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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元沂/社會創新3.0下一步:制度化
2026-03-28 00:00 聯合報/ 方元沂(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永續創新學院院長)
社會創新的國際趨勢,已從早期扶植少數社會企業,轉向制度化、金融化與地方化。聯合國於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通過決議,鼓勵各國建立關於社會與團結經濟的法律、統計、公共採購與融資支持。
歐盟自民國一一○年(二○二一年)推動「社會經濟行動方案」,目標直指擴大社會投資,支持組織創業、擴張與就業,且官方已預告期中檢討將於今年第一季公布;日本在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發布「影響力投資基本指引」,將影響力投資制度化;美國雖無單一總體方案,但透過財政部 CDFI 基金與共益公司制度,把社會目的接回金融與公司法;韓國也長期以「社會企業育成法」做為制度基礎。整體而言,國際競爭焦點不在補助多寡,而在誰能讓社會創新成為可治理、可融資、可擴張的體系,並與地方發展、就業與包容成長連成一線。
台灣政策其實也有清楚脈絡,民國一○三至一○五年(二○一四至二○一六年)的「社會企業行動方案」,重點在調法規、建平台、籌資金、倡育成;民國一○七至一一一年(二○一八至二○二二年)升級為「社會創新行動方案1.0」,由十二個部會以六大策略推動,開始從扶植特定組織,轉向建構解決社會問題的生態系;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至今年的2.0則擴大到十七個部會、一一一點三億元,更強調公私民夥伴關係、組織自主營運與社會影響力擴散。這條路徑說明,台灣已從「社企扶植」逐步走向「社創治理」,但仍卡在規模化的最後一哩。
其實,台灣現在最具潛力的場景,就是社創與地方創生的結合。國發會二○二五至二○二八年的「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由十個部會投入六十億元,強調青年培力、跨域合作與商業模式永續;最新政策說明更明白提出,要鼓勵企業依循 ESG 參與地方創生。這代表未來的社創,不應只是都市裡的小型使命創業,而應進一步連結公司型社創、合作社型社創、非營利型社創與地方團隊,回應城鄉差距、高齡照護、農業升級與地方就業等結構問題。
因此,「社創3.0」第一個關鍵,是把社會創新正式接上影響力投資與永續金融。金管會二○二四年發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願景明定為「環境永續、社會共好、治理有序」,也強調導引民間資金支持永續基礎建設與轉型。下一步若能把偏鄉照護、高齡服務、農業升級與地方平台等社創領域,納入授信、保證、投資與混合金融設計,社創才可能從計畫型生存,走向規模化發展,形成可複製、可擴散的地方解方,這一段屬於依現行政策架構提出的延伸建議。
第二個關鍵,是補足法律地位與透明治理。台灣早在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vTaiwan」討論社企法制時,就已觸及共(兼)益公司、公益報告書、資訊揭露與盈餘分派等議題,但至今仍缺乏清楚的社創法人定位;另一方面,金管會今年的永續金融評鑑也指出,受評機構在資訊透明提升與治理機制強化方面仍待精進,而官方社創平台亦提到目前對「影響力報告書」尚無明確強制性規範。
若社創未來要吸引更多金融資本與社會信任,就不能只靠自我標榜使命,而必須建立分級揭露、影響力報告與可查核的治理機制。「社創3.0」真正該做的,不是再多辦幾場補助競賽,而是把國際趨勢轉成國內制度,讓好組織不只活下來,更能做大、做久、做出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