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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減碳全球後段班?別用單一指標自我否定
◆ 聯合筆記/八千元的機車安全投資
◆ 孫女判爺爺無罪 楊逵回復名譽的法律迴避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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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黨務革新宣言:跳出「反對民進黨」 贏回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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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一想「大屋頂中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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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八千元的機車安全投資
2018-12-11 00:10 聯合報 許俊偉
新款新出廠機車下月起,須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交通部找經濟部與車廠討論降低機車售價方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被讚稱交通部「工具人」的代理部長王國材,近日為了明年新款機車要加裝特定煞車系統傷透腦筋。雖然他最後堅持「安全不打折」,決定該措施明年如期上路,但面對排山倒海的民粹壓力,這項早在一○四年就拍板的政策,竟意外成了他接任代理部長後的首樁揪心難題。
交通部民國104(二○一五年)修正發布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明年起,一二五西西以下新款新出廠機車須配備防鎖死煞車系統(ABS)或連動式煞車系統(CBS),一二六西西以上須加裝ABS;舊款新車民國110年(二○二一年)起才須強制裝設ABS或CBS。
以ABS來說,可避免輪胎鎖死摔車,業者估約要八千元。消息傳出後,網路上一片罵聲,甚至有民眾直指新制是圖利廠商,立委聞訊也跟著砲打交通部。
但警政署統計,去年機車肇事件數逾十五萬件,占道路交通事故約五成,並造成六百多人死亡、逾廿二萬人受傷。國外實施經驗也發現,加裝ABS可降低三成車禍死傷,交通部對照國內情況推估,新制上路後,每年將可減少廿三人死亡、四,四八一人受傷。
且日本、歐盟早就實施,台灣腳步已慢,何況台灣多雨易打滑,機車可謂是國民交通工具,機車行車安全更不容打折。
以機車一般約可騎上十年來說,平均一年八百元的生命安全投資,值得又划算。與其說是圖利廠商,新制實為「圖利安全」。
再說,以上新制完全不影響已在道路趴趴走的機車;明年出廠的新車,也約僅一成五是需要強制加裝的新款新車,消費者仍可選購其他八成五的舊款新車。且交通部已會同經濟部與業者協商,盼能有降價方案,減輕非得購買新款新車民眾的負擔。
執政當局當然要傾聽民意,但若民意流於過度民粹,只要站穩腳步,對的事就應該勇往直前,無須為了部分民眾擔心購車會增加成本,機車行車安全就要因民粹而退讓。
孫女判爺爺無罪 楊逵回復名譽的法律迴避疑義
2018-12-11 00:08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行政院促轉會在景美人權園區公告第二波政治犯除罪化名單,現場人士一起展開寫著1505位撤銷刑事有罪判決姓名書卷,宣告抹除受難者汙點。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戒嚴時期罪刑平反,若未經先前的補償條例補償者,尚可依照促轉會依職權或聲請,撤銷罪刑判決與保安處分。今報導前開回復名譽,乃經促轉會調查,依上開規定撤銷罪刑。
但行政程序法第卅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則規定,就行政程序利益迴避定有明文;亦即,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遇有「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
法諺有云:「任何人不能為自己的裁判者」,除前開規制行政機關的規定外,民事訴訟法第卅二條以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以下皆有類似規定,立法目的避免公器私用,人民對政府失去信任,並不以判決或處分結果是否公正而有區別。
今代主委孫女楊翠與作家楊逵,象徵知識分子的文化傳承;然就法言法,乃最典型該自行迴避事由,「孫女豈能作為爺爺的裁判者?」畢竟,轉型正義也不能犧牲程序正義啊!況且,現代法治國家皆三權分立,司法機關定讞判決,依常態本不應由行政機關撤銷,今由促轉會「法外施恩」本更應審慎。是以,促轉會號稱法律、歷史專業,卻忘記基本的「迴避」制度,豈為準繩?難道促轉會就可「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或謂:促轉會為合議制,不應認為適用迴避制度云云。然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四年訴字第一八九三號》意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其人員擔任訴願委員,即便訴願為委員會體制,仍因其違反「迴避」制度,而使訴願決定生「重大瑕疵」而撤銷違法訴願決定。楊翠代主委乃機關首長,並非僅為促轉會委員,且其決議撤銷司法定讞判決,舉輕以明重,規範密度,更應較訴願嚴格。是以,訴諸親情,抵觸憲政,豈無因小失大?系爭除罪公告,更恐因重大明顯瑕疵而無效,不是徒留遺憾?
