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9日 星期三

讀家觀點/媒體獵巫:陳幸妤現象

udn 論壇報https://paper.udn.com/udnpaper/PID0004/1707337/web/ 

◆  中聯油脂毒油案 起訴十五人四公司 食安治理不能只追責
◆  普發現金一萬元 一次性財政餘裕? 新的全民共享制度? AI紅利 應給最需要的人
◆  讀家觀點/媒體獵巫:陳幸妤現象
◆  不是犯罪防治萬靈丹 鞭刑公投是改革急救藥
◆  兒少政策 不該政治鬥爭
◆  在野加碼 打臉政策買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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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00:01 聯合報 / 季青 季青漫畫













讀家觀點/媒體獵巫:陳幸妤現象

2026-08-19 00:02  聯合報/ 鄭自隆/政大傳播學院退休教授(台北市)


沉寂近廿年,陳幸妤又躍升媒體焦點,只是媒體設定的框架,以前是負面、現在是正面,陳幸妤現在變成受委屈的好太太,而不是氣急敗壞的陳水扁女兒;政治新聞社會新聞都是在「獵巫」,廿年前的「巫」是陳幸妤本人,而現在的「巫」變趙建銘。

新聞價值是決定「事件」是否變成「新聞」的重要因素,事件所含新聞價值愈多或愈重,成為新聞的可能性愈高;民國八十九年(二○○○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陳幸妤即被媒體盯上,陳幸妤個性剛烈,記者強勢採訪就會發生衝突,愈衝突愈有報導價值,當年陳幸妤會被媒體「獵巫」,正是具備如下的新聞價值

顯著性:陳水扁的女兒具備「人」的顯著性衝突性:只要有採訪就有衝突,有衝突就有畫面,有灑狗血畫面就有收視率;人情趣味:總統女兒發飆,滿足全民偷窺慾,成了集體情緒宣洩。

近日有位曾任職陳水扁時代閣員的女性大學教授,網路貼文替陳幸妤不捨,說:「某姓記者當年如何侵犯陳幸妤隱私,又是如何珍惜馬家千金的隱私,這不只是某姓記者個人的選擇,而是整個泛藍媒體偏差。」評論公允嗎?

先回應貼文後半段,當年的確很多媒體是國民黨幫兇,故意惡整陳幸妤,任何時代都有媒體面對威權自我矮化表態,現在打開電視政論節目,聲音不就是一面倒嗎?再比對部分媒體對柯文哲案的報導,不也是這樣?柯案的「小沈一五○○」,檢調翻箱倒櫃,媒體捉風捕影,就是要羅織罪證;但近日的詐騙慈濟律師的「DPP 一○○」,卻被拗成民國一一三年(二○二四年)才出現的名詞「Digital Product Passport」,成了鬼月怪譚,說者臉不紅氣不喘,媒體雲淡風輕,果真船過水無痕。

當年媒體霸凌陳幸妤,是陳幸妤過激反應符合媒體嗜血本質,陳幸妤若反應不那麼大,就失掉報導價值;為什麼不盯馬英九的女兒,一是她們不在台灣無從騷擾;就如同賴清德的兒孫不在台灣,媒體也無法跟監一樣。

此外還有一項是養成教育差異,蔣介石時代的外省高官,子弟多的是紈絝荒誕;但蔣經國時代不同,在中央府院黨任用的年輕外省官宦子弟,都有留美背景,這些人的家庭養成教育嚴謹,而且知道端莊品格基本要求,因此外貌穿著、言行舉止無不戒慎恐懼,不但自律而且律妻律子,馬英九和宋楚瑜就是例子。

馬英九的兩個女兒,幾未曾聽聞負面新聞;宋楚瑜女兒,據說讀大學時出車禍,自己到醫院包紮處理,九○年代宋楚瑜是台灣第二號人物,權勢僅次於總統李登輝,但她就醫絕口不提爸爸宋楚瑜;相形之下,看看台灣現在藍綠政治人物的兒女,在學校動輒炫耀「你不知道我爸是誰」、「你不知道我媽是誰」,家庭教養真是雲泥之別

馬英九和宋楚瑜知道自己在國民黨官場發展軌跡,因此行為舉止子女教養就照著規範走;陳水扁被吳淑珍鼓勵去當美麗島辯護律師,從此一頭栽下去,反對運動叢林規矩可循,陳水扁大概從未想到自己會當總統,當然就不會給陳幸妤「第一千金」的養成教育

