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 星期一

【專家之眼】德國極右派(AfD)的發展

◆  【專家之眼】加開院會,立即再修財劃法
◆  【專家之眼】德國極右派(AfD)的發展








【專家之眼】德國極右派(AfD)的發展


2025-01-06 06:55  聯合報/ 湯紹成/亞太綜合研究院院長
德國極右派另類選擇黨(AfD)圖林根邦選舉中取得大勝。(路透)


月前德國聯合政府瓦解,目前是看守內閣,聯邦議院訂於2月23日舉行提前選舉。值得注意的是,極右派的德國選擇黨(AfD)支持率上升,僅次於基民盟(CDU)/基社盟(CSU),已坐穩德國第二大黨的地位。

自民國一一O年(2021年)以來,中間偏左的社會民主黨(SPD)與綠黨(Greens)和親商的自由民主黨(FDP)聯合組閣掌權,就在財政與綠能方面齟齬不斷,導致社民黨總理舒茲在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1月開除了自民黨的財政部長林德納(Christian Lindner),以致必須提前選舉,這當然受到政府支持烏克蘭戰爭所付出高額的支援所影響。

近期民調顯示,在野的基民/基社聯盟(CDU/CSU)支持率約32%,比聯合內閣裡社民黨(SPD)16%、綠黨11%、自民黨4%加起來還高。極右翼政黨「德國另類選擇」AfD 也有高達24%的支持率。但即便日後基民盟勝出,恐仍須與社民黨、綠黨甚至兩黨一道,才能過半組閣。

此外,由於 AfD 的支持率在不斷上升,已成為德國政治中一個重要的警訊。該黨成立於民國一O二年(2013年),先是以反對歐盟起家,目前是對聯合政府的移民政策以及烏克蘭政策不滿,目前該黨自歐洲議會至德國地方議會,都有一些席次,但尚未取得執政地位,因目前所有其他政黨都拒與 AfD 合作。尤其該黨主張反猶太主義和納粹史觀,甚至有些 AfD 的政治人物被聯邦安全局列入犯罪嫌疑人而加以追蹤調查。

AfD 主席魏德爾(Alice Weidel)女士曾留學中國,華語流利,並以其親華立場著稱,主張德國應以自身利益為先,強調德國作為出口大國,反對將中國視為戰略對手,主張與中國保持積極的經貿關係。特斯拉(Tesla)創辦人馬斯克(Elon Musk)支持 AfD,在德國引起軒然大波,並認為該黨是德國的最後一線希望,有利於其聲勢上漲。

在對外關係上,AfD 遠美歐友中俄。魏德爾與匈牙利總理歐爾班(Victor Orban)的政策相似,強調國家的獨立自主,反對以犧牲本國利益為代價去配合美國的戰略,她的立場在那些渴望改變現狀的選民中獲得了一定支持,這對聯邦政府構成了新的挑戰。

總的來說,魏德爾的崛起,反映了德國社會對現狀的不滿和對變革的渴望。她的親華立場可能為中德關係帶來新的機遇,但也可能引發國際社會的關注和討論。AfD 的勢力上漲,也可能對英法等歐洲國家的政治產生影響,魏德爾主席的成功,更可能鼓舞其他歐洲國家的右翼或極右翼政黨,推動其在各自國家的政治中發揮更大作用。

此外,德國作為歐洲的核心國家,其政治變化可能對歐盟的政策方向產生深遠影響,進而影響英法等國的外交和內政。整體而言,德國當前的政治環境較為複雜,政府面臨來自內外的多重壓力,未來幾年的政策走向和執政能力,將對德國與歐盟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













【專家之眼】加開院會,立即再修財劃法


2025-01-06 07:31  聯合報/ 陳國樑/政大財政系教授暨系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立法院去年底為選罷法、憲法訴訟法、財劃法三大法案,上演朝野大亂鬥。(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於上月20日三讀通過。由於行政院信誓旦旦表示將循憲政機制提出救濟,在野黨主控的立法院,遂採取「時間差攻擊」戰術,延遲送出新修正法案。一時間,朝野又陷入了勾心鬥角、意氣之爭的泥淖。筆者學作獻曝,以此文提出建議:加開院會、立即再修法,希望行政與立法兩院能夠認真考慮。

一方面,行政院認為本次修正通過的條文「窒礙難行」;若真如此,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並非對抗,而是應盡速促使條文生效,然後謀畫進一步修正。另一方面,對於藍白立委而言,本次修法欠缺行政院提案,是一大遺憾;若能有助於消弭行政機關的疑慮、降低行政成本,進一步修正,有何不可?因此,續修《財劃法》,無論就朝就野,皆具備充分的正當性,是雙贏的作法。

《財劃法》的再修正,必須注意兩大重中之重:一、增設本次修正條文生效之日出條款;二、替中央政府預留財源。

首先,本次修法新增統籌分配稅款將使一部分原屬於中央政府之課稅收入,轉為受分配地方政府當年度稅課收入,修正通過條文生效後,中央各單位預算與所有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預算都會立即受影響。由於本次修正通過條文,並未明定施行日期,根據《財劃法》第39條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從而現已通過或即將通過之114年度中央所有部會以及各級地方政府預算,皆須全面配合辦理追加減預算。

然而,預算相關作業繁複,行政成本高昂,難以在短期內完成;新法未設有緩衝期,即刻生效勢必造成預算秩序之混亂,對於各級政府政務推動及國家整體發展,均有不利影響。因此,《財劃法》的再修正,首要之務在於-增設本次修正條文生效之日出條款。例如,增訂如下規定:「本法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後公布條文,自115年度施行」。如此,當可消弭事端,輕鬆解決預算困境的燃眉之急。

至於第二點預留中央財源,根據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概略估算,本次修法中央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幾近全數來自將營業稅總收入全數納入(減除1.5% 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統籌分配所增加之財源。按目前行政院、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的反應看來,此一垂直分配的調整,對於中央是「不可承受之重」,並且對中央財政「造成嚴重衝擊」。

然而,新增的統籌分配稅款額度,在修法討論與協商過程中,係以目前5% 的營業稅徵收率為基準,並未考慮營業稅徵收率調高後所新增的稅收,此乃修法之所未及。營業稅徵收率每調高1%,其稅收規模可達千餘億元;若全數歸屬地方,洵有未當。

因此,《財劃法》的再修正,應為中央政府預留財源。例如,增訂如下規定:「本法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公布後,營業稅徵收率調升超過百分之五所新增之稅課收入用途,另以法律定之。」如此,當可裨補闕漏,為中央日後擴增財源鋪路。

最後,也藉本文譴責許多中央單位以 PUA 的手法,對於國人進行情緒勒索;呼籲各級部會停止發表財劃修法上路後,諸多民生攸關重大政事,將無以為繼等危言聳聽言論。政務官若自知沒有能力應對財政收支劃分的新局面,應該做的是向上遞交辭呈,不是恣意對外放話。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波蘭的騎士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400004/web/ 

◆  陸發身分證 台動員戡亂?
◆  解職具陸籍里長 違法又違憲
◆  回響/庇護島「撞」況多 滾動檢討改善行人庇護島
◆  改革民粹健保 翻轉醫界「直美潮」
◆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波蘭的騎士
◆  繫屬法院案件 檢應無抗告權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波蘭的騎士


2025-01-06 00:00  聯合報/ 林一平(作者為前科技部代理部長)
考斯俄茨科(Tadeusz Kościuszko; 1746-1817)。圖/林一平繪


當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俄羅斯武裝部隊對烏克蘭發起全面入侵時,波蘭政府迅速作出反應,積極擴充軍備,表現出對俄羅斯擴張的強烈反對。

這一切都展現了波蘭人對國防的重視,這一精神源遠流長,甚至在美國的軍事歷史中也有所體現。西點軍校,作為美國第一所軍事學校,以「責任、榮譽、國家」(Duty, Honor, Country)為校訓,其設立受到一位波蘭人的影響。西點軍校位於哈德遜河西岸的「S」彎處高地,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華盛頓曾在西點設立堡壘以阻擋英國海軍的入侵,這座堡壘的設計出自波蘭軍事家考斯俄茨科(Tadeusz Kościuszko,一七四六-一八一七)。

考斯俄茨科是一位有遠見的軍事家,他多次向美國政治領袖強調設立軍官學校的必要性。一八○二年,傑佛遜總統決定在西點成立美國軍事學院(United States Military Academy;USMA),並請考斯俄茨科為該校編寫教科書,為西點軍校的成立提供了理論支持。

考斯俄茨科堅持成立軍官學校的理念,源於他的經歷。他出生於波蘭,是立陶宛貴族的後裔。一七六五年波蘭-立陶宛聯邦的國王斯坦尼斯瓦夫二世(Stanislaw August Poniatowski;一七三二-一七九八)成立騎士學校,專門培養軍官,並以此為波蘭軍事的核心力量。考斯俄茨科是一七六五年第一批入伍生。

然而,當一七七二年俄羅斯、普魯士和奧地利第一次瓜分波蘭--立陶宛,騎士學校被解散,波蘭的軍隊無法容納像考斯俄茨科這樣的有才能的軍官。他被迫離開家鄉,前往美洲參與美國獨立戰爭,並成為大陸軍的總工程師,對抗英國。

美國獨立後,考斯俄茨科回到波蘭,並繼續抵抗俄羅斯的入侵。儘管波蘭軍隊處於劣勢,他屢次以寡擊眾獲勝,擊退敵人。然而,波蘭國王斯坦尼斯瓦夫二世的投降,讓考斯俄茨科不得不再次逃離波蘭。一七九五年,斯坦尼斯瓦夫二世簽署退位書,正式放棄王位,波蘭遭到瓜分。

國一○三年(二○一四年),我在立陶宛國家博物館親眼見到他簽署退位書時使用的桌子,桌上擺放著一隻斷刃的劍柄,讓人不禁想像當時的斯坦尼斯瓦夫二世,踽踽獨行,滿頭白髮,愁容滿面。

相對於斯坦尼斯瓦夫二世的軟弱無能,考斯俄茨科則因其勇氣和決心而被世人敬仰。一八二八年,西點軍校為他樹立了紀念碑,象徵著對這位波蘭英雄的崇敬。考斯俄茨科的騎士精神,至今仍影響著波蘭,並成為該國防衛價值的象徵。今天,波蘭人依然秉持著他所代表的堅韌與責任感,捍衛自己的自由與尊嚴。 













回響/庇護島「撞」況多 滾動檢討改善行人庇護島


2025-01-06 00:12  聯合報/ 李克聰/消基會董事暨交通委員會召集人(台北市)
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設置多處行人庇護島,近兩個半月發生十八起汽車「切西瓜式」左轉自撞庇護島事故,該路段被網友稱為「西瓜專賣店」。記者黃仲裕/攝影


一月二日,消基會發布建議改善行人安全措施的新聞稿,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與討論。聯合報昨日以專題方式針對行人安全措施中的行人庇護島,綜合各方的正反意見做了完整的報導,讓政府相關單位更了解應從調整駕駛習慣及改善硬體設計來持續改善。

台灣的行人安全問題是多方面挑戰,涉及交通工程設施的規畫設計、交通法規的訂定與執行、用路人風險認知的宣導教育等多個層面。根據交通部統計,去年行人死亡肇因,車輛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的占比,與行人未依標誌或標線穿越道路、未依號誌或手勢指揮(示)穿越道路的占比相當,約占二成二,其中超過一半的事故發生在路口。顯示在路口的車輛未停讓行人,及行人對於交通規則的認知不足之問題同樣嚴重。因此要讓行人變得更安全,除了持續推動交通工程的改善及車輛應停讓行人外,也應加強宣導教育車輛駕駛與行人的風險認知,及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建議政府應善加運用 PDCA(Plan、Do、Check、Act),滾動式檢討已實施方案的績效與因應調整改善機制,促使所有用路人能更相互尊重禮讓,才能產生良性循環,有效改善行人安全。

以目前改善重點的實施行穿線退縮及增設行人庇護島為例,其中行人庇護島是為了讓行人在穿越較大的路口,如遇轉換紅燈時能夠暫時在庇護島停留,避開車輛未停讓的危險。但在行穿線退縮條件有限的路口,行人庇護島就可能設置在較突出的路口位置,如缺乏明顯的辨識標示,車輛駕駛人如以較窄角度轉彎,就容易因視線死角碰撞庇護島,甚至危及行人。至於行人也可能無法清楚認知庇護島的用途而善用。建議在已設置庇護島的路口,運用 PDCA 的滾動式檢討改善績效,評估分析行人使用庇護島的情形與車輛碰撞庇護島的事件,進行因應調整改善機制;如宣導調整駕駛習慣、增設反光條辨識標示、增繪轉彎動線的導引標線、增設提醒行人遇轉換紅燈時應使用庇護島的標誌等,並作為未來在其他路口設置的參考。

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續修正實施後,建議政府應更了解目前行人穿越道路的需求與問題,並有因應的改善作為。如行穿線走到一半變紅燈時若無庇護島,應宣導其注意來車並舉手示意快速通過;如有劃設行穿線的路口間距離太遠(超過一百公尺),必須在其間的小路口以黃網線標示並增設行穿線,或在其間之路段增設行穿線以利行人安全穿越,避免其違規穿越造成危險。同時應對行人正確的交通行為及違規認定,做更完整明確的定義,並針對所有用路人對違規的危險認知與預防,進行更積極完整的宣導教育。

至於人行道正向、右行的交通行為,也應加強規範與宣導教育。目前人行道的行人及自行車,正向與逆向通行混流的情形嚴重;尤其高齡者走在人行道,容易被快速通行的正、逆向自行車嚇到甚至碰撞。建議政府盡快以需求與問題導向的方式,重新規畫設計並規範所有運具,包括行人的路權,嚴加執行以改善交通秩序混亂的現象,進而促使用路人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陸發身分證 台動員戡亂?


