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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豪/賴總統,您可以向憲法再靠近一點
2024-10-12 03:18 聯合報/ 廖元豪(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賴清德總統的「祖國論」,掀起眾多討論。他口中的「中華民國是祖國」,是轉向擁抱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或仍堅持兩國論,只是用「祖」字讓中共跳腳,順便羞辱在大陸發展的台灣人?
賴總統那句非常有趣的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絕對不可能成為中華民國人民的祖國,反倒是中華民國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十五歲以上民眾的祖國。」充分展現其口中的兩國,其實有著延續性、同一性。雖然看起來兩個國號分別並立,卻有著承繼延續關係。再加上賴總統多次強調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在國慶演說更緬懷辛亥革命的先烈,可見賴總統說的「中華民國」,絕非民國卅八年之後才在台灣冒出來的新國家。
這本來應是簡單明瞭的歷史,但在致力去中化、全力抹紅「中國人」的綠營來說,毋寧是石破天驚的重要宣告。賴總統紀念這樣的「建國」精神,甚至也認為老一輩的中國大陸人民也與我們同一國,那不就表示賴總統與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先生,革命元勳黃興先生,都是「同國人」?
孫文、黃興當然是中國人。那與他們同一國的賴清德,不也是中國人?當您承認了中華民國建國史,還能成天咒罵任何自稱「中國人」的台灣人嗎?
然而,賴總統的論述,仍有著兩個非常大的破綻。
第一,把情感認同的祖國,與法律上的國籍混為一談。
祖國不是法律用語,它指的是祖先所居之地,象徵自己的來源。這是個人歷史、文化認同的概念。通常人們稱呼某地為祖國,表示自己已不再是那個地方的國民。這是一種遠離祖籍地的緬懷與悲情。即使是出生在台灣的正港國民,依然可能將幾代以前祖先所來之地當成「祖國」。每個人有不同的認同,不能也不需強迫同一。這就是蔡英文前總統所云「沒有人需要為自己的認同道歉」的道理。
然而國民是指個人在法律上的國籍歸屬,這是客觀標準。一個人是哪一國國民,與他認同那個地方是祖國毫無關係。就像賴總統曾說中華民國是災難,但依法他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當選就任總統。就此而言,賴總統還要去酸那些祝賀對岸國慶的人,叫他們不要稱對岸為祖國,這種說法其實很混淆,也不尊重國民的認同。比蔡總統的修辭差多了。
第二,總統不該稱大陸地區政權為「國」。
賴總統就任以來,口口聲聲稱對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還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互不隸屬」。但依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律,對岸只是大陸地區,不是國。賴總統作為中華民國總統,豈可擅將中共政權升級為國家?
老百姓在私領域要稱對岸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他,都是個人自由。但宣誓必遵守憲法的中華民國總統,行事用語就須更嚴謹。中華民國憲法與兩岸條例,不採兩國論,所以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用大陸地區的概念區隔兩岸。賴總統卻將對岸政權升格,在一中的中華民國憲法下講出兩國論,這可不是中華民國總統所應為。
賴總統雖不願在國慶晚會唱國歌,但終究將中華民國連結回從中國大陸而來的淵源。既承認中華民國的歷史源頭,卻跳過中華民國憲法明確清楚的國家定位,未經公投而變更領土,不走修憲卻自行解釋創造兩國,到底是真愛中華民國,還是只想玩弄中華民國來挑釁?
其實很簡單,回到中華民國憲法:對於個別人民要認同哪裡是祖國,依憲法保障的言論與思想自由,尊重個人即可。但對於兩岸關係,國家定位,請照憲法的大陸地區用語來稱呼對岸政權。愛中華民國,就請先遵守憲法,一切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