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元豪/少數族裔優先入學是「種族歧視」嗎?
廖元豪/少數族裔優先入學是「種族歧視」嗎?
2022-10-24 03:24 聯合報/ 廖元豪(作者為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
最高法院近來一些判決都引發高度爭議,近來針對菁英大學是否應保有族群平等權,也因哈佛大學呈交文件再受關注。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片。(Getty Images)
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審理一個攸關種族敏感、族群平等的大爭議:哈佛大學以及北卡大學,對非裔、拉丁裔等少數族裔學生「優先考量」的入學措施,是否構成對亞裔、白人的種族歧視?
這類刻意考量申請入學學生種族背景的措施,一般稱為「積極平權措施」。它的弔詭之處,在於其目的是為了促進族群平等,讓弱勢底層學生也有機會進入頂尖大學;但其手段則是某種「種族考量」或「種族分類」。那對於未被納入的考生、申請人來說,是不是另一種不公平?別說白人憤憤不平,同屬少數且亦有長久受歧視歷史的亞裔更是不滿。他們主張,自己只因「膚色不正確」而被剔除,輸給考試分數不如自己的黑人與拉丁裔,進而宣稱這是「種族歧視」。
以往在法院挑戰積極平權措施合法性的,幾乎都是白人,這次則有亞裔學生。他們指出,哈佛因亞裔合格申請者「太多」而擠壓錄取人數。他們也宣稱,十九世紀來美的亞裔曾受過的歧視與壓迫,其實不少於非裔;新一代的亞裔,則必須靠著「好成績」取得階級翻身的地位。憑什麼亞裔進入頂尖大學的機會要因為族裔身分受到限縮?再對照疫情期間的「仇華」風潮,是否只有黑人與拉丁裔的苦情才被菁英體諒,亞裔卻因為「太過」自立自強就要被忽視?亞裔的努力卻因「太成功」而被「打折」?豈有此理!
最高法院在民國九十二年(二○○三年)曾勉強、有條件地承認公立大學可採行以種族為依據的入學保障措施,不過也設下了 廿五年的期限。如今,期限尚未屆至,可是最高法院的人事物換星移。六票的保守派大法官可以推翻墮胎權,可以大幅擴張擁槍權,那提前終止大學的積極平權措施,也不是不可能。
在台灣,類似的爭議就是「原住民加分」。照理說,台灣的情況與美國有很大差異。一方面,在法律上,「原住民」與其他的「少數族裔」地位不同,有憲法明文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扶助原住民的教育文化。而中華民國早已簽署並批准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也宣示此類過渡時期的積極平權措施,並不構成「種族歧視」。所以合憲性、合法性應無問題。另一方面,目前對原住民學生是採「增額」的方法保障,因此不該統稱為「加分」,也不會擠壓到非原住民學生的機會。而且,絕大多數原住民學生在這樣的制度下進入頂尖大學,表現也完全不輸其他學生。
然而,很遺憾的,不少人依然誤解了這些保障措施,以為「原住民都是加分進來的」、「不用讀書也可以進頂大」,部分學生還會閒言閒語。這使得有些原住民學生,從小就不願意揭露自己的原住民身分。這樣,如何使這些原住民學生為自己的身分自豪?又怎能讓他們相信這是個多元共榮,平等尊重的社會?
為了讓原住民學生的教育保障能更有效率,並避免誤會,減少產生美國式的「種族內戰」狀況,教育當局與各校可能須先負起責任,廣泛宣導說明,所謂「原住民加分」是過於簡化的誤解。另外,此類措施也應滾動式檢討,隨著原住民的社會狀況,以及各個學生經濟社會地位,在大學自治的前提下作更多元、彈性的設計,而不是偷懶地採用一律加分之類的粗糙作法。畢竟,積極扶持並呈現原住民族多元文化,同時促進各族群平等尊重,才是原住民教育保障措施真正要達成之目的。美國經驗,恰恰是我們該引以為鑑,警惕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