2025-01-06 00:02  聯合報/ 陳長文/海基會首任秘書長、超國界法學教授(台北市)
針對網紅聲稱可能已有10萬多台灣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陸委會警告,政府將嚴格查處,少數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據報載,陸委會針對民間「逾十萬台人持有大陸身分證」之訊息,表示台人申請大陸身分證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將依法註銷其中華民國戶籍與身分。

初聞此訊,不禁令筆者想到民國一○六年(二○一七年)台人盧麗安因取得大陸身分證並任中共十九大黨代表,遭政府註銷我國護照之事件。當時筆者撰文指出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違法亂紀。事過境遷,該法條依然穩若泰山!為此,筆者再提如下意見:

一、論法治:復辟動員戡亂的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
按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若違反,主管機關可註銷其台灣戶籍,剝奪其台灣地區人民身分。

兩岸關係條例立法時尚處於戡亂終止初期,惟今兩岸交流已成常態下,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毋寧是過時的規範。

或認系爭立法乃基於國安考量。惟自民國八十年(一九九一年)通過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後,兩岸不再處於敵對狀態。法律上既不再視中共為敵人,豈能以敵對態度為立法?至於國安考量,筆者以為,應回歸刑法等相關規範處理。

綜上,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有違兩岸現狀。若賴政府認如今兩岸係敵對狀態,還請其依相關法規宣布重啟動員戡亂,而非使用過時法條,以國安為名、行動員戡亂之實。

此外,按系爭條文:「(被除籍台人)因台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一方面以國安為名剝奪被除籍台人基本權,一方面卻要其負擔兵役等以國家忠誠為基礎之義務,豈不自相矛盾?

二、論憲政:「一中原則」下大陸身分證之意義
由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等語,可知我國憲法下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基此,系爭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在我國不具法律效力。

按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若國民取得大陸身分,其將無法行使「選、罷、創、複」之權、不得擔任軍職或公職、亦失去健保與長照資格。僅因國民申請於我國無效力、無危害之證件,即剝奪基本權,應有違憲法廿三條比例原則規範。

其次,我國未禁止雙重國籍。兩岸如今關係早已正常化,對陸相關待遇應至少不低於對外國之待遇;惟兩岸條例下對我國持有大陸「準國籍」的同胞與持有我國國籍之外國僑胞,竟仍予以區別對待、動輒懲處,豈無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綜上,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一既侵害人民基本權,亦有違平等原則,應予修正。

三、結語:以開放面對統戰
誠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台人赴陸工作案」判決之見解「(對中共之統戰手段)最佳回應之道應係更民主、更開放」。

「兩岸一家親」乃執政黨應有之態度,在面對兩岸條例諸多不合理之規定(如:不動產繼承限制)與蔡政府時期拒絕適用「大陸地區人民屬於中華民國人民」之部會函釋等陋見。

望陸委會以「法制到法治」為念,以開放態度應對統戰,為我國邁向良制奠定基石。














解職具陸籍里長 違法又違憲


2025-01-06 00:02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內政部指查核發現五名里長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已發函區所依國籍法與戶籍法辦理。筆者以為既違法又違憲。

一、國籍不適用於兩岸關係的人民權利義務
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七年度訴字第六六一號」:「倘若國家領土因政治因素分裂由不同政權分治者,…形成同一領土範圍內之單一人民,受不同政治主體及憲法同時宣稱為其國民,使之具有複數國籍,為複數政治主體之國民,在此等同一領土不同政權分治下之政治現實下,即不能單純由其等憲法所各自宣稱之國籍與國民認定標準,決定各該憲法所保障之國民權利的權利主體範圍,亦即不能單仰賴國籍因素,尚須考量人民究竟生活長住何區域,並受何政治主體統治…」。

依前開判決,尚認定依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大陸地區屬於台灣以外中華民國領域,怎會是兩國?且既然兩岸分治,「同一領土範圍」有「複數國籍」,則不能用國籍認定國民權利主體範圍,怎會適用國籍法?又長住何地並受何憲法規範、對何政治主體可期待具有國家忠誠義務等,則為「實質國民」。綜上三者,國籍法應不適用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範疇。

二、兩岸條例應為國籍法與其他法律之特別法
按「最高行政法院八十六年度判字第一五九五號」:「憲法增修條文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其位階與憲法同,且在當前並有優先適用之效力。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等法令之規定,均係直接或間接基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授權,所為之特別規定。關於涉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間權利義務關係之事項時,各該法令之規定,應優先於民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而為適用。」(最高行政法院八十五年判字第二二二二號同旨趣)

無論國籍法或入出國及移民法、戶籍法皆屬「普通法」,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條例則屬「特別法」,後者應優先前者適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六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六號》,有舉出國籍法第二條,當事人主張其父母於大陸易幟前,為中華民國人,屬人主義當然「取得」中華民國國國籍,被法院所駁斥,認為不能適用國籍法,應適用兩岸條例。且若兩岸事務可用國籍法,豈能割裂,任意採擷,認為「喪失」適用,「取得」就不適用?綜上,兩岸條例應為前開諸法之特別規定,不能再用國籍、戶籍、入出國等界定兩岸人民權利。

三、要求里長放棄國籍戶籍屬於無效行政處分
按行政程序法第一一一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北京若不承認台灣屬外國,則台灣方面要求提出放棄國籍,屬不能實現;台灣混淆兩岸條例特殊性,管轄與法規皆有誤;且國籍法等下位階法律限縮參政權,屬於「違憲違法」、「明顯重大瑕疵」。綜上三者,要求陸配提出放棄國籍與戶籍等說詞,屬於「無效行政處分」。














改革民粹健保 翻轉醫界「直美潮」


2025-01-06 00:07  聯合報/ 陳冠宇/內科與精神科專科醫師(台北市)


近日有關醫學系畢業生不接受專科訓練,直接進入醫美診所執業的「直美潮」,引起醫界與媒體的注目與評論。昨日民意論壇也刊登一篇「直美潮 錯在醫療體系崩壞」,其論點筆者十分認同。

國人普遍感到滿意的健保體系,已經演變成「民粹」傑作。因為大多數沒有生重病的國民,以省下不是太多的醫療費用為樂,但也因為許多小病的診治,累積起來消耗大多數健保資源,讓真正罹患「急重罕難」病症的少數病人與家庭,面臨與沒有健保時期同樣「病不起」的感嘆。而專門協助這些少數病患的大型醫院,則因為資源不足,工作人員錢少事多,紛紛唱起「不如歸去」曲,這就是目前的敗相。

「急重罕難」病症,會讓人傾家蕩產,但只發生在少數的個人身上,健保資源不著重在此,反而讓大多數感冒、酸痛、失眠等輕症的國民,以區區省下數百元醫療費用而感恩,這就是「民粹健保」。要解決這個問題,又不要大幅增加保費,有兩個方向必須努力:

一、保大不保小。許多國家都有健保自付額的規定,在美國,許多健保計畫規定一年內醫療費用在兩萬美金(甚至更高)以下完全自付,超過的話,健保公司才開始幫忙。許多比較輕的病症,病人會自費買藥,或者簡單的醫療器材來處理,這不但養成一般民眾照顧自己健康的習慣,也可以省下大筆費用,讓健保資源可以真正用來幫助「急重罕難」病症的患者。

如果我們也規定每次看診總費用在一定數額以下全部自付(例如一千或一千五百元),或者每年總醫療費用到達三萬至五萬以上,健保才介入幫忙,應該可以有效減少輕症浪費健保資源的問題。當然,真正貧窮的民眾,已經有福保等機制協助,理論上也不致造成他們的困擾。

二、落實轉診制度。在德、加、美等國家,沒有轉診是不能到大醫院看診的。在台灣,因為醫學中心名醫每個診次看診量過大,看了許多診所也能處理的病患,這就讓大醫院工作人員過度疲勞,讓不想賣肝的年輕醫護人員「直美」去了。

理論上,醫學中心的醫師們,應該看人數不多,由基層或小醫院轉介過來的「急重罕難」病人,很仔細的問診、檢查,並且與病人討論,作為年輕醫師或學生的榜樣。

要做到這樣,勢必要大幅提高醫學中心每個門診人次的給付,並且讓服務量不會過大。而目前到中心看診,只比到診所多幾百元的差別,對大多數都會區的民眾,根本數額太小,毫無改變大家就醫習慣的誘因。

筆者認為,要讓分級醫療落實,大幅提高醫學中心與診所的給付差距,甚至高達五倍都有必要,而民眾不經轉診,直接到中心掛號,費用要差到每個診次兩三千元以上,才能生效。

要做到上述兩個重大改革,醫界與衛生主管單位就要協力,積極教育民眾,並且設計好相關配套措施及改革途徑。

如此的改革,當然會讓基層診所的健保給付降低,可是如果會到診所看診的病人,在費用不超過額度的範圍內,完全自付,毫無健保點值過低,以及被無理核扣的壓力,對基層醫師未嘗不是好事。

這些改革落實,可能許多診所醫師會考慮回到醫院工作,醫院端也可以擇優選取適當有經驗的好醫師,大醫院五大皆空的慘況,應該就會得到解決。

健保的困境,沒有大刀闊斧的改變,只怕直美潮所顯現的醫療崩壞,只會愈來愈嚴重。














繫屬法院案件 檢應無抗告權


2025-01-06 00:00  聯合報/ 高源流/資深媒體人(澎縣馬公)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四名被告,在檢察官兩度抗告及高院兩度裁定撤銷原審裁定後,本月二日被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引發法律實務界的爭論。他們認為,起訴後繫屬法院的案件,法院命令被告具保的裁定,檢察官應該沒有法律上的權利提起抗告。

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及李文宗等四名涉案被告,在去年九月初偵查一開始,就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當時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其他被告具保。檢察官不服這一裁定提起抗告,高院認定抗告有理,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結果北院更裁之後,將柯文哲等四人全部羈押禁見。

案件發展到這個階段,都還處於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偵查中階段,檢察官對於法院具保被告的裁定有抗告權。這點法界沒有什麼爭議。畢竟在偵查中的案件,檢察官對被告擁有強制處分權,只因限制人身自由的羈押處分,法定必須由法院裁定。

上個月底,檢察官將柯文哲等四名被告提起公訴,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接案之後,柯文哲等所涉的貪汙等案,就繫屬法院,歸台北地方法院管轄;也因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就不再擁有對被告的強制處分權,並且角色轉換,成為柯文哲案的「攻擊方當事人」,和被告柯文哲等「防禦方當事人」平等。

在檢方起訴柯文哲等人,並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管轄這一案件的法院裁定讓柯文哲等四人交保,檢察官不服,立即檢具柯等被告有勾串及逃亡之虞的事證及理由,向上級法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書面審查之後,認為檢察官抗告有理,裁定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接著,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的結果,只加重了柯文哲等被告具保的條件,還是沒有羈押柯文哲等四人。於是檢察官再度提起抗告,高院也再度撤銷北院這一裁定,再一次發回地院更裁。本月二日,台北地方法院基於「兼顧審級制度」等理由,裁定這四人羈押禁見。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接案審理之後,兩度裁定柯文哲等人交保、檢察官兩度提起抗告,而高等法院還按部就班兩度作書面審查後都撤銷原裁定的這一路做法,是否有法律上依據?法律實務界人士高度質疑,甚至認為不合當前法律程序。

