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

陳國樑/是騾是馬?評院版財劃法草案

◆  陳國樑/是騾是馬?評院版財劃法草案







陳國樑/是騾是馬?評院版財劃法草案

2025-11-27 00:09  聯合報/ 陳國樑(作者為政大財政學系教授兼主任、政大財稅研究中心主任)



行政院與財政部對外主張院版財劃法草案具有五大優點,其論述難以令人信服分述如下

首先,行政院宣稱院版草案「挹注地方再創新高,三項合計不低於一一四年度」,所謂三項包括: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款與計畫型補助款。然而,自一○二年度起,即使財劃法未曾修正,在自然成長的情況下,三項合計本即年年創新高。院版以此為宣傳首重亮點,不具說服力。


事實是,相較現行財劃法,院版不僅縮減統籌稅款規模,亦大幅刪減一般性補助款,並未存在所宣稱的財源增益。

、院版宣稱「擴大統籌稅款,錢權合理回歸地方」。然而,依財政部八月公告,一一五年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為八,八四一億元,依院版草案試算金額僅有八,二一三億元,顯示統籌稅款反而縮減。

所謂錢權相符原則:地方自治事項所需經費應由地方負擔,中央政策則必須由中央確保財源。然而院版所謂合理回歸,僅體現在大幅刪減一般性補助款一○八○億元,使地方政府承擔極大財務壓力;至於中央政策所需財源的保證,則付諸闕如。院版僅擴大地方負擔,卻未處理中央財源責任,明顯背離錢權相符原則

、院版宣稱「優先彌補基本財政差額,一般性補助款全數設算」。惟統籌分配稅款為地方政府稅課收入,屬地方自有財源,其由中央統籌分配,旨在促進地方政府間財源互助;至於財力不足地方所需的補助,應由一般性補助款負擔。若以統籌分配稅款優先填補財政短差,實際上是「概念置換」,亦即以地方自身財源補貼其短差,完全背離制度設計之初衷

又一般性補助款自九十年度施行以來,即明確區分為三類:基本財政收支短差補助、定額設算補助與專案補助。今年六月,行政院先是違法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六三六億元;八月進一步以違規、違法且涉嫌違憲之方式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不僅取消基本財政短差補助,還刪除教育與基本設施設算補助。今院版草案回復一般性補助款全數設算,凸顯行政院先前一連串操作不當,亦暴露其政策路線反覆搖擺。

、院版宣稱是「公式更公平,指標更均衡」。然而,其所謂「公平」缺乏明確規範與社會目標,僅屬抽象口號。比較一一四年度依舊法分配與一一五年度依現行財劃法分配之普通統籌稅款,可證:各地方自有財源普遍提升、過往長期偏重直轄市的分配結構獲得明顯矯正,偏鄉及離島財政條件亦大幅改善;且在維持直轄市原有受分配結構的前提下,整體統籌稅款呈現更集中、更均衡的分配態勢,恰與行政院強調的改革形成強烈反差。


基此,為確保制度透明提升公共討論品質財政部應立即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據舊法、現行法、再修版、院版草案四版本試算之統籌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分配表,以供外界進行客觀、完整的比較與檢證。

、院版宣稱「維持計畫型補助款整體規模,地方建設不中斷」。然而,一一四年度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款規模為二,九五四億元,一一五年度竟只編列三○八億元。即便院版草案規畫將計畫型補助款「恢復」至二,三六八億元,仍較一一四年度短缺五六八億元。

終,子規啼血,一直缺席的行政院總算有了財劃法版本,這點仍可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