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讀家觀點/川普顛覆了美國道德觀、價值觀
◆ 法治國不應讓任何人 長期痛苦陷於法律不確定狀態 死刑不執行 是一種人權侵害
◆ 食安三級管理 非紙上談兵
◆ 清除有毒環境 讓孩子不變壞
◆ 教育不應只培養「會成功的人」
◆ 檢驗專業 絕不能外行領導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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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家觀點/川普顛覆了美國道德觀、價值觀
2026-07-21 00:14 聯合報/ 楊正/退休媒體工作者(台北市)
美國總統川普。美聯社
世足賽昨閉幕,請主辦國之一的美國總統川普頒獎給冠軍隊西班牙,頒完獎他還希望和球員捧杯合照,國際足總主席在旁一直希望他離開頒獎台,川普仍留戀台上合照,招致不少噓聲;更別忘川普之前關說美國遭紅牌罰下場的球員可繼續參賽。
川普不僅用政治力干預體育,更糟糕的是用美國總統行政權力,壯大家族財富。
川普最新的財務申報,在一年內資產增加了廿二億美元,每天有六十次以上的股票交易,特別在他發布重大政策,如關稅暫緩、能源政策、國防採購的前夕,他的投資團隊精準且提早部署相關股票,大賺錢。美國社會的反應是,總統違反利益衝突法,但事實上,美國的聯邦利益衝突法是將總統與副總統排除在外。
由川普家族控制的川普媒體集團,最近推出 Truth API 付費數據服務。運作模式是將包括川普、白宮及川普兒子等十個核心戶頭的貼文,透過 API 直接傳給每月付費十萬美元的客戶,讓他們能比大眾透過 App 先一步看到,也可進行股票、商品交易。大眾質疑,川普將總統職權公器徹底的變現,因其發文常涉及政策、對企業的好壞批判,這些對股票漲跌影響極大。
CNN 對川普財報調查發現,川普投資帳戶以極高頻率進行個股買賣,包括英業達、輝達、禮萊藥廠、國防、石油股票;而且股票買入的時間點,和他在社群網站上發布對該公司的評價有緊密的正相關。
川普去年在加密貨幣部分最少賺了十四億美元。川普的兒子和中東特使威科夫的兒子合組公司,操作加密貨幣;川普更指示財經閣員鬆綁數位法令,鼓吹加密貨幣交易。實際操作則透過自稱「加密貨幣億萬富翁推銷員」的華人孫宇晨,他被視為川普家族加密貨幣背後的金主,將兩億美元投入川普的數位事業,使得川普能夠缽滿盆滿。
最近孫宇晨和川普家族對簿公堂。主要是川普陣營改變了遊戲規則,規定銷售利潤的七成五須直接進入川普家族;並把孫宇晨已投入的兩億美元凍結,孫宇晨憤而提告。川普陣營這樣的做法,幣圈玩家說是「教科書級別的過河拆橋」。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薄奚自乎?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向」。川普的道德觀、價值觀,對美國影響深遠,遊走法律邊緣的道德觀,很難服眾;扭曲的價值觀,未來更難撥亂反正。唯利是圖的超資本主義,已脫離正常的市場經濟,美國的政治思潮也依循川普的好惡來調整。這樣下去,美國的家長要如何教育他們的下一代?
