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是誰在擋?娛樂稅為何廢不了
2026-01-22 00:00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陳腐老舊且長年飽受爭議的娛樂稅,至今仍未能因應時代變遷而退場,正是台灣稅制劣化的具體例證。究竟一項早已失去正當性、難以自圓其說的租稅,為何始終廢除無門?有三個主要原因。
原因一,中央以地方為擋箭牌,不願為優化稅制埋單。財政部曾多次表示,娛樂稅為地方稅,為了「保留地方自籌財源及財政自主空間」、「尊重地方政府意見」,不宜輕言廢止。
按此,娛樂廢稅不易,源自於財政中央集錢所造成的地方財源匱乏;地方政府在「無魚蝦也好」的無奈下,只有緊緊抓住每年全國市縣合計約莫廿億元、被戲稱為連「雞肋」都不如的娛樂稅收。說穿了,就是財政部不肯為廢止娛樂稅編列預算、彌補地方政府稅收損失,而以「尊重地方自主」之名推諉改革。
原因二,錯誤詮釋法令,曲解財政紀律的真正意旨。財政部每每援引財政紀律法,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並進一步強調,財政收支劃分法與預算法亦有相同規定。
然而,娛樂稅欠缺論述根據,亦有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之虞。廢除此類「橫徵暴斂」的租稅,實質上是要求政府「停止侵害」、保障人民權利的必要之舉。財政部卻以「沒有適當替代財源」築起防火牆,阻卻廢除娛樂稅的倡議,其實是誤解了財政紀律的真義,坐視租稅不正義。
更何況,全國娛樂稅收占總稅收比重不過萬分之五,如此微小的比例,是否真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大幅減少」,本已高度可疑。將廢除娛樂稅所造成的稅收減少,擴大解釋為對財政紀律的重大威脅,顯然悖離比例原則。
原因三,行政與立法集體怠惰。民國九十六年,娛樂稅法最近一次修正,刪除對於撞球場與保齡球館課徵娛樂稅。當時三讀通過時,並作成附帶決議:「娛樂稅一年內全面廢除,請財政部提出補充地方財源之配套辦法」。
這意味著,早在十九年前,立法者已有共識應全面廢除娛樂稅;而一年的寬限期,無非是為行政機關預留時間,以妥善處理地方財源補償的問題。然期限屆滿後,行政部門並未提出廢稅規畫,執意以「地方政府反對」與「找不到替代財源」為藉口,使廢稅的附帶決議最終淪為一紙空文。
至於在立法院方面,當年底立委改選後,相關討論隨即船過水無痕,後續針對行政機關未履行決議,既未追究問責也未再啟動廢稅修法。這種因前後屆立委更迭所形成的「斷層」與「集體失憶」,是國會監督機制失靈的寫照。
綜上所述,娛樂稅存廢早已不只是單一稅目的是非之爭;娛樂稅久廢不去,亦非制度無解,而是財政垂直失衡、主管機關的推諉與怠惰、對財政紀律的曲解,以及國會監督失靈層層交疊的結果,而最終留下來的稅制殘餘。這不僅凸顯稅制的劣質化,更暴露國家治理缺乏「自我修正能力」的更深層問題。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迄今,本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正在審議或待審的娛樂稅法修正案多達卅三案,其中有數案主張全面廢除娛樂稅,提案立委橫跨藍綠。此外,民眾黨亦曾公開宣示,廢除娛樂稅為該黨團優先推動的法案之一。跨黨派的共識既已再度浮現,這一次社會有理由要求立法院,必須對娛樂稅公案給出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