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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瓊瑩/再現跨黨派都市綠政光輝
2026-10-14 00:00 聯合報/ 郭瓊瑩(作者為中華民國景觀學會榮譽理事長)
隨著全球極端氣候與氣候變遷問題日益加劇,國人對環境生態保護及綠資源維護的敏感度與行動力也愈來愈高。近年來,從護樹行動、揭露不當修剪或砍除行道樹,到高雄因新市鎮開發,四百多公頃都市林面臨存亡威脅而引發民間抗爭,反映社會對城市綠資源保全的重視今非昔比。
台灣環保運動對「公園綠地與樹木保護」的關注,在民國六十九年(一九八○年)代,有關關渡自然公園劃設的倡議;民國七十九年(一九九○年)代,衛武營與柴山自然環境的保存運動,最終促成今日的壽山國家自然公園及衛武營都會公園。進入民國八十九年(二○○○年)後,環境保護更深入社區日常,從老樹、老屋到行道樹的保存,如台北青田街老樹、松菸護樹行動等,均為代表性案例。
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曾率先成立「高雄市綠政委員會」。雖只是任務編組,理念卻相當先進,希望扭轉高雄長期被視為「文化沙漠」及工業、水與空氣汙染嚴重的城市印象。筆者當年有幸參與其中,秉持單純的環境保全理念,凝聚不同背景的專家學者。
民國八十五年(一九九六年),高雄首度舉辦「全國公園綠地研討會」,並加速推動公園綠地法立法,當時亦獲跨黨派立委支持。然民國八十九年(二○○○年)初,相關草案最終遭退回,主因在於涉及都市計畫法、土地法等既有法制,以及民間土地權益等複雜問題。如今中央推動「都市林」政策,並研擬公共植栽維護法,只是整體綠資源保全架構中的一環;依法設置專責的「公園綠地局」,並搭配相關法規與政策,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台灣第一座現代化都市公園,是一八九七年設立的「圓山公園」。依都市計畫,各城市應保有一成的公園綠地面積,但全台從未有能落實者。究其因,在於國家建設長年存在「重工程、輕綠資源」思維,卻忽略「水與綠」的基礎建設。
目前各縣市主管公園綠地的單位,大多仍屬工務、建設或農業局處之下的二級單位。反映政府長期將「公園綠地」視為「工程建設」的治理思維,卻忽視其涉及國土計畫、都市計畫、綠地系統規畫,以及更細緻的植栽培育與管理、生態棲地保護、都市風廊與降溫、滯洪防災、生物多樣性、文化地景保存,乃至全民身心健康與生活福祉等多重功能。
歐美國家自十九世紀末,即已確立都市公園與綠地的公共價值。亞洲的新加坡因國土幅員較小,從國家公園到社區公園,建立了一條鞭治理體系;馬來西亞、印尼、韓國、中國大陸等,也在二戰後逐步認知,都市公園與綠地不只是美化城市,而是健康城市與宜居生活不可或缺的命脈。
台灣在經濟、科技等領域的成就享譽世界,但回到最基本的生活空間治理,無論是都市公園綠地系統的建置、綠資源的保存,乃至樹木與植物生存空間的保障,卻仍顯不足。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在國外已有悠久歷史的「公園綠地」專責組織,在台灣仍未受到同等程度的制度重視。
台灣不乏專家學者與民間NGO 勇於倡議,可惜公園綠地政策至今仍停留在口號層次。未來應由相關部會跨域合作,建立國家層級「綠政」思維,將「水與綠」視為基礎建設。地方亦應思考設置專責「公園綠地局」,整合城市綠地、生態、植栽、公園與開放空間治理。這不只是行政組織調整,而要成為各縣市首長可實踐的政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