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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黑白集/賴清德的魷魚遊戲
◆ 經濟日報社論/民營金融機構應納入揭弊者保護範圍
經濟日報社論/民營金融機構應納入揭弊者保護範圍
2025-01-06 03:0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立法院會去年底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若公務員無故洩漏揭弊者身分,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陳正興/攝影
去年12月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揭弊法)」,早在民國一○六年(2017年)9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成果報告書中,已經建議要研訂,在經過七年四個月後終於完成立法。值得肯定並支持,但法律適用範圍限於公部門與泛公部門,使得揭弊法的保護範圍,仍有不足。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所稱弊案,是指公務員或政府機關、受政府控制之事業或機構之人員,涉有犯罪或違法行為,與涉及公共利益且情節重大者。公部門是指公務員或政府機關,泛公部門是指受政府控制之事業或機構,包括:銓敘部公告的政府暨其所屬營業基金、非營業基金轉投資金額累計占該事業資本額20%以上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或財業務之轉投資或再轉投資事業。由於公部門有相對嚴謹的法規與監督機制,過去許多弊案是發生於泛公部門,屬於灰色地帶,因此將其納入揭弊法的範圍,確實合理。
揭弊法未納入民營部門,主要理由是其相對未使用公共資源,以及考量中小企業資源有限無法執行相關措施,因而採取的權衡結果。這樣的思維,主因是民營部門相對未使用公共資源,但也產生盲點,亦即未將吸收「全體國民」之存款、保費、投資之民營金融機構納入,如此會發生揭弊者保護程度不一致的現象。
民營金融機構管理全體國民大部分資金,其使用公共資源的程度,高於公營、泛公營金融機構;萬一出事,對國家的衝擊也相當大。再者,金融機構股東權益占其資產低於10%,因此以控制股東身分屬於公營、泛公營就納入揭弊者保護範圍,其餘就不納入,並非公允。目前揭弊法將台灣金控等公營事業及其從屬公司,以及兆豐、第一、華南、合庫等金控與彰銀等銀行,及它們從屬公司等泛公營機構納入適用範圍;然而國泰、富邦、中信等民營金控及其所屬公司,以及其他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皆未納入。
雖然金管會已經實行揭弊者保護制度,然而其法律位階僅是「金融業的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及「金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事件獎勵要點」,對揭弊者的保護措施,未如揭弊法來得嚴謹與充足。揭弊法對公益揭弊者的保護措施,有著法律基礎、且周延的措施。首先,在揭弊者身分的保密方面,無故洩露者,具有公務員身分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揭弊者得請求以代號製作筆錄或文件,並遮隱其姓名與個人資料。
其次,在揭弊者工作的保障方面,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個人,不得對揭弊者、配合弊案之調查或擔任證人、拒絕參與弊案者,採行對其不利之措施,包括:職務、考績、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等方面。違反者,具公務員身分依公務員懲戒法、考績法及相關法規懲處;非公務員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再者,對揭弊者人身安全的保障,在符合證人保護法要件者,得對揭弊人及其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施以人身安全之保護措施。而在反報復條款方面,若意圖妨害或報復揭弊者,而向揭弊者及其親屬實施犯罪行為者,加重其刑責至二分之一。更進一步,因揭弊者之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獎金發給之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並訂有下限。
基於民營金融機構也是吸收全體國民的資金,以及揭弊法對揭弊者的保護之法律位階較高、措施較為充足,因此我們建議立法院能夠再修改法律,民營金融機構納入揭弊者保護範圍。
聯合報黑白集/賴清德的魷魚遊戲
2025-01-06 00:00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賴清德總統。聯合報系資料照
魷魚遊戲第二季熱映中,台灣政壇也在上演實境版魷魚遊戲。賴清德總統的遊戲規則粗暴又簡單:「順我者生、逆我者亡」,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都是見證人。
賴總統的魷魚遊戲明示著兩句通關密碼:「表決可以輸,論述不能輸」、「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在野黨三讀修法,賴政府覆議反制;行政、立法大亂鬥,青鳥、大法官、司法成為賴總統三支箭,只要民進黨表決不利,青鳥就包圍立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再不聽話就司法伺候。當家鬧事、莊家翻桌,國家機器卯贏不卯輸,所謂「更大的民主」就是賴清德個人意志。
賴總統元旦出奇招,主動邀請立法院長韓國瑜到總統府喝咖啡,希望一起聊聊國家大事;值此同時,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卻放話要罷免韓國瑜,還加碼國民黨立委全罷掉。賴清德、柯建銘一個白臉、一個黑臉,老柯就像立法院「○○一號」內鬼,帶頭潑糞國會,讓立委大罷免潮更具正當性,老柯是不分區立委,區域綠委卻人人自危。賴清德笑看立院惡鬥,樂當「更大的民主玩家」。
賴清德版魷魚遊戲的劇本已經寫好,終局贏家只能「信賴」,別無他家。但南韓總統尹錫悅「戒嚴之亂」的殷鑑不遠,民主從來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台版魷魚遊戲未完待續。
聯合報社論/綠色詭計被破,民進黨發動民主內戰?