他們認為,刑事訴訟法第四一六條規定,對於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或檢察官所為之羈押、具保等等處分,「受處分人」不服得聲請撤銷或變更之。這規定等於是說,僅限於「受處分人」不服才得提抗告。如果不是「受處分人」,縱有所不服,亦無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權利。

已經繫屬法院的案件,檢察官身分為案件「當事人」,法院對被告的羈押或具保等處分,被告才是「受處分人」。北院最初的交保裁定有利被告,受處分的被告自不會提抗告或異議。

法界認為,檢察官對所屬法院的裁定不服,雖然沒有抗告權,但有權向所屬法院提具意見聲明異議。抗告和聲明異議最大不同是,抗告法院是上級審法院,而聲明異議的對象是原審法院。











楊渡/不知不覺的「綠茶婊」了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楊渡/不知不覺的「綠茶婊」了










楊渡/不知不覺的「綠茶婊」了


2025-01-06 00:05  聯合報/ 楊渡(作者為作家)


「綠茶婊」是一個大陸的特殊用語。始於民國一○二年(二○一三年),以展出奢侈的生活方式聞名的「三亞海天盛筵」,當時傳出有嫩模陪睡三天得六十萬人民幣報酬,於是網友便發明了「綠茶婊」,以「譏諷那些外貌清純、楚楚可憐且人畜無害,看似純潔實則擅於心計、思想拜金、野心比天大、生活糜爛且靠肉體上位的女子。」當年我們正在編《中華語文大辭典》,曾經有學者提出來要不要加入兩岸新詞。但這種網路用語會不會一直被使用下去,尚待存疑,因此略過了。

想不到事隔十一年後,居然一個陸委會副主委的妻子、民進黨現任立法委員林楚茵竟拿出來使用,以此罵國民黨立委徐巧芯。這真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民進黨獨派內部一直有群「大陸用語檢查人員」,若有人使用,就大罵是用了「支那語」,被批判成「親中賣台」。

但是,這個最典型的字眼,竟出現在民進黨立委口中,而且是陸委會副主委的妻子,那就真的很有趣了。

事實上,拜網路之賜,兩岸語言通行是越來越明顯了。例如視頻、小三、山寨、老炮兒,比比皆是。大陸也是嗆聲連連。民國九十九年(二○一○年)我開始主持兩岸合編《中華語文大辭典》時,找了兩岸學者,開始從報紙、電視、雜誌、網路等所有大眾媒體,去搜尋常用語詞,以此基礎,從中找出兩岸差異詞。當時就發現,最多的差異詞是學術用語,有六十幾萬詞條。那是由於兩岸各自翻譯外來學術用語所致。這一部分只能對照外文,單獨處理。但生活常用語就麻煩了,有「同名異實」、「同實異名」、「大陸特有詞」、「台灣特有詞」等。

不過學者很快統計出來,學術名詞不算,兩岸真正常用的差異詞,數量只占了百分之十五,其餘皆是相同。這些差異主要是社會制度、地方語言、民俗文化等所造成的。大陸地方大,各省通行語不同,有不少特殊用語。但最困難的是網路用語。許多新詞隨著社會生活的多樣化,不斷出現。有學者即提出我們要不要收一些諸如符號表情的「火星文」。但考慮到網路用詞往往流行一陣子就消失,便決定慎重選擇。「綠茶婊」就是其一。

有趣的是,民國一○五年(二○一六年)要收工出書時,兩岸學者再聚交換觀省感想,竟發覺兩岸的差異詞,已從初編時的百分之十五,下降到百分之七,為什麼?因為本來以為的差異詞,在網路風行影響下,早已無差別的共同使用了。兩岸年輕世代特別沒有隔閡,流行語只要有趣好用,很快通用。用久了,最後也沒人能分辨是大陸用語還是台灣用語了。

如今,距離合編大詞典已經過了十五年,兩岸間的語詞趨同現象更明顯了。明顯到陸委會副主委的妻子都公然使用大陸語詞「綠茶婊」,且極其自然的用來罵在野黨立委。那是否代表著兩岸語詞的互相滲透,已經到達各個層面,甚至高度敏感的「高層」家庭裡了?當國民黨堅持「一中各表」時,民進黨的語詞已經不知不覺的「一中同婊」了?

唉!其實這種趨同現象在全球化時代無法避免,所以牛津大辭典也收入了大陸專用語如土豪、大媽、風水等。台灣還是早早脫離那種神經質的文字檢查時代,讓社會語言自然發展就好。潮流擋不住,就別瞎鬧了!






2025年1月5日 星期日

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udn 論壇電子報.歷史報份: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04

udn 論壇報:垃圾 udn ,欠缺 

◆  聯合報社論/高虹安案停審,綠色陰影下的司法曙光
◆  聯合報黑白集/憲法法庭最該做的事
◆  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經濟日報社論/公平會促進市場競爭 值得肯定


2025-01-05 03:00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社論


UberEats 自從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5月14日宣布將以折合新台幣309億元收購  foodpanda,並且向公平會提交結合申報後,各界無不緊盯本案結合申報進程,迫切想知道這起堪稱國內近年最高金額,由市場二哥吃下老大進而取得市場獨占地位之收購案的結果。

這起收購案一路上反對聲浪不斷,不僅勞動部公開反對二外送平台結合,行政院消保處也公開示警,認為如准許二平台結合將造成消費者選擇權被削弱;公平會除面臨利害關係人的質疑外,更面臨外送員工會發起大規模反併購抗議。然而在前述背景下,公平會給足業者將近半年的時間補充相關資料後,才正式受理案件,審理過程公平會又突然宣布延長審議期間,最遲至民國一一四年(2025年)3月底才作出決定,並對外表示,將重新界定餐飲外送平台業者所涉市場及重新估算業者市占率,引發各界高度質疑,包括朝野立委質疑公平會蓄意拖延審議進度,似乎有意作成對業者有利之認定。

幾經波折,最終公平會在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2月25日決議禁止 UberEats 與 foodpanda 結合,本案才終於劃下句點。公平會指出,兩者結合後 UberEats 在市場上不再受競爭壓力,更有誘因提高對消費者之價格及對餐飲業者之抽成,且個別消費者與中小型餐飲業者並無抗衡議價能力,而潛在競爭者亦難以進入市場對 UberEats 造成競爭壓力。因此,公平會認為本件結合案之限制競爭不利益大於整體經濟利益,業者提出的承諾事項多屬短期且無法重建或維持結合前的競爭狀態,故禁止結合。

公平會禁止結合的理由,值得肯定:首先,公平會依循燁聯唐榮案、錢櫃好樂迪案建立之審查標準,從結合事業調價能力、競爭業者家數、下游業者抗衡力量、個別消費者轉向其他業者以箝制提高服務價格之能力等面向,綜合判斷事業結合帶來之限制競爭不利益,與過往結合案審議標準一致。

其次,UberEats 之交易相對人多為個別消費者及中小型餐飲業者,難以透過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繞過」餐飲外送平台,達到制衡 UberEats 的效果。故公平會採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定義應不包含餐廳外送或其他直接交易管道,因此認定結合後合計市占率將達九成。從國際趨勢而言,中國、美國、英國及韓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都曾明確定義,餐飲外送平台之市場範圍僅限於「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並不包含直接或以電話向餐廳訂餐、外帶、網路搜尋服務或其他市場,公平會的認定亦符合國際上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之認定。

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我們期許公平會在禁止結合的裁定後,可有後續作為,以確保市場競爭環境的健康發展:1.監督結合案執行情況。持續監督相關企業,確保受規範主體沒有以其他方式實質完成結合,例如透過協議、策略聯盟、或股權投資等形式達成結合相似效果,勿讓錢櫃與好樂迪案重現。2.促進市場競爭。主管機關應鼓勵其他潛在的競爭者進入市場,或支持既有中小型外送平台以增強競爭,降低市場過度集中風險。3.提供指導與建議。公平會可針對餐飲外送平台市場提供政策建議或協助,促進市場透明化與公平化。4.修訂政策與法規。若本案揭示現行法規或政策的不足,公平會應提議修訂相關法規以更有效應對未來類似的競爭挑戰。5.促進透明資訊。公平會可要求業者公開更多資訊,讓消費者瞭解市場運作現況並有助於公平競爭。

透過這些後續作為,公平會不僅能確保此次禁止結合的有效性,還能進一步維護餐飲外送平台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餐廳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利益,共創多贏的局面。














聯合報黑白集/憲法法庭最該做的事


2025-01-05 00:43  聯合報/ 聯合報黑白集
高院合議庭停審高虹安案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如何接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案,高院合議庭認為,立院組織法聘用助理規定牴觸憲法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危及民主憲政精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怎麼接這燙手山芋,人民都在看。

大法官職權行使,審判獨立、人權保障是不變的核心價值。過去大法官聲譽崇隆,就是建立在宣告法令侵害人民權益的多號解釋之上。而各級法官聲請釋憲案則往往更具指標意義,例如檢肅流氓條例釋憲案;就連憲法法庭第一號判決「肇事駕駛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案」,也是地院法官所提。

這些由下而上的釋憲案,顯然與大法官配合高層意志、違逆多數民意的通姦除罪、實質廢死、國會改革等案不同;最可貴的是,人民看見手握審判權的法官表現謙抑,而非大法官樂於展現終極解釋權的「積極」。

回看高虹安案,高院直指此類案件多因制度意旨模糊造成無必要的訟累,高虹安卻是被判有罪立委第一人;更有意思的是,高院坦言,立院有全國最豐沛的立法研究資源,也難確定爭議條文意旨,「法官自無從越俎代庖」;明顯酸了大法官的「積極」摻和政爭。

賴政府輸了國會表決就釋憲,從國會改革到憲訴等三法,都把大法官視為護衛犬。此刻真該感謝高院「以下犯上」告訴憲法法庭:「去做最該做的事吧」!












聯合報社論/高虹安案停審,綠色陰影下的司法曙光


2025-01-05 00:36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領立院助理費,一審依貪汙判刑七年四月並停職;高院合議庭認為立院組織法條文有違憲之虞,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本報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獲判有罪停職,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決定停審,聲請憲法法庭宣告立委助理費相關法規違憲。此番轉折,最令外界驚奇的是,高虹安竟是多年來首宗因涉犯助理費案被判刑的立法委員。此一事實,間接揭露當前司法實已籠罩在政治辦案的陰影下;而高虹安案雖是「立委涉詐助理費遭判刑」特例,卻非近年政治辦案特例。

立委涉犯詐領助理費者,僅見諸媒體報導者,就不下十件。獲不起訴者有民進黨立委陳瑩、前立委林濁水、王雪峰等;三審無罪定讞者,則有新黨前立委吳成典。目前仍纏訟中或調查中的,有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案。無疾而終者,也有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前國民黨僑選立委關沃暖等案。被指與高虹安處理助理費「系出同源」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案,則至今未聞辦案進度。

這些案例,其中在立委任內發生的,雖各自情狀不同,但不起訴、獲判無罪或無疾而終,關鍵都在於檢察官和法官均對立委助理費採從寬認定,只要能證明是在公務上使用,就予以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而與過去案件相比,無論從金額或用途看,高虹安都顯非「犯罪情事特別明確」,或者「犯罪事實特別嚴重」。這也是高院認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關於立委助理費規定有違法律明確性,且認定立委與地方民代助理費性質是否相同存有疑義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高虹安案從調查、起訴到判決,處處充滿政治運作的斧鑿痕跡。此案爆發,恰值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九合一選舉前,高虹安除了是現任立委,亦是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偵辦過程中,北檢除遭控對助理「押人取供」、「違法取證」,甚至還發生「撤換檢察長」情事。為將高虹安定罪,可說無所不用其極。

但高虹安不是政治辦案下的唯一受害者。同樣涉犯貪瀆案的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與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所獲待遇天差地遠。鄭文燦案在收賄事實明確情況下,桃園地檢署二度偵結,未予起訴;直至檢察長換人、重啟調查並起訴後,亦順利獲得交保。反觀柯文哲案,羈押四個月後,金流迄今不明,偵結、起訴、交保後,北檢卻三度抗告,最終又將柯文哲羈押禁見。

