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2日 星期日

名家縱論/真想知道人民要什麼?\星期透視/司法改革,我更關心受害者

.植樹節與孫中山的建國夢
.兩岸應「交心」而非「交兵」
.畫中有話/「一群」阿嬤 顧「一個」孩子
.護老…提升長照機構安全
.名家縱論/真想知道人民要什麼?
.星期透視/司法改革,我更關心受害者
.善待消費者,就是善待自己
.開放外籍生移民 降低老年化衝擊
.抗老…縣市攜手整合資源
.非核低碳 敵不過供電現實







名家縱論/真想知道人民要什麼?


2017-03-12 02:19 聯合報  蘇永欽


蔡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做的最對的一件事,就是不再從法律專業的角度看問題,按司法菁英的價值做決定,而開始問:人民為什麼不信任司法,人民要的是什麼?這也是我廿年前就寫書表達的意見。
我想我們之間出發點的不同在於,我認為供給面的改革已經可以告一段落,從裁判品質到操守、獨立都已經受到相當制度化的確保,當然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但應該可以交給司法院各廳處去持續推動研修。現在重心必須轉到需求面,而且不可以再侷限於百分之卅的「司法消費者」,而應該去問那些在蔡總統就職演講時大力拍手,實際上既沒進過法院也沒讀過判決書的百分之七十民眾,他們為什麼「相信」司法不好?
我們之間在方法上的差異更大,我從來不相信總統可以欽點幾個不懂法律的人就來代表人民,更不相信他們關在房裡談個幾天就可以找到幾十個改革司法的好方案。人民到底在想什麼,他們想要什麼,只能耐心的調查、訪談,甚至做實驗。如果你真的想知道的話。我就以國是會議第四分組負責的人民參與審判為例,委員有幾位瞭解人民對參與審判的看法和期待,他們想以什麼方式參與?或者他們其實還是在談,「他們」認為什麼才是較優的參與方式。
我和陳義彥教授在民國七十四年做的一千多個面訪,就非常確定台灣的人民不信任司法─雖然他們絕大多數沒進過法院。我們在民國八十四年的調查顯示,大多數台灣人期待建立讓人民參與審判的制度。
民國一百年,司法院開始推動人民參與審判時,就持續進行民調,瞭解人民偏好何種方式的參與,而且作了五十幾場的模擬審判,至少有五、六百位民眾參與,和三、四百位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辛苦的投入,開了不知道多少場研討會和檢討會。
非常確定的是,台灣人民對參與審判的熱情一點未減,而且他們偏好的是和法官一起進行的審判,人民能不能主導最後的結果並不那麼重要,畢竟他們一天法律也沒學過,但法官必須清楚的說明為什麼是那樣的結果。只有這樣,才能打開人民心中的死結。
司法院設計的所謂觀審,就是讓五位人民和三位法官一起審案,辯論終結以後,讓五位觀審員先做成有罪無罪、犯了什麼罪、該判多少刑的判斷,再交由三位大法官思考後做成判決,法官可以完全接受觀審員的判斷,也可以全部或部分不接受,但這時他必須在判決裡交代觀審員有不同看法,以及法官不採的理由。
這個制度比美國的陪審、德國的參審,和日本的裁判員制度都更透明,因為所有人都會知道,最後法官有沒有接受多數觀審員的意見,如果沒有,法官還會如同與社會對話一樣的說明理由。當前司法需要的不就是這樣的透明和對話嗎?讓人民參與審判,最終目的不就在建立社會對司法的系統性信任嗎?
這個被司改會扭曲為「只讓你看,不讓你判」的參審方式,每次民調都領先於其他方式,在五十多場不同參與方式的模擬審判(多數為日本模式的參審)後,對參與人民所做的調查,支持此案者更高達八成。同樣的比例也見於實施類似制度的韓國,他們在五年近一千件人民參審案件後做的調查,也有八成參與者支持這種參與方式,使得原來多主張改採日本式參審或美國式陪審的學者都不再堅持。
我不知道蔡總統願不願意學韓國人那樣真正去瞭解人民要什麼,或者真的就如一些批評者說的,只是要以人民之名演出一齣鬧劇?
(作者為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








