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8日 星期四

葉匡時/走鐘的組改-三級機關缺調整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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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匡時/走鐘的組改-三級機關調整彈性


2023-06-08 04:08  聯合報/ 葉匡時(作者為陽明山未來學社理事長)


八十六年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意旨下,立法院九十三年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九十九年又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基準法訂定了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的數量上限;總員額法則把公務員依其性質分為五類,每一類的人數上限都予以規範。這兩個法原本的立法意旨設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上限後,就可以給行政部門更大的彈性來新設、調整或裁撤三級機關,公務員額編制亦可隨之調整。這樣的立法,立法院對組織法的審議如果僅在二級機關層級,也不必擔心行政機關過度擴權人事膨脹

例如,近日詐騙氾濫,民怨四起,只要現有的署和局總數未達上限,行政院就可迅速地設立一個「詐騙防制局」的三級機關,以期有更充裕的專業能量來解決詐騙的問題;同時也可在任務完成後,裁撤該局,將該局剩下的業務併入其他機關。依據組改的原有構想,類似「詐騙防制局」的三級機關的設立和裁撤,不需要經過冗長立法程序只要行政院會同意即可

再舉例來說,為了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環境部原本要納入氣象、水利、國土、森林等業務,但因為各部會的本位主義,目前的環境部只是從環保署正名」為環境部編制擴大,業務本質並無大的變動。假定幾年後,政府發現現有的環境部實在無法負起應對氣候變遷挑戰,而必須把氣、水、土、林納入環境部,依原本構想,行政院可把這些業務的三級機關從原有部會改隸環境部,立法院只要修正相關部會的組織法,但不必再就每個三級機關另行修法。

然而,令人扼惋的是,立法結果基準法並不容許政府有這樣彈性因為立法院不願自我限縮權力,因此目前基準法規定三級機關組織的調整,仍須由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換言之,行政院對於三級機關的設立、調整和裁撤,並無快速調整的充裕彈性,違背組改原始構想

政府組織改造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最表面的層次是把機關的名字或隸屬調整,從民眾的角度來看,最多只是換個衙門去辦事,並沒有本質的變化。比較深入的組改則是改善行政流程,刪去或調整繁冗的程序,公務員以及民眾可以感受到政府的行政效率變好。最深入的組改則是行政機關的定位改造,對機關的主要任務存廢或調整做出根本的改革,以符合時代需求變化。當年政府希望推動的組改並非僅是表面層次的組改,更希望能做到定位改造,要做到這個層次,關鍵之一在於讓執行政務最重要三級機關,更具有組織調整的彈性,以能快速回應社會變遷的挑戰。但是,這個構想已成煙花水月

過去幾十年來,政府持續不斷地進行行政院的組織改造,提了很多方案,有很多理想,民眾也有滿滿的期待。但折騰了幾十年下來,這些理想一點一滴地被消耗與妥協。我們不禁要問,組改結果真的符合我們的期待嗎?我只能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