國民黨籍的宜蘭縣長林姿妙遭控涉貪,也是在民國一一一年(二○二二年)九合一選戰那年偵辦,並在縣長選舉登記前夕起訴,近日一審遭重判十二年半並停職。另外,已起訴但尚未宣判者,還有國民黨籍的新竹縣長楊文科和立委顏寬恒。這些都遭質疑為選舉操作司法案件。

反觀與民進黨相關的司法案件,不是高舉輕放,就是枉法縱放。超思雞蛋案遭質疑涉弊許久,北檢終於啟動偵辦,卻迄今沒有下文;涉貪的台鹽前董事長陳啓昱,則鬧出「當庭釋放後逃亡」鬧劇。涉及八八會館地下匯兌案,被質疑與綠營關係良好的林秉文,僅以三百萬元交保後棄保潛逃。近日還流出林秉文過去與現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飲酒作樂的畫面。司法受政治干擾之深,讓全民共憤。

高院停審高虹安案,並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立法院助理費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違憲,所彰顯的意義不僅是要完善立委職權與助理費制度建立,也凸顯司法體系裡仍然有敢於向政治力說「不」的司法人員。這讓籠罩在綠色威權陰影下的司法,露出一絲曙光。不過,政治凌駕司法仍是現在進行式,唯有全民和在野黨都加強監督制衡力道,才有機會讓司法重獲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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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縱論/大法官選任的博弈\星期透視/二○二五年話兩岸 誰在乎和平?

udn 論壇報:垃圾 udn ,欠缺 

◆  談陸配參政 莫坐視陸委會曲解法律
◆  星期透視/二○二五年話兩岸 誰在乎和平?
◆  校園手機管理 關鍵在學生自控力
◆  「直美潮」 錯在醫療體系崩壞
◆  名家縱論/大法官選任的博弈
◆  高虹安案釋憲 捲起憲政千堆雪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名家縱論/大法官選任的博弈


2025-01-05 01:50  聯合報/ 蘇永欽(作者為政大講座教授)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通過後,出缺的七個大法官席位也在上周完成同意權行使的程序,結果七位被提名人全部鎩羽。三個黨團開出來的票整整齊齊,一張都沒跑。從結果看,三方的決策都很理性,只有看戲的變傻瓜,制度變成笑話。

按照通過的民眾黨版本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要做成法規範違憲判決,從十五位足額去考量,至少要有十位大法官參與評議(等同原定總額三分之二),及九位大法官同意(比原定總額過半多一)。在因出缺七位總額只剩八位,變成至少要補進兩位才能做成有效評決。因為非常可能第一個試刀的法律就是同時通過的財劃法、選罷法,國民黨團對七位被提名人全部否決,民眾黨團只對被提名人劉靜怡教授全部同意,民進黨團偏又一致否決了劉教授。

藍白顯然有一個默契,就是僅有八位成員的憲法法庭非常可能對控制其決策權的新規定採共同抵制立場,因此補進大法官最多只能一位,以確保即使九位大法官共同認定違憲,仍因未達最低評決人數而無法做成有效判決。可控制五十四票的藍評估綠的五十一票必然支持全部被提名人,白為凸顯其獨立性而支持一位的機率也甚高,為確保三法不至白忙一場,只有全部否決一途。

白果然只對一位被提名人做了象徵性支持,讓人嚇一跳的是綠竟全票否決劉教授,甘冒藍白若各支持一位,而使本可由十位大法官共同宣告憲訴法條文違憲的機會消逝。但有如立院魅影的綠大黨鞭,怎會算不出來兩黨最多只可容一位出線的算盤,又何須平白放棄殺雞儆猴的沒本生意?

所以嚇傻的本來就傻,博弈研究真正的意義在於揭示制度的盲點。我很早就說,美國選任文武百官所用的總統提名、參院同意的程序,最重要的條件就在行政和立法的相互獨立制約,以及與此配套的柔性政黨體制。歐洲採內閣制或半總統制的國家幾乎都靠相當剛性的政黨政治才能運作,博弈的主體全然不同,所以不會套用美國制度。這一齣鬧劇,應該讓大家看清現行選任方式的荒謬。

我也反覆講過,在我們這樣的半總統制之下,對於明定於憲法的提名同意制度,真正值得借鑑的運作方式,就是把同意的門檻調高到三分之二,迫使主要政黨通過協商來決定獨立機關成員,才會看到可以積極確保公共利益實現的博弈。

歸根結柢,先要問的是找什麼人?第一,專業知識、人品和抗壓性夠高的人,第二,其整體組成一定要能兼顧理論與實務,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機關成員在價值上必須呈現多元,才能找到最佳的化解憲政衝突之道。

如果選任制度完全忽略最後一點,博弈的結果還會禍及前兩點,過去幾年的情況就很明顯:完全執政而又採簡單多數的同意門檻,其結果就是,不但選出來的人想法差不多,以致整體的價值觀經常衝撞社會主流,而且跳過不同價值族群中的優秀者,整體品質只會不斷下降。而且這幾年偶見可以為不同價值觀點發出微弱聲音的,反而是內斂不多言的實務菁英,但這次七位被提名人竟然只剩一位法官!

足見博弈本身不是問題,博弈結果凸顯的制度問題更值得關注。缺額還是要補,或許賴總統會重新考量如何通過政黨協商去找出最好的人選,有關同意權門檻的提高,更不妨列入下次修立院職權行使法的優先事項。真心希望那些還沒看清少數政府才是當下所有憲政問題癥結的學者和律師們再想一想:面對為堅持少數執政而不惜操弄本應保護民主憲政機關的作為,在野黨除了堅決反制外,還能做什麼?














星期透視/二○二五年話兩岸 誰在乎和平?


2025-01-05 01:53  聯合報/ 趙建民(作者為政大國發所兼任教授、陸委會前副主委)


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的兩岸關係危機四伏,年初,大陸漁船進入金門水域發生爭執,陸方宣布金門不存在限制水域;五月,國台辦稱賴清德的就職演說是一篇「徹頭徹尾的台獨自白」,隨即發動「聯合利劍」演習, BBC 將之稱為陸方首次模擬全面攻台,隨後,大陸宣布終止一三四項 ECFA 關稅減讓。賴總統國慶講話後,解放軍二度發起利劍演習,六個演習區全部進入台灣鄰接區,外媒稱目的在於封鎖港口、阻絕外援。十二月初賴總統結束南太訪問後,解放軍再度發動演習,國安人士稱共軍在第一島鏈部署船艦史無前例,國防部成立各級應變中心。若將去年台海喻為瀕戰應不為過,今年有可能好轉嗎?

按理說,國安出現空前危機,我方應竭力尋求緩和才對,但賴清德的新年講話卻只有「備戰」一個選項,承諾提高國防支出,提升社會防衛韌性,沒有避險,沒有開拓、沒有國家利益。台灣購買的武器多到美國來不及生產,川普尚未登台,賴清德又忙不迭的遞出新的採購清單,以兩岸實力差距,我方能維持長期軍備競賽嗎?而台灣淺碟式經濟造成的結構性脆弱如何消除?

民國一一四年(二○二五年)美中台同時出現強勢領導,兩岸關係將更加嚴峻。

首先,川普尚未就任,就已語驚四方,要收回巴拉馬運河,向丹麥購買格陵蘭島,稱加拿大可以變為美國的一州。看起來川普深諳「取法於上僅得為中」之理,他漫天要價是否用以壓迫加、墨強化邊境管控,進而抑制在中南美日漸壯大的中國影響力?川老大的心思難測,但可以確定的是,他提出這些看似無厘頭的方案,背後定有算計。巧的是,川普至今針對的全是民主友邦,對中國反而要求法院暫停審理 TikTok,令人好奇的是,未來對台灣會不會也漫天要價?

從蔡英文執政以來,台灣「抗中」走的是意識形態和體制對抗,和美西等國的對中政策並不相同,也使得美中台陷入最敏感的台灣法理主權之爭。在美中雙邊會晤中,美方不斷向中方保證不支持台獨,甚至擴大不支持的範圍,私下卻又常出現和官方立場相悖的立論,導致中方認為美方「掏空一中」。未來川普對中端出關稅手段時,中方強力回擊可期,最近拜登對中高科技制裁,中方禁運稀土可以為證,屆時川普如何運用台灣這張牌?會不會也出現取法於上的瘋狂要價?

其次,中國正面對三十年來最艱難的挑戰,疫情後經濟持續低迷,生產過剩導致通縮,雖在九月出台不少刺激成長措施,但成效不彰。川普若對中國加徵六十%關稅,今年大陸經濟成長率將掉到四%以下。大陸對戰略產業的補貼政策,未來會有更多國家加入制裁行列,提振內需勢在必行。但大陸製造了全球三成的產品,GDP 占全球十八%,但消費卻只占九%,此乃因為政府將大量預算投入基建、國防,社會福利體系不完整,民眾不敢隨意花錢。去年大規模暴力事件層出不窮,社會不安情緒浮現,習近平在台美問題上,沒有退讓空間。

賴總統桀驁不羈、從不妥協,在蔡英文的基礎上,從歷史與國際面,推動「兩國論」的法制建構,突出主權未定,強調推動台灣主體性的國家認同,將閩南語改稱「台灣台語」,兩岸關係較蔡英文時期更加險惡並不意外。

受到民進黨意識形態挾持,兩岸關係逐漸步上不歸路,跨黨派機制的建立刻不容緩!














談陸配參政 莫坐視陸委會曲解法律


2025-01-05 01:47  聯合報/ 楊穎超/大學教師(台北市)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記者陳政錄/攝影


有立委認為內政部解除具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議員史雪燕職務,有「新兩國論」嫌疑,並提及所有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的國民;陸委會發言人跳出來稱,這跟兩國論毫無關係,並引行政院去年五月函釋指出關於大陸地區人民是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一事,《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很清楚,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居住台灣設有戶籍,或在台灣的無戶籍國民。

陸委會發言人的言論,似乎未重視憲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規定、模糊行政院函釋與立委說法意旨;且系列主張頻打兩岸紅線擦邊球,中共反應如何值得注目。

首先要指出,為維護我憲政秩序,《兩岸條例》及相關解釋判例,對大陸地區人民與我國國民身分關係已有規範,不僅要求入籍者放棄對岸戶籍,參政規定更嚴。但此次解除史前議員職務的理由,卻是官署引《國籍法》等,認為史雪燕有我憲法秩序所不承認的國家國籍,這就是在講兩國;而官署所提的行政院函釋迴避了司法判決關於《兩岸條例》規定意旨的引用,只說國民身分的認定,「不能僅用函釋來替代」。政院函釋恐有爭議。

其次,筆者認為陸委會發言人有模糊行政院函釋與立委說法意旨之嫌,是因為六年多前,一名陸籍男子來台觀光遭路燈電擊身亡,家屬提國賠訴訟,台灣高雄地院依據法務部八十二年函,以及《兩岸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意旨,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判決國賠。

行政院為此做出解釋,焦點放在大陸地區人民並不具有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國民的權利義務。但在史雪燕案中,談的是擁有我戶籍的陸配參政,陸委會高層發言如果從就事論事觀點來看,是在打迷糊仗。

第三,根據權力分立原理,立委代表民意,法院判例則有守護憲法、伸張人民權利功能,行政院的絕大多數見解無法拘束其他機關,反之其他機關則有權拘束行政院。此次行政院下屬單位正式發言卻率爾指稱其他憲政機關說法錯誤,應該指正。其正當性與合法性基礎不足。

第四,《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之一在規範移民事務;陸委會為統籌協調或處理包括各機關辦理《兩岸條例》等事項之協調審議,此次卻忽然跳出來表示意見,未免撈過界。陸委會如能依《兩岸條例》提出見解會更好。

說到底,行政官員表面在談法理,但立委立論基礎是憲法、法律、法院判例及相關解釋,行政機關卻說人家是錯的,底氣其實是自恃當前民意。要提醒官員的是,民意有很多面向,最多數民意是要兩岸和平,如果不顧民意所嚮,萬一擦槍走火,事後是要追究責任的;當然,此前提是在人民依理性做出判斷,因此也要提醒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是底線,如果坐視官員曲解法律,將來膽子愈玩愈大,後悔也來不及了。












校園手機管理 關鍵在學生自控力


2025-01-05 01:53  聯合報/ 李姵瑩/科技業(新北市)


