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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社論/用路養護費改革 應隨使用量徵收
經濟日報社論/用路養護費改革 應隨使用量徵收
2025-12-28 03:07 經濟日報/ 社論
立法院12月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用路養護費」)。示意圖,圖中人車與新聞無關。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12月2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用路養護費」),並將非使用燃料車輛(電動汽機車)納入,但該部分需遲至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才會實施。
這次修法的最大意義,在於將容易引起誤會的「汽燃費」名稱正本清源,聯繫到現行的法源「公路法第27條」,是由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等目的所需,得徵收的一種專款專用的經費。因為汽車燃料使用費,聽起來好像針對「使用燃料」本身而徵收,有點像是環境部或財政部、能源署為減少空汙、溫室氣體排放或是節約能源等環保、節能目的而徵收,甚至常被誤稱為「燃料稅」,會被怪罪為和油氣類貨物稅和牌照稅的重複課稅。實際上卻是交通部將汽機車使用燃料的數量,來掌握使用道路的指標。因此,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讓行駛汽機車於公路上的「公路使用者」一目了然,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繳納公路養護費而心安理得。
因此,名稱上是將收費的標的由使用「燃油」的大部分車輛,轉向「使用道路」的所有車輛(包括電動車),確實是名副其實的一大進步,也讓提供一般公眾交通使用而興建道路基本設施的政府,據理依法針對使用公路的車輛收取修建、養護等費用。
但很可惜的是,公路法修正只在形式上改了符合徵收目的的名稱,卻未對既有汽燃費的不合理「隨燃料汽車(汽缸大小)徵收」方式,作任何實質的改進;亦即未隨燃料使用多寡以及破壞道路的程度徵收,依然有違「使用(破壞)愈多者,付費愈多」的公平原則。因為,就燃油車輛而言,用油量最能代表使用道路的頻繁,應以「隨油(用量)徵收」最為直接有效,讓開得多、耗油多的汽機車駕駛,負擔更多的公路養護費。
事實上,台灣最早期的汽燃費制度即是依用油量在加油時徵收,但因管理缺失而無法杜絕逃漏,才改以汽缸大小來推估油耗,變成全球僅有的高度扭曲、不合理的徵收方式。政府幾十年來都不願正視其不合理、不公平,甚至排斥專業研究報告改為「隨油徵收」的建議,結果就是汽燃費演變成為名不正、理不通的收費制度,也限制了汽燃費收入的成長,不足以因應道路修建、養護的長期需要。
其次,隨著科技的進步,電動車數量和比例與日俱增,卻受限於「燃料」使用費的名義,無法對電動車徵收汽燃費,造成用路養護費愈來愈大的缺口,而且政府為推動淨零碳排,提供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緩徵牌照稅和汽燃費的優惠,更擴大收費制度的不公平問題。因此,此次修正公路法,將針對電動車輛徵收公路養護費,確實是一大突破。
美中不足的是,電動車雖納入「用路養護費」徵收,卻還要再等待五年,也就是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起才對電動車開徵,恐怕誤導國人在未來五年內多改用電動車。依據交通部統計,民國一○七年(2018年)燃油車2,155萬輛、電動車20萬輛;今年3月油車小增為2,191萬輛,電動車卻增三倍已達88萬輛。預估民國一一九年(2030年)電動小客車將達50萬輛,電動機車將達240萬輛,全台電動汽機車數量預計將突破300萬輛,愈來愈多的電動車,使用道路而不必繳納用路養護費,交通部粗估一年就將減少36億元,將來政府的貨物稅、牌照稅收入,以及修建養護公路的經費必然愈來愈少,不足支應需要。
因此,建議交通部應當儘速再提修法,將燃油車改依「隨加油量徵收」,取得公平合理的基礎後,就可順理成章的將電動車依「隨充電量徵收」,提早到一年後開徵。此外,愈重型的車輛愈容易破壞公路,增加道路折舊、毀損的程度,「用路養護費」也應納入車輛的「重量」此一重大指標,愈重型的就應加成一定比率徵收更高的費用,讓用路養護費臻於合理。
聯合報黑白集/台版「路條」
2025-12-28 01:39 聯合報/ 黑白集
行政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所有公務員赴陸都納入管制。示意圖。 記者季相儒/攝影
行政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打算對所有公務員及立委赴陸套上許可制枷鎖。明明共諜多在府院黨,堪稱影響最巨的共諜就出自總統府,民進黨政府身邊巨蠹清不完,反倒像惡人先告狀般,祭出全面納管、牽拖國會與公務員爛招,真是離譜到家!
