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8日 星期三

經濟日報社論/補貼台電虧損,抑或普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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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不會做就換人,賴政府拿地方出氣太鴨霸
◆  聯合報黑白集/AI賽輸南韓,還唱衰輝達
◆  經濟日報社論/補貼台電虧損,抑或普發現金







經濟日報社論/補貼台電虧損,抑或普發現金


2025-05-28 01:20  經濟日報/ 社論
2024年度稅收超出預期,各界對於如何使用超額稅收展開熱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度稅收超出預期,各界對於如何使用超額稅收展開熱議。最受矚目的兩種選項是:撥補台電千億元虧損、將稅收盈餘直接發現金回饋全民。

兩種聲音看似對立,實則都迴避了公共財政治理的核心價值。與其在這兩個選項間搖擺,不如先回到根本去問:政府課稅與支出的正當性為何?什麼樣的用法,才真正符合公平、效率與未來感?

行政院主張優先挹注台電虧損,維持電力穩定與國營企業財務安全。但這樣的看法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台電虧損並非營運效率不彰,而是能源政策長年扭曲所致,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電價凍漲政策與政府對再生能源價格的非市場性干預。

在過去十多年,台電的售電價格始終未能反映實際成本,尤其在燃料價格上漲、再生能源占比上升後,成本結構更為複雜與昂貴。然而,在政治壓力下,電價凍漲成了「全民便宜用電」的選票保障,但背後財務黑洞卻不斷擴大。如今若以全民稅金彌補,等同於補貼政策錯誤、獎勵制度失能,讓節能用戶淪為「替高耗能者買單」的冤大頭。

合理的做法應是回歸使用者付費原則,讓電價逐步反映成本,並針對弱勢家庭進行定額補貼,以區隔社會照顧與市場效率的邏輯。只有讓價格成為有效訊號,才能帶動整體節能轉型,也才是對未來能源永續的負責態度。

也有部分人主張,既然政府多收了錢,就應該「還給人民」,直接發現金才是最公平、最快速的辦法。這種思維在政治語言上討喜,容易吸引民意,但在財政原則上卻危險至極。

首先,若長年超收稅款,那我們就應該問:是不是課稅設計出了問題?是否預算編列過於保守?亦或行政機關預估能力不足?這些都是應當優先檢討的制度面問題,而不是以「發錢解套」來掩蓋。

其次,稅收本質是一種公共信託。人民繳稅,是為了支持整體社會建設與福利保障,而不是為了「繳多少、退多少」的帳面平衡。如果政府無法提出更具戰略意義的支出計畫,便只能用現金回饋作為安撫手段,反而暴露出治理能力的貧弱與財政規劃的空洞。

普發現金也會扭曲公共資源的分配邏輯。一視同仁地分錢,看似人人有份,實則無效率、無目標、不精準。相反的,這些資源若投入長照體系改革、教育資本投資、氣候調適工程或青年創新基金,所產生的社會乘數效應,將遠高於短期的現金消費刺激。

最該補的,不是台電或民眾荷包,而是制度的破洞。一個健康的財政體系,必須立基於四項原則:

一、稅制應該穩定、可預期、公開,並適當平衡直接稅與間接稅比例。財政部應強化稅收預估與執行準確度,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產生超收常態化。

二、政府支出應講求效率與目標導向,不只是花錢而已,而是能證明每一元都創造未來,建立財政支出與政策成效之間的問責鏈條。

三、補助應精準對焦弱勢族群與社會轉型重點,而非將有限資源攤平。高耗能戶不應與節能家庭享有同樣低廉電價;補貼應從補價格轉向補需求。

四、以價格訊號推動行為改變,包括尖離峰電價、多段式計價與碳費徵收等手段,才能引導產業與民眾邁向能源效率更高的未來。

在財政盈餘的時代,不能總是將資源用在「政治上最容易說明的地方」,而是應放在「國家最需要轉型的關鍵處」。當我們擁有超額稅收時,是否有能力以理性與遠見規劃未來?是否能重建一個公正、透明、有效率的財政機制,讓人民知道:他們的稅,不只是繳出去的錢,而是建構一個更好國家的基礎。

