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 星期一

經濟日報社論/AI泡沫化爭論下 台灣應有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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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意志綁架:歷史會記住誰讓憲政走到這一步(系列五
◆  聯合報黑白集/又在玩哭窮老哏
◆  經濟日報社論/AI泡沫化爭論下 台灣應有的思維









經濟日報社論/AI泡沫化爭論下 台灣應有的思維

2025-12-29 02:41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AI示意圖。  路透


OpenAI 推出 ChatGPT 以來,生成式 AI 帶動過去三年來的風潮,社會大眾逐漸將 AI 應用於生活中的大小瑣事,從旅遊行程安排,到學習輔助,甚至是醫療常識法律諮詢等;另一方面企業也積極尋求應用 AI 之道,寄望透過 AI 應用提升營運效率、降低成本,甚至開創新的商業模式。

在此波浪潮下,首先受惠者例如 OpenAIAI 演算法開發業者,在資本市場吸引大量資金投入;其次則為 AI 算力供應鏈業者,從雲端運算到終端伺服器供應商、製造商及上游零組件廠商(包括晶片供應商與半導體製造業者),受惠於 AI 資料中心建置所帶動的算力需求。

不過,這一波 AI 所帶來的產業榮景,本質上是從投資的角度獲益。以 AI 演算法或應用的新創業者來說,多數尚未產生實質獲利,但已從創投資本獲得大量資金挹注。AI 算力供應鏈業者,則是得利於大型雲端服務業者在算力資料中心上的大量資本投入。近期的 AI 榮景是因為整體產業處於投資周期初期,出現大量的基礎環境投資需求所帶動。

也就是說,實際從 AI 產生的獲利仍屬有限。因此,包括我國央行在內,各界紛紛開始探討 AI 投資泡沫化的可能性,以及未來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資本市場的風險到產業經營風險。以我國央行近期所發布的分析報告為例,認為 AI 產業間的閉環交易結構複雜,若未來 AI 獲利變現不如預期,恐因其不透明性而加劇系統性風險。此外,AI 資料中心對電力需求龐大,以及 AI 對勞動市場的衝擊,都潛在不確定的風險。

當然,央行對 AI 仍保持審慎樂觀,認為 AI 技術進步展現發展潛力,雖然目前終端應用與商業化模式尚未成熟,但新技術落實至生產力提升的過程,勢必歷經調整與適應過渡期,這是科技發展的必經之路。

從技術與產品發展生命周期的角度來看,目前 AI 應正從萌芽期進展到快速成長期之間,當然也就面臨了死亡之谷的考驗。在過去 AI 快速發展的三年間,資金與研發資源大量投入在 AI 基礎模型發展上,也帶動了研發 AI 模型所需的基礎環境需求,包括算力與資料的需求,也造就了當下百花齊放的 AI 榮景。但是要從萌芽期推進到快速成長期,關鍵在於相關應用能否順利推進到各行各業中,並且快速推進到一般使用者、尤其是商業環境之中。

不過壞消息是,根據 MIT 的研究數據顯示,全球逾300個生成式 AI 專案中,高達95%尚未產生實質投資回報。雖然如此,大型雲端服務龍頭業者於民國一一五年(2026年)仍將有雙位數資本支出成長,繼續投資在算力之上。這也使得算力等基礎環境的投入,已經成為大廠的資本遊戲,國際 AI 軟硬體巨頭透過交叉投資股權交換,進入循環式 AI 經濟。

這樣的資本遊戲已非一般中小型經濟體所能參與,只是此一發展局勢也帶給我們對 AI 浪潮的反思。產業面臨 AI 帶來的競爭,應該要從盲目規模擴張回歸到「健康成長」的模式。面對 AI 投資過熱風險,未來更應思考在短期熱點以外,將資源投入開發可落地、具商業模式的 AI 應用。

從硬體供應鏈的角度而言,當務之急是進行多元化布局,避免過度依賴單一技術供應源,降低對特定市場熱點的依賴。同時,亦應積極掌握目前國際上的主權 AI 風潮,在各國政府為提升 AI 自主掌握程度時,將興起另一波算力投資風潮,如歐盟的 AI 工廠計畫,以及美國的星際之門計畫,藉此進一步分散供應鏈客戶過於集中風險