隨著智慧型手機成為現代學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校園內的手機管理逐漸成為教育現場的一大挑戰。教育部將於今年二月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強調「關機為原則,統一保管」的政策方向。這項政策背後的良苦用心無可否認,然而,如何在實際教學現場有效執行,並同時維護師生之間的信任關係,卻是不得不面對的現實難題。

智慧型手機帶來的便利性無可否認,它讓學生可以即時查詢資料、獲取最新資訊,甚至在特定課堂上成為學習工具。然而,當手機的使用脫離控制時,問題便接踵而來。許多學生沉迷於手機遊戲、社群媒體,甚至在課堂上偷偷使用手機進行非學習活動,這些行為嚴重影響學習專注力與教學效果。

更讓人頭痛的是,當要求學生繳交手機時,部分學生竟使用「AB機」或者購買「假手機」來應對檢查。這種對策心理已經超越單純的手機管理問題,成為教育現場中師生信任關係的一道鴻溝。

一方面,理解手機在學習與緊急聯絡上的實用性,不能簡單地全面禁止;另一方面,當學生使用手機取代面對面的溝通,或過度依賴手機導致學習成效下滑時,又不得不加強管制。

但無論是學校政策還是規範,往往只能達到表面效果,卻難以真正改變學生的行為習慣。這不僅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也讓師生之間的對立逐漸加深。

此外,手機統一保管政策的執行,在實務操作上也存在許多挑戰。許多學校並未提供完善的手機存放設施,手機的保管責任常常落在班導師或科任老師身上。一旦手機在存放期間發生遺失或損壞,責任歸屬便成為棘手問題。

在忙碌的教學工作之餘,還要花費大量時間處理手機的檢查與存放,無疑加重了工作壓力。希望透過有效的政策,真正協助解決問題,而不是將更多的責任轉嫁到現場人員身上,成為學生與家長間的「仲裁者」。

手機管理的核心問題其實不在於設備本身,而在於學生的自律性與數位素養。如果單靠嚴格的規範和檢查,學生只會想方設法鑽漏洞,甚至產生更強烈的反抗心理。更應關注的是,如何在日常教育中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手機使用觀念。透過課堂討論、實際案例分析,甚至是將數位素養納入正式課程中,幫助學生培養自主控管的能力,或許才是長遠之道。

此外,家長在這個議題上顯得格外重要。經常有學生在學校被嚴格管理,但回家後卻毫無節制地使用手機,甚至在家長縱容下通宵打遊戲或瀏覽無益內容。這種學校與家庭教育上的不一致,讓校園手機管理的努力大打折扣。因此,學校與家長間須建立更緊密的合作關係,共同監督與引導學生合理使用手機,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

支持教育部推動「關機為原則,統一保管」的政策方向,但同時也希望政策能夠更細緻地考量執行面臨的各種現實問題。包括如何提供安全且便利的手機存放設施,如何減輕檢查與管理過程中的負擔,以及如何建立更具彈性的管理規範,讓學校在政策框架下,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靈活調整。

最終,手機管理的目標不應是完全消除手機的存在,而是讓手機成為教育的輔助工具,而非學習的阻礙。期望透過家庭、學校、個人的共同努力,建立更健康、有效的手機使用文化,讓學生都能在科技時代中找到學習與生活的平衡。唯有如此,這場手機管理的拉鋸戰,才能真正走向雙贏。












「直美潮」 錯在醫療體系崩壞


2025-01-05 01:52  聯合報/ 盧俊瑋/皮膚科助理教授(台北市)


聯合報五版昨天報導年輕醫師「直美」潮,恐衝擊醫療品質。「直美」是指年輕醫師在完成學士後醫學訓練(PGY)甚至尚未完成時,就直接受聘於醫美診所,不經過專科醫師訓練,快速進入高收入行業的現象。這一現象並非個別案例,甚至發生在不少來自頂尖醫學院的畢業生身上。我的同梯同學中,甚至有人連 PGY 訓練都未完成,就已進入醫美行業「發大財」。

對於選擇「直美」的年輕醫師,許多醫界大頭如吳明賢、邱瀚模、林靜儀等紛紛提出批評,認為這種趨勢將導致台灣醫療體系崩壞。

然而,這些批評看似一針見血,實則忽視了台灣醫療體系的深層問題:困難科別工作強度高、薪資低,醫學中心內即使是資深主治醫師,薪水也不到自費診所的一半。當傳統醫療環境無法提供合理的薪酬與工作條件,醫師流向醫美成為自然結果。這不僅是年輕醫師的選擇,也是對長期被壓榨的體制的反抗。

更嚴重的是,政策制定者與健保官員長期以「限制健保支出」為目標,迎合民意而壓縮醫療資源的投入,導致基層與困難科別的吸引力進一步下降。當專業醫療服務的價值被低估,體系內的醫師與人才被迫選擇離開,醫療體系的崩壞便成為不可避免的結果。

要扭轉這一困局,必須從根本上改變政策導向與社會認知:停止限制健保資源的增加,正視醫療支出的必要性,健保官員與政策制定者,不應以壓低保費或削減醫療資源投入,來獲取短期民意支持。

醫療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增加健保資源投入是保障全民健康的長期策略。大幅改善醫療環境、提高醫師薪酬、改善工作條件,並重視困難科別的支持,是吸引醫師回歸體制的關鍵。適度調整健保給付標準,確保基層醫療與急重症醫療的價值被合理體現。

改變社會對醫療的價值認知,因為過度追求「便宜醫療」的心態,只會壓縮醫療資源,讓更多醫師離開體系。社會大眾應理解,優質醫療需要成本支持,而適當增加保費或政府補助是改善醫療環境的必要步驟。

「直美」現象並非醫師個人的錯,而是整個醫療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如果政策制定者繼續壓制醫療投入,讓醫療專業價值被忽視,醫療環境的惡化只會加劇,最終受害的仍是社會大眾。唯有從政策到社會觀念的全面改變,才能讓醫療體系重新成為年輕醫師願意投入的領域,讓醫療回歸本質,守護全民健康。















高虹安案釋憲 捲起憲政千堆雪


2025-01-05 01:50  聯合報/ 李屏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高等法院日前審理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汙案,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涉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利意旨,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同時,行政院將三讀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憲訴法)移請立法院覆議,這兩大案進程,勢必捲起我國憲政發展的千堆雪。

高院請求憲法法庭界定立委「助理費」的性質究係對立委的補助,允其「聘用」助理及立委與助理間的定位和關係,如此才能對高虹安是否能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定罪作出關鍵評價。大法官如果能迅速受理並作出判決,高院聲請釋憲才有意義。

我國司法審判最被詬病的就是審理速度,美國則相反,對於社會重大矚目爭議案件常能作出迅速明確審理。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在廿日拜登下台前,將在十日聽取 TikTok 禁令是否延後的辯論,就是美國最高法院從寬、從快出手最好的例子,因為對當事人而言,遲來的正義就不是正義。

高案也凸顯一個重大憲政問題,如果適用新修正的憲訴法,可能要拖上更久才有釋憲結果,高門檻更可能斷送了人民得到法令違憲判決的機會,洗刷清白也如旱望雲霓。高虹安案對民眾黨而言更是尷尬,也凸顯憲法法庭對攸關人民權益釋憲的重要性。

現行憲法法庭審理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至於審理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案件,要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才能做成判決。

如今憲訴法修法明確定義「現有總額」為「法定總額」,即《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的十五人,並提高憲法裁判的作成門檻,即至少十位大法官同意才能做出裁判,這對攸關國家重大憲政制度變革的釋憲事項,已是相當高的審議程序,卻可能不利於一般釋憲案。

建議立委諸公思考,能否如我國憲法,對於重大議案明白列舉,釋憲評議採高標準;至於老百姓的聲請釋憲,因為影響較小,則採取從寬、從速審理標準,如此分流,才是釋憲實務最好的折衷。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和民眾黨代理主席兼總召黃國昌積怨已深,柯更揚言提出罷免院長韓國瑜,朝野惡意螺旋持續上升;對賴總統來說,內政紛擾、立院無力主導,已成施政重大拖累。賴總統既釋出善意,希望能邀請韓國瑜喝咖啡,在如今政院決議憲訴法移請立院覆議、高虹安案停審之時,或許朝野應思考黨鞭人事是否改組,進而捲起我國憲政的契機,國家萬幸,蒼生百姓萬幸。






葉匡時/民主政治的運作困境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葉匡時/民主政治的運作困境
◆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  李清志/卡夫卡的變形記
◆  陳立恆/科技,世界霸權的新資本
◆  劉憶如/迎接2025 談關稅及降息
◆  林中斌/貿易戰2.0 中國以鬥致和
◆  陳力俊/九旬史學巨擘談民主與科學









葉匡時/民主政治的運作困境


2025-01-05 01:47  聯合報/ 葉匡時(作者為陽明山未來學社理事長)


最近歐美幾個民主典範國家,政治運作都出現前所未有的挑戰。川普以王者歸來之姿再度當選美國總統,這對美國政治傳統的可能挑戰,讀者應該耳熟能詳。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等歐洲國家,極右派政治力量的興起,也對民主政治的運作造成極大的威脅。過去歐美先進國家的民主機制得以順利運作,建立在兩個重要基礎上:一、經濟成長、福利優化;二、媒體守門、消弭民粹。然而,過去二三十年來,因為後進國家的崛起以及社群媒體的影響,這兩個基礎都在崩解中,傳統民主政治的運作將愈來愈困難。

經濟學諾貝爾獎得主布坎南在民國六十六年(一九七七年)出版名著《赤字中的民主》。該書有個重要的論點就是,民主政府為了選票一定會持續增加社會福利等支出,使得政府背負愈來愈大的赤字。如果國家經濟成長足以應付赤字財政的利息,那不會有問題,社會福利也得以持續優化;但如果經濟成長不足以應付政府債務的利息支出,那政府的財政赤字就會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

經濟成長可以靠內需、投資以及海外流入的資源。海外資源可能是透過正常貿易來賺取外匯,也可能是因宰制海外落後國家的資源而來。例如,英法可以從過去的殖民地取得豐沛的資源。二戰以後,歐美國家憑藉其領先的科技與經貿體制,在全球化過程獲取了很大的經濟利益。但當亞洲崛起,全球南方夢醒時,歐美國家就必須更致力於內需與投資的提振,不可能一如往昔般靠「宰制經濟」維持富裕了。

簡單地說,當中國以及全球南方等後進國家夢醒而急起直追後,歐美先進國家的經濟宰制力量自然會削弱,這使得歐美國家的經濟成長相對更艱難,「赤字中的民主」也就難以持續。

傳統民主政治得以順利運作的另一基礎是依賴主流媒體擔任守門員,不但要屏蔽那些不利於民主運作的虛假新聞,同時也要能有效傳播那些複雜且專業的政策資訊。政府與人民具有資訊不對稱的性質,一般民眾不容易理解複雜的政策議題,加上政府可以技巧性地隱瞞資訊,因此,必須靠具有專業能力的媒體來打破政府的資訊操弄,民主才不會失靈。例如最近立法院通過的財劃法,官員與立委吵得不可開交,不少民眾也隨之起舞,但究竟有多少人真正清楚其來龍去脈?很多參與評論的記者或名嘴都未必清楚,遑論一般小市民。

在過去,主流媒體憑藉具有專業素養與聲望的記者或專欄作家,可以客觀專業為民眾解析事件的前因後果。但在社群媒體時代,主流媒體的受眾愈來愈少,已失去守門員的功能。這次美國大選,川普可以透過自媒體、播客、X 等社群媒體來對抗普遍反對他的主流媒體,足以為證。

台灣從解嚴以來經濟持續成長,得以支持不斷提升的社福支出,但台灣的經濟發展能否一如往昔持續健康成長,令人堪憂。此外,勢必要大幅成長的國防支出,也會排擠社福支出。至於台灣的媒體生態,執政黨毫無忌諱地收買特定媒體與網軍側翼外,早已經是社群媒體、自媒體當道的時代。當經濟無法有效的成長,政府政策的相關資訊又沒有獨立專業的守門員來過濾,傳統民主政治的運作將難以為繼,取而代之的會是「不自由的民主」或民粹政治。台灣人最引以為傲的民主政治,是否正走向這條道路呢?





