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1日 星期日

【專家之眼】屏東縣長選舉票數爭議 必也使無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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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屏東縣長選舉票數爭議 必也使無訟乎!


2022-12-11 08:09  聯合報/ 劉明德/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以1萬多票敗選,向法院聲請驗票、保全證據,場外支持蘇清泉驗票的民眾聚集。本報資料照



這次屏東縣長選舉,屏東第194號投開票所「只喊周春米」的影片曝光。在這一段36秒的開票過程中,一選務人員全程低頭快速唱票「3號周春米一票」,全程未亮票,爆發爭議。最後開票結果,蘇清泉輸給周春米1萬1,077票

對此結果,蘇清泉質疑計票疑點重重,遂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以及重新計票。在保全證據方面,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而重新計票部分,法院以選罷法第69條規定,兩人的「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才能驗票」駁回,換言之,兩者差距要在1,329票以內才能重新計票。而1萬1,077票不在1,329票之內,因此,不能重新驗票。對此判決,當事人非常不服氣,決定繼續打官司。

對於這一個案子,擔任過魯國司寇,也就是魯國司法院院長的孔子,他會怎麼判呢?我們先來看他作為司法人員的追求,那就是「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句話,很多人都聽過,也都以為知道它的意思,例如國學大師錢穆的翻譯:「若論聽訟,我也和人差不多呀!必然要能使人不興訟才好吧!」傅佩榮教授的理解是:「審判訴訟案件,我與別人差不多。如果一定要有所不同,我希望使訴訟案件完全消失」。

顯然,彼等都把該句話的第二個「訟」理解為「訴訟」,然而,這樣的理解卻不是孔子的意思。原因是第二個「訟」該理解為「爭執」,因此,整句話便是:「審理司法案件,我跟別人一樣,一定(想辦法做到)讓原告被告都不再爭執。」換言之,當判決能做到讓兩造都沒話說,自然不會有爭執。如何讓兩造都心服口服,這是司法人員該有的終極追求,那就是明鏡高懸,也就是正義

回到屏東縣長選票爭議案。原告蘇清泉要求「保留證據」,竟被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這太可笑了。哪一個證據不應該被保留呢?法官竟然能夠駁回。而且選票以及相關證據,都是可以公開給所有人檢驗的,如果沒有保留證據,又如何來檢驗真假?顯然,這當中就有貓膩,也就是有見不得人的證據在裡面。

其次,所有的法律條文都必須回到它存在的原點,也就是正義。換言之,任何違背正義的法律,儘管它是經過立法部門的同意,所有人,包括司法人員都可以不遵守。所謂「惡法亦法並沒有任何正當性這就是推翻暴政之所以有正當性原因,儘管暴政國家也有立法機關,但它的法律顯然不是為了正義而存在

那麼,本次駁回蘇清泉重新驗票的選罷法第69條有沒有足夠的正當性呢?首先,在沒有作票的情況之下,千分之三的差距有任何科學依據嗎?為什麼是千分之三而非百分之五或是其他?顯然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而是一種政治決定,對於這樣一個政治決定,是否應該考慮的更為周到才是呢!其次,就算沒有作票,不也存在人為疏失自然因素所造成算錯的可能,這個誤差難道不會超過千分之三?既然如此,這樣的門檻顯然太高而無法保障到正義。其三,在有作票的情況之下,不要說千分之三,就算重新驗票的門檻降低到千分之十,就能找出真相嗎?

由以上得出,任何重新驗票門檻,都不是在實現正義而是壓制正義實現。如果真要實現正義,只要當事人對於選舉結果有不服,都能申請公開驗票,例如美國肯塔基(Kentucky)州、堪薩斯州(Kansas)、明尼蘇達(Minnesota)州等,而不需要任何單位准駁行政部門僅僅是作為辦理單位而已。而司法部門的作用也僅僅是在廢票或是舞弊認定而無關准駁重新驗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