陳幸妤的新聞不久就會消失,只要媒體眼中的「巫」趙建銘不講話、不受訪,沒畫面,無新聞可寫,也就不了了之,不過不用替媒體擔心,台灣不缺媒體,媒體更不缺「造巫」、「獵巫」的能力,鏡頭轉個向,就會有倒楣的「巫」出現。

















食安治理不能只追責

2026-08-19 00:02  聯合報/ 楊聰榮/公督盟評審委員、ESG 碳減量聯盟理事長(新北市)
中聯油脂生產的大豆沙拉油遭驗出苯駢芘超標,台中地檢署偵結昨依違反食安法,起訴中聯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福壽董事長洪堯昆、福懋油總經理張志賓、泰山董事長劉偉龍等15人,與中聯、福壽、福懋油與泰山等4家公司法人。記者游振昇/攝影


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事件,檢方起訴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等十五人及涉案的四家公司,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及追徵犯罪不法所得。

案件至此,已不只是某批油品檢驗不合格,而是暴露台灣食品安全從原料採購、製程管理、企業檢驗、異常通報到公司治理的結構性缺口。食安改革真正需要處理的,不只是增加罰則,而是把管理方式從「出事後追查」轉向「出事前預警」。

食安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線,應該設在源頭。依照檢方的調查,中聯油脂於今年四月至五月間,使用福壽、福懋及泰山等三家公司共同採購的巴西黃豆製造沙拉油。這次案件值得警惕之處,在於黃豆熱損粒進料標準放寬後,原料風險隨之提高。如果原料品質標準改變沒有同步啟動更嚴格的檢驗與風險評估,問題就可能一路進入製程與下游市場。針對高風險原料建立分級管理,要求逐批檢驗、留樣並保存完整批次紀錄,真正的價值就是把管理時間點往前移。

同樣的原則也應延伸到製程管理。食品業者更換原料產地、供應商、原料規格或重要製程條件時,產品風險可能也跟著改變。未來重大原料規格或製程的變更,都應重新進行風險確認。

中聯油脂案件尤其凸顯企業通報制度重要性。依照檢方起訴內容,部分油品經下游業者及檢驗機構檢出苯駢芘超標後,中聯油脂涉及未依法通報,仍持續出貨。這正是食安制度最危險資訊斷點

食品業者發現異常時,同時面對召回成本、商譽損失與法律責任,如果只想依靠企業的自律,很難完全消除延遲通報,甚至隱匿資訊誘因

制度設計應清楚區分主動發現問題並立即通報,與明知存在重大風險卻未通報甚至繼續出貨兩種情況。前者可以透過合理減責鼓勵企業及早揭露,後者則應提高法律責任與違規成本。這次檢方不僅起訴十五人及四家公司,更聲請沒收及追徵犯罪不法所得,已經把食安違規從一般行政裁罰提升到企業經營責任與犯罪所得的層次。

案件也凸顯公司治理不能停留在形式。大型食品企業掌握大量市場供應之後,內部風險管理失靈造成的影響就不再只是單一公司的商業問題,而可能擴大成公共衛生問題。對具有高度市場影響力或高風險製程的食品企業,引進具食品科學、醫療、公衛或風險管理背景的獨立董事,確實具有制度上的討論價值。

台灣過去面對重大食安事件,政策反應經常集中在提高罰鍰、增加稽查與要求業者自主管理。這些措施有其必要性,卻沒有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的核心問題。

政府不知道企業內部何時發現異常、下游不知道上游原料何時出現問題,消費者更難知道食品經過了哪些供應鏈環節。只要資訊持續斷裂,再高的罰款也只能在問題發生後再追究責任。

此次中聯油脂事件起訴十五人及四家公司,真正值得留下的政策教訓,不應只有法院最後判多少刑、沒收多少犯罪所得,而是台灣能否藉此完成食安治理模式的轉型。從源頭到餐桌建立可以追蹤、可以預警、權責清楚的制度,才能讓食安不再依賴企業良心或事件爆發後的緊急追查。食安治理真正的進步,不是政府在出事後多快找到問題,而是讓問題食品沒有機會走上消費者的餐桌。
























鞭刑公投是改革急救藥

2026-08-19 00:02  聯合報/ 戴世瑛/律師(台北市)


立院甫通過鞭刑入法公投提案,尚待中選會審議能否成案。然如從院內五十二票對五十一票驚險過關、藍委發起網路民調顯示高達百分之九十八參與者支持,及監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司改、人權團體接續發聲反對等現象來看,顯已足證此案與過往為政治動員或催票的議題不同,實具舉辦全國性公投的必要與實益,預料中選會應無駁回之理。