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udn 論壇電子報.歷史報份: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04

udn 論壇報:垃圾 udn ,欠缺 

◆  聯合報社論/貪瀆令人不齒,利用司法毀滅人格更卑鄙
◆  聯合報黑白集/老柯的垃圾時間
◆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經濟日報社論/鬆綁老人看護 優於健保費補助


2025-01-04 00:48  經濟日報/ 社論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使得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聯合報系資料照


去年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使得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另一個有關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的法案,原本當日也要討論,但臨時喊停。今年我國65歲以上老人占比預計將超越20%,因而值得檢討上述兩個法案是否符合老人需求,以及對政府財政、世代所得重分配的影響。

目前國內老人失智、失能情況隨年齡增加快速攀升,且近三分之一老人獨居或老老相持。民國一一三年(2024年)11月時,國內65歲以上老人共447萬人,占全國人口19.1%。這些老人僅8%失智,但80至84歲以及85歲以上的老人,失智比率分別達16%及23.2%。另外,這些老人僅13.3%失能,但75至84歲及85歲以上的老人,失能占比分別達21%及50%。而根據內政部民國一一一年(2022年)的調查,9.1%老人獨居、23.1%和配偶同居、2.09%住進養護機構、1.05%和外傭居住,其餘則和家人同住。

平均而言,目前國內老人在經濟上不虞匱乏。近期有一篇文章利用財政部個人財產登錄資料,以比較民國一○三年(2014年)相對民國九十三年(2004年)不同年齡層財富變化。該文發現,這段期間35歲者財富僅增長5%,但隨年齡增加,增長率跟著增加,直到80歲者增長率達89%。而在民國一○三年(2014年)時,60至80歲年齡層平均每人擁有1,540萬元的財富。相對而言,50至59歲年齡層平均每人擁有財富1,200萬元,而50歲以下年齡層則擁有不到800萬元。

就老人照護的供給面而言,政府提供的老人福利措施包括津貼、退休年金、健保以及長照等。就津貼而言,在民國一一二年(2023年)時,占65歲以上老人19%的28.7萬中低收入戶老人以及52.9萬老農,每月可獲得4,000或8,000餘元的補助。就退休年金而言,主要包含軍公教及勞工退休年金。就健保而言,目前有十縣市以家戶申報所得稅率低於5%或20%的門檻,給予65歲以上老人保費補貼。最後,就長照而言,政府主要提供公立養護機構住宿以及長照2.0服務。

總體而言,現行老人福利措施,補貼現金過多,但照護服務不足。首先,就兩項津貼而言,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係透過嚴格所得測試,故合乎劫富濟貧的公平原則。相對的,老農津貼所得測試條件鬆散,既違反劫富濟貧原則,也排擠其他農業政務支出。

其次,目前各職業別的確定給付退休年金制度,皆嚴重偏離收支相抵的社會保險原則, 造成目前老人大量預支年輕人預期在老年時所獲得的給付。

第三,就老人健保費議題而言,在六都及另外四縣市的相關減免規定下,全國三分之二老人已享受到保費補貼。因此,目前立法院正在審查的法案,是研究此補貼是否宜轉由中央政府埋單。

最後,就長照服務而言,目前公立養護機構住宿以及長照2.0服務的範圍皆非常有限。目前32.2%老人獨居或和配偶同居,且老人失智、失能情況隨年齡增加快速惡化,故80歲以上老人免巴氏量表評估可聘外籍看護法案的三讀,可彌補政府長照服務供給的不足。因此,日後戶內有80歲以上老人的家庭,即使老人因意外或疾病導致健康快速惡化,也可迅速獲得援助。通過此案對整個社會所獲得的利得,會超過政府所列舉,包括外籍看護供給不足及薪資上漲,以及重病老人遭排擠等問題的成本;這是因政府可透過和印尼等國談判,以及逐步將外藉看護薪資拉高至基本工資,來解決上述問題。

總之,放寬引進外籍看護照顧80歲以上老人的政策,不但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也增加原先照料者重返職場的機會。另一方面,目前老人較其他年齡層富有,故不宜再推動類似老人免繳健保費的政策。













聯合報黑白集/老柯的垃圾時間


2025-01-04 03:55  聯合報/ 黑白集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若這時不提出「罷免韓國瑜」,民進黨就可以關門了。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因立法受挫,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最近不斷嚷嚷「罷免韓國瑜」、「解散國民黨」;沒想到,他還玩真的。民進黨團昨天提案變更議程,以韓國瑜「違法又違憲」為由,要求「改選立法院長」。

看來,只要韓國瑜坐在那裡一天,柯建銘的滿腔怒火就無處可消。老柯當然知道,以民進黨的席次,根本動不了韓國瑜一根汗毛。但他氣噗噗地說,不管會不會成功,這是基本的立場和原則。言下之意,他要洩憤,民進黨團得跟著他起舞。

明眼人都看出,老柯已來到了他的「垃圾時間」。儘管在「王院長」年代也很吃得開,但這位「萬年總召」已過了他呼風喚雨的顛峰;如今綠營的「雙少數」局面,他已漸漸玩不動了。趁著下會期可能「總召」職位不保,他這會期先把「倒韓」大戲演到爆,至少能留下自己的威名,讓世人見識他老柯的能耐。

問題是,好端端的國會舞台,拿來搬演老柯個人的恩怨戲碼,許多民眾很不領情。昨天民進黨團提案改選院長的消息一出,短短四小時就衝進兩千多則留言,罵他「選輸翻桌」,更多人則喊「總統也改選」。柯建銘討拍不成,也把賴清德拉下水。

蔡政府時代,柯建銘駛的是順風船,當然得意。但如今颳逆風,老柯還要硬幹,得小心翻船。柯總召不如早日自己求去,別再浪費大家的時間。














聯合報社論/貪瀆令人不齒,利用司法毀滅人格更卑鄙


2025-01-04 04:02  聯合報/ 社論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左)因京華城等弊案再遭羈押禁見。 記者胡經周/攝影


歷經三次接押庭,重獲一周自由的柯文哲才辭去民眾黨主席,旋又因「有串證之虞」遭收押。前一次接押庭,柯文哲的交保金額從三千萬提高至七千萬元,並戴上電子腳鐐實施科技監控,但檢方顯然認為這還不夠。如此三出三進,不免升高外界對賴政府「政治辦案」的批評。畢竟柯文哲已遭押近四個月,而檢方起訴書並未掌握詳盡的貪瀆金流,現在難道想藉羈押補足證據?

檢方所謂「有串證之虞」,是指柯文哲秘書「橘子」許芷瑜仍然在逃,兩人可能勾串湮滅證據。從庭上的攻防看,許芷瑜曾數度參與運送見不得光的政治獻金,顯非柯文哲口中所稱「就是個愛玩的女孩」,或「只是拖箱子的人」。問題是,檢方在偵辦過程未竭力透過其男友或家屬找到「橘子」促其配合,直到後期才將她通緝,顯得相當輕忽。而柯文哲亦未曾喊話要許芷瑜返台投案,以證其清白,這難道要讓對方為自己揹負原罪在外流浪四十年?

從柯文哲遭檢方求刑廿八年半的四條罪狀看來,他身為市長、黨主席及總統候選人等角色,對於各路獻金、捐款、商品錢流的處理卻毫無章法,公庫、黨庫胡亂通私庫,令人瞠目結舌。這是法律知識不足也好,是貪念作祟也罷,無論如何,其廉潔與清白形象在被羈押前其實已幾近崩毀。問題是,司法偵辦貪瀆,不能採取「人格毀滅」式的抽象塗抹,而必須謹慎抽絲剝繭,建立客觀可昭公信的證據力。然而,北檢卻以為光憑「說故事」就能將柯文哲定罪,輕忽了自己嚴肅偵查的本務。

也因此,儘管一般民眾對柯文哲夫婦收獻金、看豪宅、買商辦、賣小物的作法都頗為不齒,但檢方公布的起訴書內容之「無料」,卻更令人狐疑。原因無他,這些內容,都已在鏡週刊或其他綠媒中陸續披露過。亦即,在柯文哲的貪瀆案中,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根本不曾存在。檢方不斷向綠媒洩漏案情,藉此結合名嘴、網軍對柯文哲進行人格毀滅,而最高檢也從未加以制止。在這種情況下,誰會相信柯文哲的貪瀆案能得到公平審判?

外界質疑柯案已淪為「政治辦案」,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司法辦藍、辦綠,確實輕重緩急迥然有別。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因華亞科案收賄五百萬元遭求刑十二年,是因為影音證據確鑿且遭高層擱置多年,俟改朝換代才重啟偵辦。然而,關於「鄭百億」的傳聞何其多,他只有這一案該辦嗎?

再看,前台鹽董座陳啓昱因積欠賭債掏空台鹽十一億,訂下不平等條約損害公司、圖利自己;台南地院竟裁定僅以一五○萬元交保,他隨即潛逃。廿多天後,南檢宣布陳啓昱由律師陪同投案,但投案時無人看到其身影,投案後也未見案件審理有任何進度,該案如同鬼魅般匿蹤。諷刺的是,積極報導社會新聞的鏡週刊,一個多月來也未對該案置一詞。是陳啓昱的貪瀆犯行大到無法公開嗎?還是在上級的關照下,綠營的自家醜事絕不能拿出來接受公評?

去年,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區區十一萬元的助理費遭判七年四個月重罪,宜蘭縣長林姿妙則因處理土地增值稅案遭判十二年半。兩者案情雖然各異,卻都是司法針對在野黨執政縣市首長而發。再加上柯文哲的「八案齊發」,及檢方不屈不撓地將他羈押,對比綠營高官犯罪的輕辦,在在讓人對濃厚的「政治辦案」氣味感到難以忍受。唯一值得肯定的是,高院認為高虹安案適法性有疑義要求停審釋憲,這是司法一片墮落聲中的自我提升。





【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  【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  【專家之眼】2027、2035與2049 三個重要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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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之眼】立院通過三法 在野黨下一步?








【專家之眼】探析柯伯吉癱瘓摧毀臺積電論


2025-01-04 06:00  聯合報/ 張競/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
外交部長林佳龍去年底曾表示,台要捍衛台積電的安全,不容其他國家決定,也絕不同意炸毀台積電的構想。(記者曾原信/攝影)


美國川普政府未來在國防部主管政策次長提名人柯伯吉(Elbridge A. Colby),在去年2月間曾經主張「假若中國大陸接管臺灣勢不可擋時,就應癱瘓或是摧毀臺積電」(Disabling or destroying TSMC is table stakes if China is taking over Taiwan),其所主張作戰構想,當其被提名後再度受到重視,最近在美國媒體圈亦引起討論風潮。

其實柯伯吉亦曾在去年5月聲稱「簡直是難以想像吾人會坐視臺積電毫髮無損落入中國手中使其得以掌控」(We'd be insane to let TSMC fall into China's hands untouched),當時受到質疑認為此種觀點將會在美國與臺灣之間產生猜疑(Are you trying to put a wedge between Taiwan & the U.S.?),但當時柯伯吉卻是態度強硬地表示:「此事可由不得臺灣自行作主,這對咱們其他各方太過重要」(Sorry but that’s not just a Taiwanese decision. Far too important for the rest of us.)。

美國媒體與多位評論者都普遍認為柯伯吉此等思維係源自民國一一O年(2021年)美國陸軍戰爭學院學術季刊內,以「覆巢:嚇阻中國入侵臺灣」(Broken Nest: Deterring China from Invading Taiwan)為題,主張臺灣應以焦土抗爭策略應對中國大陸,讓其就算入侵亦將毫無所獲之專稿;當年該份稿件確實相當受人矚目,亦遭致廣泛下載與流傳。因此柯伯吉觀點絕非空穴來風,亦並非其本身獨自創見,此種思維在美國安全體系內,必然亦有相當程度贊同與支持。

好友蔡正元在社交媒體帳戶以「靈魂拷問」為題公開貼出文稿,提醒軍事指揮體系要如何面對此種政策思維?在此亦要呼應好友,提出下列幾個思考方向,提供各方先進參考指教。

首先,不要再去思考華盛頓會不會採取此種手段,只要回想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7月英國皇家海軍基於法國戰敗與納粹德國議和後,法國艦隊可能對英國產生威脅,因此斷然啟動「彈弓作戰行動」(Operation Catapult),以便迅速控制靠泊於英國普茨茅斯、普利茅斯、加勒比海馬丁尼克以及埃及亞力山大港之法國艦隊,並且在要求法國艦隊繳械或自沉之談判過程失敗後,斷然對北非法國阿爾吉利亞屬地凱比爾港內法國艦艇,發動被軍事史家稱為「凱比爾海戰」(Attack on Mers-el-Kébir)攻擊行動。所以昨日並肩作戰盟友,在必要時親兄弟明算帳,冷酷無情調轉槍口反目相向,絕對是意料中事完全不用懷疑。

其次,政府國家安全體系與美國對話單位確實存在戰略溝通與政策協調管道,因此須向美國明確表明,假若華盛頓是希望等待解放軍完全接管臺灣後再動手,此時自然沒有我方置喙餘地。但若在戰局尚未底定之前,就打算未雨綢繆先在我背部來上這刀,兵荒馬亂刀槍亦是不長眼睛,假若華盛頓未曾先照會通報臺北,就不要怪我方誤判誤擊。假若我方能夠爭取到美軍承諾事先通報,有利於我方發布警報疏散民眾,以免殃及池魚產生無謂傷亡,這也算是對臺灣鄉親有個合理交代。

兩岸一旦開戰,對於任何來襲威脅,國軍必然要積極接戰;這是個根本就不用懷疑問題。好友蔡正元在貼文中,不斷去質問國軍要如何應對,這其實是將政治問題拉到軍事層面來思考,顯然是找水晶球來解紫微斗數,找錯對象來提出問題。若欲知答案為何?請別對準大直要塞區開口問,真正底牌是在重慶南路一段122號;拜託找對地方問明牌,才能開出威力彩!