短期內,我國 AI 算力供應鏈來自於下游雲端業者的訂單仍屬穩定,甚至有溫和成長的動力。但在長期來說,業者仍將面臨來自客戶端基礎環境投資減緩的潛在風險。以台灣資通訊供應鏈而言,更應該思考尋求在 AI 應用的多元布局,甚至從單純硬體供應,朝整體解決方案應用開發等方向進行升級轉型。















聯合報黑白集/又在玩哭窮老哏

2025-12-28 23:59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衛福部指出,依規定國保可給予4萬元生育補助,其餘6萬則需等預算通過後撥補,而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我國籍新生兒生母生育補助,在預算通過前也領不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院之前宣布明年元旦起生育補助加碼到十萬,衛福部最近表示,因總預算不過,依規定國保可給予四萬元生育補助,其餘六萬則需等預算通過後撥補,而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新生兒生母生育補助,預算通過前也領不到。這種「哭窮」戲碼,在大罷免期間就已上演過,只要總預算通過,錢自然會補足,關鍵是該追究為何總預算會卡關?

賴總統最近火氣特別大,頻將矛頭對準藍白。他在行憲紀念日當天大罵在野黨,稱憲法明文規定,立院須在每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完成對次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到現在還沒審,有什麼資格再談憲政?結果被抓包憲法根本無此規定,當過國大代表的賴總統卻連這點也搞不清楚。總統府事後新聞稿也僅稱「立法院須於十二月卅一日前完成明年度審查」,不敢再提「憲法明文規定」,顯然也發現鬧了笑話,只能再次幫總統發言修掉「雜質」

賴總統不僅自己「造憲」,且過去即使在民進黨掌握國會過半時,總預算也有多次跨年後才通過的紀錄。更重要的是,為何藍白迄今不審總預算?關鍵是政院依法編列立院三讀通過為軍人加薪、警消提高退休金的預算,政院違法在先,卻又把責任甩鍋給在野黨

可以預期,接下來會有更多部會跳出來哭窮賣慘兼情勒,這種老哏簡直就是把人民當笨蛋。












聯合報社論/意志綁架:歷史會記住誰讓憲政走到這一步(系列五)

2025-12-29 00:0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賴清德總統(左)接受三立節目主持人鄭弘儀(右)專訪。圖/總統府提供


中華民國憲政秩序正陷入空前混亂,執政者高喊「更大民主」,實際卻摧毀民主;高喊「守護憲法」,實際卻踐踏憲法。五個大法官在不足法定人數下,違法宣告《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形同剝奪國會立法權。原本作為公正終端仲裁機制的憲法法庭,如今被政治力挾持。「五人法庭」成為憲政權力失衡關鍵破口;賴清德總統的意志貫穿其中,中華民國宛如「『德』意志」共和國。

迄今整個毀憲鬧劇的每一幕轉折,幾乎都可看到賴總統似有若無的身影。例如,行政院長卓榮泰把副署義務當武器,一手打臉總統,一手否決國會立法,甚至宣布不副署法案三原則;雖然滿嘴權力分立和民主程序,其實完全沒有憲法依據。卓榮泰唯一憑藉,就是賴清德先前召集黨籍立委便當會,定調不副署或副署不執行都合憲

又如,五位大法官自行宣告《憲訴法》違憲,另外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直指該評議和判決都不合法,自始無效。憲法法庭大分裂,大法官相互否定,「一部憲法,各自解讀」,不僅是司法內戰,更是當前政治對立縮影。但媒體爆出府院曾請黨政高層「溝通」蔡宗珍,如果屬實,不啻證明府院黑手早已伸進憲法法庭。難怪外界質疑,政治力在背後操縱行政、司法體系。

諷刺的是,中華民國行憲紀念日,沒有憲政機關紀念行憲,只有賴總統拿著行憲紀念日痛批在野黨,無法如期審查總預算,還有什麼資格再談憲政?但行政院拒絕依法編列軍人加薪、警消退休保障等預算,又反對停砍公教年金,卻怪立法院不通過總預算;行政院不依法行政,卻指責在野黨沒資格談憲政。賴清德以顛覆性政治邏輯為自己開脫,把憲政崩壞的責任推給在野黨。

憲法法庭的爭議,也展現同樣顛覆性政治邏輯:賴清德不願提名朝野都能接受的中立適格大法官人選,卻責怪在野黨癱瘓憲法法庭。其實立法院三讀修正《憲訴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決議門檻,規定大法官缺額補提名期限,立法目的在確保憲法裁判的正當性高度共識。問題是,大法官懸缺,總統補提人選皆因專業立場爭議遭立院否決,連民進黨團都曾封殺總統人選;憲法法庭停擺,責任源頭終究在總統,解鈴還需繫鈴人。

