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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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社論/貪瀆令人不齒,利用司法毀滅人格更卑鄙
◆  聯合報黑白集/老柯的垃圾時間
◆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2025-01-04 00:48  經濟日報/ 社論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使得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聯合報系資料照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使得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另一個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的法案,原本當日也要討論,但臨時喊停。今年我國65歲以上老人占比預計將超越20%,因而值得檢討上述兩個法案是否符合老人需求,以及對政府財政、世代所得重分配的影響

目前國內老人失智、失能情況隨年齡增加快速攀升,且近三分之一老人獨居或老老相持。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1月時,國內65歲以上老人共447萬人,占全國人口19.1%。這些老人僅8%失智,但80至84歲以及85歲以上的老人,失智比率分別達16%及23.2%。另外,這些老人僅13.3%失能,但75至84歲及85歲以上的老人,失能占比分別達21%及50%。而根據內政部民國一一一年(2022年)的調查,9.1%老人獨居、23.1%和配偶同居、2.09%住進養護機構、1.05%和外傭居住,其餘則和家人同住。

平均而言,目前國內老人在經濟上不虞匱乏。近期有一篇文章利用財政部個人財產登錄資料,以比較民國一○三年(2014年)相對民國九十三年(2004年)不同年齡層財富變化。該文發現,這段期間35歲者財富僅增長5%,但隨年齡增加,增長率跟著增加,直到80歲者增長率達89%。而在民國一○三年(2014年)時,60至80歲年齡層平均每人擁有1,540萬元的財富。相對而言,50至59歲年齡層平均每人擁有財富1,200萬元,而50歲以下年齡層則擁有不到800萬元。

就老人照護的供給面而言,政府提供的老人福利措施包括津貼、退休年金、健保以及長照等。就津貼而言,在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時,占65歲以上老人19%的28.7萬中低收入戶老人以及52.9萬老農,每月可獲得4,000或8,000餘元的補助。就退休年金而言,主要包含軍公教及勞工退休年金。就健保而言,目前有十縣市以家戶申報所得稅率低於5%或20%的門檻,給予65歲以上老人保費補貼。最後,就長照而言,政府主要提供公立養護機構住宿以及長照2.0服務。

總體而言,現行老人福利措施,補貼現金過多,但照護服務不足首先,就兩項津貼而言,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係透過嚴格所得測試,故合乎劫富濟貧的公平原則。相對的,老農津貼所得測試條件鬆散,既違反劫富濟貧原則,也排擠其他農業政務支出。

其次目前各職業別的確定給付退休年金制度,皆嚴重偏離收支相抵的社會保險原則, 造成目前老人大量預支年輕人預期在老年時所獲得的給付。

第三,就老人健保費議題而言,在六都及另外四縣市的相關減免規定下,全國三分之二老人已享受到保費補貼。因此,目前立法院正在審查的法案,是研究此補貼是否宜轉由中央政府埋單。

最後,就長照服務而言,目前公立養護機構住宿以及長照2.0服務的範圍皆非常有限。目前32.2%老人獨居或和配偶同居,且老人失智、失能情況隨年齡增加快速惡化,故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可聘外籍看護法案的三讀,可彌補政府長照服務供給的不足。因此,日後戶內有80歲以上老人的家庭,即使老人因意外或疾病導致健康快速惡化,也可迅速獲得援助。通過此案對整個社會所獲得的利得,會超過政府所列舉,包括外籍看護供給不足及薪資上漲,以及重病老人遭排擠等問題的成本;這是因政府可透過和印尼等國談判,以及逐步將外藉看護薪資拉高至基本工資,來解決上述問題。

總之,放寬引進外籍看護照顧80歲以上老人的政策,不但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也增加原先照料者重返職場的機會。另一方面,目前老人較其他年齡層富有,故不宜再推動類似老人免繳健保費的政策。













聯合報黑白集/老柯的垃圾時間


2025-01-04 03:55  聯合報/ 黑白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若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民進黨就可以關門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立法受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最近不斷嚷嚷「罷免韓國瑜」、「解散國民黨」;沒想到,他還玩真的。民進黨團昨天提案變更議程,以韓國瑜「違法又違憲」為由,要求「改選立法院長」。

看來,只要韓國瑜坐在那裡一天,柯建銘的滿腔怒火就無處可消。老柯當然知道,以民進黨的席次,根本動不了韓國瑜一根汗毛。但他氣噗噗地說,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的立場和原則。言下之意,他要洩憤,民進黨團得跟著他起舞。

