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 星期五

廖元豪/刑法100條整肅異己 是背叛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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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刑法100條整肅異己 是背叛民主


2025-07-11 00:00  聯合報/ 廖元豪(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柯建銘又口出驚悚之語:「即使藍營立委遭罷免,之後還有刑責在,死罪可免、活罪難逃」。並且還說可以動用「刑法一百條」!雖然事後有人趕緊緩頰,但在網路與媒體,依然有不少人讚他說得好。那些為柯建銘辯解的人,要嘛硬拗是口誤,要嘛說民進黨絕對不會走回頭路云云。要知道,柯建銘不是普通一個民進黨員,而是在立法院指揮民進黨立委,在各大媒體引領風向的重要人物。以「刑法一百條」的嚴重性,若口誤就該鄭重收回並道歉;如果不是口誤,柯總召的說法與民進黨的立場衝突,那就該負政治責任,民進黨應該嚴厲譴責甚至懲處

從台灣民主發展的歷程,尤其民進黨自己的掙扎奮鬥來看,「動用刑法一百條處罰反對黨」,真的是想也不該想的事。舊版的刑法一百條,配合加重處罰至死刑的「懲治叛亂條例」,在威權時代就是鎮壓異議者的重要工具。在解嚴之後,也還因為在一九九一年的「獨台會事件」,讓台灣社會赫然發現,原來即使是以完全和平的方式反對政府與國家體制,也會觸犯內亂罪!因此引出同年大批民眾響應的「廢除刑法一百條」運動。

筆者當年身為大學生,也參與了遊行並在台北車站靜坐抗議。民進黨前輩們如呂秀蓮等人在層層警察圍繞的台北車站內,慷慨激昂而又有條有理的陳詞,記憶猶新。最後,立法院雖未全盤廢止刑法一百條,但修改了相關文字,使得它變得名存實亡自此幾乎不會再有人純粹因為「意圖顛覆政府而被追訴、判刑,台灣才算走入了自由民主的時代

既然刑法一百條已經修正了,那柯建銘這樣的狂言無忌會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對照一下刑法一百條修正前那惡名昭彰的「舊法」,以及修正後的「現行法」有什麼不同。

舊法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這個條文的一大問題,是它的行為要件只有「著手實行」四個字。因此,一旦檢察官、法官認定特定人有顛覆政府之類的「意圖」,無論他是否有什麼行為,只要與前述「意圖」有關,都可能構成內亂罪。

修改過的現行法,在「著手實行」之前加上了「以強暴或脅迫」六個字。也就是說,行為人即使意圖想要把中華民國變成中華帝國,只要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都是言論、思想以及政治活動自由範圍。如果再跟刑法一百○一條的「暴動內亂罪」對比,就可以知道現行的刑法一百條幾乎全無用武之地-除了暴動,還有什麼樣的強暴脅迫行為,能夠顛覆政府?如果當事人使用了強暴、脅迫手段,不管動機為何,幾乎都一定會觸犯刑法強制、恐嚇等罪名,何必動輒使用內亂罪?

明明刑法一百條已經「沉寂」多年,我們也有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更具體的法律可以處理共諜,但柯建銘還是提到刑法一百條。更可怕的是,看看賴政府這一年來,無能修法卻一直用行政解釋總統演講扭曲憲法、兩岸關係條例、國籍法,硬要推兩國論,恐怕他們自己才涉嫌「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可是在這麼敢硬拗法律的狀況下,真的把主張遵守憲法的立委移送法辦,也不是不可能的。

刑法一百條的抗爭修正爭取的不僅是民進黨的自由,更不光是主張台獨權利它意味著「和平反抗」是頭家的權利,是憲法保障的自由。任何想把刑法一百條當作自己陣營禁臠,用來對付政敵的人,實在是鄙視甚至背叛台灣人民爭取民主光榮歷史






詹文男/當AI會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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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文男/當 AI 會看相


2025-07-11 00:05  聯合報/ 詹文男(數位轉型學院共同創辦人暨院長、台大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好友老張有位美麗的女同事,多年來感情路不是很順遂,至今仍小姑獨處。關心其終身大事的媽媽帶她去看面相,面相老師仔細端詳了半天後說道:「妳只要往南發展,感情絕對有出路」!正當這位美女陷入長考時,媽媽一句話馬上就點出了重點:「妳就是太靠北了」!

雖說是個笑話,但從面相就可看出這人的特質與未來,也是滿神奇的。最近 AI 的發展,也有類似的進展。一篇來自華頓商學院、耶魯和印第安納大學學者的研究論文,團隊運用神經網路模型,分析近十萬名 MBA 畢業生的照片,從中萃取出 Photo Big 5:從臉部預測出的五大人格特質(開放性、責任感、外向性、親和性、神經質),結果發現這套人格特質不僅準,而且比起學歷、GPAGMAT 更能預測薪水、升遷與職涯軌跡。

基本上,在 AI 演算法眼中,人臉不只是視覺,更是數據這項研究的最大震撼,不是技術本身,而是它可能引發的管理邏輯轉變。例如面試不再行禮如儀,而可能只是用照片請 AI 先跑一輪;人格不再只靠問卷測試,AI 快速篩出穩定型人才;而誰會留下來?誰會晉升?AI 能先給你一張「地圖」。或許你也可以這樣解讀:過去我們靠「看人」,現在 AI 幫我們「看透人」。

不過,當我們把人格預測交給一個看不見也摸不著的演算法時,組織是否也交出了我們的判斷力?因此,企業領導者應該要自我提醒

首先,別太快陷入精準的誘惑。Photo Big 5 雖然在研究中顯示高預測力,但其背後所倚賴的,是臉部特徵人格之間統計關聯。換句話說,它預測的不是「你是誰」,而是「你看起來像什麼樣的人」。這會讓我們掉入一個陷阱,「相似」就等於「一樣」嗎?

別忘了,那些曾被錯看為「怪咖」的創新者、不按常理出牌的企業家,他們的臉上可能沒有外向的微笑、也沒有討喜的眼神,但正是他們顛覆世界企業若過度依賴這類工具,可能會錯過那些「不看臉色辦事」的人才

其次當企業一邊強調多元包容,一邊卻用 AI 判斷員工臉上的「親和力指數」是否夠高?這難道不是一種高科技版面相歧視?尤其在 ESG 正成為企業競爭力信譽關鍵指標時,使用 AI 人格判別技術,是否觸犯隱私平等機會倫理底線

最後,從管理創新的觀點來看,與其用 AI 篩掉「看起來不對的人」,不如用 AI 幫助每個人看見更好的自己。亦即運用這類技術進行「員工潛能地圖」設計,協助員工理解自己人格特質職涯的影響,讓人適其位、人盡其才

綜言之,AI 不該是裁判,而應是賦能教練企業責任,是建立一個人機共好協作共創發展環境,而不是 AI 篩選、人類配合單向選拔機制。 AI 能從臉看出性格,令人驚嘆但當科技愈來愈能「看透人」,我們更應自問:我們還能「看重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