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王健壯/這個政府缺乏民主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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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這個政府缺乏民主警覺


2017-03-12 01:44 聯合報  王健壯


民主國家的政府不論立法或執行政策,都必須要有民主警覺,更要有憲法意識;但有些政府在有意無意間,卻與這項治國準則背道而馳。
川普任用家人當官,至今不公布個人納稅紀錄,不與國會諮商即簽署移民禁令,以及把媒體視為國家敵人等,都涉嫌違憲違法,但他仍然一意孤行,理由是民眾不關心這些事情;他是利用公眾的冷漠,去遂行他違憲反民主的意圖。
但公眾意見、公眾監督與公眾壓力,乃是民主決策程序不可或缺的要素,執政者一旦察覺民之所欲與民主或憲法完全無關,就像川普常常掛在嘴邊的那句話Nobody cares,其結果便是執政者動輒違憲反民主而毫無忌憚,為所欲為而自認有理。
現在的美國如此,今日之台灣亦庶幾近矣。蔡英文政府執政至今,改革不可謂不多,但許多改革性的立法或政策,卻嚴重缺乏民主警覺,也看不出有什麼憲法意識蘊含其中,以至於繼轉型正義許多作為涉嫌違憲後,又鬧出保防法威權復辟的爭議,以及行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即將聯手修法,管制退將與卸任政務官參訪中國的言行。
行政院決定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理由很簡單:有些退將到中國參加政治性活動時,聞中國國歌則起立跟唱,看五星旗飄揚則注目敬禮,聽總書記致詞則熱烈鼓掌,其行徑嚴重「有損國家尊嚴」,因此政府必須修法管制並處分。
而修法的初步結論是:退將與卸任政務官,禁止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之活動,不得向中國國旗、國徽、國歌行禮或唱誦,否則即屬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依法可停發月俸若干比例,或罰款五十萬至三百萬元,最重者可取消終身俸,而且將訂定回溯條款。
這些理由與結論,看似理所當然也法所必然。況且,有些退將在中國的言行表現確屬不當,不但有與中國同調之嫌,有些人甚至以能參加高規格政治活動而施施然忘其所以。但祇要他們不涉洩密,不當間諜,不搞行動叛亂,否則,那些不當言行即使再怎麼不堪入目入耳,都屬於憲法賦予他們的表意自由,政府可以譴責,輿論可以撻伐,但政府就是不能立法管制他們的表意自由基本權利,否則,違憲的是政府。
更何況,「國家尊嚴」這四個字,在法律上沒有依據,意所何指也太過籠統,稍有憲法意識的政府絕不會以妨害國家尊嚴這種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的罪名,去懲罰他的人民。而且,法律講普遍性原則,若依林全與民進黨立委邏輯,媚中言行有損國家尊嚴,媚日或媚美又何嘗不是?
再談民進黨缺乏民主警覺。廿多年前民進黨為了廢止刑法一百條的言論內亂罪,不知付出多少血淚代價,他們當年所爭者雖是主張台獨的表意自由,但獨派言論受到憲法保障後,何以統派言論不受保障?涉嫌內亂的政治言論既已除罪,何以有損國家尊嚴的媚中言論反而要受法律懲罰?表意自由是民主的表徵,更是民主的靈魂,民進黨若不警覺管制與懲罰退將會摧殘表意自由,一定會在歷史上留下民主倒退的紀錄。
川普因為缺乏民主警覺與憲法意識,讓美國民主亮起紅燈;蔡英文執政至今的台灣民主,在公眾冷漠的氛圍中也警訊頻傳。但多一點憲法意識與民主警覺,難道會有礙蔡英文的改革大業?如果民主基石腐蝕,改革何用?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