明眼人都看出,老柯已來到了他的「垃圾時間」。儘管在「王院長」年代也很吃得開,但這位「萬年總召」已過了他呼風喚雨的顛峰;如今綠營的「雙少數」局面,他已漸漸玩不動了。趁著下會期可能「總召」職位不保,他這會期先把「倒韓」大戲演到爆,至少能留下自己的威名,讓世人見識他老柯的能耐

問題是,好端端的國會舞台,拿來搬演老柯個人的恩怨戲碼,許多民眾很不領情。昨天民進黨團提案改選院長的消息一出,短短四小時就衝進兩千多則留言,罵他「選輸翻桌」,更多人則喊「總統也改選」柯建銘討拍不成,也把賴清德拉下水

蔡政府時代,柯建銘駛的是順風船,當然得意。但如今颳逆風,老柯還要硬幹,得小心翻船。柯總召不如早日自己求去,別再浪費大家的時間。














聯合報社論/貪瀆令人不齒,利用司法毀滅人格更卑鄙


2025-01-04 04:02  聯合報/ 社論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因京華城等弊案再遭羈押禁見。 記者胡經周/攝影


歷經三次接押庭,重獲一周自由的柯文哲才辭去民眾黨主席,旋又因「有串證之虞」遭收押。前一次接押庭,柯文哲的交保金額從三千萬提高至七千萬元,並戴上電子腳鐐實施科技監控,但檢方顯然認為這還不夠。如此三出三進,不免升高外界對賴政府「政治辦案」的批評。畢竟柯文哲已遭押近四個月,而檢方起訴書並未掌握詳盡的貪瀆金流,現在難道想藉羈押補足證據?

檢方所謂「有串證之虞」,是指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仍然在逃,兩人可能勾串湮滅證據。從庭上的攻防看,許芷瑜曾數度參與運送見不得光的政治獻金,顯非柯文哲口中所稱「就是個愛玩的女孩」,或「只是拖箱子的人」。問題是,檢方在偵辦過程未竭力透過其男友或家屬找到「橘子」促其配合,直到後期才將她通緝,顯得相當輕忽。而柯文哲亦未曾喊話要許芷瑜返台投案,以證其清白,這難道要讓對方為自己揹負原罪在外流浪四十年?

從柯文哲遭檢方求刑廿八年半的四條罪狀看來,他身為市長、黨主席及總統候選人等角色,對於各路獻金、捐款、商品錢流的處理卻毫無章法,公庫、黨庫胡亂通私庫,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法律知識不足也好,是貪念作祟也罷,無論如何,其廉潔與清白形象在被羈押前其實已幾近崩毀。問題是,司法偵辦貪瀆,不能採取「人格毀滅」式的抽象塗抹,而必須謹慎抽絲剝繭,建立客觀可昭公信的證據力。然而,北檢卻以為光憑「說故事」就能將柯文哲定罪,輕忽了自己嚴肅偵查的本務。

也因此,儘管一般民眾對柯文哲夫婦收獻金、看豪宅、買商辦、賣小物的作法都頗為不齒,但檢方公布的起訴書內容之「無料」,卻更令人狐疑。原因無他,這些內容,都已在鏡週刊或其他綠媒中陸續披露過。亦即,在柯文哲的貪瀆案中,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根本不曾存在檢方不斷向綠媒洩漏案情,藉此結合名嘴、網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毀滅,而最高檢也從未加以制止。在這種情況下,誰會相信柯文哲的貪瀆案能得到公平審判?

外界質疑柯案已淪為「政治辦案」,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司法辦藍、辦綠,確實輕重緩急迥然有別。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因華亞科案收賄五百萬元遭求刑十二年,是因為影音證據確鑿且遭高層擱置多年,俟改朝換代才重啟偵辦。然而,關於「鄭百億」的傳聞何其多,他只有這一案該辦嗎?

再看,前台鹽董座陳啓昱因積欠賭債掏空台鹽十一億,訂下不平等條約損害公司、圖利自己;台南地院竟裁定僅以一五○萬元交保,他隨即潛逃。廿多天後,南檢宣布陳啓昱由律師陪同投案,但投案時無人看到其身影,投案後也未見案件審理有任何進度,該案如同鬼魅般匿蹤。諷刺的是,積極報導社會新聞的鏡週刊,一個多月來也未對該案置一詞。是陳啓昱的貪瀆犯行大到無法公開嗎?還是在上級的關照下,綠營的自家醜事絕不能拿出來接受公評?