若無法回答這個問題,那麼無論是發錢還是補電,最終損失都將是人民對制度的信任,那才是真正最昂貴的代價。












聯合報黑白集/AI 賽輸南韓,還唱衰輝達


2025-05-28 00:00  聯合報/ 黑白集
賴清德總統自詡「台灣是全球AI神經中樞」。圖為賴總統出席全球半導體供應鏈夥伴論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宣布在台北市成立海外總部。與此同時,全球生成式 AI 龍頭 OpenAI 宣布在南韓設立亞洲辦公室。OpenAI 為強化亞太市場各種應用,繼日、星之後,在亞洲設第三據點。南韓是全球第二大 ChatGPT 付費訂閱市場,因而中選。

OpenAI 策略長表示,南韓擁有從晶片到軟體全方位 AI 生態系,涵蓋學生到銀髮族,是全球最具潛力市場之一。對比之下,台灣在人工智慧賽局中,除晶元代工製造超前,還有許多不足。但不知為何,財經「國師」近日竟夸言,「輝達盛世已到轉折」。

綠國師因黃仁勳「看重中國市場」,斷言輝達是強弩之末,將影響台積電和台灣。這種預言算力,堪稱獨步全球。但網友功力也不差,一眼洞穿國師和青鳥是替清德宗洗地出氣。只因黃仁勳讓海外總部落腳台北,又公然擁核,便唱衰加抹紅「中共同路人」。

綠營唱衰輝達,莫非忘記高雄還得靠輝達超級電腦,才能躋身 AI 發展基地。黃仁勳和資通產業畢竟是同船人,一榮俱榮。若賴政府容許「中共同路人」滲透,不怕危害「非紅供應鏈」?

賴清德自詡「台灣是全球 AI 神經中樞」,或許不在乎日韓星有 ChatGPT 落地。但台灣靠輝達組隊擠進 AI 全球賽局,從股市、房市到地緣政治,一路炒作多頭。若輝達盛世不再,那國運將如何?國師討好過頭,把總統大話都捅破了。













聯合報社論/不會做就換人,賴政府拿地方出氣太鴨霸


2025-05-28 00:00  聯合報/ 社論
因年度總預算遭立法院藍白黨團大砍,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25%,讓各縣市怨聲載道。民眾黨立院黨團提案,要求立即足額撥付一般性補助款給地方。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刪,行政院高呼政務無法推動,藉此催動大罷免;近日更補一刀,將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大刪廿五%。此舉衝擊教育、社福與基礎建設,地方強烈反彈。民眾黨團隨即在立院提案,要求政院依法補足地方補助款;民進黨團則稱,決議案效力無法凌駕總預算審查結果。行政院為報復藍白凍刪總預算,拿地方和人民出氣,暴露自己的鴨霸本性。

事實上,中央總預算雖遭立院刪減,但歲出仍創史上最高;說不能做事,根本是無賴之詞。賴政府更趁此逆勢操作反擊,當成大罷免的火藥。一是鋪天蓋地散播假訊息,總統府副秘書長何志偉近日還鬼扯,「阿兵哥再兩周就沒飯吃」。二是各部會裝窮賣慘演很大,閣揆卓榮泰宣傳周年政績,還不忘表演「杯子蛋糕秀」。三是拖延不送部會解凍報告,堅持哭窮戲。四是藉口因應川普關稅戰,開列特別預算偷渡被刪預算。五是聲請釋憲,叫大法官出面圍事。最後是重砍地方補助,恣意報復人民。更重要的是,配合府院各種反擊,綠營同步操作大罷免。

當初民進黨聲稱,中央總預算中的必要支出,包括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是「動不得」的。如今行政院卻說,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得」予補助,並非「一定」要補助,大刀砍掉四分之一。當初藍白立委刪減的,是中央部會浮編的宣傳及業務預算;現在行政院的大刀,卻劈向地方迫切的教育、社福與基礎建設款項。更荒謬的是,當初綠營和側翼網軍造謠,指控藍白大刪教育、社福預算;如今真正下此毒手的,卻是卓榮泰領軍的行政院。

立委監督政府、凍刪浮編預算,是人民付託的天職;賴政府報復性統刪地方補助款,則是違法亂紀。學者專家都指出,行政院此舉不但於法無據,甚且有違法之嫌。根據《財劃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款是法定義務;在地方政府無違法濫用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權剋扣補助款。

進一步看,依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財劃法》明訂,中央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行政院卻辯稱,預算早已編列,應適用舊財劃法。但財劃法修正已由總統府公布生效,行政院卻死抱舊財劃法為自己的違法辯護;連法律都可以任意曲解並選擇性遵守,這個政府還有什麼濫權違法的事情做不出來。行政院雖已聲請釋憲,但在釋憲結果出爐前,至少應依法行政;但卓內閣卻自行其是,擅自決定暫緩撥款,威權又不可理喻。

更荒謬的是,面對地方政府齊聲反彈,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卻反咬地方政府在藍白刪減預算時袖手旁觀,犧牲了人民的利益,如今才會有現在預算被刪的狀況。卓榮泰也說,希望審查預算時,地方首長好好影響立委。中央的無能無德,全都怪給地方,卓內閣的推諉本事還真高明!

