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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達琪/監察院的前世今生
2026-06-14 00:00 聯合報/ 廖達琪(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榮譽教授)
最近廢監察院的主張又再浮出檯面,比較特別的是大聲倡議者是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蔣萬安,而非自創黨以來就主張廢除的民進黨;民眾黨雖也喊出,但因一向標榜廢監院,未受較大的矚目。
蔣以市長身分提出此議題,與國民黨一向維護五權憲法的立場頗相悖,又直接針對總統府新公布的廿九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呼籲藍白黨團全面否決,作為凍結監察院運作的起手式;其動機及策略目標,自是引起各方猜測。本文不擬加入這些議論,只是從監察院歷史定位的依附性、憲政角色的不定性、憲政功能的轉移性、五權框架的離群性,為監察院為何常遭嫌棄爬梳一些始末。
監院的設計,源自中國歷代所設的御史大夫,職司監察百官、彈劾大官、糾舉不法、巡察地方,接受民眾陳情等,其權力不可說不大;但在實際行使上差異甚巨,因其所獲授權大小,完全依附在皇帝個人偏好上,並未具備獨立的權力來源。所以歷史上的御史大夫,太體恤民情、認真監督、又未能體察皇上心意的,下場甚慘;而御史要能發揮功能、澄清吏治,必須靠賢君,並無法制保障,可說監察院的歷史溯源及演化,始終顯示其無獨立性的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雖由民社黨的張君邁主導,但因尊重居多數的國民黨,故納入其總理孫中山先生所主張五權憲法的架構;不過,當時因制憲先賢多為歐美背景,嫻熟的憲政設計是以政黨牽制為核心的英式議會內閣制、三權清楚分立的美式總統制、或強勢總統與議會內閣混合的德式威瑪體制。對如何規畫當時中山先生所倡監察權,及與他院關係,頗費思量,最後採取較接近美式參院的精神,將監院的委員,設定由各省市議會選舉產生;除了調查、糾舉、彈劾等權,更擁有傳統國會對財務把關的根本功能-管政府的決算審計。
時過境遷,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年)代啟動的修憲,監察院國會之一的憲政角色面臨挑戰及改變。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年)的增修條文,將監院定位為準監察機關,不再是民意機關,因監委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產生;兩千年再修憲,改成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迄今。失去民意基礎的監察院,憲政角色受提名及同意權的雙重政治力牽制,不僅漂浮不定,也大幅矮化。
監院的尷尬存在,在民進黨成立之初即以其為廢除對象後更加劇烈;尤其它具備的最重要功能之一:決算審計,在所有的廢除安排計畫中,都可將職司其責的審計部轉到立法院下即可。因審計業務大體由專業文官承擔,監委甚難涉入;而立院要作為完整的單一國會,實需補上此塊;至於其他調查、糾舉、彈劾等業務,移轉至立院,似也成理。監院的存續,幾近無足輕重。
最後是五權框架的獨一設計,與美國興起所帶動三權分立的憲政思潮扞格不入。所有的改革企圖均以三權為圭臬,並對監察與考試權的存在多嗤之以鼻。即便以遵奉中山先生意旨起家的國民黨,也在此洪流中,支持的音量漸沒,論辯的能量漸消。
目前,或許還真是監察院該被嚴肅討論,是否逐漸走入歷史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