「五人判決」既已表忠,賴清德正在翻轉朝小野大劣勢,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五人法庭」都可推翻。過去是「贏者全拿」,民進黨如今「輸了也要拿」,未來只剩高強度政治對抗,執政黨不副署、不執行、宣布違憲,在野黨就彈劾、公投、上街頭。朝野火車對撞,國家治理停擺。

網路社群最近廣傳陳水扁過去名言:「大法官不是萬能的上帝,不要每件事都要請大法官出來做公親,很多政治攻防朝野攻防,大法官最好不要再捲入,不然連大法官的威信都蕩然無存,也不要利用大法官,陷其於不義」。這正是賴清德和「五人法庭」的寫照。

拒進市議會拒認雙少數,反映賴清德執拗政治性格;從行政擴權到沒收立法權,表現賴清德顛覆政治邏輯;從不副署合憲到批評「在野獨裁」,說明賴清德的憲政常識近乎空白;把憲法義務當成憲政武器,更顯示賴清德的憲政認知徹底扭曲。賴清德曾說「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如今證明賴清德才是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政的災難

社會氛圍悄然轉變,「民國一○七年(二○一八)討厭民進黨」恐變為「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討厭賴清德」,民意反撲已在醞釀之中。歷史會記住是誰讓憲政走到這一步。






【專家之眼】彈劾風暴來襲:憲政失靈,還是政治失序?

◆  【專家之眼】彈劾風暴來襲:憲政失靈,還是政治失序?(初十)
◆  【專家之眼】預算僵局下的突破口:設「綠色通道」拒絕政治情勒







【專家之眼】彈劾風暴來襲:憲政失靈,還是政治失序?

2025-12-29 06:28  聯合報/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立法院日前以60比51表決通過提議彈劾總統賴清德,並排定公聽會、全院委員會說明、聽證與院會記名表決等一系列時程,最終投票延至明年5月。總統是否赴立院列席說明?說明能否一問一答?如何劃定程序界線才算合憲?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引爆新的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日前以60比51表決通過提議彈劾總統賴清德,並排定公聽會、全院委員會說明、聽證與院會記名表決等一系列時程,最終投票延至明年五月。表面看來,這是一場藍綠白的政治對決;但真正值得社會關注的,不在彈劾最後會不會成功,而在於當政治高度對立時,我們是否仍有足以讓衝突回到制度解決憲政緩衝機制

這場風暴的引信,源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採取「不副署」。行政部門認為修法牽動財政結構,且可能涉及違憲疑慮,因此拒絕副署;在野則質疑,法律既已三讀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行政若可藉由不副署長期擱置,形同握有實質否決權國會監督也將被架空。

雙方都援引憲法,卻各說各話;真正缺席的,是一個能讓社會信服的「終局裁判」。在這樣的制度真空下,彈劾被推上檯面,不再只是追究法律責任的工具,逐漸成為在野黨用以回應行政權爭議政治反制手段,甚至被視為延續政治對立、凝聚支持者動能的場域。

問題在於,彈劾原本就是高門檻極少啟動非常機制。它的存在,並非為了處理日常政策歧見,而是防止權力失序。也正因成功機率極低,彈劾的象徵意義才顯得格外沉重-當連這樣的制度行動都不被動用,等於默許權力失衡持續擴大

然而,若彈劾被常態化政治施壓工具,甚至刻意拉長程序跨越年度操作國家勢必陷入高度不確定狀態。總統是否會被要求赴立院列席說明?說明能否一問一答?如何劃定程序界線才算合憲?每一個選擇都可能引爆新的爭議,最後受傷的不是任何一個政黨,而是政策推動穩定性與人民對制度信任

更令人不安的,還有另一種逐漸成形慣性作法:法律先公布,隨即聲請釋憲與暫時處分,彷彿成了解決政治爭議的萬用解方。表面回到制度實際上卻不斷消耗制度公信力

以停砍公教年金修法為例,年金是否會提早破產,核心仍是財務與精算判斷,屬於政策爭議,而非當然違憲問題。該案是法律案預算案,是否構成憲法第70條所稱「增加支出」,本就高度存疑。若動輒把政策歧見簡化為違憲,憲法只會淪為政治口號