資治通鑑中唐玄宗重用楊國忠,楊國忠為其叔張易之(一說:父親)洗刷冤屈;楊君認為:張易之曾勸諫武則天,立唐中宗為嗣,可謂中興有功,卻因神龍政變,被株連殺害,且受惡名;玄宗慨然允諾,回復其名譽,可稱另類的「楊氏平反」與「轉型正義」。如今楊翠欲使祖父楊逵雲開見日,本屬一片孝心,然既無國家元首行為,卻敢違反迴避制度,連楊國忠都望塵莫及!實值有司再行補正。
國民黨黨務革新宣言:跳出「反對民進黨」 贏回信任
2018-12-11 00:01 聯合報 林為洲/立法委員、羅智強/總統府前副秘書長
縣市長選舉,中國國民黨獲得68%席次,執政縣市佔總人口數的62%,這是國民黨的勝利,但並非民意對國民黨的肯定。圖為國民黨中央黨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縣市長選舉,中國國民黨獲得六十八%席次,執政縣市占總人口數的六十二%,這是國民黨的勝利,但全黨同志都知道,並非民意對國民黨的肯定。
十項公投提案的結果,打了民進黨十個耳光,我們不禁思索,既然公投證明民進黨背離民意多數,為什麼民國103、105年(二○一四、二○一六),國民黨還會被打得潰不成軍?
顯然,黨的路線沒錯,但是黨的步調、黨的語言,需要跟上民意的腳步。要贏回人民信任,準備民國109年(二○二○)大選,我們認為,國民黨必須徹底改革,成為一個網路的、社群的、民意的政黨:
一、 以「準執政黨」自我要求,主動協助蔡英文政府,並成立影子內閣。
一一二四之後,國民黨應該以「準執政黨」自我期許,不能再只是「反對民進黨」,更要提出對案,證明國民黨有更好的解方。
我們都還記得民進黨在野時期,是如何以堅壁清野、癱瘓政府的方式,得到重新執政的機會;但國民黨不該,相信也不會選擇這種方式。從現在開始,國民黨十五席縣市長以及所有從政同志,都應該主動協助蔡英文政府,一起讓台灣更好。
二、 黨應內造化,縣市長、國會黨團三長應列為「當然中常委」,出席中常會。
縣市長與民代應成為國民黨決策的核心。目前黨中央僅規劃縣市長「列席」中常會而無決策權力,國會聲音無法進入中常會,都是可再精進之處。
三、 總統提名初選應採「全民調」。
本次縣市長選舉,「全民調」成效優異,侯友宜、盧秀燕、韓國瑜,都是在全民調機制下脫穎而出,順利贏得選舉。民國109年(二○二○)總統候選人的提名,當然應續採全民調,並且應鼓勵中、新生代踴躍參與初選。
四、 經黨正式提名的總統候選人,應直接接任黨主席,並規劃立委提名。
黨章規定,國民黨執政時期,總統兼任黨主席,就是為了以黨輔政,黨政同步。在總統初選結束之後,黨應轉型為選舉機器,全力配合總統候選人,帶領全黨重返執政。為免多頭馬車,建請獲得提名之總統候選人,能直接接任黨主席,並規劃立委提名事宜;讓總統候選人、黨機器與所有立委候選人,能緊緊結合在一起,承擔民國109年(二○二○)。
國民黨變好,台灣會更好,改革,不能再等待。
別割地賠款 風電躉購價高得離譜
2018-12-11 00:13 聯合報 羅際輝/退休人士(新北市)
經濟部長沈榮津(左)昨日上午由能源局長林全能(右)陪同,出席澄清監察院離岸風電檢討報告記者會。 記者侯永全/攝影
經濟部長沈榮津記者會澄清有關離岸風電躉購價太高的質疑。他表示,今年的躉購價五點八四九八元與英國的五點七二四六元只差一毛錢,更比日本的九點八三一六元便宜四元,證明價格符合國際趨勢。
根據台電資料,離岸風電的躉購價是今年平均電價二點六一一元的二二四%,反觀英國的比率為九十六%,日本為一三七%,兩國躉購價與電價比,都比我國明顯低很多。
日本的離岸風場相較台灣海峽遜色很多,而適合固定式風機的沿海淺灘(海深五十公尺以內)極少,導致建置成本比外國(包括台灣)高很多,即便如此,日本的躉購價相對起來也比台灣低。
之前,沈部長曾舉德國發展經驗為例,前十二年的躉購價平均為五點一一五六元,與我國相當,但是其躉購價與電價比,只有五十一點九%,更顯得經濟部的躉購價高得離譜。
德國從去年開始就將躉購費率機制改為競標,今年共有裝置容量一點六GW(十億瓦)的風場開放競標,根據德國聯邦網路局四月廿七日公布開標結果,平均得標價為每度四點六六歐分(約新台幣一點七元)。其中,開發商龍頭丹麥沃旭,今年再度以「零元」標下德國北海風場,這結果顯示,開發商已不需要靠收購保證,就能直接在市場上售電獲利。
上述風場依約將在民國112年(二○二三年)前開始商轉,德國政府只需付一點七元成本取得風電;而根據經濟部的躉購費率機制,從民國109至134年(二○二○年至二○四五年)為止,我國離岸風電取得成本都還高達五點一至五點八元,難怪批評聲不絕於耳!