川普以權謀私,也將司法部變成他的護身符,任命私人律師擔任司法部代理部長,將司法部變成他的律師事務所。司法部將打擊川普政敵、捍衛川普家族權益,列為第一要務。消極的,不准國稅局查川普家族及親朋的稅務資料。
川普是美國歷史上最富有的總統。沒有一個總統像川普這樣恣意妄為,假借「讓美國再度偉大」,圖謀自己龐大私利,連帶陪葬的,卻是美國傳統道德觀、價值觀。
死刑不執行 是一種人權侵害
2026-07-21 00:17 聯合報/ 陳宏達/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新北市)
已故死囚歐陽榕。聯合報系資料照
日昨聯合新聞網刊出廿多年前犯下盧姓女建商撕票分屍案的死囚歐陽榕,在看守所內因多重器官衰竭病逝,沒能在刑場「伏法」,法界直言此案凸顯司法技術性拖延,讓「自然死」變相取代刑罰執行,與正義如何伸張形成矛盾。
法治最大的敵人,不是沒有法律,而是法律存在,執政者卻可以選擇不執行。
死刑存廢,本來就是可以理性辯論的公共政策;但在民主法治國家,只要死刑仍是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且三審法院已作成確定判決,法務部長就有依法行政的憲法義務,而沒有「選擇執行」或「選擇不執行」的權力。
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並未宣告死刑違憲,而是認為死刑僅得適用於最嚴重犯罪,並須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在此憲法框架下,死刑制度仍存在於我國法秩序之中。
更重要的是,現行《執行死刑規則》明定,經法務部核准執行後,相關檢察機關應於三日內依法執行,制度本身並未賦予法務部無限期擱置或不核准執行的權限。
然而,多年來社會所看到的,卻是另一種現象:死刑是否執行,往往不是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最近幾任法務部長的政策取向。這種情形最值得擔憂的,不是死刑本身,而是權力的傲慢,行政權開始實質決定死刑是否發生效力。
三審法院依法審判確定的死刑判決若可因法務部的消極不作為而長期停擺,受損的不只是司法威信,更是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立法院制定法律,法院依法審判,行政機關負責執行;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以主觀的價值判斷取代另一個憲法機關的決定。否則,今天可不執行死刑,明天是否也可以不執行其他自己不偏好的法律?
更值得深思的是,長期拖延執行本身,更是一種人權侵害。
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而言,國家透過司法程序宣告正義已獲實現,卻又讓確定判決無限期停留在櫃子裡,無異使其長期反覆承受期待正義落空的精神折磨,司法救濟的終局性因此遭到殘酷削弱。另一方面,對已確定判決的死刑受刑人而言,若無明確、透明且可預見的執行標準,而長期處於沒有未來、不知何時執行的焦慮狀態,同樣涉及程序正義、人性尊嚴及法律安定性的問題。法治國不應讓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家屬與受刑人-長期痛苦陷於法律不確定的狀態。
因此,真正的基本人權,不應只是假道學單方強調受刑人的權利,也包括被害人家屬獲得司法正義實現的權利,以及全體國民享有法律安定性及要求依法行政的權利。
如果執政當局認為死刑制度應予廢除,就應依民主程序提出修法,接受立法院審議與人民檢驗;在法律未修正之前,就應忠實執行現行法律,而不是透過行政怠惰、廢弛職務,使法律逐漸失去拘束力。
法治國可以容許不同價值,但不能容許行政權選擇性適用法律。比死刑更可怕的,不是死刑是否存在,而是人民開始相信:法律是否執行,不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掌權者的主觀意志。
清除有毒環境 讓孩子不變壞
2026-07-21 00:11 聯合報/ 李雲/輔導教師(新北市)
日前看見「國中生割頸案」受害者家屬楊爸爸在立法院的發言,身為負責對偏差學生進行「行政處遇」的第一線人員,感觸良多。面對這些所謂的「壞孩子」,老師當然希望能把他們教好、帶回正軌。我們都知道,孩子不是生來就壞,而是身處在「有毒」的環境中-可能源自失能的家庭、複雜的社會影響,或是被黑幫吸收。