去年,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區區十一萬元的助理費遭判七年四個月重罪,宜蘭縣長林姿妙則因處理土地增值稅案遭判十二年半。兩者案情雖然各異,卻都是司法針對在野黨執政縣市首長而發。再加上柯文哲的「八案齊發」,及檢方不屈不撓地將他羈押,對比綠營高官犯罪的輕辦,在在讓人對濃厚的「政治辦案」氣味感到難以忍受。唯一值得肯定的是,高院認為高虹安案適法性有疑義要求停審釋憲,這是司法一片墮落聲中的自我提升。





【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  【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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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2025-01-04 06:00  聯合報/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外交部長林佳龍去年底曾表示,台要捍衛台積電的安全,不容其他國家決定,也絕不同意炸毀台積電的構想。(記者曾原信/攝影)


美國川普政府未來在國防部主管政策次長提名人柯伯吉(Elbridge A. Colby),在去年2月間曾經主張「假若中國大陸接管臺灣勢不可擋時,就應癱瘓或是摧毀臺積電」(Disabling or destroying TSMC is table stakes if China is taking over Taiwan),其所主張作戰構想,當其被提名後再度受到重視,最近在美國媒體圈亦引起討論風潮。

其實柯伯吉亦曾在去年5月聲稱「簡直是難以想像吾人會坐視臺積電毫髮無損落入中國手中使其得以掌控」(We'd be insane to let TSMC fall into China's hands untouched),當時受到質疑認為此種觀點將會在美國與臺灣之間產生猜疑(Are you trying to put a wedge between Taiwan & the U.S.?),但當時柯伯吉卻是態度強硬地表示:「此事可由不得臺灣自行作主,這對咱們其他各方太過重要」(Sorry but that’s not just a Taiwanese decision. Far too important for the rest of us.)。

美國媒體與多位評論者都普遍認為柯伯吉此等思維係源自民國一一O年(2021年)美國陸軍戰爭學院學術季刊內,以「覆巢:嚇阻中國入侵臺灣」(Broken Nest: Deterring China from Invading Taiwan)為題,主張臺灣應以焦土抗爭策略應對中國大陸,讓其就算入侵亦將毫無所獲之專稿;當年該份稿件確實相當受人矚目,亦遭致廣泛下載與流傳。因此柯伯吉觀點絕非空穴來風,亦並非其本身獨自創見,此種思維在美國安全體系內,必然亦有相當程度贊同與支持。

好友蔡正元在社交媒體帳戶以「靈魂拷問」為題公開貼出文稿,提醒軍事指揮體系要如何面對此種政策思維?在此亦要呼應好友,提出下列幾個思考方向,提供各方先進參考指教。

首先,不要再去思考華盛頓會不會採取此種手段,只要回想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7月英國皇家海軍基於法國戰敗與納粹德國議和後,法國艦隊可能對英國產生威脅,因此斷然啟動「彈弓作戰行動」Operation Catapult),以便迅速控制靠泊於英國普茨茅斯、普利茅斯、加勒比海馬丁尼克以及埃及亞力山大港之法國艦隊,並且在要求法國艦隊繳械或自沉之談判過程失敗後,斷然對北非法國阿爾吉利亞屬地凱比爾港內法國艦艇,發動被軍事史家稱為「凱比爾海戰」(Attack on Mers-el-Kébir)攻擊行動。所以昨日並肩作戰盟友,在必要時親兄弟明算帳,冷酷無情調轉槍口反目相向,絕對是意料中事完全不用懷疑

其次,政府國家安全體系與美國對話單位確實存在戰略溝通與政策協調管道,因此須向美國明確表明,假若華盛頓是希望等待解放軍完全接管臺灣後再動手,此時自然沒有我方置喙餘地。但若在戰局尚未底定之前,就打算未雨綢繆先在我背部來上這刀,兵荒馬亂刀槍亦是不長眼睛,假若華盛頓未曾先照會通報臺北,就不要怪我方誤判誤擊。假若我方能夠爭取到美軍承諾事先通報,有利於我方發布警報疏散民眾,以免殃及池魚產生無謂傷亡,這也算是對臺灣鄉親有個合理交代。

兩岸一旦開戰,對於任何來襲威脅,國軍必然要積極接戰;這是個根本就不用懷疑問題。好友蔡正元在貼文中,不斷去質問國軍要如何應對,這其實是將政治問題拉到軍事層面來思考,顯然是找水晶球來解紫微斗數,找錯對象來提出問題。若欲知答案為何?請別對準大直要塞區開口問,真正底牌是在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拜託找對地方問明牌,才能開出威力彩!

