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6日 星期六

經濟日報社論/應考慮全面解禁團客訪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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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貼台電撐物價?蔡政府的巫毒經濟學
◆  聯合報黑白集/新竹棒球場走向死棋
◆  經濟日報社論/應考慮全面解禁團客訪陸






經濟日報社論/應考慮全面解禁團客訪陸


2023-08-26 00:45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兩岸關係示意圖。 路透
波波漫畫


日前中國大陸公布,開放旅遊團至包括美日韓在內78個國家,台灣卻不在其中。在國內旅行業者強烈表示對政府不滿後,24日陸委會宣布規劃解禁台灣團客訪中,初期以每日2,000人為原則,且以宣布後一個月為準備期,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我們讚許政府願意傾聽民怨,走出從5月至今「愈搞愈僵」的兩岸交手過程,但提出的規劃不確定性高,不僅讓國內旅遊業不知如何接團,對岸不買單的可能性也高。

5月19日大陸當局宣布恢復大陸旅行社接待台灣團,我們政府卻堅持公平原則,要求大陸須同步開放陸客組團來台,冀望透過小兩會(台旅會、海旅會)協商之後同步開放。

在對岸「已讀不回」台灣當局的小兩會協商期待後,台灣的態度轉為強硬。上月大陸官員及旅行業者申請來台參加「2023台北夏季旅展」,政府以「兩岸觀光未開放,大陸官員沒有來台必要性」,把70多名大陸省級地方官員名單駁回。台灣政府這樣的作法表明立場,但結果只是愈搞愈僵。

目前政府的規劃,表面上是開放團客訪中,實際上卻有「視陸方回應」這個前提。若是大陸無回應,兩岸旅遊僵局依舊死巷一條。因為不確定性高,在未來一個月準備期,旅遊界者也不敢接團,不然到時候台灣政府禁令沒開,只是討消費者罵。

再者,一日2,000人上限的規劃也不知其所以然。疫情前台灣1,700萬的出境旅遊人次中,有400萬是到大陸。此外疫情前台灣4,000家旅行社,有九成發團到大陸。大陸旅遊團對台灣民眾以及業者都是重要市場,政府在這個龐大市場需求上面,硬加上一個只能單月出團6萬人的限制,恐只會招來民怨。

現在礙於政府的赴中限團令,旅行業者跟民眾只好化整為零,低調招團以個人旅遊名義出境到大陸再集合,或者掛羊頭賣狗肉,以考察團名義大陸旅遊。日前發生台灣民眾參加考察團名義,去大陸張家界的旅遊團,因為機票上名字被旅行社打錯上不了飛機的事件。日後在一日2,000人的限制下,需求無法被滿足的民眾,就只能找在灰色地帶鑽洞的中小型業者,專業度與保障度都不夠,最後倒楣的還是小老百姓。

問題的所在,是政府一直堅持兩岸之間的形式平等,但是兩岸經貿從來就不是形式平等。舉一個例子,台灣與大陸皆為WTO會員,依照WTO原則,原應互相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惟台灣政府考量開放大陸農產品可能對台灣農業造成衝擊,在台灣加入 WTO後繼續管制大陸許多農產品進口,未給予大陸最惠國待遇,但大陸對台灣農產品並無此限制。如果大陸堅持形式公平,早在WTO以農產品不平等貿易提告台灣了。

大陸商務部在8月17日透露,根據對台貿易壁壘調查的初步結果,認定台灣對大陸確實存在違反WTO規則的不公平貿易。國台辦也加碼提到,基於商務部調查要「研究中止或部分中止ECFA項下關稅優惠」。在兩岸經貿風雨飄搖的這個時刻,陸委會還在堅持兩岸旅遊要形式平等,讓人感嘆政府缺乏大局觀。

全面開放台灣團客訪中,是台灣現在向對岸拋出橄欖枝的好機會。今年大陸是後疫情景氣復甦年,極需海外觀光客。據統計疫情爆發前大陸在2019年第1季旅行社接待的入境旅客有370萬人,今年第1季卻只有5.2萬人,其中有將近一半來自免簽證的台灣、香港和澳門,顯示對於現階段的大陸而言,台灣團有一定的意義。

建議政府應全面開放台灣旅遊團進大陸,這樣展現善意後,大陸當局內的友台單位,也才方便幫台灣運作陸客來台解禁。雖然台灣展現善意不一定會讓兩岸的經貿動盪,有馬上見效的改善,但至少好過於這幾個月來愈搞愈僵的困境了。











聯合報黑白集/新竹棒球場走向死棋


2023-08-26 00:54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美國職棒大聯盟專家檢測新竹棒球場分析報告,指球場排水、土層等都有問題。本報資料照片


