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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志克/美國最高法院如何瓦解投票權法
2026-06-16 00:28 聯合報/ 闕志克(作者為清華大學合聘教授)
民國一○九年(二○二○年)總統大選後,有美媒報導川普致電喬治亞州州務卿要求他「找出一萬一,七八○張選票」,以便篡改喬治亞州的總統選舉結果,該官員一口回絕,並義正詞嚴地跟川普說喬治亞州的選舉結果正確無誤。為求取得今年期中國會選舉的勝利,去年夏天川普要求德州共和黨人重新劃分該州國會選區,以便為共和黨增加五個眾議院席位,德州州長艾伯特欣然應命,之後積極推動、大力排除德州民主黨人的各種抵制,終於成功完成選區重劃。民主黨人不服上訴,德州的聯邦法院認定重劃的國會選區圖違反《投票權法》,所以禁止使用,但後來最高法院卻暫停聯邦法院裁決,仍允許德州在今年選舉使用新選區圖。
民主黨人自然不甘坐以待斃,所以全力反制。加州民主黨首先發難,於去年特別選舉中提案要求選民允許加州從今年開始使用由州議會訂定、而非傳統由獨立選區重劃委員會訂定的新國會選區圖。結果該提案輕鬆過關,所以民主黨控制的州議會所重劃的國會選區將從今年一直用到民國一一九年(二○三○年),這個選區圖預期將為民主黨贏得多達五個眾議院席位。儘管共和黨人也針對此選區重劃案上訴加州聯邦法院,但很快就被駁回。
民國五十四年(一九六五年)通過的《投票權法》,禁止政府訂定或採用任何限制少數族群投票權的選舉規定或選區劃分。它要求某些有歧視少數族群紀錄的州及地方政府,在修改投票規則前須取得聯邦政府批准,並禁止以蓄意集中或分割選民於不同選區的方式,削弱少數族裔推選出候選人的能力。
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最高法院以部分州有歧視少數族群紀錄的資料與公式已過時為由,實質推翻要求某些州或地方政府,在修改投票規則前須獲得聯邦同意的規定。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最高法院裁定,基於黨派利益劃分選區屬政治問題,已超出司法管轄範圍,所以儘管黨派利益性的選區劃分可能「與民主原則不符」,但並未違憲,相關補救措施應由國會和州政府決定。
然而,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如果劃分選區時將種族列為主要考量,最高法院所產出的選區圖很可能會被判違憲,不論重劃結果是有利或不利於特定少數族群。今年四月,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原告須證明政府劃分選區時「蓄意」削弱少數族裔的選舉權益,才能控告政府實施種族歧視型選區劃分,這個裁決從根本上阻絕了所有指控政府施行這類違憲選區重劃的訴訟。
大部分美國黑人的票都投給民主黨。有了今年的裁決,共和黨控制的州都磨刀霍霍,因為他們都可大剌剌地將針對黑人的選區重劃,包裝成合憲的黨派利益性選區重劃。除德州外,密蘇里州、北卡羅來納州、俄亥俄州、佛羅里達州、田納西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巴馬州都緊鑼密鼓進行選區重劃,據估共會為共和黨淨增十個眾議院席位。這對民主黨年底能否贏回眾議院控制權,投下巨大問號。
儘管美國最高法院一系列瓦解《投票權法》的裁決看似偏袒共和黨,但裁決背後的底層法理原則卻頗一以貫之:首先,政府行事應盡量不要考慮種族因素,因為美國憲法本文是色盲的;其次,雖然過去對原本處於弱勢的少數族群提供保護是合理的,但保護應與時演進,並考慮落日條款。始終堅持前後一致的法理原則,解釋了為何近年來有些保守派大法官,能慨然否定川普的一些重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