假若政府高層決定以焦土抗爭策略,硬是吃下秤砣鐵了心,要殺掉臺灣產業金雞母,剷平這些護國神山,就會直接下令交由政府單位執行;但當賴清德總統將強化民主供應鏈韌性掛在嘴邊,卻會冒出癱瘓與摧毀臺積電,這豈不真是充滿不搭調之違和感呢?但是從柯伯吉會公開講出這些話,吾人就可理解到臺北與華盛頓雙方戰略溝通與政策協調,顯然是存在障礙,或是華盛頓根本眼中視臺北為無物,否則怎麼會如此胡亂掀出底牌呢?

不過話要說回來,現在臺灣處處亂扣紅帽子,只要懷疑兩岸發生衝突,美國將會袖手旁觀,就會被網軍側翼貼上「疑美論」標籤,亦認定有此論調者政治忠誠度有問題;既然如此,現在就必須說兩岸發生衝突,美軍基於兩大理由必然會現身臺海,首先就是前來援救撤離美國僑居臺灣公民,其次當然就是帶著強大火力來癱瘓與摧毀臺積電,恭喜獨派總算是心想事成,順利將美軍拉進臺海衝突這盤棋囉!






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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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  公務員圖利罪 有斟酌餘地
◆  民代費用制度 應適時檢討
◆  北檢違反慎押原則 坐實人質司法
◆  朝野協商解大法官人事案
◆  行政院覆議憲訴法 越俎代庖
◆  掌握三原則 對談緩和朝野對立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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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楊永年/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台南市)


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遭判七年四月。高等法院承審法官審理期間,經蒐集資料並對照法律規定條文研析,認為此案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審理。意思是說,因為法律規定不明確,不宜據以認定是否有罪。高院說明理由亦指出,過去各級法院對民代助理費的判決約兩百多筆,即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或已累積逾兩百件的「類似」個案,足以造成對「通則」(即法律規定)的挑戰,所以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具體而言,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並未作明確規範請領助理費用方式,或因法條定義模糊,容易誘發犯罪,造成不必要的紛爭。至於「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雖明訂申請金額上限,實則更容易造成陷阱,導致違反規定(犯罪)。

前述問題對筆者並不稀奇。大約在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筆者和一位資深法界人士就發現,現行的民代助理費制度,存在考驗人性、誘發犯罪之特色。若不修正,容易「入人於罪」,或類似個案仍會持續發生。果然之後數年,每年均發生多件民代助理費案件,而且這些民代多被追繳(犯罪)所得,或因此被判有罪。

也因此,筆者擔任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委員期間,嘗試就地方民代助理費案推動相關法規的變革,希望透過助理費規明確化、彈性化與透明化,避免類似個案不斷發生。當時的想法是,如果偶爾或久久才有一名民代因助理費案遭起訴並判刑;通常可以歸因「個人」因素。如果每年發生多件,代表制度有問題,可能容易入人於罪或誘發犯罪。可惜當時可能時機不夠成熟,或缺乏大環境的助力,遭承辦單位否決。

雖然筆者亦曾為文指出民代助理費的三大問題,包括經費核銷缺乏彈性,經費核銷缺乏稽核,以及廉政系統難以制約,但還是沒能說服相關單位進行修正。

正因為這樣的制度限制,使得民代助理費核銷結果無法透明,或導致狀況百出。基此,筆者認為民代助理費制度變革,可以透過以下兩個具體方向修正。一是也就是明確規範民代助理費請領方式與使用規定,同時可配合現有稽核機制,以杜絕主計人員不足、缺乏監督或不透明產生的問題。二是彈性化民代助理費的申請或使用方式;同時配合公開或透明化民代助理費用,讓民代助理費接受廉政制約。

這次高虹安助理費案高院裁定停審,開啟另個民代助理費制度變革之窗,透過明確化、透明化與彈性化,有機會杜絕類似個案或問題重複發生;或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這亦符合此次高院裁定的精神。











公務員圖利罪 有斟酌餘地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許文彬/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宜蘭地院日前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引起各方矚目與議論。茲且拋開政治意識糾結,純粹從刑事法制之角度探索,容有再加斟酌的餘地。