問題是,行政、立法兩院的攻防,何時輪到地方政府撈過界去插手?地方首長都是民選產生,他們並非中央政府的「屬下」,行政院豈能隨便支使他們?何況,民進黨說了「地方補助款不能動」,在野立委沒動這些錢;現在,卻是中央粗暴揮刀地方。這種顛三倒四的政府,還值得人民信賴嗎?

地方的教育、社福、基礎建設等補助款,是基層民眾最需要的資源。賴政府執政不力,卻拿砍預算來懲罰地方,以人民為芻狗。台中市長盧秀燕回嗆卓榮泰:「不會做就換人做!」此話正是人民心聲。








【專家之眼】反了嗎?中選會竟成了立法院的頂頭上司?(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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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反了嗎?中選會竟成了立法院的頂頭上司?


2025-05-28 07:24  聯合報/ 高永光/前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5月初在立法院業務報告並備詢。本報資料照


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中選會」)5月23日開會,對立法院決議通過而提出的兩個公投案是否辦理做出決定。反廢死公投案不予通過,因此不予辦理核電三廠續轉,中選會通過辦理。中選會在說明反廢死公投案不予通過辦理的理由是,憲法法庭在解釋「死刑是否違憲」做出「合憲」的判決;但該判決明定了判處死刑需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因此責成立法院要修正《法院組織法》,將法官一致決的規定入法。而立法院所提反廢死公投案,是對「《法院組織法》修正」提出了「立法原則之創制」,不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所以,不符合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二項規定因此否決立法院此公投案。上述中選會否決反廢死公投的說明,根本是瞎掰、胡說八道。

首先按公民投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立法院可以提出公投案,但必須受限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公投法該條文規定如下: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而公投法第15條第1項、第2項規定,是專屬立法院有權可以提出那些公投案的規範。內容如下:
「 1 立法院依憲法之規定提出之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

2 立法院對於第2條第2項第3款之事項,認有提出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書,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民投票,不適用第9條至第13條、第1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9條規定。」

第15條第1項立法院可依憲法提出的公民投票進行複決的,只有「領土變更案」及「憲法修正案」,因此本條項和這次反廢死案無關。立法院可以提的公投案,就只限於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而第15條第2項立法院可提的公投案又嚴謹地規定立法院的依據是《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即「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中選會處心積慮鑽研出其中的竅門,即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若不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就可以不予核准通過。為此,中選會想出一個說法,「反廢死案」的「法官一致決」是「立法原則」之創制,不是「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因此否決立法院反廢死公投案,不予辦理。

中選會這種說法是完全瞎掰,更有違《公投法》立法意旨第一,假定我們接受中選會所說的,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需法官一致決,是「立法原則之創制」。依《公投法》規定「立法原則創制」是人民擁有的公民投票權,是公民對抗立法怠惰的武器,那麼憲法法庭判決做出修正《法院組織法》就是在「造法」;判決做出修正《法院組織法》,就已經是「立法原則的創制」實打實的侵奪公民立法創制權,憲法法庭逾越了人民權利,更不用說確實侵犯立法權

第二,再退一步想,就算接受憲法法庭可做出「立法原則之創制」,人民對於此立法原則可否提出公民投票去複決呢?請問公民投票法那條規定了人民對立法原則創制出來後,可以用公民投票予以複決民主政治基本原則是「有限權力」,沒有任何一個政府機構可以擁有批駁一切的權力,這叫做「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原則;就算是憲法(包括大法官釋憲)規定,如人民不買單最後也可提公民投票予以複決,這是"國民主權"的實踐。中選會在駁回立法院的反廢死公投案,怎可瞎掰出一個司法機關及立法機關都擁有的「立法原則創制」權呢?中選會那有權限去對憲法判決再做「憲法層級的解釋」?

