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經濟/長照保險制絕對比稅收制優而可行

.聯合報社論..九二共識:蔡英文馬步鬆動
.聯合報黑白集.勿做大版黃國昌
.經濟日報社論.長照保險制絕對比稅收制優而可行




經濟/長照保險制絕對比稅收制優而可行


2015-12-29 01:23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長期照顧服務法在今年5月通過後,長照制度終於踏出成功的第一步;接下來,若能解決「錢從哪裡來」的問題,才算大功告成。因此,政府規劃用保費支應,也擬具「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未料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陳建仁日前表示將採稅收制推動,使得長照的推展又橫生枝節。
照民進黨的說法,稅收制「較能達成所得再分配的原則,減少民眾負擔」,好像完美無瑕;長照保險則是「附加在全民健保收費是變相加稅,增加人民負擔,等於拿下一代的錢來花,有違世代正義」,把長照保險說得完全一文不值,這會不會又是一種政治語言?值得好好釐清辨正。
首先,長照制度屬於「新」的政事和新的支出,基於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當然必須找尋「新」「增」的財源才是正辦。長照用稅收制,講白了就是「非加稅不可」,要不是開徵新的稅目,就是既有的稅制提高稅率或擴大稅基,結果當然是增加民眾負擔。用減少民眾租稅負擔的方式來增加長照服務,這不是天方夜譚嗎?
若敢誇稱「不增加民眾負擔」,則只能在既有的稅收中「移緩濟急」才有可能。前提條件就是政府已有巨額的累計剩餘,或是有刪減其他政務支出的空間。問題是,政府連年赤字,債台高築,財政困窘已是經年累月的問題,上次出現過財政剩餘已是民國87年度的事了,生吃都不夠,哪來曬乾?至於排擠其他政務支出,民進黨有責任說清楚,講明白,到底要找哪些部會或政事別支出開刀。如果都做不到,那就是擺明要讓未來的財政進一步惡化下去,這是很不負責任的作為。
而如果稅收制可行,政府只需指定特定的稅收一定金額用於支應長照制度,甚至不必立法或修法,那就該反問民進黨為何曾執政過八年卻沒有做?再說,稅收制的最大缺點,就像政府在炒「大鍋飯」,權利、義務之間無對應關係,甚至未繳稅、逃漏稅者或從事地下經濟者都可以「搭便車」享受長照制度,毫無公平可言。而且稅收制沒有財務「自給自足」的精神,且「看天吃飯」(視政府財政狀況而定),每年都要跟其他政務或單位競爭有限的預算;如此地「無恆產,則無恆心」,長照制度如何永續發展?
至於「世代不正義」問題,說穿了只是個假議題。眾所周知,生病是種風險,健保永遠都是健康的補貼生病的,總不能說健保對健康的人不公平。一樣的道理,失能失智也是一種風險,且會隨著人口老化而愈趨嚴重,長照保險由下一代繳納保費給上一代使用,受惠者可能是自己家族的上一代立即享受福報,也可能自己將來老了享受新的下一代的保費的照顧,怎說不公平?
更何況,世代不正義也是稅收制無法解決的問題。因為長照制度涉及的是「長期」概念,用稅收支應本是以短支長的杯水車薪,最後只會造成財政惡化而失能,還是由後代子孫來收拾殘局,怎麼符合世代正義?
最後,民進黨所指定的遺產稅及贈與稅,表面上對所得分配有正面效果,其實是本末倒置。因為長照保險參照健保保費,涵蓋各類所得,也有紓困機制,在所得分配方面並不亞於稅收制。事實上,遺贈稅是機會稅本來稅收就不穩定,99年至103年平均年收僅約120億元,對於長照制度龐大的需求簡直是杯水車薪,根本不足以實現「確保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的目標。更不用說,遺贈稅是中央和地方的共分稅,若專供長照使用,必然衍生中央和地方搶錢的爭議。
總之,長照保險制就算有不完美之處,但還是完勝稅收制!朝野政黨盡快朝此方向建立共識,立委就趕緊審議長照保險法吧!