長期以來,公務人員在行政作為的裁量範圍勇於任事而遭「圖利罪」訴究的案件,最後往往以無罪定讞收場。然而其身心折磨,名譽損失,就不是「遲來的正義」所能回復。

公務員被訴圖利罪,其偵審過程既侵及行政權的裁量分際,易導致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心態,也間接影響民眾接受公務員服務所應獲之正當權益。實務上曾有的案例,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公務員針對不動產產權與百姓權益之間的權衡處理,因畏縮而無所作為,任令紛爭無解。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所定的公務員圖利罪,屬於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的重罪,然而其「犯罪構成要件」抽象模糊,以致執法者可以羅織甚廣,公務員動輒得咎,只好以苛待民眾而自保。

立法機關雖於民國九十八年修法增列「明知違背法令」的主觀要件,並將此法令的範圍予以列舉,且以實際「獲得利益」為必要(學理上稱為「結果犯」),以期避免論罪浮濫致殃及無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偵審機關於辦理此類案件時,理當體會法制之本旨;尤不可基於「拚業績」思維,而對積極任事的公務員反加摧折。

「公務員圖利罪」的立法原意,固然是在嚇阻、懲罰某些公務員假借職務謀取不法利益之行為,惟貪汙治罪條例尚有其他相關法條,其實已夠懲貪之用。而今此項罪名的存在,恐因執法偏差導致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而延滯行政效率。

得與失之間的衡量,立法政策應可考慮廢除此一特別法的罪名,回歸適用普通刑法第一三一條所定較輕刑度之犯罪類型;或者不妨改以「行政罰」彌補懲貪法制的不足即可。











民代費用制度 應適時檢討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呂光璧/法律顧問(台北市)


立委助理工作繁雜,隨時接受委員交辦的事項,因此多數是責任制。若按勞基法,立委助理加班時數很高。在責任制下領取加班費,約定拿出部分作為辦公費用,或支付一些帳單,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立委與助理間的勞動關係是私人契約,有爭議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立委辦公室向立院申請加班費,及其與助理間的約定,立法院從來不干涉,也曾回覆釋函給高等法院說明。

除高虹安一審被判處重刑,三名助理也分別因四六六元、五○六元及五,六四二元的加班費帳務問題被判刑。但同類型的立委助理費案件,在已定讞的判決中,對被告的行為是否為職務犯罪,有完全不同的見解。

例如九九年度上訴字第廿九號指出,是因立委身分而得申報助理公費,「與立委行使職務無關,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從而檢察官以本罪起訴,容有誤會」筆者認為符合立法原意,邏輯清楚令人信服。最高檢察署一一一年的會議結論,公務人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並非貪汙治罪條例,也同樣支持此見解。

就法益的保護而言,有兩位年輕助理的爭議金額都是幾百元,卻被依刑法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判刑。從定性來看,高院判決的見解已說明並不該當此罪名;以定量來看,就算有侵害也是輕微的,刑法尚有微罪不舉原則,為幾百元的爭議如此判決,不符合罪與罰的比例原則。

筆者認為每個立委的環境不同,包括人事費用、出國考察費、辦公室租金、汽油、郵資、電話費等等科目,都可考慮逐項合併,或歸納為「立委辦公費用」統籌使用,有效利用資金並公開帳目,受選民直接監督。不必為符合會計科目限制,挖東牆補西牆,徒增工作困擾。

法不責眾。若大多數民意代表都足額申請經費,又經常發生民代及助理因費用問題被起訴,建議應檢討費用制度的設計,避免長期頻繁的訴訟占用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北檢違反慎押原則 坐實人質司法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北市)


在北院第二次裁定不押柯文哲,並提高保釋金至七千萬元,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北檢再次抗告而遭高等法院撤銷後,北院終做出羈押柯文哲等四人裁定。如此結果,實違反慎押原則,致落入人質司法之口實。

羈押,不僅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亦會極度限縮辯護權,屬刑事司法最嚴厲處分,致得遵守最後手段、即慎押原則。尤其是起訴被告後,不僅代表證據蒐集已完成,也從此刻開始,檢察官必須與被告處於平等地位,故法院決定是否延押時,實應採取比偵查中羈押更嚴格的審查標準。若放任檢察官可一再提起抗告,目的只為羈押,就使所謂當事人對等與武器對等原則,流於空談。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是否有涉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與圖利罪,自是由檢方舉證犯嫌是否重大。惟因羈押並非在決定有罪、無罪,故原本在審判不能提出者,如傳聞證據,都可在羈押庭提出,就使檢方在證明被告犯嫌重大上毋庸太費精力,致會將重心集中於替代羈押的手段,能否防止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相關證人或共犯上。

