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成執政者弄權工具 此次監委提名更推向極致 賴總統的「憲政狂妄症」
◆ 日菲劃界爭議 政府立場反覆 主權安在 戰略誤判 守土、抗中兩頭空
◆ 回歸國父理念 選出有風骨監委
◆ 蔣市長一句話 綠營陣腳大亂
◆ 讀家觀點/預期心理不可怕 一窩蜂才可怕
◆ 詐騙毒品抓不完 問題不只在警力 警方不斷查緝移送 司法審判卻屢屢造成反效果 才是治安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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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家觀點/預期心理不可怕 一窩蜂才可怕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徐世勳/台灣產業關聯學會名譽理事長、台大農經所前所長(台北市)
假若您現在有購屋的需求,且預期房價未來會漲,是否急著辦貸款來買房子?若預期房價未來會跌,是不是想等一陣子再來撿便宜? 這是人性理性的「預期心理」,稀鬆平常也沒有違法。
最近的「花生之亂」也是由這樣的「預期心理」起頭。去年國內花生產量因為颱風等因素大減、供不應求,價格相當高;另外,就未來美國「零關稅花生」的大量進口,農政官員一直安撫或誤導國內花生農,美國零關稅花生是跟進口自印度 、阿根廷、巴西等國的花生競爭,「對國產花生衝擊不大」。
花生農在此「預期心理」驅動下,當然「一窩蜂」同步擴大種植面積。根據農業部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一期作落花生的種植面積約五,八一一公頃,較去年同期增加六,九○公頃(約十三個百分點),導致產量顯著增加,花生農競相增產。甫進入採收期,開盤價每台斤卅餘元,比去年同期跌三成,創近十年新低。
此外,在花生需求方面,國內盤商與加工業者的看法,與農業部的說帖有很大的差異;業者預期未來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生效後,開放美國花生零關稅進口、並豁免「特別防衛措施」,屆時進口花生價格將大跌,市場供過於求,甚至業者基於龐大庫存壓力而不願收購,收購價勢必大跌。
然而,花生農與盤商、加工業者的理性「預期心理」,唯獨農政官員不懂。以「花生之亂」為例,農政官員強調美國花生還未進口,台美對等貿易協定也尚未生效,認為盤商刻意以不實謠傳打壓收購價,還耍大刀展開聯合稽查。
「預期心理」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大家都有同樣的預期心理,且一窩蜂採取同步的行動,經濟泡沫化、價格崩盤等悲劇將如影隨形且無法避免,在台灣民粹環境下尤其嚴重。一六三七年荷蘭的「鬱金香狂熱」是歷史最早記載的泡沫經濟事件,主因在當時的鬱金香市場幾乎完全自由放任、缺乏管制,群眾一窩蜂競相採取同步的行動所致。
面對如此常見的生產過剩問題,農政官員幾乎都是兩手一攤毫無作為,導致鉅額公帑浪費。例如,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鳳梨價格大好,農民一窩蜂同步提早催花,導致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產期提前集中,造成嚴重供過於求、價格崩盤。當時竟有某農政首長像路人甲一樣,只說「覺得很遺憾」、「農民有錢賺就會拚」。
既然對美大幅開放進口是既定政策,農政官員應跳脫以往「增產」的鐵律迷思,負責任地從「減法」思維,加強施行農民生產管理登記制度,並寬列農產品受進口損害之救助基金或農業安定基金等,朝向減產、轉作,甚或離農離牧、開放「農地他用」等長期的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前進。
賴總統的「憲政狂妄症」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林騰鷂/東海大學法律系退休教授(台中市)
賴清德總統過去曾公開表示「中華民國是災難」,後又改稱「中華民國憲法是災難」。然真正值得全民深思的問題是,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災難」究竟是什麼?中華民國憲法最大的災難不在憲法本文,而在憲法增修條文的「總統有權無責」現象。
總統掌握行政院長任免權;大法官、監委、試委提名權,以及國防、外交、兩岸、國安決策權,甚至兼任執政黨主席,擁有龐大的政治權力,卻無須像閣揆一樣接受國會日常監督,也非常難以被彈劾或罷免,承擔相對的政治責任。總統權力集中、政治責任稀薄,正是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最大的災難!