引進鞭刑,或有加重刑事程序成本與執法工作負荷的疑慮。然而,檢視上述機關與團體所提反鞭刑理由,卻多值商榷:

首先,反對者援引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我國並未簽署。雖說經通過制定該公約「施行法」,已將其「內國法化」,但如何具體落實?其法律位階是否超越其他國內法?如何與我現行審判實務接軌操作?其中第七條所謂「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如何定義?就像先前關於依據該公約第六條應否廢除死刑的爭論一般,歷來不乏疑義。故以之作為反鞭刑法律基礎,難謂堅實。

其次,人心難測,目前無實證證明鞭刑能嚇阻犯罪,但亦無法證明對嚇阻犯罪定然無效。若從新加坡實踐經驗觀察,倘鞭刑真無震懾防堵犯罪之效,何以該國保留至今?何以去年該國更與時俱進修法,把近來最猖獗的詐欺犯罪也納入適用?

另按「酷刑」和「死刑不引渡」原則,僅為部分國家採行,如我國「引渡法」即無此明文。

引渡准否,關鍵仍在於被請求國審查個案是否符合「雙重犯罪」(即請求國與被請求國均認構成犯罪)、「軍事政治宗教犯罪不引渡」、「本國人民不引渡」等原則。最終實取決於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外交關係與司法互信,否則像中國大陸這般國際公認嚴刑峻罰、且執行死刑人數偏多的地區,為何仍有眾多國家願配合其引渡請求?所以鞭刑將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障礙之說,亦嫌誇大。

不諱言地講,鞭刑公投未來縱獲中選會立案、復經公開辯論,後續投票結果為何、若通過後權責單位是否會為實現公投結果進行立法,尚屬未定。何況,為兼顧保障人權與人性尊嚴,研擬相關法律時,還可附加條件如:適用範圍僅限於反覆實施、社會難容的犯罪類型,排除老年、女性、青少年,可否減免鞭數、可否用罰款替代、安排醫療監督善後等配套規定。再說,鞭刑立法日後說不定因係出在野,最終恐也難逃被政院拒絕副署或大法官宣告違憲的命運。此際監院與司改、人權團體又何需如此焦慮?

最足引人深省的是,為何立院內爭議極大的鞭刑公投,立院外卻一面倒的獲民調高度支持?個人解讀,這並非民代與民意認知有落差,其實不外乎是針對社會治安敗壞、現行執法怠惰與無能,所反映長期累積的民怨與民憤。現階段嘗試「治亂世用重典」,即藉助公投讓鞭刑制度付諸公議,雖非犯罪防治的萬靈丹,至少可視為檢討改革刑事政策的一帖急救藥吧。




















AI 紅利 應給最需要的人

2026-08-19 00:00  聯合報/ 王鳳生/高雄大學榮譽講座教授(高雄市)
基於國內經濟持續成長,賴清德總統宣布要共享「AI紅利」,計畫明年全民普發一萬元。聯合報系資料照 杜建重


去年十月賴政府以特別條例、舉債方式普發一萬元;到了今天,同樣普發一萬元卻有了完全不同的說法;不是「債政」,而是「AI 紅利全民共享」。一年之間,發錢金額沒有改變,政策語言卻變了,這個轉變值得社會認真思考。

賴總統宣布,一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將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增列二,三五七億元,規畫全民普發現金每人一萬元。理由是台灣受惠於半導體、資通訊及製造供應鏈優勢,經濟成長大幅上修,全年經濟成長率預估達百分之十一點○五,歲入也上修至三兆九,二六六億元,因此要讓「AI 紅利全民共享」,去年與今年的財政邏輯大不同。

若這項政策真建立在新增稅收與經濟成長之上,那麼今年的一萬元,當然不能再用去年的「舉債普發」來看待。經濟成長帶來企業獲利、所得與稅收增加,政府在歲入增加、沒有增加實質債務的情況下,把部分財政成果返還人民,在財政經濟學上並非沒有道理。問題是這次增加的歲入,究竟有多少來自 AI 帶動的新增生產力,又有多少只是整體景氣與其他產業成長的結果?這筆帳,政府有必要說清楚。

AI 不會直接把錢放進國庫,真正進入政府財政的是企業與人民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稅收;因此所謂「AI 紅利」,應該是 AI 帶動生產力、投資、出口、所得與企業獲利後,最後反映在公共財政上的成果。既然如此,政府就不能只用「AI 紅利」四個字概括,而應讓民眾知道紅利從何而來、如何計算、為何恰好是每人一萬元?又應該如何分配,才符合公平正義?