美國專家對新竹棒球場的勘驗報告出爐,評語是「連高中操場還不如」,甚至未達公園的水準。營造商則喊冤說,不可能契約開的是「國產車」內容,卻要他們打造成「進口車」標準。這棒球場粗製濫造已確認屬實,但新竹地檢署能否辦出其間的貪瀆或不法,則是未知數。

目前看來,以台灣的政治生態,這個球場可能拖上幾年都不能啟用,弊案也未必辦得出成果,花掉的十二億公帑就像丟進水裡,成為「死棋」。原因很簡單,高虹安因助理費案被訴,民進黨還告她讓悍創公司承攬這次棒球場檢測涉嫌綁標圖利。球場弊案還沒辦出來,她可能人已先下台。

何況,球場品質爛到這個地步,若要改善必須場內全部挖掉重填:這筆龐大的經費,要由誰支付?中央不可能再從前瞻預算掏錢出來,新竹市府也沒有閒錢可用,雙雙便卡在這裡。這球場其實已擺爛一年。

民眾當然期待有個真相,但竹檢的偵查卻牛步化。竹檢聲稱開過多次專案會議,迄今連個頭緒都沒有,林智堅和其前市府官員有人遭到約談嗎?人們肉眼即能看出的爛球場,場內一再開挖,司法卻挖不進政商關係。民眾要等司法正義,中央不政黨輪替便無可能。

新竹棒球場若走到「死棋」,並不令人意外。它最大的啟示是:當政府開始擺爛,便無法逆轉!












聯合報社論/貼台電撐物價?蔡政府的巫毒經濟學


2023-08-26 00:5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台電預估國際燃料價格下降,燃料成本將大幅減少,全年目標希望把虧損控制在兩千億元內。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通過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歲入均創下兩兆多的新紀錄,國防預算達到六千多億元的高點,舉債則高達一千七百多億元。閣揆陳建仁特別舉行記者會,試圖說明政府多麼遵守財政紀律,確保國家社會的安定。但那些表面數字,實不足以粉飾太平。諷刺的是,副院長鄭文燦前一天澄清政府並未給予雲豹及綠能企業特權時,提到政府數度以千億元補貼台電虧損,就是希望「台電撐住整個物價」,這也讓蔡政府的巫毒經濟學治理洩了底。

鄭文燦所謂「讓台電撐住物價」,意思就是:無論國際能源價格如何上漲,政府都壓住電價減緩其波動,以免電價調高推升通膨;至於台電的虧損,政府再另編列預算補貼其損失。這樣的思維看似體貼百姓,其實卻是扭曲經濟本質的行為,藉此增加施政的不透明度,以利執政者遮掩各種不利真相。

「讓台電撐物價」的作法,有幾個嚴重的問題。第一,這不僅是對台電公司的剝削,也是對市場的不當干預。久而久之,企業和民眾可能對能源價格的波動感到麻痺,從而失去因應變化的能力。第二,由台電一家公司承擔起全國能源上漲的重任,當然是不公平的事。除了造成台電員工士氣低迷,也讓台電因為這項「神聖的政治任務」變得難以質疑,以致連其他經營不善都可以此為藉口開脫。第三,如此做法,政府形同把台電變成了它可以運用的「小金庫」,可以隨意命令它凍漲,可以任意要求它用什麼價格收購綠電,甚至要求它與哪家綠能企業合作。

簡單地說,對蔡政府而言,「讓台電撐物價」這項冠冕太過堂皇,事實上,卻把施政的黑洞弄得更深。對台電而言,「撐物價」這個旗號是它難以承受的沉重任務,這也不是任何一家國營事業應該承擔的責任。然而,近年台電扛著蔡總統能源轉型政策的巨軛,既無法達成轉型的目標,又被壓榨到債務纏身近乎破產,最後連基本的「穩定供電」任務都左支右絀。政府把台電折磨得不成形狀,鄭文燦卻還能把「台電撐物價」說得如此尊貴高大,這真是一個民粹政府最可悲的面具。

像這樣用砸錢來遮羞的政策,還有勞保基金,行政院這次編列一千兩百億元撥補勞保基金。事實上,年初蔡政府才從「疫後特別預算」撥了一百億元補貼勞保,但人們心裡有數,對勞保高達十一兆的潛藏負債而言,這根本是杯水車薪。但蔡政府這次多撥一千兩百億元,就能紓解勞保預估二○二八年可能破產的窘境嗎?恐怕不然。說穿了,這一千多億元的撥補更像是蔡總統的「贖罪券」,只是為了遮掩她大砍軍公教年金、對勞保改革卻坐視不顧的雙標罷了!