我國的防逃機制一直為人所詬病,故在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時,除增加限制出境、出海專章外,亦修正第一一六條之二,有關停止羈押的替代手段。根據此條文第一項,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在考量公益與人權而有必要時,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事項,除定時向指定機關報到、禁止對證人或被害人等的身體或財產為危害、不得從事與治療無關的活動等原有規定外,也增加要求被告交付護照與旅行文件、未經司法機關許可不得離開一定區域,甚至可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措施。這些替代羈押之手段,既可同時併用,也準用於檢察官或法官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及撤銷羈押等情形。

北院第二次裁定柯文哲不予羈押時,除提高保釋金到七千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與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外,亦對之施以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以防逃亡。故高院撤銷發回重裁重點就非在此,而在是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上。

但就算保釋金再高、電子監控再嚴密,在無法、也不能全天候監視下,如何保證被告不去接觸或勾串其他被告或證人,確實有其困難。只是所謂有勾串之虞,屬極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尤其若真要防止被告任意接觸,甚至利用電子通訊與他人聯絡,最終恐只有羈押手段能達成。而今果為羈押,則在此等案件審判期間漫長,對證人之交互詰問又不知何時開始,再加以檢方所指共犯若遲遲未歸下,是否就得一直延押至第一審的十五個月、甚至刑事妥速審判法所規定的五年上限才得以停止?這不僅是有罪推定,更使羈押淪為逼使被告認罪手段,致坐實了人質司法而非人權司法之結果。














朝野協商解大法官人事案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蔡良文/前考試委員、司法官學院專題講座(台北市)


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波提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暨考試委員七位,除一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未能獲得同意外,其餘均獲多數立法委員支持。惟以再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人選,其中含司法院長、副院長,於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未能獲得過半數立法委員支持,當中除劉靜怡教授外,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分別投下不同意票。

又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之憲法訴訟法,除另有規定外,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十人以上參與評議,而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因大法官剩下八席,不足十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且以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亦必須有九人以上。為維持憲法法庭發揮功能,維護該法所保護之法益(人民提出、法院提出、立法委員提出、中央五院機關間之權限爭議、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爭議),賴總統有必要盡速提出新一輪之人選。

就新一輪人選提名之作法,依現今立法院朝小野大及政黨間高度對抗情勢,得考慮改為經由朝野協商而建立可行機制,於此得有諸多類型,例如直接商訂或經由一定之社會各界諮詢過程,針對是否及如何參照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名額,以及經由如何「嚴格的」審查標準及初步審核機制,然後提出初步決定人選,送請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前總統陳水扁就第十屆考試委員之任命,即是採取事前協商並達成妥協之方式,名額依各政黨立法委員席次比例分配,並尊重各黨之推薦人選。要言之,人事案(含大法官多元拔擢人才)解決機制得有多種方案,均貴在政治上之可行性,另一方面,也不應過於複雜為要。

未來,值得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人選,須經國會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的模式;即是由國會直接投票表決具體人選之方案。這個「高門檻方案」,在促使政黨之間對整體名額分配及具體人選之適合性,必須政黨協商並作出決定。所以使得抱持特定政黨意識或特殊信念者不易獲通過。然而,德國基本法實施以來,「高門檻方案」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的機制,依然屹立不搖,原因在於取得理性共識決。設若主要政黨之間能達成共識,也非全然不可能。

綜上,在各界希求創新變革之新局中,政治也需創新,尤其最後決定大法官提名權之賴總統,希冀在信解時代變革中,能建立「異中求同」的機制,似為緩和當前朝野衝突的良方,讓我們期待建構融合的創新能力。














行政院覆議憲訴法 越俎代庖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林清汶/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台北市)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項修正;行政院於近日將上述《憲法訴訟法》修正移請立法院覆議;乃認為將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深遠影響,危及違憲審查功能,為守護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救濟,總統基於行政院所提覆議理由認有窒礙難行之處,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程序,核可後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起覆議。

然而,《憲法訴訟法》所執行之機構為「憲法法庭」,隸屬於司法院,何以由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現行司法院仍然存在憲法法庭及大法官組織並未被解散,八名大法官仍有一般功能並有代理院長,並非全部停止運作。依司法院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亦即,司法院擁有獨立的提案權,因此對涉及己身之法案亦應有審查決定表示意見之權。