羅爾斯的《正義論》正指出了今天我們面對「AI 紅利分配」該如何思考,他關注最弱勢者的處境,提出「差別原則」,主張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安排,要使最弱勢者獲得最大的利益。一萬元如果真是全民共享的 AI 紅利,那就不應只是一次現金分配,而應反思 AI 創造的生產力財富,如何長期轉化全民共享成果

這也讓孟子與梁惠王的對話,在 AI 時代有了新的意義。梁惠王曰:「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提醒統治者不能只從「如何增加國家利益」出發,若上至國王、下至人民都只問自己的利益,最後就會「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依據康德的「普遍原則」,若「AI 紅利全民共享」是正當原則,那它就不能只適用於今天普發一萬元。未來 AI 帶來的生產力增加、產業利潤與稅收成長,應有穩定、透明、可持續的全民共享機制;普發一萬元不該只是一次現金分配

賴總統宣布普發一萬元,究竟是分配一次性財政餘裕,還是建立全民共享制度?去年普發一萬元現金爭論的是「債政」;今天問題已前進了一步,若去年是債政,為何今年變成 AI 紅利?尤其,即使真的是 AI 紅利,全民共享也不應只是人人均等,應該讓社會上最弱勢最需要資助的人,得到最大生活改善



















兒少政策 不該政治鬥爭

2026-08-19 00:00  聯合報/ 鄭胤宏/中華兒童及青年協會理事長(台北市)


早該為致癌油風暴下台負責的行政院長卓榮泰,似心有不甘決定最後一舞,行政院宣布將「不副署」立院三讀通過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將政治鬥爭擴大到兒少政策。證明執政黨只顧拚政治而不重民生,離我們平民百姓的生活實在太遠了!

澎湖日前傳出父母詐領補助並棄養十三名子女,迫使五位剛成年的兄姊打工照顧八名未成年弟妹,一家蝸居在四坪隔間。去年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一名廿歲李姓男大生,因家貧決定休學入伍貼補家用,卻被告知須繳清近二萬元學雜費才能辦理休學。李同學湊不出這筆錢,於十月二日不幸離世;憾事發生之前,他還不忘將手機留給高二半工半讀的弟弟,並悲愴寫下:「我會把手機留給你,或許可以賣些錢」。

去年,在野黨合作推動普發現金一萬元,當時賴總統卻說沒有必要;綠委吳思瑤、沈伯洋更說在野黨是配合中共「先窮台、再統一」,百般阻撓後才三讀通過。如果那時賴政府願意早些普發現金,李姓男大生的年輕生命或許就不致殞落。

離九合一選舉只剩三個月,賴總統怎突然覺得有必要普發現金?同理,「未來帳戶條例」既有兒少得隨時動支成長津貼,也有成年才得提領的未來帳戶,至少一一四萬;若不及早施行未來帳戶條例,難保澎湖「小孩養小孩」的悲劇不再重演。

對比李姓男大生離世前仍惦記著手足的生計,賴總統與卓院長何來如此情操為民眾設想?我國已簽署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未來帳戶條例」攸關兒少權益,卓揆決定「不副署」之前卻未徵詢兒少意見;在民進黨執政下,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都只成為一紙空文























在野加碼 打臉政策買票

2026-08-19 00:00  聯合報/ 紀情/家庭主婦(台北市)


在野黨去年及今年五月提議普發現金一萬元,賴總統說沒必要,閣揆卓榮泰說毫無助益,綠委群起痛罵,要參選台北市長的沈伯洋更批評是共產黨的招,「先窮台再統一」。沒想到,今年度預算剛通過審查,賴總統馬上宣布全民共享 AI 紅利,明年普發現金一萬元。

賴總統大轉彎,除與明年總預算案綁在一起,情勒在野黨外,最大的目的毫無疑問就是政策買票,無本生意的低劣操作是政客慣用的手段,竟出自於總統的傑作,令人匪夷所思。

筆者認為,既然在野黨提議的一萬元,賴政府批評沒必要後卻又跟進;為了讓人民更有感,更有助益,在野黨應加碼提議普發一萬五千元或兩萬元現金,打臉政客買票的企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