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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租稅優惠都幫高所得減稅?
2018-12-07 23:59 聯合報 賴昭穎
行政院6日通過被稱為「名模條款」或「林若亞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納稅人可視情況選擇有利的報稅方式。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本周在財經政策上拋出兩項「利多」,個人薪資所得將可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減除的「名模條款」,預估有七萬名高薪族可受惠;企業方面,財、經兩部達成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發投資抵減等四大租稅優惠延長十年的共識,行政院並拍板將智慧機械和5G應用納入投抵的租稅優惠範圍。
執政黨在上月底的九合一選舉大敗,經濟問題被認為是原因之一。歷任政府都把「拚經濟」列為施政優先目標,但經濟成長果實分配不均的狀況始終難解;此外,政府資源有限,在牽涉資源分配的政策上,卻又是讓高所得者和企業得利,不但無助改善財政健全,更恐加大社會的所得分配差距,導致這樣的拚經濟作為讓民眾無感、甚至反感。
政府主要收入是企業和民眾繳納的稅捐,但為達成個別的政策目的,因此透過租稅減免的方式取代政府支出,也就是所謂的「稅式支出」。不過,當稅式支出過於浮濫,衝擊的不止是稅收,更影響租稅公平性。
以產創條例為例,其中的租稅減免條款原本明年底落日,如今卻又要延長十年,落日條款形同具文,把「救命藥」當成「維他命」。此外,政府為扶植產業發展,從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到產創條例,對企業租稅減免從來沒少過,光統計民國97年(二○○八年)迄今,租稅獎勵已上兆元。
民國99年(二○一○年)促產條例落日,產創條例上路,當時的修法重點之一,就是要避免以往租稅獎勵獨厚科技業,因此在「功能別取代產業別」的原則下,將營所稅率從百分之廿五降為十七,讓所有產業共享減稅利益;如今促產條例中的租稅優惠措施該落日不落日,政府還走回產業別獎勵的老路。
個人方面,年初通過的股利稅改、或行政院本周通過的「名模條款」,不論其改革目的為何,結果都是高所得者享有最多的減稅利益,也是不爭的事實。
政府原本以「所得稅制優化方案」來形容股利稅改方案,當時為了減輕外界圖利富人的疑慮,同時調高綜所稅四項扣除額,宣稱讓全民共享減稅效應。不過,財長蘇建榮上台後,驚覺當初全民共享的減稅利益成了稅基崩壞的「全民共業」,不得不暫緩長照等扣除額改革。
台灣去年的租稅負擔率是全球偏低的百分之十二點九,期許蘇部長將對國家財政的憂心,轉化為建全財政的具體措施,而非只有想法、沒有做法,甚至是反其道而行。畢竟政務官來來去去,財政惡化的後果,卻要由全民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