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4日 星期日

廖達琪/監察院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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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達琪/監察院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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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達琪/監察院的前世今生

2026-06-14 00:00  聯合報/ 廖達琪(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榮譽教授)


最近廢監察院的主張又再浮出檯面,比較特別的是大聲倡議者是國民黨籍的台北市長蔣萬安,而非自創黨以來就主張廢除的民進黨;民眾黨雖也喊出,但因一向標榜廢監院,未受較大的矚目。

蔣以市長身分提出此議題,與國民黨一向維護五權憲法的立場頗相悖,又直接針對總統府新公布的廿九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呼籲藍白黨團全面否決,作為凍結監察院運作起手式;其動機策略目標,自是引起各方猜測。本文不擬加入這些議論,只是從監察院歷史定位依附性憲政角色不定性憲政功能轉移性五權框架離群性,為監察院為何常遭嫌棄爬梳一些始末。

監院的設計,源自中國歷代所設的御史大夫,職司監察百官、彈劾大官、糾舉不法、巡察地方,接受民眾陳情等,其權力不可說不大;但在實際行使差異甚巨,因其所獲授權大小,完全依附在皇帝個人偏好上,並未具備獨立權力來源。所以歷史上的御史大夫,太體恤民情、認真監督、又未能體察皇上心意的,下場甚慘;而御史要能發揮功能、澄清吏治,必須靠賢君,並無法制保障,可說監察院的歷史溯源演化,始終顯示其獨立性存在

中華民國憲法制定時雖由民社黨的張君邁主導,但因尊重居多數的國民黨,故納入其總理孫中山先生所主張五權憲法的架構;不過,當時因制憲先賢多為歐美背景嫻熟憲政設計是以政黨牽制核心英式議會內閣制三權清楚分立美式總統制、或強勢總統議會內閣混合德式威瑪體制。對如何規畫當時中山先生所倡監察權,及與他院關係,頗費思量,最後採取較接近美式參院精神,將監院的委員,設定由各省市議會選舉產生;除了調查、糾舉、彈劾等權,更擁有傳統國會對財務把關根本功能-管政府的決算審計

時過境遷,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年)代啟動的修憲,監察院國會之一的憲政角色面臨挑戰及改變。民國八十一年(一九九二年)的增修條文,將監院定位監察機關,不再是民意機關,因監委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產生;兩千年再修憲,改成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迄今。失去民意基礎的監察院,憲政角色提名同意權雙重政治力牽制,不僅漂浮不定,也大幅矮化

監院的尷尬存在,在民進黨成立之初即以其為廢除對象更加劇烈;尤其它具備的最重要功能之一:決算審計,在所有的廢除安排計畫中,都可將職司其責審計部轉到立法院下即可。因審計業務大體由專業文官承擔,監委甚難涉入;而立院要作為完整單一國會,實需補上此塊;至於其他調查、糾舉、彈劾等業務,移轉至立院,似也成理。監院的存續,幾近無足輕重

最後是五權框架獨一設計,與美國興起所帶動三權分立憲政思潮扞格不入。所有的改革企圖均以三權為圭臬,並對監察考試權的存在多嗤之以鼻。即便以遵奉中山先生意旨起家的國民黨,也在此洪流中,支持的音量漸沒論辯能量漸消

目前,或許還真是監察院該被嚴肅討論,是否逐漸走入歷史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