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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樑/私人基金會哪來的財政紀律?
2026-04-02 00:00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學系教授暨主任、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馬英九基金會近日爆發內部紛擾,在政壇引發熱議;前總統馬英九親自將執行長蕭旭岑與幕僚王光慈的去職,定調為涉及「財政紀律」問題,並表示會將相關事證送交司法調查。然而,當規範政府治理的「財政紀律」一詞,竟被曾掌舵國政八年的前總統,張冠李戴地用於私人基金會的內部糾紛時,問題恐怕不只是單純的事件定性而已。
法律上的「財政紀律」不容含糊與錯用。財政紀律法第二條第一款即規定,「財政紀律」係指:「對於政府支出成長之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之降低、公共債務之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俾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之相關規範」。
其中「相關規範」,除了財政紀律法本身外,主要涵蓋了預算法、公共債務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制約政府之財務行政法規;更廣義言,「財政紀律」也並不僅界定於法律條文的表面文字,還包含所有為督促政府確實履行公共職能、防止公權力濫用財政資源之法律與非法律規則。綜上所述,「財政紀律」規範之對象與制度目的,均明確指向國家財政運作,並非私人組織的內部管理。
相對而言,馬英九基金會縱使因為創辦人而自帶巨大政治光環,其法律性質終究是「民間財團法人」,絕非受財政紀律規範的政府或政黨。基金會內部的資金調度與收支核銷,純屬私領域的會計事項,其準繩應是該會章程與財團法人法,而非治國理政的公法量尺。若基金會高層確有帳目不清或越權之舉,法律上對應的罪責便是「業務侵占」或「背信」,根本無涉「財政紀律」;將私法範疇的財務糾紛,生搬硬套上國家治理的公法語彙,是法理上的嚴重錯置。
令人費解的是,一位擁有哈佛法學博士學位、且曾掌舵國政八年的前元首,竟犯下如此基礎的錯誤,恐怕並非一句單純的「口誤」可以輕輕帶過,不妨從「無心」與「有意」兩個面向推敲。
若從「無心」的角度觀之,長期身處公職體系,確實可能形塑一種以國家治理為中心的思維慣性;縱使卸任多年,決策者與環繞身邊的核心幕僚們,仍可能在不自覺間,延續以「經營國家機關」的邏輯來看待民間組織運作。正是在如此封閉的權力繭房中,角色認知混亂、公私分際被集體模糊,導致這群人始終無法跳脫高高在上的「大內思維」。
若從「有意」的算計解讀,祭出「財政紀律」這面大旗,莫非是刻意將內部不堪的金錢紛擾與權力傾軋,拔高為守護公共利益的凜然大義?一句「財政紀律六親不認」,是否正是意圖藉由高明的觀念置換與政治包裝,將一場難堪的辦公室內鬥,巧妙幻化為一齣大是大非的肅貪大戲?
若前國家元首的名詞錯用源自權力的傲慢與慣性,隨後風暴映照出的乃是更深層的社會病徵-媒體、政客與名嘴竟對法律概念的荒謬錯置照單全收,在噬血政治鬥爭的極致張力下,全社會竟沒有一人敢指出「國王沒穿衣服」-「私人基金會哪來的『財政紀律』?」
於是,媒體追逐八卦、政客借題發揮、名嘴口沫橫飛,眾聲喧嘩、理盲濫情。在當下的台灣,只要能為政黨鬥爭添柴火,黑白隨時可以顛倒,是非皆能量身訂做。公眾智識的集體麻痺、思辨能力的全面退化,正是我們陷溺於政治狂熱無法自拔的沉痛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