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4日 星期日

王健壯/1987年6月12日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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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壯/1987年6月12日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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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1987年6月12日那天


2019-07-13 23:45 聯合報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蔡英文總統更表示,下一個會期還會繼續努力完成「中共代理人」修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國76年(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那天,台北街頭像炸開的熱鍋,組黨才九個月的民進黨發動反國安法示威,數千群眾在立法院前與右翼團體愛國陣線叫陣衝突;活動總指揮謝長廷在示威五個小時後雖宣布解散,但群眾仍游竄街頭,最後被鎮暴警察在隔天凌晨強力驅散
這是台灣解嚴前一個月最嚴重的一場街頭衝突,史稱六一二事件,當時有媒體以六一二街頭大戰,國安法流血了的標題報導此事。示威前兩天,民進黨在報紙刊登廣告呼籲「反對國安法,大家上國會」,但在六一二之前,民進黨其實已發動過四一九與五一九兩場群眾示威,目的都是反對國安惡法
當年參與六一二的民進黨要角,費希平、傅正與黃爾璇都已過世,康寧祥、洪奇昌與江蓋世早已淡出政壇,至今仍在檯面上的祇有謝長廷與陳菊二人。香港反送中運動爆發後,謝長廷曾在臉書重提六一二那段往事,與反送中跨時空對比。
民進黨當年反對國安法的理由很簡單:既然決定解嚴,又何必假借動員戡亂之名制定惡法,繼續箝制人民憲法權利,豈不等同形式解嚴而實質戒嚴?況旦,即使非立法不可,又何以在國會完全無視反對黨意見而強行闖關?在解嚴四年後,國民黨政府雖把國安法前面的動員戡亂帽子摘掉,但民進黨反對這項惡法的立場始終未變。
民進黨的變,始自蔡英文執政。當年民進黨反對國民黨以動員戡亂為名制定國安三法,蔡英文這三年卻以中國威脅為名祭出了國安五法。三法變五法,法網更密更嚴,人民憲法權利也更受侵犯更被剝奪;而且,國安三法防統也防獨,國安五法卻衹防統不防獨。蔡英文雖把國安五法美其名為民主防護網,其實卻應改名為防統流刺網,衹要媒體姓統、言論姓統或行為姓統,一律難逃法網,都將一網打盡。
但被抗中熱燒昏頭的蔡英文,有了國安五法卻猶嫌不足,又逾越權力分立原則下令制定中共代理人條款,台灣民眾今後作宣傳、發聲明、去開會,衹要被認定與匪聯合或與匪唱和,都將受到刑事制裁;而且行政機關衹要有合理懷疑,就擁有對涉嫌人的傳喚權與處分權,凌駕司法權
民進黨過去一向反對國安三法中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模糊定義,但國安五法與中共代理人條款卻照抄照搬。更不可思議的是,民進黨竟然敢違背法官保留原則,賦予行政機關法所不許的準司法權,難道類似黨產會與促轉會逾越司法的濫權模式,已經變成蔡英文政府的統治慣性?威權如當年國民黨尚有所忌憚,自稱民主的蔡英文又何以敢打著民主反民主,恣意妄為至此?難道國安三法是惡法,內容不變甚至嚴厲猶有過之的國安五法,突然就變成了善法、良法?言詭而辯,其誰能信?
至於以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來合理化中共代理人法,更是自欺欺人。如果某人真是中共同路人或臥底的地下黨,依目前政治正確氛圍,他若登記揭露資訊,豈不等同自投羅網、自陷牢獄,但天底下有這種笨蛋嗎?以唬弄人民的手段,遂行盲目抗中反中的目的,民進黨難道不覺羞愧?
卅二年前六一二那段往事,謝長廷記得,當年還在政大教書的蔡英文不知可有記憶?「讀史應知今日事」,但民進黨今昔掌權者已完全不同,「看花已非當年人」,對民國76年(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那天,他們當然選擇遺忘;不忘初衷?更早就忘得一乾二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