2025-01-06 00:00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立法院去年底連同憲法訴訟法,三讀通過財劃法、選罷法修正案,藍營選擇先送憲訴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開年首次行政院會,對立院三讀修正的《憲法訴訟法》提出覆議,賴清德總統火速核可。覆議案料將遭在野黨否決,憲訴法將進入暫時處分和釋憲的憲法法庭攻防。賴政府完整複製了消滅國會改革法案的路徑,但論述上更顯霸道,攻防上更見詭詐,狡計被破則變臉發動民主內戰。
行政院說明憲訴法修正有三大問題,包括癱瘓憲法法庭運作、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喪失權利救濟功能。行政院所言均涉大法官職權行使方式,但奇特之處是,政院強調提覆議是行政院自己的權力,不需要跟誰討論,司法院也沒有來商量,行政院是自行研議發現憲訴法條文有問題,在司法院沒有來詢問討論的情況下,就自行提起覆議。
憲法增修條文固然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憲訴法規範司法院所屬憲法法庭的運作,行政院有何窒礙難行之處?甚至不必與司法院商量,就越俎代庖逕自提起覆議,置司法院於何地?
賴總統與行政院長卓榮泰都指責立法凌駕司法,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但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憲法法庭的組織與運作方式也須經國會立法,此皆本於權力的分立原則與制衡精神,並賦予民主正當性。沒資格插嘴的行政院,卻不僅插手,還代管司法院,到底誰在破壞權力分立?
我國大法官釋憲與裁判,從「總額過半數出席,總額過半數同意」、「全體三分之二出席,全體過半數同意」、「總額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現有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出席三分之二同意」,到「現有總額三分之二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門檻多次修改;如今再改為「十人評議,九人同意」,釋憲恢復嚴謹,不說與行政院職權無關,司法院也很難說清楚為何窒礙難行。
目前仍有八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尚非無法運作,只是不能作成法律違憲判決。只要總統盡速補提名藍白綠可以接受的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的運作,何窒礙之有?賴政府不此之圖,卻任由行政院撈過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卓榮泰還當起糾察隊,斥責立法不得侵害司法權,赤裸流露權力凌駕司法、甚至把司法當家奴的霸道心態。政院獨尊、貶抑司法,根本是權力至上,霸道為贏。
不過,選罷法修正壞了民進黨選輸翻桌的圖謀,財劃法修正讓賴政府無法集權又集錢,憲訴法修正更將收繳綠色政權的捍衛武器。民進黨非擋三法不可。但青鳥包圍國會和綠委肉身坦克,都擋不住藍白的優勢和意志,改由賴清德「更大的民主」上場。其中覆議、暫時處分、釋憲是基本動作,大罷免潮已在試點擴散中,公投則尚在醞釀觀風向。
令人不齒的是鑽巧門、施詭計的心態。包括可能利用立法院長韓國瑜率立委赴美賀川普就職時覆議翻案;或者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利用時間差讓大法官宣告暫停處分;甚至利用公告到生效的三天空檔讓大法官凍結三法。藍營識破機關,也利用時間差反制綠色詭計,先送憲訴法,緩送選罷法、財劃法,堵住巧門,讓綠委總召柯建銘怒急攻心,歇斯底里揚言罷免立院正副院長和全部區域藍委,潑掉賴清德的和解咖啡,製造更大的衝突與混亂。
新年伊始,總統區分大小民主,行政院長越位託管司法,立院黨團總召全面發動民主內戰。其實憲法法庭還沒窒礙難行,但憲政民主已因綠色威權踐踏民主、干預司法、毀憲亂政,而窒礙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