相信大家都認同,校園安全必須放在第一位。在社會能做到「讓所有孩子都不變壞」以前,須先排除這些孩子所帶來的「危險」(是排除危險,而不是排除孩子),確保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這是僅能「行政處遇」的學校與老師無法辦到的。政府須建立制度、擔起保障師生安全的責任。
至於如何把這些「壞孩子」帶回正軌,是另一個須直面的治本問題。我過去輔導過廿個以上的中輟、具高危險性的國中生;他們走偏,全是因身處「有毒」的環境。「毒」最大的來源通常是家庭,其次是社會與黑幫。要讓他們好轉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及早離開有毒的環境,亦即各種強制安置。
過往成功輔導的案例中,大多是透過進入慈暉學校或安置機構,抽離原本的家庭與環境,讓他們免於繼續受害、有機會長出不一樣的自己。然目前對於慈暉學校與安置措施的門檻極其嚴格。以慈暉學校為例,前提是必須「家長與孩子都同意」,大多數的失能家庭光是在這關就卡死。
但曾遇過一個中輟學生,出席狀況極差、家裡完全放任,父親甚至長期對母親家暴。孩子常向我抱怨為什麼會生在這種家庭,並強烈表達想立刻離開這個家。有次他向我求救說父母在吸毒,我立刻通報處理,後來父母吸毒也被判刑。但荒謬的是,法院最終以「需要照顧孩子」為由判處父母緩刑;那個滿心期盼能被安置、遠離毒害的孩子,就這樣被留在原本的家裡。
台灣安置機構與慈暉學校資源匱乏,這正是政府責無旁貸該解決的痛點。若國家願投入充足資源,將機構的人力、薪資待遇、安全措施補齊,並配合修法與政策規畫,許多困境勢必有解;更何況,這能有效預防未來更龐大的犯罪與社會成本。
不過,即便安置與輔導機制做到最完美,仍有極微小機率會出現具高度危險、可能傷害他人的學生。當緊急狀況發生時,政府仍須提供學校完備、即時且可行的強制處置措施,才能保障其他師生安全。
教育不應只培養「會成功的人」
2026-07-21 00:11 聯合報/ 黃子政/大學講師(高雄市)
新竹日前發生一場震驚全台的命案,令人最難以接受的不僅是奪命的那一刀,而是揮刀的人竟是一位擁有留美博士學位、曾獲教學獎肯定的大學教授。檢警初步調查,全案疑與家族產權及經營權糾紛有關,無論最後案情如何發展,這起事件都留下了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們的教育到底培養出了什麼樣的人?
常有人感嘆「讀書沒有用」,這句話其實說錯了。這名教授顯然證明知識很有用,他考進頂尖大學、取得世界名校博士學位、站上講台、獲得社會尊敬。但知識卻不能保證一個人能守住法律與人性的底線。台灣的教育幾乎把所有資源都投注在「培養競爭力」,卻極少教導學生如何處理衝突,以及在不如己意時應該如何面對。
許多重大刑案導火線往往是財產、繼承、經營權、感情或尊嚴等人際衝突。決定一個人是否跨越法律界線的,往往不是智商,而是價值判斷、自我控制與法治素養。這起命案最大的諷刺不是「教授也會犯罪」,而是暴露了一個長久被忽略的教育盲點,即缺少對情緒調適、衝突協商、法律常識、生命教育及倫理思辨的重視。
教育不能保證人人都不犯罪,也不能全歸因於教育制度。但成熟的教育體系,不應只培養「會成功的人」,更應培養「不會因失敗或利益衝突而毀掉自己的人」。
文明不在於有多少博士,而在於發生利益衝突時,人們是相信法律還是相信暴力?這起命案留給社會的沉重一課,並非「高學歷未必高品格」,更提醒社會,若教育只教人如何攀登高峰,卻沒有教人如何在懸崖邊停下腳步,那麼縱使再耀眼的學歷,也只是包裹著失控人性的金色外衣。
食安三級管理 非紙上談兵
2026-07-21 00:00 聯合報/ 李善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台中市)
致癌油風波延燒,行政院會周四將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行政院長卓榮泰昨天說明十大修法重點。其中增訂地方主管機關風險導向查核機制、強化業者異常通報責任及加重通報不實處罰等,應是社會共識、值得肯定,但也有些部分,需要再作更細緻的討論及精進。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自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至今已修正十次,類似事件卻仍層出不窮;究竟是制度失靈,還是政府失能,以致一再重蹈覆轍?