人民赴陸無論旅遊、探親,都屬行動自由,大法官多號解釋也認為應受憲法保障。若基於特定職務身分或接觸業務等原因,要受比人民更多限制,尚在情理之中;但像賴政府這般「寧可錯殺、絕不放過」的政策思維,絕對是民主倒退嚕。
可笑的是,陸委會聲稱這次修法沒有特別增加要求,但賴政府其實已多次收緊公務員赴陸規定,包括增訂「建議懲處原則」、「精進措施」、赴陸探親奔喪縮為三等親等。陸委會又說納入立委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但大罷免大失敗的民意警鐘有如驚天雷鳴,賴政府卻充耳不聞;這般選擇性失聰,顯然是活在台灣主流社會之外的平行時空。
過去台灣常用的反共宣傳之一,就是在大陸「出門要路條、吃飯要糧票」,凸顯當年共產黨對人民行動與生存管控之嚴。沒想到半個世紀後,歷史的弔詭齒輪在寶島悄然倒轉,賴政府竟想復刻當年大陸「出門要路條」場景。未來恐怕全民赴陸皆需「路條」,將為台灣民主寫下最刺眼的墓誌銘。
聯合報社論/閹割國會:行政司法圍毆立法,民主瀕斷崖(系列四)
2025-12-28 01:34 聯合報/ 社論
今年二月,賴清德總統(左二)邀集五院院長會商國政,與行政院長卓榮泰(中)、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右二)等人合影。 圖/總統府提供
中華民國憲法給的是五權架構下的立法院,賴清德總統要的卻是府院下的立法局;憲政民主給的是分權制衡下的國會,賴清德要的卻是行政獨裁下的圖章;人民給的是朝小野大的權力平衡,賴清德要的卻是集權集錢的完全執政;代表多數民意的立法院還想有所作為,雙少數的總統就挾恃行政與司法閹割國會。這是今日政治僵局與憲政衝突的根源。
五權分立下的憲政運作,行政、立法、司法既分工又制衡。國會通過的法律,行政院必須依法執行,如果認為窒礙難行,可以提出覆議,但覆議遭否決,行政院只能接受。行政與立法之間的意見衝突,可以聲請憲法法庭裁決;而憲法法庭的組成要件與評議決議門檻,則由國會立法制定,同屬重要的制衡機制。其實,按照憲法規範,雙少數也能運作,或者組聯合政府,或者誠懇溝通協商加上少數服從多數,政府仍可運行,民主憲政也可維繫。賴清德一定要整碗捧去,既不溝通協商,更要多數服從少數,當然處處撞壁翻車。
但賴清德卻開嗆「立法濫權,在野獨裁」,甚至痛批在野黨卡預算「有什麼資格談憲政」。暫且不論曠古奇聞等級的賴氏憲法學說,事實是,賴政府違法踰憲持續升高對國會的壓制,不僅行政院直接把立法院當塑膠,大法官也逕自撕毀憲法訴訟程序規範,並反過來指揮國會立法程序;行政與司法正在閹割國會。
這當然不是一夕之間突然爆發的三權大混戰。雙少數政府還沒上台,賴清德就召集綠委吹響反攻立院的號角,上任後更召喚青鳥包圍衝撞國會。隨著朝野衝突升級,賴清德征服國會的意志愈來愈強烈。覆議、釋憲、大罷免,成了賴政府唯一的執政方程式;不公布、不副署、不執行,不僅是賴政府對國會所代表民意的踐踏,更是對民主憲政的顛覆。
面對國會抗衡,府院用盡合憲的制度工具與違憲的政治手段,都無法讓立法院屈服,最後輪由司法奴僕上場。媒體報導,府院還請黨政高層關說拒絕違法評議的大法官蔡宗珍。如果屬實,這是總統級司法關說,操縱司法掩護行政,夾擊國會。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位大法官守住了憲法的最後良心,謝銘洋等五個大法官卻拆除憲法護欄,以違法的「五人判決」侵凌立法權。「五人判決」模式還將繼續捍衛民進黨政權,五個大法官淪為府院禁衛軍。
執政者不願接受權力節制的心態,既是人性,因此必須透過定期選舉、分權制衡和平等參與等機制,來確保憲政民主;其中立法權的監督扮演重要的制衡者,司法權的裁判則是最後的護欄。但即使如此,民主政治仍然難以完全防杜民選獨裁或帝王總統的出現;如今司法自拆護欄,跪領權力聖旨,如果立法權也被收繳,民主憲政更難維繫。
被閹割的國會,不但民意被踐踏,更失去監督制衡功能,立法權變成連圖章都不如的裝飾。行政院選擇性接受合意的法律,不合意的法律一票否決;大法官還為行政濫權助拳圍事。當總統挾行政與司法圍毆立法,權力分立傾頹,制衡機制失靈,憲政民主崩塌,誰能拉住權力韁繩?誰能制止行政濫權?誰能遏止憲政獨裁?賴卓體制將如脫韁野馬般肆行擴權,但賴政府也將不再擁有人民授權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朝小野大的國會結構,是人民對民進黨執政的警覺與制衡;大罷免大失敗,則是人民對民進黨選輸翻桌的不滿與警告。國會遭閹割,台灣被推向憲政民主崩塌的斷崖;這次,人民應該給民進黨政府怎樣的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