根據筆者理解,我國離岸風電採躉購價而非競價,是因為執政黨強迫經濟部必須在民國114年(二○二五年)達到再生能源占比兩成的目標,而太陽光電發展遠遠落後,只好將離岸風電的發展目標從二GW,加碼至三GW,再加碼為五點五GW;又因為我國離岸風電產業並未建置完全,經濟部只好提出令全球開發商為之瘋狂的躉購價,以吸引外商協助政府加速開發。
離岸風電五點五GW年發電量約二百億度,每度電五點零一六元,比起核電每度約一元,每年必須多付八百億元電費給外國人,簡直就是個天文數字。如今在人民的公投要求下,希望經濟部能夠讓能源政策回歸專業,才是全民之福!
「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又老、又窮、空氣又髒的台灣,在重啟核電後,不再有缺電危機,政府也有充足的時間,依「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的發展策略,建立本土離岸風電產業鏈。千萬不要為了求快,花大錢當冤大頭!
台灣減碳全球後段班?別用單一指標自我否定
2018-12-11 00:12 聯合報 范建得/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波蘭卡托維治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廿四次締約方會議(COP24)正在波蘭卡托維治舉辦。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德國看守協會(German Watch)年度觀察報告,一如以往,台灣總處於後段班,這也引致部分國人失望。然則這種掛心,並非德國看守協會本意。
德國看守協會為一非營利組織,以追求巴黎協定控溫目標(1.5-2度)為願景,針對有助全球達成民國119年(二○三○年)減碳目標而具指標意義之國家,進行長期觀察;一方面鼓勵、一方面敦促這些國家,更積極的為減碳貢獻心力,這是全球針對氣候變遷評估所建立的眾多指標之一。就像聯合國世界發展指標(WDI)針對各國排放指標及其與生產力之關係進行資料追蹤、OECD特別區分生產與需求導向國家之排碳統計,而Climate Action Tracker則是聚焦各國落實巴黎協定控溫目標上的承諾與表現。
這些資料庫或統計,往往涉及方法與角度不同,而對於同一國家,甚至有相衝突看法。例如,中國在Climate Action Tracker是六級中的倒數第二級(高度不充分),但是德國看守協會卻給中國第卅三名(五級中的第三級);相對的,韓國是最勇敢推動碳交易國家之一,而似乎這也沒幫他們爭取到德國看守協會排名的進步。是的,所有資料庫都有其長短處,所以重點應該是我們如何善用這些資料來觀察自己的優缺點,而非以單一資料庫的指標自我否定涵蓋廣泛之氣候政策。
其實過去幾年,我國氣候公約代表團也多次回饋給該協會一些建議:
一、應否參考其他資料庫,依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之原則,嘗試反映各國國情,並納入其特定條件(specific conditions)。
二、巴黎協定要求減碳的進度,是以全球總排放量的集體進展(collective progress)為原則,而非各別國家的人均評比。
三、再生能源的開發強調的是衡平原則與正義轉型,及中長期的成果,針對轉型期間的能源變動占比,實不宜逐年考評。
四、持續使用民國79年(一九九○年)京都機制針對已開發國家的基準年作評量基礎,是否符合巴黎協定的方法,且未將我國豐富的森林碳匯納入是否恰當?
綜上,我們應感謝多年來,德國看守協會對我們的提醒,但我們如走何出自我全面否定的慣性,建立客觀持平的心態,來察納雅言,並以之為鏡來調整符合我國特殊條件的氣候政策,這才是德國看守協會提出觀察報告的真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