在憲法法庭尚未依法補齊員額之前,相關爭議只會更加棘手。日前僅由五位大法官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已有三位大法官公開質疑其合法性。當裁判本身的程序正當性都站不穩,釋憲自然難以真正止爭。

於是,社會不得不追問:在暫時處分尚未作成前,行政是否仍應依法執行已公布生效的法律?還是可以「公布卻不執行」?這不只是政策立場之爭,而是「依法行政」底線是否正在被悄然挪動

出路其實不難想像。補齊大法官員額,終究是必要之舉,也應是朝野共同責任,而非政治籌碼。提名程序若能參考中選會人事模式,納入在野黨推薦機制,提升立法院同意正當性社會信任,憲法法庭才能真正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在此之前,各權力機關更應自我節制,避免在人事未齊信任不足的情況下,讓釋憲被工具化,淪為政治對抗慣用手段

制度內的監督行動,與人民以和平方式表達意見,本不必彼此對立;但前提在於,權力者必須願意回到制度軌道,尊重程序、累積共識,讓憲政秩序重新獲得社會信任

這場彈劾風暴真正的考題,不是誰比較強硬,而是我們是否還守得住憲政底線。若制度護欄持續受損,人民對制度耐心一旦耗盡,民主將付出難以回復代價,那才是真正值得警惕的徵兆














【專家之眼】預算僵局下的突破口:設「綠色通道」拒絕政治情勒

2025-12-29 06:06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
賴清德總統(右)25日批評在野黨,稱連人民需要的預算,都可用政治理由阻擋,還有什麼資格再談憲政;行政院長卓榮泰(左)拜託立委多多支持,讓中央政府總預算能順利完成。記者季相儒/攝影


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深陷泥淖,行政、立法兩院的對峙,使體制運作幾近停滯,也加深社會焦慮與對立;「政治失靈」的沉重代價,正由全體國人共同承受。追根究柢,預算風暴的導火線,並非在野陣營的無端杯葛,而是行政院拒絕依法編列預算-本應最受憲法拘束的行政權,反倒成為撼動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的根源。

這場預算案審查之爭,其核心始終在於「法治」。立法通過、總統公告生效的法律-無論是原住民禁伐補償、公糧收購價格,抑或警消津貼-若行政院選擇性地忽視,拒絕法律義務落實預算安排,就已不再是單純的政策理念分歧而是行政權立法權的公然挑戰。在野黨主導的立法院,若在此關鍵環節輕易妥協,逕行審議非法預算,是立法權自我否定,法律已淪為空文。

不幸之幸在於台灣跟美國不一樣,並不會因預算僵局而面臨政府關門的危機。根據《預算法》,總預算案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議決,各機關預算之執行,按「馬照跑、舞照跳」原則進行;簡單地說,「該收的稅費照收」、「該發的金錢照發」、「延續中計畫照做」、「必須借的錢照借」,是以政府機關運作得以持續,並不會因預算審議延宕而停擺。

在「馬照跑、舞照跳」原則下,唯有「新增計畫」與「新興資本支出」必須待總預算案完成審議後,方可動支。由於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結構高度僵化,這兩類支出占比微小,實際影響有限。以115年度為例,新增計畫與新興資本支出總額約2,036億元(其中近半、約850億元係由國防部主管),在全年度編列歲出金額3兆350億元中,僅占6.71%。

然而,預算終究是施政計畫具體實現。在野立委若基於法治原則,拒絕審議未依法編列的預算,勢必立刻被貼上「阻礙國家發展」的標籤,承受鋪天蓋地的攻訐抹黑

賴總統與卓揆深諳此道,於是一古腦兒搬出癌症新藥基金、擴大癌症篩檢以及地方災防建設等,具有高度情緒渲染效果的預算項目,刻意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使之轉化為道德壓迫政治籌碼,試圖將預算僵局全部政治成本全數轉嫁於在野黨。

面對來自執政黨的政治情緒勒索,在野黨可以靈活運用《預算法》,築起預算審查的防火牆,建立「綠色通道」,順勢掌握政事推動的主控權。《預算法》第54條第2款第1目之但書明訂,在總預算案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議決時,新增計畫新興資本支出仍可在原編列額度內,經立法院同意後執行。

