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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達琪/「人權」有權利 也有義務
2026-07-24 00:00 聯合報/ 廖達琪(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政治所榮譽教授)
最近台灣頻傳老師受學生或家長霸凌事件,致使韓國的「鐵拳教育」影集爆紅,因其與台灣教育現場相呼應,都在面對民主化後的社會提倡人權,但較片面地將人權理解為「權利」,加以其他經濟社會及技術條件的共振,翻轉舊有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尊師」傳統,開始講求學生權利的保障、體罰的禁止等等,卻未同時要求學生應盡的責任與義務;也難怪教室失序、老師焦慮,甚且大批離職等問題頻傳。
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固有諸端,本文僅擬從「人權」切入,且係從「世界人權宣言」的形塑過程及內容,來呈現其兼具權利與義務面向的本然。
世界人權宣言於民國卅七年(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由聯合國大會通過,可說是聯合國保障人權理念的母體,成為聯合國後來陸續推出人權九公約的思想基礎,及各國憲法訂定與人權立法的重要指南;宣言本身包含序言及卅條文,這麼重要的文獻,是誰起草的呢?
時光倒回到民國卅四年(一九四五年),二戰結束,中華民國是戰勝國,且是聯合國創始會員國之一,因此民國卅五年(一九四六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成立時,中華民國有代表,且擔任副主席,並成為宣言起草委員會的核心成員之一。此人名叫張彭春,原為教育家及戲劇家,抗戰時投入外交,年輕時曾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留學,本身哲學素養深厚,且學貫中西;他在宣言起草委員會中的角色,不僅是東方儒家文化的代表,也是跨東西文化的溝通對話者。
張彭春與另外三位起草人,現均被公認為對宣言最重要的貢獻者,這三位分別是:美國的愛蓮娜羅斯福(羅斯福總統夫人),法國的勒內卡森,及黎巴嫩的查爾斯馬立克。據現有文獻顯示,羅斯福夫人主要負責政治協商溝通;卡森是法學家,負責將草案整理成具有邏輯的法律文本;馬立克是哲學家,與張彭春有最多跨文化的意見交錯與討論。
張彭春因係東方文化唯一代表,在參與起草過程中不時提醒:人權應有跨文化的基礎,不能只建立在西方自然法或基督教傳統,並強調儒家對權利與義務並重的理念,以及其核心價值「仁」與「恕」的普世性。其對宣言內容的具體貢獻,現有研究認為主要彰顯在:第一條,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第廿六條,教育促進人格的充分發展;第廿九條,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此條尤被認為係百分百張氏主張的成功達陣。
張彭春與馬立克的諸多討論與對宣言內容形塑的貢獻,很長時間未被世人所待見,相關研究聚焦羅斯福與卡森,並將宣言視為完全是西方人權思想延伸,只講求權利面向,責任及義務則在國家身上,因國家要負責保障個人權利;而張與馬立克被重視,尤其張的貢獻,是直到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人權學者羅斯出版《張彭春與世界人權宣言》一書,才被世人認知。
台灣目前已將人權五公約,包含一般公民政治權、社會經濟文化權,婦女、兒童、及身心障礙者等權利,全部通過施行法,落實於國內;但全盤以權利為核心來推動人權,反而丟掉我們文化中本然具備的義務觀。當教室現場快成修羅場,教師逃亡亦快成風潮,我們能否從根本思考:人權的義務面,如何重返家庭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