當年蔡政府為辦理年金改革幕僚作業,特依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設「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然而改革方案最後仍由「考試院提案到立法院」審理,乃考試院依憲法為掌管公務人員之撫卹、退休之權責機構。民主國家會將政府的權力分給不同的部門,彼此互相監督制衡,此乃權力分立原則;大部分民主國家只有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構;立法是負責制定法律,行政是負責執行法律,司法是負責解釋法律及確保法律正確執行和處理爭議。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二項雖有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然而《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所適用對象並非行政院,行政院代為主張提起覆議豈不怪哉,甚至越俎代庖?如此是否加劇破壞憲政五權分立及權力制衡?又,司法院何以完全噤聲視若無睹,一副事不關己之態度?















掌握三原則 對談緩和朝野對立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朱楠賢/退休公務人員(台北市)


去年底藍白合作三讀通過選罷法、財劃法和憲訴法修正案,行政部門譴責,立院民進黨團亦放話將為台灣帶來災難,賴總統也在元旦文告表示要用更大的民主解決。其中所謂「更大的民主」指政院有權提覆議,憲政機關可以聲請釋憲,民眾也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弦外之音應該也不會排除體制外所謂青鳥的民主力量。

這些大動作,尤其是罷免、創制、複決若真施行,勢將耗損難以估計的財務及社會成本。賴總統說要找韓院長喝咖啡談國家大事,這是好事;但如果只是要單方面接受對方的要求,那一定是沒效果甚至是反效果的。

筆者建議運用「對談」來代替「交談」。對談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但我們真的了解對談的內涵?開對談風氣之先驅的波姆曾說過,對談不只是與他人交談,它是聆聽他人的一種特別方式,是站在願意被影響的立場去傾聽。所以交談的目的在求勝,對談的目的是求解;交談講求回應反駁,對談旨在學習新觀點;交談僅是緊抓自己的成見,對談則是在意拓展視野,兩者迥異有別。

另外,在進行對談中也要掌握三原則:一、平等對人,對話中無階級高低或權力大小之分。二、謙虛真誠並具備同理心。三、開放胸襟並讓心中的假設(預設立場)浮出檯面以利作進一步的探索。

總之,對談就是論語所謂的「勿意」-不憑空臆測,「勿必」-事情沒有絕對肯定,「勿固」-不拘泥固執,「勿我」-不自以為是。雖非一蹴可成,但相信賴總統以其高度率先為之,必能緩和朝野對立,呈現一線生機。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  李清志/卡夫卡的變形記
◆  陳立恆/科技,世界霸權的新資本
◆  劉憶如/迎接2025 談關稅及降息
◆  林中斌/貿易戰2.0 中國以鬥致和
◆  陳力俊/九旬史學巨擘談民主與科學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方祖涵(作者為運動文學作家)


在生活四周,似乎隨時都能感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像是詐騙集團層出不窮,隨機暴力事件頻傳都是證據。台灣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度代表字甚至選出了貪、鬥、騙三個負面字眼,這樣的日子,難免讓人懷念昔日社會安定氣氛,感嘆現況為何如此偏差。

人心不古成語出自元代散曲家劉時中,天曆二年的作品《端正好》。那是西元一三二九年,不知讓他心生嚮往的古代是多久前,是蒙古大軍南下每逢勝利就屠城,讓中原人口至少下降百分之二十的開朝年代;還是忽必烈發動內戰,讓家族成員毒死戰死並將汗國分裂的時期?如果將近七百年前世風就已日下,那還真是可怕。

還好事情並非如此,自古以來,每一代人都會懷念自己年輕或童年時代的純樸,但這些純樸感多半來自媒體資訊不透明、管道局限,或是個人記憶選擇性美化。

哈佛心理學家丹‧吉伯特在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七月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指出人類社會經常存在「道德下滑錯覺」,他蒐集了美國過去近百年大眾對他人品德(如善良、慷慨、誠實)等評價的數據,發現每一年都有大多數人認為社會道德比以前更糟,但若直接請受訪者評分當下整體社會善良程度,在不同年代卻幾乎相同。

除此之外,人們傾向把身邊家人、朋友從道德下滑的原因排除,認定陌生人、其他世代才是變糟關鍵。換句話說,大家都只是愛抹黑現況,而且找藉口怪罪別人而已

類似研究像是史蒂芬‧平克蒐集大量長期歷史數據,論證儘管人類普遍誤以為世界愈來愈糟,可是社會整體說來一直都在隨著時間進步;約翰‧普洛次科與強納森‧舒勒的論文則是指出每一代人都覺得年輕一代比自己那時更糟糕、更不守規範,然而這些人們對當代青少年的負面刻板印象,其實絲毫沒有實際數據支持。

