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 星期六

王正方/吃耳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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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方/吃耳光的人


2019-02-15 23:19 聯合報  王正方(作者為電影導演)
資深藝人鄭惠中(左)不滿去蔣化政策,在108年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上賞了文化部長鄭麗君一巴掌。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吃耳光的人」是民國43年(一九五四年)香港出品的黑白影片;嚴俊導演、胡金銓、林黛分飾男女主角。電影故事:「被裁員的父親,不敢向家人說,在馬戲班當小丑,大力士搧他耳光,博大家一笑;觀眾朝著小丑擲球,擊中的有獎。頑劣兒子(胡金銓飾)認不出小丑爸爸,奮力擲球打中胸部,患心臟病的父親倒地不治。」胡大哥在影片中表現優異,他一路做過美工、副導演、剪接等,導演了名片「龍門客棧」,揚威國際。
不久前某資深藝人,搧了部長一耳光;新聞多次重播,那段「呼巴掌」鏡頭人人看到。坊間對此議論紛紛:打人就是不對、譴責暴力、這簡直是白色恐怖、威權統治…;也有不同說法:受不了當前隱性政治暴力迫害,申訴無門,呼一巴掌昭告天下
弱勢小百姓不滿「去蔣化」,打了官員耳光,立即法辦,這與白色恐怖威權統治扯不上。應大肆宣傳:台灣民主法治傲人,民眾不滿,朝馬英九總統丟臭鞋的有十多起,扔鞋者沒事;在那個「什麼花」運動時,霸占立法院會議廳數十日,率眾攻入行政院等人,一律不必負任何法律責任;為政者寬宏大量?
如今在台灣只要「行為符合民意」,觸犯法令者無罪如占領攻打政府機構,屬「符合民意」之舉,可以不必依法追究?若這種說法能夠成立,不妨蒐集民意,列出應當被打耳光的官員名字,民眾敞開來呼巴掌,大快人心,有如「吃耳光的人」劇情,像話嗎?
民意只是藉口,所謂「符合民意」指是否符合執政黨意識形態,反對「去蔣化」當局顯然不認同,等於違反欽定「民意」,呼巴掌的人恐怕要吃不了兜著走
數十年來,政壇呼巴掌、吃耳光的事屢見不鮮,立法院是馳名世界的「粗暴語言、蠻橫舉止、搧耳光」教學中心。多年前某反對黨立委,走到立法院長面前,在幾架電視攝影機前表達反對意見,出其不意給院長一記耳光。不料老院長反應迅速,抓住那人狠狠回敬一巴掌。某委員說另一委員沒家教,背後就過來一巴掌。委員們互相指著鼻子咒罵,但見一隻手臂揮過來,正中對方的面頰;慢動作重播,臉部特寫,嘴邊肌肉被打的緩緩歪斜。
立法院互毆事件不勝枚舉看多了就覺察到共通之點:他們呼巴掌一定選在電視攝影機啟動下動手,可爭取曝光率,增加知名度,對連任有利。據傳委員們鏡頭前作秀,恨如不共戴天,私下裡交情卻甚篤。
都是設計出來的惡質、拙劣、膚淺、庸俗、噁心的「微電影」,叫人看不下去,是人類最低智商的體現,電視台一遍遍的播放,虐待觀眾。懷念五十年代的老電影
訴諸暴力打人耳光者,一律會受到法律懲罰?立法委員有豁免權,呼巴掌沒個屁事「符合民意」者,「意識形態」正確,丟臭鞋、攻占政府大樓都安然。吃了耳光就能獲得同情?不見得,與那人持相同「意識形態」的人,高呼譴責暴力;不「符合民意」者,會在暗中拍掌稱快?
意識形態超越一切,它分裂社會拖垮經濟,主導台灣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