早期,食安仰賴政府查核維護,惟食品種類複雜、數量龐大,單憑政府之力顯有未逮。食安法遂於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起引進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通報機制,確立食安應由業者與政府共同維護,並建立三級品管制度;第一級由業者進行自主管理、第二級由第三方驗證、第三級由政府進行稽查抽驗。然配套並未能落實,是舊事重演主因。
現行食安法第七條及衛福部公告之「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周期及其他相關事項」,雖課予業者訂定食安監測計畫及辦理檢驗義務,惟就監測計畫之內容,僅要求記載產品流程及危害分析、作業標準程序、內部稽核與供應商管理、教育訓練等四項,至於所載項目與內容是否足以確保食安則在所不問,致多淪為形式文件。
另一方面,現行法規雖要求業者自主檢驗,檢驗項目及頻率卻留給業者極大選擇空間。以食用油脂製造業為例,檢驗標的可就原料、半成品、成品等三者擇一,最低檢驗周期可選擇每半年或每批檢驗,檢驗項目亦授權業者自行評估風險決定;實難想像如此寬鬆放任的管理方式有何實效,遑論是由負擔檢驗成本及不合格致損失的業者,自行決定檢驗內容,本身即存在利益衝突。故建議中央應主動公告業者應檢驗之具體項目,並縮短檢驗周期,方能建立有效的預防控制規範。
再者,對於業者未依法訂定食安監測計畫或未辦理檢驗,食安法僅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始處以罰鍰。限期改正的寬限期,無異助長業者「抓到再改」的投機心態;罰鍰額度過低,對於大型企業,亦欠缺嚇阻效果。允宜修法對違規行為直接處罰、加重法定罰鍰額度,並對命其限期改正卻屆期未改正者,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由政府把關的第三級品管,境外輸入食品或原料之查驗,屬中央主管機關權限;國內食品之查核及抽樣檢驗,則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共同職掌。惟實際執行之依據,衛福部雖訂有「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但該辦法自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訂定迄今從未修正;對於主管機關何時應發動稽查、稽查頻率為何、如何取樣查驗、各查核標的之必驗項目等,均付之闕如,難以防患於未然。因此,中央應明定各級應查核之內容與最低稽查頻率。
此外,早在民國一○四年(二○一五年),監察院即已提醒食藥署應正視各縣市衛生局食品稽查人力嚴重不足之窘境。但十年過去,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安處為例,一一四年專責稽查人員僅四十二人,當年度查驗件數卻高達八萬八千餘件。若要求地方提高稽查密度,就應同步挹注人力及經費,而非等到食安事件爆發,再事後諸葛批評查緝不力,實有欠公允。
業者負第一層自主管理責任,輔以第三方驗證獨立把關,中央與地方政府再稽查抽驗,始能形成真正有效的食安防衛網。即使母法立意良善,若子法標準過於寬鬆、處罰欠缺嚇阻力、第一線缺乏足夠的人力與資源,所謂三級管理終將淪為紙上談兵。
檢驗專業 絕不能外行領導內行
2026-07-21 00:00 聯合報/ 張鵬/藥學系退休教授(台北市)
檢驗專業與否,從來不是單一面向。依據筆者參與法規查驗登記、GMP與USFDA查廠的多年經驗,結論很明確:一流的儀器與專業團隊,往往葬送於上下游主管「外行領導內行」的手中。
回顧二○一一年,時任食藥局技正的楊明玉在「偽劣假藥聯合取締」行動中,憑藉深厚的專業與細心,耗時兩周於分析圖譜中揪出異常波(peak),揭發了震驚全台的塑化劑(DEHP)違法添加醜聞。當時的食藥局與衛生署並未蓋牌,迅速組成專案小組徹查銷毀,這才是對食安負責的典範。
七月十五日聯合報民意論壇的一篇投書:「檢驗專業化 食安才有轉機」,該文強調「品保品管是靈魂」,所言極是;然隨後將問題歸咎於「食品技師不足」,或建議增設「食品安全檢驗師」等國家考試,甚至賦予「準司法身分」,筆者看來是疊床架屋,完全搞錯病灶。
這套邏輯的致命破綻在於:一、盲目造神。現行藥廠品管人員皆具專業,難道沒有「準司法身分」就不具備公信力?二、治理災難。若國家考試廣設各類名目的「師」,未來檢驗結果究竟由誰說了算?責任如何歸屬?三、脫離現實。考量食品產業的營收規模,此舉是否具備財務可行性?難道多幾個專業證照就能解決制度面的怠惰?
為何食藥署(FDA)將「食品」與「藥品」整合監管?深入對比藥廠與食品廠在GMP執行、人員管理、實質精神等面向的差異,再看看國際級藥廠的品管體制如何運作,之後再探討食藥署、地方政府查廠及整合機制的實質盲點。
別再沉溺於增設職稱的官僚想像,若不處理「治理文化」與「人」的本質問題,只會淪為東施效顰,對提升食安毫無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