第三,如果說立法院反廢死公投案是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不是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因此不適用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而成案;仔細想想,憲法法庭的實質廢死法官一致決,就已經是「立法原則的創制」了立法院反廢死公投提案是要對憲法法庭的判決予以複決,就只能用「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提出公投案因為憲法法庭要求立法院修正法院組織法,修正成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刑,這當然是明文的「立法政策指導」立法院想知道這個政策是否符合民意,只能透過公民投票才最具體,也只有提反廢死公投案時,強調本案是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的「重大政策」,希望成為公民投票的複決案,這個邏輯很清晰,怎麼在中選會看來,這是對憲法法庭的法官一致才能判死刑的「立法創制」?

廢除死刑一直是民進黨的核心價值中選會雖是獨立機關,為維護憲法法庭實質廢除死刑的目的,根本不可能超然中立。在駁回反廢死公投案的理由說明上,一再強調自己是組織法明定的獨立機關,似乎不這樣子還不敢和立法院對著幹,反而讓人覺得它有點兒吹哨子走夜路,但不也證明瞎掰者的心虛嗎?









方祖涵/百萬富翁的美國大學教育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方祖涵/百萬富翁的美國大學教育
◆  陳立恆/笨蛋!問題是「分配」
◆  蘇益仁/給賴政府的健康國政建言








方祖涵/百萬富翁的美國大學教育


2025-05-28 00:00  聯合報/ 方祖涵(作者為運動文學作家)


匹茲堡海盜隊廿二歲王牌投手史肯斯去年才升上大聯盟,不過他絲毫不辜負選秀狀元的頭銜,在短短時間內就創下佳績,去年球季不但拿下十一勝,還進入明星賽,被選為年度新秀,甚至在最佳投手賽揚獎投票獲得第三名。

雖然是海盜隊看板明星,因為距離自由球員身分還很遙遠,史肯斯仍是聯盟低薪選手,年薪僅有八十七萬五千美金,比還在念大學的女友少了一大截。史肯斯的女友鄧恩是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體操選手,憑藉抖音千萬追蹤者個人品牌合作,成為廠商爭相贊助巨星,累計收入近五百萬美元。她在體育成績上並不比其他同項目選手突出,但強大社群影響力,讓她成為廣告商寵兒

這正是美國大學體育協會自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起開放「姓名、肖像與聲望」(NIL)權利金之後,運動市場出現劇烈改變。短短三年內,許多明星級學生運動員尚未畢業,便已成為百萬富翁;這個現象不但會讓其他教授與學生怨嘆自己設錯人生目標,就連職業運動員都不一定能望其項背。史肯斯四縫線直球可以投到一六四公里,收入卻是女友的五分之一。

目前 NIL 市場發展迅速,根據專門追蹤的網站,截至今年初,贊助金額超過百萬美元大學運動員已超過五十人,且多集中在籃球美式足球領域。例如南加大明星四分衛尼爾森,雖然因傷錯過部分比賽,但市場價值依然高達一二○萬美元;而籃球界代表人物像是詹皇兒子布朗尼,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就達到了六七○萬美元,超過自己後來在職業籃球年薪

這筆權利金大學明星運動員來說是遲來的正義,長久以來學校學生運動獲取極大利潤,卻禁止學生獲得報償,直到四年前,不公平現象才被新規定打破。然而,新制度卻又帶來另一種不平等許多球隊資源有限、曝光度不足的運動員,仍難以獲得實質回報;不少高中運動員贊助合約選校主要依據,甚至開始討價還價,這種風氣讓部分教練直言,大學體育已淪為較量銀彈戰場

此外,像棒球因為球迷人數不如足球與籃球,贊助金額落後許多。當學生運動員有多重選擇時,要堅持走棒球路就更難了!連棒球都如此,遑論其他冷門運動,除非選手本身有足夠吸引人的條件,像是外型搶眼鄧恩

對少數擁有強大社群影響力學生運動員來說,他們無需靠成績,也能靠形象人氣攬下數百萬贊助而對大多數選手而言,若缺乏話題曝光,便難以在 NIL 市場取得一席之地。這讓人不禁反思:現在的大學體育,究竟還有多少「教育」的成分?

如今的美國,一邊是許多普通學生得靠學貸才能完成學業、一邊卻有學生運動員坐擁百萬年薪奢華代言在這個如同野蠻西部般的「新秩序」裡,教育、職業、資本三者交錯並存,未來是否會走向平衡,或繼續往更極端發展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