賴清德不但未思考如何矯正此一制度缺陷,反而背信忘諾,違反他在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民進黨總統初選期間的公開宣示;亦即,他當選總統後將召集朝野協商推動修憲,並稱監察院的功能應移至立法院、考試院職權回歸行政院。然執政兩年多來,人民看到的不是他召集朝野協商從事「憲政改革」,而是利用憲政制度的缺陷縫隙擴張權力,使憲法災難進一步加深與擴大。
從臨床憲法學角度觀察,今日台灣憲政體制已出現值得警惕的病徵。首先,大法官提名爭議接連不斷;其次,遭立法院否決之檢察總長人選仍以代理方式掌權;再者,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之法律及預算,屢生不副署、不執行之爭議;監察院長長期缺位,考試院功能弱化,重要職務大量代理化;朝野協商逐漸被政治動員與全面對抗所取代。
總統權力失去制衡是一種憲政疾病,典型的症狀是總統的「憲政狂妄症」。總統權力不受節制、民主監督失效,總統遂產生「自己高於制度」而凌駕憲法的迷幻。憲法不再是國家根本大法,卻成為執政者任意玩法弄權的政治工具。此次監察委員提名案更將這種病象推向極致,提名陳永興為監察院長,尤其凸顯憲政矛盾。
陳永興長期投入台獨運動,曾多次主張建立台灣共和國,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正當性,如今卻接受被提名為監察院長。一個長期不認同中華民國的人,如何真誠維護中華民國憲法?如何監督全國公職人員忠誠守法?這已非政治立場問題,而是忠誠問題。
尤其,這次提名案應受審查的,不只是廿九位監委被提名人,而是賴清德的人事提名哲學;他提名的不是超然獨立之士,而是政治色彩鮮明之輩;不是監督權力者,而是與執政團隊關係密切之人。不但難以重建監察權公信力,更將加深社會對立;立法院有責任代表人民行使同意權、予以全部否決。
監察院職司監督權力,不可成為權力的延伸、成為總統及行政權的附庸;淪為憲政花瓶與政治工具的監察院,必使中華民國憲法災難進一步惡化。因此,面對此次監委提名案,立法院不僅要審查人選,更要捍衛憲政秩序。唯有拒絕執政者的「憲政狂妄症」繼續蔓延,重建責任政治與權力制衡機制,才能走出憲法增修條文導致的憲政體制困境,找回人民對民主憲政的信任。
蔣市長一句話 綠營陣腳大亂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紀情/家庭主婦(台北市)
台北市長蔣萬安主張廢除監察院、凍結人事及協商修憲。閣揆卓榮泰批蔣,應多關心、談市政;綠營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嗆聲,這是立委的事,蔣無心市政;綠委蔡其昌及莊瑞雄則說,這是總統職權,蔣打擊人事案,刻意拉抬身分。
綠營在野時,天天喊廢除監察院,執政後,變成縮頭烏龜,絕口不提,並以一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自打嘴巴,昨非今是,充滿政治盤算的奧步,早就被人民看透透。
筆者認為,是否廢除監察院,全民包括蔣市長均可表示意見,綠營硬拗只有立委及總統有權說話,令人搖頭。蔣的表態讓綠營陣腳大亂,語無倫次反擊,明顯踩到痛處。
回歸國父理念 選出有風骨監委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陳復/國立宜蘭大學博雅學部教授(宜縣冬山)
台北市長蔣萬安與若干國民黨立法委員近日主張廢除監察院,理由不外乎今日監察院已經失能,甚至淪為執政黨酬庸與籠絡綠營支持者的機關。這樣的憤怒,當然有憑有據,畢竟監察院若不能超然獨立,不能有效糾彈失職官員,不能對行政權產生真正制衡,人民自然會懷疑:這樣的監察院還值得維持嗎?因此,我支持對於不能體現監察超然公正理念的監委候選人投下否決票。
然而,政治人物最該警惕的事,正是把對人的不滿,直接擴大成對制度的根本否定。今日監察院的問題是監委提名「被執政黨化」的問題,是監察委員已然失去超然風骨,當然應大刀闊斧改革;但是這並不等於就應該廢除監察院,更不等於國民黨可跟著民進黨輕率背棄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的根本設計。如果連自己總理的遺教都廢除了,國民黨還剩下什麼精神資產?