聯合/勿做大版黃國昌


2015-12-29 01:23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黃國昌是黃國昌,蔡英文是蔡英文。蔡英文不要做大版的黃國昌。
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是投資大陸的台商,與黃國昌過去將兩岸商貿指為「賣台」的立場出現矛盾。他說:「我與岳父的政治立場不盡相同,但彼此尊重。」不過,黃國昌卻不曾對期待兩岸服貿、貨貿及交流的台灣人也說:「我們的政治立場不盡相同,但彼此尊重。」
岳父可以,別人不行。黃國昌顯然陷於雙重標準,自相矛盾。沒有人批評高熙治的台商身分,但黃國昌「彼此尊重」的寬容與體諒精神,不能反映在他對兩岸商貿的政治論述上,這難以自圓其說。
其實,這種「我家可以,你家不可」的「岳父理論」,原是民進黨的基本辯證法則,蔡英文一向也表現得酣暢淋漓,在總統候選人政見辯論會上也一再出現。
例如:我家買賣土地是投資理財,別人家就是炒作地皮。領十八趴,罵十八趴。國民黨簽ECFA是「傾中賣台」,民進黨若要執政就「概括承受」。國民黨進口美牛,民進黨就在立法院打地鋪抗爭;民進黨欲解決瘦肉精美豬進口,就「比照日韓標準」。國民黨執政,就霸占立院主席台;民進黨欲執政,就「停止對立/全民團結」。想和諧就「四不一沒有」,想鬧事就「正名制憲」,想重返執政就「中華民國憲政推動論」。在野「否定九二共識」,欲主政就「承認九二事實」。在野稱「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外來政權」,要執政就「一直捍衛中華民國」……。罄竹難書,皆是「我家可以,你家不可」。
蔡英文贏面甚大,若真不想做「一半人民的總統」,就不要再羞辱「另一半人民」的政治理念,不要再做「岳父可以,別人不行」的大版黃國昌。

聯合/九二共識:蔡英文馬步鬆動


2015-12-29 01:23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馬習會後,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對民進黨喊話:「只要承認九二共識的歷史事實,認同其核心內涵(即可)。」蔡英文的最新說法是:「民進黨沒有否認一九九二年兩岸會談的歷史事實,也認同當年……求同存異……的這段協商溝通的經過和事實。」
至此,在九二共識上,蔡英文再次轉身,但仍未完全到位。這次轉身,可以看出蔡英文是朝北京的方向轉去;而非如蔡英文所預言,「只要勝選,中國會朝民進黨的方向調整」。
張志軍出題,蔡英文按題回答。其中,「歷史事實」、「認同」等語,皆是張志軍的詞彙;蔡英文只是把「九二共識」改成了「一九九二年兩岸會談」,又將「認同求同存異的協商溝通經過和事實」,代換了「核心內涵」。
蔡英文一路否定九二共識,現在卻陷於不能不尋求解套的尷尬境地。她如今把「九二」與「共識」拆開:承認一九九二年開會的「事實」,又稱此會曾有「求同存異」的「協商事實」。那麼,如果不稱作「九二共識」,能不能就稱為「九二協商事實」呢?但如果二者其實是同一回事,那又何必為「九二共識」四個字鬧到今天這步田地?
蔡英文的轉身,不妨從對北京與對蔡英文自身的兩個角度分別略論:
對北京來說,蔡英文顯露了不能不接受「歷史事實」的態勢,使北京看出她的馬步鬆動;但她又作出了不肯照本接受「九二共識」的姿態,仍然未能解決兩岸之間的不確定性。蔡英文這個以「九二事實」來替代「九二共識」的說法,究竟是築高了河堤?還是潰堤的前兆?
對蔡英文自己來說,將「九二共識」換成「九二事實」,則極可能拖長了兩岸僵持的時間與代價,而每一次糾纏皆未必對大局有益。因此,蔡英文實不如在「九二共識」四字上果敢認賠殺出,打脫牙和血吞,再回過頭來經營九二共識「求同存異」的政治效能。
蔡英文認同九二共識的求同存異,卻未說明同者為何與異者為何?九二共識求同存異的原型是:「海峽兩岸雖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據此,「雙方同意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出自此一原型,發展引伸開來,北京方面強調「反對台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而馬政府強調「一中各表」「不統/不獨/不武」,這始是九二共識「求同存異」的完整架構。蔡英文若認同九二共識的「求同存異」,就必須表態:她是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認知「一個中國原則」,並力守「一中各表」的防線。
「求同存異」必須包涵「一中各表」,但未必能包括「一邊一國」和「台獨黨綱」。也就是說,「求同存異」不是一句空話,必須明言求什麼同?存什麼異?
蔡英文說要「維持現狀」,卻稱她的「現狀」與馬英九的「現狀」不同,謂是民主vs.黑箱,共享vs.寡占,選擇vs.限縮云云。但這些空泛的言語皆只在技術層次,而不在原則層次。蔡英文曾說,她的中華民國與馬英九的中華民國不同。她的中華民國,指的就是台澎金馬,只包括淡水河、濁水溪;而馬英九主張的一個中國,卻是包括長江、黑龍江。蔡英文並說:馬英九主張的一個中國,與北京主張的一個中國相同。
但若回到九二共識,蔡英文就不能再用技術面來掩飾原則面。她既然有不同的現狀,不同的中華民國,不同的中國,這些皆是原則問題。難道她認為這也是九二共識的「求同存異」?難道她將在這般的「求同存異」上與北京發展互動?
蔡英文在九二共識上,正朝著北京的方向調整。這是值得鼓勵的轉身,更是不得不然的轉身。蔡英文不要說,「我和馬英九不一樣」。待她若當選主政,面對馬英九留下的兩岸二十三協議、陸客來台、和平發展、外交休兵、一中各表、兩岸三級法制化協商平台,及馬習會等資產,心中應當存有敬謹、感恩與珍惜之情,並思如何才能和馬英九一樣。因為,馬英九已為蔡英文打開了出路:從「九二共識」進,由「一中各表」出。
蔡英文不必糾纏在把餃子皮稱作「九二共識」或「九二事實」之爭,那其實是自欺欺人。畢竟,蔡英文難道要丟棄台灣賴以繫命的「一中各表」餃子餡?
我們再次建議,一步到位,蔡英文應當思考:「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認知並發展九二共識。」