假若政府高層決定以焦土抗爭策略,硬是吃下秤砣鐵了心,要殺掉臺灣產業金雞母,剷平這些護國神山,就會直接下令交由政府單位執行;但當賴清德總統將強化民主供應鏈韌性掛在嘴邊,卻會冒出癱瘓與摧毀臺積電,這豈不真是充滿不搭調之違和感呢?但是從柯伯吉會公開講出這些話,吾人就可理解到臺北與華盛頓雙方戰略溝通與政策協調,顯然是存在障礙,或是華盛頓根本眼中視臺北為無物,否則怎麼會如此胡亂掀出底牌呢?

不過話要說回來,現在臺灣處處亂扣紅帽子,只要懷疑兩岸發生衝突,美國將會袖手旁觀,就會被網軍側翼貼上「疑美論」標籤,亦認定有此論調者政治忠誠度有問題;既然如此,現在就必須說兩岸發生衝突,美軍基於兩大理由必然會現身臺海,首先就是前來援救撤離美國僑居臺灣公民,其次當然就是帶著強大火力來癱瘓與摧毀臺積電,恭喜獨派總算是心想事成,順利將美軍拉進臺海衝突這盤棋囉!






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udn 論壇報:垃圾 udn ,欠缺 

◆  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  公務員圖利罪 有斟酌餘地
◆  民代費用制度 應適時檢討
◆  北檢違反慎押原則 坐實人質司法
◆  朝野協商解大法官人事案
◆  行政院覆議憲訴法 越俎代庖
◆  掌握三原則 對談緩和朝野對立
◆  用腳投票!是誰綁住外送員的雙腳?
◆  保障勞工權益與併購競爭審查:雙軌權責,一個共同目標
◆  支持政府之政策下金融整併的利多發酵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上)/我兩度赴倫敦政經學院借閱 2019-09-18 18:2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中)/外殼燙金 內頁像傳真紙 2019-09-18 18:32
◆  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下)/兩種編排有異 畢業35年收到 2019-09-18 18:32









高院停審釋憲 開啟變革之窗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楊永年/台灣透明組織常務理事(台南市)


高虹安助理費案一審遭判七年四月。高等法院承審法官審理期間,經蒐集資料並對照法律規定條文研析,認為此案違反憲法法律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裁定停止審理。意思是說,因為法律規定不明確,不宜據以認定是否有罪。高院說明理由亦指出,過去各級法院對民代助理費的判決約兩百多筆,即這不是個案,而是通案;或已累積逾兩百件的「類似」個案,足以造成對「通則」(即法律規定)的挑戰,所以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具體而言,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並未作明確規範請領助理費用方式,或因法條定義模糊,容易誘發犯罪,造成不必要的紛爭。至於「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雖明訂申請金額上限,實則更容易造成陷阱,導致違反規定(犯罪)。

前述問題對筆者並不稀奇。大約在民國一○七年(二○一八年),筆者和一位資深法界人士就發現,現行的民代助理費制度,存在考驗人性、誘發犯罪之特色。若不修正,容易「入人於罪」,或類似個案仍會持續發生。果然之後數年,每年均發生多件民代助理費案件,而且這些民代多被追繳(犯罪)所得,或因此被判有罪。

也因此,筆者擔任行政院中央廉政會報委員期間,嘗試就地方民代助理費案推動相關法規的變革,希望透過助理費規明確化、彈性化與透明化,避免類似個案不斷發生。當時的想法是,如果偶爾或久久才有一名民代因助理費案遭起訴並判刑;通常可以歸因「個人」因素。如果每年發生多件,代表制度有問題,可能容易入人於罪或誘發犯罪。可惜當時可能時機不夠成熟,或缺乏大環境的助力,遭承辦單位否決。

雖然筆者亦曾為文指出民代助理費的三大問題,包括經費核銷缺乏彈性,經費核銷缺乏稽核,以及廉政系統難以制約,但還是沒能說服相關單位進行修正。

正因為這樣的制度限制,使得民代助理費核銷結果無法透明,或導致狀況百出。基此,筆者認為民代助理費制度變革,可以透過以下兩個具體方向修正。一是也就是明確規範民代助理費請領方式與使用規定,同時可配合現有稽核機制,以杜絕主計人員不足、缺乏監督或不透明產生的問題。二是彈性化民代助理費的申請或使用方式;同時配合公開或透明化民代助理費用,讓民代助理費接受廉政制約。

這次高虹安助理費案高院裁定停審,開啟另個民代助理費制度變革之窗,透過明確化、透明化與彈性化,有機會杜絕類似個案或問題重複發生;或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這亦符合此次高院裁定的精神。











公務員圖利罪 有斟酌餘地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許文彬/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台北市)


宜蘭地院日前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刑,引起各方矚目與議論。茲且拋開政治意識糾結,純粹從刑事法制之角度探索,容有再加斟酌的餘地。

長期以來,公務人員在行政作為的裁量範圍勇於任事而遭「圖利罪」訴究的案件,最後往往以無罪定讞收場。然而其身心折磨,名譽損失,就不是「遲來的正義」所能回復。

公務員被訴圖利罪,其偵審過程既侵及行政權的裁量分際,易導致公務員「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心態,也間接影響民眾接受公務員服務所應獲之正當權益。實務上曾有的案例,國有財產管理機關公務員針對不動產產權與百姓權益之間的權衡處理,因畏縮而無所作為,任令紛爭無解。

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所定的公務員圖利罪,屬於法定本刑為五年以上的重罪,然而其「犯罪構成要件」抽象模糊,以致執法者可以羅織甚廣,公務員動輒得咎,只好以苛待民眾而自保。

立法機關雖於民國九十八年修法增列「明知違背法令」的主觀要件,並將此法令的範圍予以列舉,且以實際「獲得利益」為必要(學理上稱為「結果犯」),以期避免論罪浮濫致殃及無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偵審機關於辦理此類案件時,理當體會法制之本旨;尤不可基於「拚業績」思維,而對積極任事的公務員反加摧折。

「公務員圖利罪」的立法原意,固然是在嚇阻、懲罰某些公務員假借職務謀取不法利益之行為,惟貪汙治罪條例尚有其他相關法條,其實已夠懲貪之用。而今此項罪名的存在,恐因執法偏差導致公務員不敢勇於任事而延滯行政效率。

得與失之間的衡量,立法政策應可考慮廢除此一特別法的罪名,回歸適用普通刑法第一三一條所定較輕刑度之犯罪類型;或者不妨改以「行政罰」彌補懲貪法制的不足即可。











民代費用制度 應適時檢討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呂光璧/法律顧問(台北市)


立委助理工作繁雜,隨時接受委員交辦的事項,因此多數是責任制。若按勞基法,立委助理加班時數很高。在責任制下領取加班費,約定拿出部分作為辦公費用,或支付一些帳單,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立委與助理間的勞動關係是私人契約,有爭議適用勞動法的規定。立委辦公室向立院申請加班費,及其與助理間的約定,立法院從來不干涉,也曾回覆釋函給高等法院說明。

除高虹安一審被判處重刑,三名助理也分別因四六六元、五○六元及五,六四二元的加班費帳務問題被判刑。但同類型的立委助理費案件,在已定讞的判決中,對被告的行為是否為職務犯罪,有完全不同的見解。

例如九九年度上訴字第廿九號指出,是因立委身分而得申報助理公費,「與立委行使職務無關,與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之犯罪構成要件有間,從而檢察官以本罪起訴,容有誤會」筆者認為符合立法原意,邏輯清楚令人信服。最高檢察署一一一年的會議結論,公務人員詐領加班費,僅論以刑法詐欺罪,並非貪汙治罪條例,也同樣支持此見解。

就法益的保護而言,有兩位年輕助理的爭議金額都是幾百元,卻被依刑法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判刑。從定性來看,高院判決的見解已說明並不該當此罪名;以定量來看,就算有侵害也是輕微的,刑法尚有微罪不舉原則,為幾百元的爭議如此判決,不符合罪與罰的比例原則。

筆者認為每個立委的環境不同,包括人事費用、出國考察費、辦公室租金、汽油、郵資、電話費等等科目,都可考慮逐項合併,或歸納為「立委辦公費用」統籌使用,有效利用資金並公開帳目,受選民直接監督。不必為符合會計科目限制,挖東牆補西牆,徒增工作困擾。

法不責眾。若大多數民意代表都足額申請經費,又經常發生民代及助理因費用問題被起訴,建議應檢討費用制度的設計,避免長期頻繁的訴訟占用司法資源及社會成本。












北檢違反慎押原則 坐實人質司法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北市)


在北院第二次裁定不押柯文哲,並提高保釋金至七千萬元,亦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北檢再次抗告而遭高等法院撤銷後,北院終做出羈押柯文哲等四人裁定。如此結果,實違反慎押原則,致落入人質司法之口實。

羈押,不僅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亦會極度限縮辯護權,屬刑事司法最嚴厲處分,致得遵守最後手段、即慎押原則。尤其是起訴被告後,不僅代表證據蒐集已完成,也從此刻開始,檢察官必須與被告處於平等地位,故法院決定是否延押時,實應採取比偵查中羈押更嚴格的審查標準。若放任檢察官可一再提起抗告,目的只為羈押,就使所謂當事人對等與武器對等原則,流於空談。

柯文哲所涉京華城案,是否有涉公務員違背職務受賄罪與圖利罪,自是由檢方舉證犯嫌是否重大。惟因羈押並非在決定有罪、無罪,故原本在審判不能提出者,如傳聞證據,都可在羈押庭提出,就使檢方在證明被告犯嫌重大上毋庸太費精力,致會將重心集中於替代羈押的手段,能否防止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相關證人或共犯上。

我國的防逃機制一直為人所詬病,故在民國一○八年(二○一九年)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時,除增加限制出境、出海專章外,亦修正第一一六條之二,有關停止羈押的替代手段。根據此條文第一項,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時,在考量公益與人權而有必要時,可要求被告履行一定事項,除定時向指定機關報到、禁止對證人或被害人等的身體或財產為危害、不得從事與治療無關的活動等原有規定外,也增加要求被告交付護照與旅行文件、未經司法機關許可不得離開一定區域,甚至可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措施。這些替代羈押之手段,既可同時併用,也準用於檢察官或法官逕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及撤銷羈押等情形。

北院第二次裁定柯文哲不予羈押時,除提高保釋金到七千萬元,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與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外,亦對之施以電子腳鐐、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以防逃亡。故高院撤銷發回重裁重點就非在此,而在是否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上。

但就算保釋金再高、電子監控再嚴密,在無法、也不能全天候監視下,如何保證被告不去接觸或勾串其他被告或證人,確實有其困難。只是所謂有勾串之虞,屬極不確定之法律概念,尤其若真要防止被告任意接觸,甚至利用電子通訊與他人聯絡,最終恐只有羈押手段能達成。而今果為羈押,則在此等案件審判期間漫長,對證人之交互詰問又不知何時開始,再加以檢方所指共犯若遲遲未歸下,是否就得一直延押至第一審的十五個月、甚至刑事妥速審判法所規定的五年上限才得以停止?這不僅是有罪推定,更使羈押淪為逼使被告認罪手段,致坐實了人質司法而非人權司法之結果。