丹‧吉伯特除了「道德下滑錯覺」以外,另一個近幾年常被提到的重要觀點,是「歷史終結錯覺」,人們總是低估未來十年自身將會出現的變化,可是回顧過去十年時,又能清楚感受到已經完成的巨大改變。我們會誤以為自己已經定形,認定當下自我已經是最終與最穩定的狀態,殊不知以為自己不能再成長或進步,只是人類另一項集體錯覺。

事實上,不管是什麼年紀,我們仍然隨時可能讓自己發產出新興趣、新技能。正如職棒五年時劉義傳拿下最佳進步獎時留下的經典名言:「只要肯努力,三十二歲一樣會進步」,就算已經又再過了三十年,存在於世界上的每個人仍在繼續為自我未來寫出歷史新頁。

人心不古已是陳腔濫調,面對「道德下滑錯覺」與「歷史終結錯覺」,人們更要提醒自己保有讓一切變好的信念即使周遭仍然存在許多黑暗,只要堅持信念並實踐善意,歷史就能改寫。至少,在一年的開頭,讓我們如此相信。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  陳國樑/財劃修法後的地方財政紀律
◆  劉大年/積極因應川普新政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詹文男(作者為數位轉型學院共同創辦人暨院長、台大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好友老張大學念理工,同班同學九成是男生,女生是少數民族。也因為跟這些女同學從年輕時就打打鬧鬧,有著相當的革命情感,因此出了社會也不改在校的習慣,見面時常常口無遮攔,毫無顧忌。年輕時開同學會,看到許久不見的同學打招呼就說:「同學,你好像變胖了喔?!」或者,「同學,你怎麼變這麼蒼老啊?!」雖然是開玩笑,但也常被女同學翻白眼。

隨著年歲逐漸老大,老張心境開始有點變化。前些日子老張就跟筆者懺悔說,年輕時真的不懂事,老是亂說話。雖是有口無心開玩笑,但同學好像都不太高興。最近自我反省後,轉換另一種打招呼方式:「同學,你好像凍齡喔?哦,不!應該是逆齡!!」結果同學歡顏得意,自己也很滿意,真是皆大歡喜。

隨著人口結構與消費習慣改變,「逆齡」已成為當紅的話題。無論是美容保養、健康食品,還是抗衰老的科技服務,都圍繞著「凍齡」與「延緩老化」的需求展開,逆齡經濟因而興起,龐大商機令各方都躍躍欲試

所謂「逆齡經濟」,顧名思義,是指圍繞著延緩老化、維持年輕外貌及健康為核心的經濟活動。涵蓋範疇相當廣泛,包括醫美手術、抗老保健、健身服務等。其核心理念是迎合消費者對青春、健康及美麗的追求,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心理與生理上的需要

逆齡經濟所以崛起有幾個原因:首先是人口結構老化與健康意識的提升,而現代中老年人比以往更注重生活品質,對延緩衰老和保持活力的需求明顯提升。其次是消費者對外貌自信的需求。現今社交媒體盛行,人們對自我形象的要求愈來愈高,追求青春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生物醫學、基因工程及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使抗衰老產品與服務變得更科學化且可行,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

逆齡經濟的產品與服務相當多元,包括美容與醫美,如肉毒桿菌注射、靜脈雷射、高效護膚品及個性化美容;逆齡保健品、機能性食品及抗氧化補充劑,膠原蛋白飲品、外泌體、NMN(β-煙醯胺單核苷酸)等抗老產品,以及幹細胞療法及基因檢測服務等。

逆齡經濟雖帶來了巨大商機,但也伴隨著潛在風險。消費者在追求青春與健康的過程中,若未能保持理性,可能落入陷阱而不自知,這包括產品功效誇大宣傳、高昂價格與過度消費、不明來源或劣質產品、醫美療程的風險,甚至過度依賴逆齡產品與服務。

平實而言,逆齡經濟的開展反映了人類對青春與健康的永恆追求,也為市場帶來了巨大的商機。然而,無論對企業還是消費者而言,健康、科學與理性應始終是核心價值。面對這一潮流,企業需提供更透明與安全的產品,消費者則需以理性與知識為本,才能在逆齡經濟中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