「貼台電撐物價」,是蔡政府獨家發明的「巫毒經濟學」,是用違反市場經濟的手段來扭曲企業的經營成本;最後不知拯救了誰,卻使台電變成病夫。「貼勞保撐延續」也一樣,小小的補貼根本無濟於事,只是把無意解決的問題拖到更大再留給後人。不僅如此,這次文化部預算大幅成長三成以上,人們看到「成年禮金」這類巧立名目的買票政策被長期化了。再如,少子女化政策近年不斷提高預算,但台灣生育率卻創下新低;今年政府仍大手筆編列一千億元,這樣的人口政策要走向何方?

陳建仁那天一再自誇政府「財政紀律良好」,他顯然利用自己為斷點,把前三任閣揆編列的兩兆多元特別預算都拋在腦後。無論如何,前人花掉的錢,後人總是要還的;他逃得掉,台灣卻逃不掉!



廖元豪/「返鄉投票」也是幽靈人口!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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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返鄉投票」也是幽靈人口!


2023-08-26 03:13  聯合報/ 廖元豪(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幽靈人口」投票是否違憲,憲法法庭判決合憲,其中選舉時號召遊子返鄉投票也成為爭論焦點。本報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七月廿八日做成一一二年憲判字第一一號判決,肯定刑法處罰選舉「幽靈人口」的規定合憲。然而,這個判決沒有解決刑法、選罷法,還有我國戶籍制度根深蒂固的「戶籍與居住不合一」現象,卻承認國家可以選擇性處罰。

什麼是「幽靈人口」?每到選舉,眾多「不住在設籍地」而「返鄉投票」的人是幽靈嗎?此外,明星學區總有許多門牌號碼可容納好幾「戶」戶籍登記,這些只有戶籍卻沒有居住的學生與家長,是否為「幽靈人口」?

每到選舉期間,所謂「幽靈人口」就成為司法機關辦案的重點。依刑法第一四六條第二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或是「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乃是犯罪行為。實務上,就是在選舉前四個月內,任何人遷徙戶籍到某個選區並去投票,但實際沒有搬遷居住地點,就會被當成「非法之方法」、「虛偽遷徙戶籍」而被法辦。

然而,「戶籍」與「居所」、「住所」本來就是個別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住所」從來就不是依據「戶籍」決定,行政程序法上的「居所」也與「戶籍」區分。戶籍法所謂的「遷出」、「遷入」,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居住地」的遷出遷入,而只是單純、形式的「戶籍遷徙」。簡而言之,「設籍地」與「居住地」一向都是分開來的;現實上普遍常見,法律上也沒有處罰。如果戶籍法上的「遷入」真的要求實際上「居住」的話,那每個因工作、學區、福利而「戶籍居住不一致」的人,都應該依戶籍法第七十六條「提供不實之資料」而處以罰鍰;甚至,檢察官也該偵辦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照這樣說,選舉期間該法辦的不只是「臨時遷徙戶籍」的人,還得包括千千萬萬「返鄉投票」的人──平常鮮少居住在戶籍地,但投票時特別跑回來,這些人難道不是「虛偽登記」戶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嗎?他們不是「虛偽遷徙戶籍」,但也是「虛偽『維持』戶籍」吧。但法律為何不罰?因為「戶籍」從來就沒有被解釋成「實際居住」!

憲法法庭在判決理由沒有真正觸及「戶籍本來就不是住所/居所」的本質問題,卻抄了當年的立法理由後,理直氣壯表示「未實際居住各該選舉區之選民,不足以提供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實質代表性。若不阻止人民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將嚴重戕害選舉之民主正當性」。

但如果「未實際居住」這麼可惡,那政府大力鼓勵「返鄉投票」,甚至讓大眾交通工具打折,是不是「幽靈人口」的共犯?大規模的「返鄉投票」不但不犯罪還受政府鼓勵,那零星的「臨時遷徙戶籍」為什麼有罪?憲法法庭還特別硬拗說「工作地」也可以是「居住地」。若為了「讓戶籍與工作地合一」就可以「居住所不在設籍地」,那為什麼「想投給某某人(黨)」就是「非法之方法」、「虛偽遷徙」?

如果法律明確規定「戶籍地」絕對必須與「居住地」一致,那至少可以得知「虛偽」之意義為何,刑法一四六條才有解釋適用之基準。憲法法庭沒有檢討真正的問題(戶籍的形式主義、大批選民沒有住在戶籍地),卻在這個大有瑕疵的架構下,肯認充滿矛盾的法律,實在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