聯合筆記/虛矯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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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虛矯的「共識」


2015-12-29 01:31 聯合報 游其昌



在充滿歧見的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上,非常諷刺地,出現最多次的詞彙大概就是「共識」。
不論是朱立倫一直逼問蔡英文是否接受的「九二共識」,或是蔡英文自己主張的「台灣共識」,對各項主張都缺乏共識,應該就是這爭強鬥勝場域上最大的共識。
儘管蔡英文願意接受九二年兩岸會談,承認曾達成「相互諒解,求同存異」的歷史事實,她勉強說出「九二共識」不是唯一選項。真正的潛台詞是,她無法也不能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說法,她做不到如柯文哲般「一個中國不是問題」或「兩岸一家親」的陳述,只能用模糊的「維持現狀」說迴避一切,儘管誰也聽不懂,為何蔡英文的「維持現狀」竟然不是馬英九執政的「現狀」,這是什麼神邏輯?
同樣的,當蔡英文重申「台灣共識」,既要「和解、團結」,又要「民主、真相」,一堆矛盾而詭異的詞藻,卻難以揣測她想做什麼。或許可以理解為,因為要尊重民主,尊重異見,要包容和解,所以「過程比結果重要」,結果會是什麼不重要,讓台灣去賭命。至於「真相」說,立法院曾經為三一九槍擊案組過「真相調查委員會」,到今天依然雲裡霧裡,政府為二二八事件,調查過也平反過,依舊是年年聲討衝突,蔡英文還要追查的真相是什麼?是國民黨黨產,是林宅血案、尹清楓案?還是扯不清的扁案?這個社會連「抗戰」、「終戰」、「日治」、「日據」都能吵半天,要怎麼還原真相,相互理解?
更關鍵的是,「共識」彷彿成了政治人物推卸責任最好用的擋箭牌。扁政府執政,從全民政府、經發會、各種會議,一改再改,一會再會,最後連反飛彈公投都祭出來了,就是找不到有效民主機制,建立所謂共識。
馬政府執政失敗主因,不在沒有改革動機,而在畏懼一時「社會缺乏共識」,立馬退縮,政策反覆,終成災禍。台灣十六年的內耗,缺的不是民主,而是缺乏領導人的決斷與擔當,當政治人物以「沒有共識」為由,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政策延宕,政府失能,絆倒了台灣發展契機,更絆倒人民對政府最後的信心,那渺不可及的「共識」,我們還要扯多少年?
真正的領導人,不是把事情做對,而是要做對的事情。所謂「共識」不會教領導人做對事。蔡英文仰慕的偶像,不論是英國的柴契爾夫人或是德國的梅克爾總理,她們為人稱道,就是勇於不昧世俗,不為眼前的政治利害所惑,而能高瞻遠矚,衝破難關,她們不會枯等會議,坐待共識,而是以實際的領導作為,創造願景,才能凝聚共識,讓國家由剝返復。
拜託蔡主席,選舉已到最後關頭,別再拿模糊的「共識」糊弄社會,想點亮台灣,也得請蔡主席指明方向,讓台灣有條路可走。