對中國國民黨而言,監察院不是普通的治權機關,更不是可因一時政治攻防而任意丟棄的制度零件。孫中山先生創設五權憲法,正是要把中國傳統政治中原有的考試與監察這兩項精神,結合西洋憲政制度,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五權各安其位且各司其職。五院制中央政府不是三權分立的附庸,更不是歐美憲政的複製品,而是中華民國最具主體性與創造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成為了立國準繩。
監察院若被廢除,中央政府就不再是完整的五院制。有人說「廢院不廢權」,把監察權移交給其他機關即可。這種說法乍看很折衷,其實已經改變孫中山五權憲法的根本精神。監察權若併入立法院,必然更深層捲入政黨席次、黨團攻防與選舉算計;若轉入司法系統,則會喪失其作為獨立治權的憲政意義,使得監察權變成司法權的一環,而不具有防範於未然,完整行使彈劾、糾舉與審計權。
孫中山先生深知用人不能任由行政私相授受,糾彈不能任由國會政爭操弄,更應該在司法訴訟前優先展開制度性防弊,因此才主張設置監察院。今天國民黨若連這層道理都不明白,還能說自己繼承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嗎?
回顧中華民國憲政史,兩蔣時期監察院曾經展現「打老虎」的憲政機能,蔣中正總統時期,副總統李宗仁違法失職,監察院提出彈劾,最後促成國民大會依法罷免;行政院長俞鴻鈞貽誤國家要政且妨害監察職權,更曾遭監察院彈劾並懲戒。蔣經國總統時期爆發十信案,監察院調查追究財政金融體系的行政責任,造成財政部長陸潤康與經濟部長徐立德去職,這對當時政經權貴有如投下巨大的震撼彈。
這些案例說明若監委有風骨,懂得尊重制度尊嚴,當然能上究高層且下肅官箴。正因如此,我們更應該守住制度,而不是毀掉制度。監察院正被民進黨酬庸化,國民黨更應該主張嚴格的資格審查,未來執政後應提出政黨退出監察院的相關配套機制,使監察院重新恢復「超出黨派,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的憲政尊嚴。期望蔣萬安與國民黨立委回歸孫中山理念。
戰略誤判 守土、抗中兩頭空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戴世瑛/律師(台北市)
大陸海警6月1日在台灣以東海域展開執法巡查。圖/取自中國海警微信公眾號
近日大陸海警宣布結束在台灣東部海域的「海上交通專項執法行動」,然 EEZ 相關爭議並未因此平息。
菲律賓外交部長表示,與日本間的海域畫界談判,仍有持續推進必要;美國則僅低調呼籲北京以和平方式解決紛爭,不見積極介入協調。未來各方角力恐怕更加激烈。
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海岸「相向」或「相鄰」國家之間,原本即得以協議劃定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權利界限。
衡諸客觀地理位置,台灣北接日本與那國島,南鄰菲律賓巴丹群島。故日菲兩國是否具備上述海岸「相向」或「相鄰」條件?又能否跳過真正海岸相向、相鄰的台灣而自行畫界?法理上非無疑義。
正因此舉動機可議,與日菲素有領土紛爭夙怨的大陸,第一時間即將該畫界定調為非法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強勢展開執法巡查。
陸方解讀日菲意圖,係趁兩岸分治狀態瓜分中國海洋權益、利用軍事勾連在東海、南海、台海製造「三海聯動」態勢牽制中國,並阻撓中共打擊「台獨」的「區域拒止」作為,故中共回應迅速而激烈。參照過往共軍利用裴洛西訪台打破「台海中線」的經驗,不能排除大陸在台灣以東巡航「常態化」的可能性。
反觀我方自五月廿八日「日菲畫界聯合聲明」、大陸表態反對,拖到五月卅一日才由外交部表達「肯定」。後因措辭引發輿論反彈,始在本月二日改口,要求日菲談判過程不能損及台灣利益,並呼籲與我方直接協商。
賴政府前後態度猶豫反覆,更凸顯了身處夾縫、此刻尷尬面對「海上三國演義」的台灣,已陷入「抗中」與「守土」的戰略選擇困境。
外交與國安單位對日菲拒絕與我溝通,不但束手無策,卻一面用我與日菲都簽有漁業協定、兩國畫界「對台灣沒有約束力」等說詞安撫國內。甚至指控「日菲畫界談判有損我主權」之說,係對岸的「認知作戰」,並譴責大陸違反國際法入侵海域。民進黨政府「抗中」的積極性似乎高於「守土」。
出於和同屬第一島鏈的日菲維持友好關係,加上受民進黨固有意識形態,側重於「抗中」並不令人意外。然維護領海主權、漁民生計、相關海洋權益,原是不分黨派執政無可迴避的職責。
政府一味聚焦「抗中」,卻罔顧日菲過去欺凌我漁民的斑斑劣跡,又在應對侵權越界時軟弱無力,也讓對岸藉機取得進入台灣東部海域「執法」的正當性,並形成新常態,到頭來「守土」與「抗中」兩頭落空。
然若策略優先選擇「守土」,即應盡力捍衛國權與國格,嚴正與日菲交涉。例如宣布若畫界談判對象排除我國,則不予同意及承認,同時加強巡海護漁以反制。如此至少對內可團結凝聚共識、向漁民及國人交代,對外也可避免落人口實、授人以柄,降低中共插手機率。
樂觀看待,說不定還能憑藉著「民族大義」,取得與中國大陸協商解決的管道,讓日菲兩國因顧忌兩岸聯手而「知難而退」。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曾經誇口「海巡在、主權就在」,但是,倘無明確戰略目標,一旦畫界完成,日後再遇上大陸或日菲船艦侵門踏戶,試問我海巡弟兄是奉命「聯日(菲)抗中」?還是「聯中抗日(菲)」?還是不自量力「一打三」?又萬一高層誤判形勢導致海巡任務失利,則主權安在?