星期透視/司法改革,我更關心受害者


2017-03-12 02:19 聯合報  王如玄/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


身為法律人,關心司法改革問題。但若從社會服務工作者角度,我會較關心司法資源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和照顧分配有多少?
先說一個故事。三年前有一則十六歲少年作畫,只想給阿公一床棉被的溫心故事;少年是犯罪被害人家屬,父親死亡,母親將其交由阿公扶養,經媒體批露愛作畫的少年孝心,有許多朋友想捐款或欲盡一己之力幫助,但卻因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電話層層轉接及下班時間已到,以致善心被拒於門外。
這是我及我的朋友們共同的親身經歷,不說別人,我自己也是被拒絕提供協助的人之一。
此事暴露出的問題是:一、是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保護資源有多少?二、是當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囿於預算及人力、組織機制僵固,會不會變成是一個沒有效率、功能難以擴大發揮的組織呢?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涉及需要協助的層面相當廣,且不容易在短時間內,讓被害人及其家屬走出傷痛。無論是犯罪被害補償金、心理撫慰、生活重建、就學、就業訓練,或者是社會支持等,國家應該要有更多的重視及挹注。但現行實務上對於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組織及運作,又是如何的光景呢?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為協助重建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廿九條,由法務部及衛生福利部成立的一個專責機構,受法務部指揮監督;業務經費來源為法務部、衛生福利部的公務預算補助、民間捐助及犯罪行為人緩刑、緩處分金提撥的部分金額等。至於其人員,多由法務部檢察署及行政同仁兼任。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自民國八十八年成立以來,不能否定的是其在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努力,各分會也結合了一些資源照顧當地需要的人,有些分會甚至表現得很出色。但若從預算及人力來看,政府預算困窘、年年遞減,民間捐款會受景氣影響,財源不見得穩定。而兼任的人力呢,光是忙於日常的例行業務,更不用說能主動積極開拓創新的保護工作了。
當然,社會上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及樣態,若未能參與第一線的服務,很難體會需要多少時間心力及資源網絡的重要。如何讓被害人保護協會走出象牙塔,結合更多民間資源,發揮更大的服務量能,讓犯罪被害人及其遺屬能有更多的照顧及安置,使國家社會的資源能夠稍稍弭平他們所受到的傷害,以及社會對他們的虧欠,相信會是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
提出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缺失,並非是苛責,而是期許,只希望政府能看見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困境,給予制度支持。即便沒有司法改革,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是不會停歇的,與其談讓人看不懂的司法改革,不如就從最需要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做起吧,這才是屬於人民的司法。




植樹節與孫中山的建國夢


2017-03-12 02:19 聯合報  郭瓊瑩/文化大學景觀學系主任(台北市)


植樹節該紀念什麼?全世界有五十多國訂「植樹節」,最早是於一八七二年美國園藝學會推動,因各國地理氣候差異,紀念日期各異,惟其宗旨均認為植樹是國土生態保全之重要政策。
巧合的是,兩岸植樹節在同一日,國民政府時期原訂「清明節」為植樹節,而一九二八年孫中山先生逝世後改訂三月十二日。主因在《建國方略》中指出「造林是重要的民生建設」。
今日紀念「植樹節」應有兩大脈絡,一為追溯歷代之「植樹」國政,一為自現代「空間規劃」角度檢視《實業計劃》之影響。
中國自舜開始即重視造林,設林業官(虞官);歷代對於重要街道、運河、農田等之植樹,亦設有「農桑制」,以獎勵、監督造林之落實,清光緒更開始興辦農林教育。顯見植樹對國力之重要性。
儘管中外對孫中山革命建國功過評價不一,共識是其結合有志之士共同撰著之《建國方略》著實具全局思考。攤開「孫總理實業計劃圖」,可以想像在百年前沒有GIS、GPS情形下,孫先生「像個傻瓜,更像個狂人,攤開六英尺見方的大地圖,鋪在地上,以毛筆開始描繪串聯鐵路、公路、港口、運河…」,這是一位澳洲記者在辛亥革命後對他的描述。
就規劃專業來看,宛如今日的國土規劃,包括各項部門計畫。諸多評價認為「實業計劃」不務實、專斷,但梁啟超仍「敬佩他的意志力,善於群眾心理,以及廉潔操守…」。自國土計畫面來評價,可跨世紀反饋出規劃的遠見與格局,正如今日談二○五○、二一○○…等全球變遷議題。孫中山被譏為空想的願景與企圖心,也在其堅定意志下「為達目的而不屈不撓」。
百年前積弱的中國怎能想像有三大國際港、有跨越凍土的青藏鐵路?而今更有連結中亞與南亞之企圖心,似乎中國夢早在百年前就有了伏筆,其南向西進的計劃圖,更成今日「一帶一路」之真藍圖。
而今台灣,無論認不認同三民主義,對於「實業計劃」之擘劃格局,不妨繼承其思惟資產。執政者如有雄心大略,台灣成為亞洲瑞士、荷蘭,沒有不可行的。
以民生建設優先,作為海上明珠之島國,也祈國民對未來有憧憬、有想像,這個想像就像植樹一樣,庇蔭後代,如胡璉將軍在近七十年前推動之金門造林,讓金門之綠敷率高於澎湖。
秉此精神,「植樹節」除響應西方環境保育、生態綠化,提升國有材的自產率外,體現「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之精神,以及學習孫中山大思考、大視野之格局,即便被譏為瘋子、狂人,亦應有此遠見與膽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