據此,國民黨與民眾黨可對於總預算中具有高度社會共識、攸關民生的新興計畫,制定優先推動清單,建立「綠色通道」機制。在野黨可以公開宣告:雖然預算因編製違法暫緩審議,但對於如藥物、疫苗、通勤月票與災防建設等新增計畫新興資本支出,基於人民利益考量,先行同意動支。

一旦建立「綠色通道」,執政黨所謂「藍白綁架預算」的指控將不攻自破。當在野黨轉化被動為主動,確保民生計畫優先執行,道德與輿論的攻擊自然失去立足點。

政治不應是此消彼長零和博奕,也不應成為寸草不生焦土對決預算審查更不該淪為政治情緒勒索修羅場在野黨的堅持,是為了維護法治「綠色通道」的提議,則是為了守護民生靈活運用法律規定,在野黨不僅可以突破道德與輿論的困境,更展現了「嚴審預算、民生優先」的雙重高度擔當





葉銀華/台灣發電能源結構應朝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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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銀華/台灣發電能源結構應朝向多元化











葉銀華/台灣發電能源結構應朝向多元化

2025-12-29 00:00  聯合報/ 葉銀華(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台灣的發電能源結構應該避免陷入進退失據的窘境,亦即不要有「核能要退、退得有疑慮,再生能源要進、卻進得緩慢」的情況。核能退的疑慮在於,核能穩定供電低碳能源;再生能源進得緩慢,主要是占供電比率增加不如預期。

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當時政府在非核供電前提下,制定原本在今年底再生能源發電比重達到二成的目標,同時逐步以燃氣取代燃煤之發電,卻馬上遭到天然氣價格上漲襲擊,產生的鉅額虧損需要政府不斷增資,之後還是得提高電價來支撐。另外,上述政策也未考量經濟成長與 AI 相關產業用電需求,很快地將二成再生能源目標的達成時間延緩到民國一一五年(二○二六年)十月。因此,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發電能源結構的規畫是先射箭再畫靶,屬比較直線式的想法,只要有不利因素產生,即讓政策陷入無迴旋空間,而再生能源發展引起的涉貪情事更加重問題嚴重性。

以近三年的發電能源結構來分析,今年十月火力發電(燃氣、煤、石油)占八成七二、再生能源占一成一七、核能為零;而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十月火力發電占八成、再生能源占百分之九點八、核能為百分之九。亦即,核能發電由百分之九降低到零,但再生能源發電僅增加不到百分之二,因此只能增加火力發電。即使政府已延緩達成再生能源發電占比二成目標的時間,但相對今年十月的情形,令人憂慮達成的可能性。

因此,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在重建一個兼顧供電穩定、安全、成本考量的能源組合,而能源結構多元性是指導原則;雖說發展再生能源是必要方向,但避免過度依賴某種能源更是重點。以曾發生福島核災的日本為例,隨著 AI 和半導體業發展,電力需求增加,去年底修訂之民國一二九年(二○四○年)目標為再生能源四成至五成、核能二成、火力發電三成至四成。日昨經濟部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核二、核三廠具有再運轉可行性,台電將啟動自我安全檢查,並將於明年三月向核安會提出再運轉計畫。

由於台灣地理條件有限、能源進口依賴度高,加上產業用電需求持續增加,能源轉型不能依賴單一技術,而須透過多種能源的互補性提升系統韌性。再生能源是長期方向,但在技術與天候限制下,仍需其他穩定電源共同支撐,才能確保供電可靠度。在整體結構中,不同能源應扮演不同功能核能具有高容量因子與低碳排特性,是基載電力的潛在選項;其角色定位需在安全性、社會接受度與政策方向之下作出明確決定。

太陽能具備建置快速與分散式部署的優勢,但受日照變化影響,需搭配電網與儲能系統才能穩定輸出。風電尤其是海上風電,能提供較大規模的再生能源量,其發展取決於長期政策一致性投資環境可預測性。至於儲能,則是調節再生能源波動與提高電力系統彈性的關鍵基礎設施,未來更需透過市場化制度讓其具備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整體而言,政府應思考能源結構多元化。能源結構不在於預先設定「擁護或排斥某種能源」,而在於如何建立具韌性的系統化規畫與穩定制度,使各項能源能在其適合位置發揮功能。只有在明確政策方向、健全治理能力與完善市場機制的基礎上,能源轉型才能在供電穩定、成本控管與減碳目標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