詐騙毒品抓不完 問題不只在警力
2026-06-15 00:00 聯合報/ 池文光/退休警官(新北市)
六月十五日為一年一度的警察節,全台各警察機關循例,由高階長官與地方士紳們歡聚禮堂,舉辦頒獎及表揚活動;第一線基層員警如常巡邏查察,堅定守護轄區, 維持治安。
社會治安不好,詐欺案橫行、毒駕氾濫,警方承擔壓力,投入大量警力打詐、緝毒、執行各項專案;執法疲於奔命,照說理應壓制犯罪案件數,卻是治絲益棼未見成效。細究原因,在於社會安全機制生病了!一味怪責、要求警察,實非正本清源、對症下藥。
早年黑道爭地盤拚鬥,比較講求人情義理、有其「江湖規矩」;警察約制地下秩序亦為有效,社會治安相對良好。
隨著警方執法權力受限,黑幫人物為爭食不法利益,遇有爭端即無視法制,動輒開槍解決;台南學甲「八八槍擊案」震驚全國,事件牽扯地方政治派系的龐大光電利益,案情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秩序。
政府掃黑數十年,從「一清專案」至今,幫派違法有收斂嗎?只見黑金進化,隱身暗處持續違法、侵蝕民主政治,還轉頭指責「司法不公、遭受冤屈」;一些政治人物過往混跡幫派的違法事例,卻是不爭事實。
還有些所謂的地方「皇太子」惡行囂張,仗著家族從地方到中央的民代關係為非作歹,涉嫌毒品、擄人及傷害等案,受害民眾報案卻遭施壓「和解」,轄區警方把現行違法當沒事、未即時調查移送;受害人遭毆傷堅提告訴,警方卻推諉,不載入筆錄、把違法錄影帶證據視為無物,當一般糾紛處置,執法人員睜眼循私、黑白不分。
這些年,黑幫人物從事賭、色等特定行業,顧及警方上門查緝麻煩,且撈錢速度難符揮霍需求,故組織犯罪型態紛紛轉行斜槓,改為詐騙及毒品等勾當。
罪犯首腦藏於幕後,利誘司法、律師們涉入指導,設定違法斷點,利用跨國境網路電訊設施層層指揮犯罪行為,從事偏門生意卻低風險低成本;本小利重,撈得盆滿缽滿,警方即使窮盡努力查察,也難溯源並瓦解犯罪集團。
警察號稱維護治安機關,依法是司法協助角色,僅能在選定之街頭或公共場所攔查身分;犯案歹徒知曉,只要隱藏現行犯行或不露犯罪行跡,警察即不能強制查辦。
至於犯罪逮捕及科技偵查等權限,須由坐在辦公室裡的檢察官、法官及相關主管機關等同意始能執行,否則違法。治安不好,全怪給警察,公平嗎?
警察查辦違法,除極少數案犯收押在監;犯嫌被法院放人,或輕判後又犯案,就得再捉人。
犯罪再三發生,警方站在維安體制前端不斷查緝移送;後續司法審判及「教化」結果,相較作案歹徒所生危害,卻屢屢造成反效果,嚴重違反社會大眾認知與期盼。如此一來,警方即使捉再多歹徒,社會犯罪亂象也始終不得解決,這就是台灣治安問題的現況。
期待警察確實依法行政、有安全的工作環境,並能以有尊嚴及效益的方式執法、嚴正伸張公權力,有效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祝賀全體警察節日快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