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發布「影響力投資基本指引」,將影響力投資制度化;美國雖無單一總體方案,但透過財政部 CDFI 基金與共益公司制度,把社會目的接回金融與公司法;韓國也長期以「社會企業育成法」做為制度基礎。整體而言,國際競爭焦點不在補助多寡,而在誰能讓社會創新成為可治理、可融資、可擴張的體系,並與地方發展、就業與包容成長連成一線。

台灣政策其實也有清楚脈絡,民國一○三至一五年(二○一四至二○一六年)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重點在調法規、建平台、籌資金、倡育成;民國一七至一一一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升級為「社會創新行動方案1.0」,由十二個部會以六大策略推動,開始從扶植特定組織,轉向建構解決社會問題的生態系;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至今年的2.0則擴大到十七個部會、一一一點三億元,更強調公私民夥伴關係、組織自主營運與社會影響力擴散。這條路徑說明,台灣已從「社企扶植」逐步走向「社創治理」,但仍卡在規模化的最後一哩。

其實,台灣現在最具潛力的場景,就是社創與地方創生的結合。國發會二○二五至二○二八年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由十個部會投入六十億元,強調青年培力、跨域合作與商業模式永續;最新政策說明更明白提出,要鼓勵企業依循 ESG 參與地方創生。這代表未來的社創,不應只是都市裡的小型使命創業,而應進一步連結公司型社創、合作社型社創、非營利型社創與地方團隊,回應城鄉差距、高齡照護、農業升級與地方就業等結構問題。

因此,「社創3.0」第一個關鍵,是把社會創新正式接上影響力投資與永續金融。金管會二○二四年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願景明定為「環境永續、社會共好、治理有序」,也強調導引民間資金支持永續基礎建設與轉型。下一步若能把偏鄉照護、高齡服務、農業升級與地方平台等社創領域,納入授信、保證、投資與混合金融設計,社創才可能從計畫型生存,走向規模化發展,形成可複製、可擴散的地方解方,這一段屬於依現行政策架構提出的延伸建議。

第二個關鍵,是補足法律地位與透明治理。台灣早在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vTaiwan」討論社企法制時,就已觸及共(兼)益公司、公益報告書、資訊揭露與盈餘分派等議題,但至今仍缺乏清楚的社創法人定位;另一方面,金管會今年的永續金融評鑑也指出,受評機構在資訊透明提升與治理機制強化方面仍待精進,而官方社創平台亦提到目前對「影響力報告書」尚無明確強制性規範。

若社創未來要吸引更多金融資本與社會信任,就不能只靠自我標榜使命,而必須建立分級揭露、影響力報告與可查核的治理機制。「社創3.0」真正該做的,不是再多辦幾場補助競賽,而是把國際趨勢轉成國內制度,讓好組織不只活下來,更能做大、做久、做出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