朝野協商解大法官人事案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蔡良文/前考試委員、司法官學院專題講座(台北市)


賴清德總統就任以來,首波提名考試院院長、副院長暨考試委員七位,除一位考試委員被提名人未能獲得同意外,其餘均獲多數立法委員支持。惟以再提名的七位大法官人選,其中含司法院長、副院長,於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未能獲得過半數立法委員支持,當中除劉靜怡教授外,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分別投下不同意票。

又立法院近日三讀通過立法委員提案修正之憲法訴訟法,除另有規定外,憲法法庭作成判決及暫時處分裁定,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十人以上參與評議,而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九人。因大法官剩下八席,不足十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且以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亦必須有九人以上。為維持憲法法庭發揮功能,維護該法所保護之法益(人民提出、法院提出、立法委員提出、中央五院機關間之權限爭議、中央與地方之權限爭議),賴總統有必要盡速提出新一輪之人選。

就新一輪人選提名之作法,依現今立法院朝小野大及政黨間高度對抗情勢,得考慮改為經由朝野協商而建立可行機制,於此得有諸多類型,例如直接商訂或經由一定之社會各界諮詢過程,針對是否及如何參照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名額,以及經由如何「嚴格的」審查標準及初步審核機制,然後提出初步決定人選,送請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前總統陳水扁就第十屆考試委員之任命,即是採取事前協商並達成妥協之方式,名額依各政黨立法委員席次比例分配,並尊重各黨之推薦人選。要言之,人事案(含大法官多元拔擢人才)解決機制得有多種方案,均貴在政治上之可行性,另一方面,也不應過於複雜為要。

未來,值得參考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人選,須經國會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的模式;即是由國會直接投票表決具體人選之方案。這個「高門檻方案」,在促使政黨之間對整體名額分配及具體人選之適合性,必須政黨協商並作出決定。所以使得抱持特定政黨意識或特殊信念者不易獲通過。然而,德國基本法實施以來,「高門檻方案」三分之二多數決通過的機制,依然屹立不搖,原因在於取得理性共識決。設若主要政黨之間能達成共識,也非全然不可能。

綜上,在各界希求創新變革之新局中,政治也需創新,尤其最後決定大法官提名權之賴總統,希冀在信解時代變革中,能建立「異中求同」的機制,似為緩和當前朝野衝突的良方,讓我們期待建構融合的創新能力。














行政院覆議憲訴法 越俎代庖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林清汶/鴻林法律事務所顧問(台北市)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廿日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憲法訴訟法》、《財政收支劃分法》三項修正;行政院於近日將上述《憲法訴訟法》修正移請立法院覆議;乃認為將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深遠影響,危及違憲審查功能,為守護民主自由憲政秩序,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救濟,總統基於行政院所提覆議理由認有窒礙難行之處,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程序,核可後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起覆議。

然而,《憲法訴訟法》所執行之機構為「憲法法庭」,隸屬於司法院,何以由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現行司法院仍然存在憲法法庭及大法官組織並未被解散,八名大法官仍有一般功能並有代理院長,並非全部停止運作。依司法院釋字第一七五號解釋:「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亦即,司法院擁有獨立的提案權,因此對涉及己身之法案亦應有審查決定表示意見之權。

當年蔡政府為辦理年金改革幕僚作業,特依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設置要點設「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然而改革方案最後仍由「考試院提案到立法院」審理,乃考試院依憲法為掌管公務人員之撫卹、退休之權責機構。民主國家會將政府的權力分給不同的部門,彼此互相監督制衡,此乃權力分立原則;大部分民主國家只有三權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構;立法是負責制定法律,行政是負責執行法律,司法是負責解釋法律及確保法律正確執行和處理爭議。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二項雖有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然而《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所適用對象並非行政院,行政院代為主張提起覆議豈不怪哉,甚至越俎代庖?如此是否加劇破壞憲政五權分立及權力制衡?又,司法院何以完全噤聲視若無睹,一副事不關己之態度?















掌握三原則 對談緩和朝野對立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朱楠賢/退休公務人員(台北市)


去年底藍白合作三讀通過選罷法、財劃法和憲訴法修正案,行政部門譴責,立院民進黨團亦放話將為台灣帶來災難,賴總統也在元旦文告表示要用更大的民主解決。其中所謂「更大的民主」指政院有權提覆議,憲政機關可以聲請釋憲,民眾也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利。弦外之音應該也不會排除體制外所謂青鳥的民主力量。

這些大動作,尤其是罷免、創制、複決若真施行,勢將耗損難以估計的財務及社會成本。賴總統說要找韓院長喝咖啡談國家大事,這是好事;但如果只是要單方面接受對方的要求,那一定是沒效果甚至是反效果的。

筆者建議運用「對談」來代替「交談」。對談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但我們真的了解對談的內涵?開對談風氣之先驅的波姆曾說過,對談不只是與他人交談,它是聆聽他人的一種特別方式,是站在願意被影響的立場去傾聽。所以交談的目的在求勝,對談的目的是求瞭解;交談講求回應反駁,對談旨在學習新觀點;交談僅是緊抓自己的成見,對談則是在意拓展視野,兩者迥異有別。

另外,在進行對談中也要掌握三原則:一、平等對人,對話中無階級高低或權力大小之分。二、謙虛真誠並具備同理心。三、開放胸襟並讓心中的假設(預設立場)浮出檯面以利作進一步的探索。

總之,對談就是論語所謂的「勿意」-不憑空臆測,「勿必」-事情沒有絕對肯定,「勿固」-不拘泥固執,「勿我」-不自以為是。雖非一蹴可成,但相信賴總統以其高度率先為之,必能緩和朝野對立,呈現一線生機。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名人堂電子報:http://paper.udn.com/papers.php?pname=PID0030&page=1#ph  

◆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  李清志/卡夫卡的變形記
◆  陳立恆/科技,世界霸權的新資本
◆  劉憶如/迎接2025 談關稅及降息
◆  林中斌/貿易戰2.0 中國以鬥致和
◆  陳力俊/九旬史學巨擘談民主與科學









方祖涵/道德下滑與歷史終結的錯覺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方祖涵(作者為運動文學作家)


在生活四周,似乎隨時都能感覺「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像是詐騙集團層出不窮,隨機暴力事件頻傳都是證據。台灣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度代表字甚至選出了貪、鬥、騙三個負面字眼,這樣的日子,難免讓人懷念昔日社會安定氣氛,感嘆現況為何如此偏差。

人心不古成語出自元代散曲家劉時中,天曆二年的作品《端正好》。那是西元一三二九年,不知讓他心生嚮往的古代是多久前,是蒙古大軍南下每逢勝利就屠城,讓中原人口至少下降百分之二十的開朝年代;還是忽必烈發動內戰,讓家族成員毒死戰死並將汗國分裂的時期?如果將近七百年前世風就已日下,那還真是可怕。

還好事情並非如此,自古以來,每一代人都會懷念自己年輕或童年時代的純樸,但這些純樸感多半來自媒體資訊不透明、管道局限,或是個人記憶選擇性美化。

哈佛心理學家丹‧吉伯特在民國一一二年(二○二三年)七月發表了一篇研究報告,指出人類社會經常存在「道德下滑錯覺」,他蒐集了美國過去近百年大眾對他人品德(如善良、慷慨、誠實)等評價的數據,發現每一年都有大多數人認為社會道德比以前更糟,但若直接請受訪者評分當下整體社會善良程度,在不同年代卻幾乎相同。

除此之外,人們傾向把身邊家人、朋友從道德下滑的原因排除,認定陌生人、其他世代才是變糟關鍵。換句話說,大家都只是愛抹黑現況,而且找藉口怪罪別人而已。

類似研究像是史蒂芬‧平克蒐集大量長期歷史數據,論證儘管人類普遍誤以為世界愈來愈糟,可是社會整體說來一直都在隨著時間進步;約翰‧普洛次科與強納森‧舒勒的論文則是指出每一代人都覺得年輕一代比自己那時更糟糕、更不守規範,然而這些人們對當代青少年的負面刻板印象,其實絲毫沒有實際數據支持。

丹‧吉伯特除了「道德下滑錯覺」以外,另一個近幾年常被提到的重要觀點,是「歷史終結錯覺」,人們總是低估未來十年自身將會出現的變化,可是回顧過去十年時,又能清楚感受到已經完成的巨大改變。我們會誤以為自己已經定形,認定當下自我已經是最終與最穩定的狀態,殊不知以為自己不能再成長或進步,只是人類另一項集體錯覺。

事實上,不管是什麼年紀,我們仍然隨時可能讓自己發產出新興趣、新技能。正如職棒五年時劉義傳拿下最佳進步獎時留下的經典名言:「只要肯努力,三十二歲一樣會進步」,就算已經又再過了三十年,存在於世界上的每個人仍在繼續為自我未來寫出歷史新頁。

人心不古已是陳腔濫調,面對「道德下滑錯覺」與「歷史終結錯覺」,人們更要提醒自己保有讓一切變好的信念。即使周遭仍然存在許多黑暗,只要堅持信念並實踐善意,歷史就能改寫。至少,在一年的開頭,讓我們如此相信。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  陳國樑/財劃修法後的地方財政紀律
◆  劉大年/積極因應川普新政








詹文男/朋友,你想逆齡嗎?


2025-01-04 04:11  聯合報/ 詹文男(作者為數位轉型學院共同創辦人暨院長、台大商學研究所兼任教授)


好友老張大學念理工,同班同學九成是男生,女生是少數民族。也因為跟這些女同學從年輕時就打打鬧鬧,有著相當的革命情感,因此出了社會也不改在校的習慣,見面時常常口無遮攔,毫無顧忌。年輕時開同學會,看到許久不見的同學打招呼就說:「同學,你好像變胖了喔?!」或者,「同學,你怎麼變這麼蒼老啊?!」雖然是開玩笑,但也常被女同學翻白眼。

隨著年歲逐漸老大,老張心境開始有點變化。前些日子老張就跟筆者懺悔說,年輕時真的不懂事,老是亂說話。雖是有口無心開玩笑,但同學好像都不太高興。最近自我反省後,轉換另一種打招呼方式:「同學,你好像凍齡喔?哦,不!應該是逆齡!!」結果同學歡顏得意,自己也很滿意,真是皆大歡喜。

隨著人口結構與消費習慣改變,「逆齡」已成為當紅的話題。無論是美容保養、健康食品,還是抗衰老的科技服務,都圍繞著「凍齡」與「延緩老化」的需求展開,逆齡經濟因而興起,龐大商機令各方都躍躍欲試。

所謂「逆齡經濟」,顧名思義,是指圍繞著延緩老化、維持年輕外貌及健康為核心的經濟活動。涵蓋範疇相當廣泛,包括醫美手術、抗老保健、健身服務等。其核心理念是迎合消費者對青春、健康及美麗的追求,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以滿足心理與生理上的需要。

逆齡經濟所以崛起有幾個原因:首先是人口結構老化與健康意識的提升,而現代中老年人比以往更注重生活品質,對延緩衰老和保持活力的需求明顯提升。其次是消費者對外貌自信的需求。現今社交媒體盛行,人們對自我形象的要求愈來愈高,追求青春不再是少數人的專利。而生物醫學、基因工程及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使抗衰老產品與服務變得更科學化且可行,進一步推動市場發展。

逆齡經濟的產品與服務相當多元,包括美容與醫美,如肉毒桿菌注射、靜脈雷射、高效護膚品及個性化美容;逆齡保健品、機能性食品及抗氧化補充劑,膠原蛋白飲品、外泌體、NMN(β-煙醯胺單核苷酸)等抗老產品,以及幹細胞療法及基因檢測服務等。

逆齡經濟雖帶來了巨大商機,但也伴隨著潛在風險。消費者在追求青春與健康的過程中,若未能保持理性,可能落入陷阱而不自知,這包括產品功效誇大宣傳、高昂價格與過度消費、不明來源或劣質產品、醫美療程的風險,甚至過度依賴逆齡產品與服務。

平實而言,逆齡經濟的開展反映了人類對青春與健康的永恆追求,也為市場帶來了巨大的商機。然而,無論對企業還是消費者而言,健康、科學與理性應始終是核心價值。面對這一潮流,企業需提供更透明與安全的產品,消費者則需以理性與知識為本,才能在逆齡經濟中創造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