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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民法違憲然後呢? 想想也違憲的社維法及都更吧
2017-05-25 08:19 聯合報 主筆室
聽到大法官宣告認定「同婚無效」的現行民法規定違憲後,挺同團體歡欣雀躍,相互擁抱。記者黃義書/攝影
大法官昨天做出七四八號解釋,宣布不保障同志婚姻的民法條文「違憲」,同志與人權團體一夜歡騰,認為是贏得了婚姻平權的階段性勝利,也是同志人權運動的里程碑。
但是,若打開大法官釋憲史,近年幾樁曾為社運團體額手稱慶的釋憲案,並未因釋憲結果如意就自此革命成功,繞過釋憲的的立法、行政阻撓手段仍多。
例如,二○○九年,大法官會議第六六六號釋憲案,認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的條文違憲,「一件買賣中,只有一方被處罰」違反了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的宗旨,應於兩年內失效。
妓權團體原以為,釋憲結果是「性工作除罪化」、保障性工作權利的先聲。結果,立法院於二○一一年修正的《社維法》卻修出「假道學」的執行困境:由各縣市設立「性交易專區」,專區內娼嫖皆不罰,而專區外娼嫖皆罰。看似詭異,卻也符了大法官「要嘛都罰,要嘛都不罰」的平等原則。
但後續發展是,全台除了雲林縣與基隆市政府有意成立性專區外,沒有地方政府敢合法地設立性專區;而雲、基構想曝光後,就在道德輿論抨擊下夭折。
於是,修法至今六年,台灣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政府成功設置性交易專區,性工作仍是不合法。
另一個案例是都更條例。在台北文林苑王家抗爭之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二○一三年公布七○九號解釋,宣告《都更條例》關於核准都更程序、可申請都更比率太低,以及未舉辦聽證會讓所有權人參與等條文都違憲,應在一年內檢討修法。
自此,立法院成為各方勢力的角力場。各黨立委紛紛拋出版本,不乏有立委成為建商利益代理人,混在其中提案,形成至少十七個版本大混戰的局面。一年後,修法未成,內政部只好不管母法,直接修施行細則,以補綴法令失效的空窗期。
因此,昨天大法官將修法空間留給立法院,反同勢力必定全力卯上,挺同的「修民法」與反同的「立專法」將有一番激戰。
即使蔡英文昨天立馬在臉書表明立場:行政部門儘速提出方案、立法院務必如期完成三讀。但觀諸蔡英文對同婚立場的言行不一,加上兩年修法期限至二○一九,屆時已近二○二○的總統大選,選舉機器又會如何看待「後釋憲」拚搏?
昨天大法官將彩虹掛上天空,把炸彈丟向立院。還是老話一句,爭平權,同志仍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