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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外交官風波 改革不能止於懲處
2026-10-15 15:43 聯合報/ 陳清雲/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
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大使徐蔚民閃辭,傳是因他發想的雙十表演節目惹議;圖為徐蔚民(左)去年12月向馬紹爾總統海妮(右)呈遞到任國書並互贈禮物。圖/中華民國駐馬紹爾群島共和國大使館臉書
外交官代表國家對外交往,其一言一行不僅關乎個人表現,更影響國家形象與外交公信力。近日駐馬紹爾大使徐蔚民因活動場合言行引發爭議,外交部要求返國述職,並表示將依紀律處理;另據媒體報導,部分外館涉及資安、職場霸凌、貪瀆疑慮及人員言行失當等問題,相關事實仍待調查釐清。這些事件提醒我們,外交官不只是國家的門面,更是國家治理能力的展現。
台灣國際處境艱困,面對中國對台灣及海外人士的跨國打壓,更應堅定反對跨國鎮壓,維護國人安全與國家尊嚴。外交人員離鄉背井,長期承受工作壓力及安全風險,國家提供合理待遇、家庭支持及完善職涯制度,是吸引人才、肯定辛勞的必要條件。
然而,辛勞不代表可以忽略紀律,合理待遇更不能成為免於監督的理由。外交是內政的延續,外館人員言行、內部管理及對外溝通,都可能影響國家形象。尤其外館遠離國內監督,若主管權責不清、內控鬆散,甚至形成不敢反映問題的職場文化,小問題就可能演變成外交危機。因此,政府既不能以懲處個人草草結案,也不宜未經調查便先行定罪。
外交改革應從「選、訓、用、考、究」建立完整制度。派任前,除專業能力,更應重視品德、法治觀念及跨文化溝通能力;到任後,強化危機處理、資安保密及利益迴避訓練。考核不能只看外交活動場次與成果數字,更應納入工作紀律、團隊管理及風險通報表現。發生重大違失,則應建立公正調查與責任追究機制,避免官官相護或責任推諉。
更重要的是,外交改革不能只管人,更要管制度。建議外交部建立「事前預防、事中預警、事後究責」三道防線,並推動外館治理風險分級制度,依外館規模、資安風險及管理紀錄,安排不同強度的稽核與督導。對職場霸凌、貪瀆疑慮及違紀事件,設置獨立於外館主管的保密申訴管道,保障檢舉人不受報復。重大異常應限期通報、追蹤改善,確認違失則依法究責,並檢討主管督導責任,不能等到媒體揭露才被動處理。
此外,外交政策需要延續,人事任用更應以專業、品德與適任性為準,不因政治關係而降低標準。政府也應建立重大爭議案件的調查進度與改善結果公開機制,在兼顧外交機密及當事人權益下,適度向社會說明。監督不應只有事後懲處,更應讓問題及早被發現、被處理,避免同樣錯誤一再發生。
人在公門,肩負的是國家責任與人民期待。外交人員值得國家照顧,也必須接受嚴謹監督;主管不能只享有指揮權,更須承擔管理責任。外交的尊嚴,不只建立在國際舞台上的表現,更取決於國家能否管好自己的外交體系。懲處一人只能平息一時風波,改革制度才能避免下一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