葉銀華/日矽案 治理為心 蒼生為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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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銀華/日矽案 治理為心 蒼生為念


2015-12-29 01:32 聯合報 葉銀華



日月光購買矽品股權一案(簡稱:日矽案),從今年八月至今可說是高潮迭起,堪稱是動用併購、反併購措施最具代表性的個案之一。日月光、矽品都是上市超過廿年的公司,前者股東有十七點一萬人、員工六點七萬人,後者股東有六點四萬人、員工二點四萬人;因此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董事會應以眾多利害關係人為念(蒼生為念),放下個人立場,基於公司治理精神為中心(治理為心),做出照顧利害關係人的決策。
日月光於今年八月下旬宣布、九月下旬成功以四十五元公開收購矽品廿五%股權(第一次公開收購),而原本矽品董事會想增資引進鴻海來持股、稀釋日月光股權,未獲股東會通過。接著,矽品董事會於十二月十一日宣布以每股五十五元增資引進大陸紫光集團持股廿四點九%;三日後,日月光又宣布以每股五十五元現金對價之股份轉讓的方式,購買矽品一○○%股權,希望矽品董事會於十二月廿一日表示意見。緊接著,在矽品決定於廿八日召開董事會後,日月光遂於廿二日宣布擬對矽品發動第二次公開收購,以每股五十五元收購矽品廿四點七%股權,期間為十二月廿九日至隔年二月十六日。
矽品昨日董事會決定暫緩召開明年一月的股東臨時會,並同意在下列兩個前提下,對日月光百分之百股權購買案開始評估:(一)日月光即時停止對矽品的第二次公開收購。(二)雙方在合意基礎下展開協商。首先矽品董事會暫緩股東臨時會,即是暫緩大陸紫光的參股案,可說對日月光釋出一些善意。其次,日月光宣布擬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並未馬上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若日月光未正式公告,則是雙方展開協商的第一步。況且日月光在宣布第二次公開收購時,亦宣稱還是會進行百分之百股權購買案,因此雙方終究要一談。
雙方如何展開協商?當然是以公司治理精神為中心。公司治理是處理所有利害關係人的精細工程,利害關係人可概分成非股東利害關係人(例如:員工、債權人、供應商)與股東兩大類。由於股東是最後分配盈餘者,因此由股東會選出董事會經營公司;而公司治理的精神是在追求股東權益最大之前,先確保非股東利害關係人得到「合理權益」。當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都受到合理對待,公司才能永續發展,資本市場才得以健全。
公司董事會在決策時,就非股東利害關係人權益的確保,矽品董事會應先思考日月光釋出矽品全體經營團隊留任,並維持現有的薪酬及相關福利,是否合理?日月光在併購談判過程,亦要提出相對明確的勞工權益保障方案,而矽品則應以行業、併購慣例,思考其合理性。
其次,就是股東權益。本次日月光擬購買矽品所有股權,且出價是五十五元,高於日月光上次收購價四十五元,相對第一次公開收購宣告前的卅五元,已經高出五十七%;亦接近矽品董事會宣稱的長期合理價位六十元。當然日月光必須對矽品股東提出評價基礎與模式,而矽品董事會應思考大多數股東是否會支持日月光的併購提案。
另外,日月光要提供持有矽品一○○%股權,在各主要市場有無反托拉斯(公平交易)的問題,以利併購案的進行。
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日月光對矽品一○○%股權購買案,能否成案,有賴兩家公司董事長、董事會的智慧。我希望日月光能夠提供合理的併購條件,說服矽品的利害關係人,而矽品董事會應以公司治理精神來做正確的決策;否則一旦破局,雙方股價鐵定大跌,特別是目標公司。
(作者為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