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 星期日

王健壯/蔡英文應該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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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健壯/蔡英文應該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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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蔡英文應該撤回告訴


2021-11-28 00:34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彭文正。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一個人被法院下令通緝,通常代表他被控犯罪後卻逃亡藏匿,例如那些涉嫌犯下重罪的經濟罪犯或槍擊要犯。

但彭文正被檢察官以加重誹謗罪起訴,日後即使被判決有罪定讞,最高刑也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何況在大法官五○九號解釋的保障下,誹謗罪一般很難成立,即使成立,也罕見有被告必須坐牢服刑的判決。既屬輕罪,又不至於坐牢,按常理判斷,他應不會有逃亡的故意,而讓自己陷入長期流亡海外的絕境。釋字第509 號 - 全國法規資料庫釋字第509 號解釋 - 司法院

法院對屢次拒不出庭的被告,當然可依法下令拘提或通緝,對於被控輕罪的被告,法院也曾有通緝的前例,多年前一位女性因忘記歸還三本租借的漫畫書,即被通緝。但人民因觸犯輕罪而被強制通緝,卻難免會引發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的質疑,況且,疫情期間審判改採視訊開庭,應屬可行之道,檢察官與法官棄可行方案而不用,非以最後手段強制被告到庭,讓被告在未被判決有罪前,即變成公眾心目中負面形象的通緝犯,其目的顯然是為了羞辱或懲戒被告

彭文正這幾年的言行,雖有許多惹人非議之處,他窮追猛打蔡英文的論文案,指控她學歷造假,更讓許多英粉恨到咬牙切齒。但審判是依法論罪,而非依人論罪,批評他的人雖不滿他死纏爛打的作風,也不同意他學歷造假的指控,但他調查論文案所下的工夫,甚至遠赴倫敦查案,是否能證明他確有「合理查證」的事實?而合理查證也讓他「合理確信」他的調查結論?亦即,他的言論最後是否能受到大法官五○九號解釋的保障才是這場訴訟的爭點,至於他的為人如何,他是否挾怨報復,是否以言論牟利,並非法官認事用法時的判斷依據。

蔡英文當初決定提告,目的是想透過法院判決還原真相、還她清白,但總統控告人民,在民主國家十分罕見,馬英九當總統時雖亦有多次控告名嘴的前例,但前例不足取法,一個一再主張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總統,即使人民的言論嚴重誹謗了她,她自有無與倫比的話語權,可澄清可駁斥,一旦訴諸法律,企圖以司法規範甚至懲戒人民的言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主張,便立即變成莫大的諷刺

以歐巴馬為例。他從初次競選總統開始,有關他出生地的質疑就不曾斷過,川普更對他窮追猛打多年,即使他公布在夏威夷出生的醫院證明,川普仍指控他偽造出生證明,同時還提出許多證據,包括歐巴馬的阿嬤證實他在肯亞出生以及核發歐巴馬出生證明的夏威夷州衛生局長死於墜機陰謀等證明歐巴馬竄改出生地、假造出生證明

以案情相比,川普等人指控歐巴馬偽造出生證明,比彭文正等人指控蔡英文偽造學歷,更要嚴重百倍千倍,前者關係總統資格,後者僅關係博士學歷,但歐巴馬不但沒有控告川普等人,他甚至利用每年例行舉辦的白宮記者晚宴,當著川普的面,放映「獅子王」卡通片,自我調侃他是片中在非洲出生的辛巴,滿座笑聲,唯獨川普滿臉尷尬。

歐巴馬可如此處理誹謗言論,蔡英文當然也可以。況且,她提告後的訴訟結果仍未可知,卻已造就了一位前任大學教授的通緝犯,彭文正或許難堪,蔡英文又何嘗不應覺得情何以堪?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罪,為了台灣形象,為了實踐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承諾,為了學習歐巴馬,蔡英文何不考慮撤回告訴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