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朱宗慶/不應讓北藝中心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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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宗慶/不應讓北藝中心開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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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宗慶/不應讓北藝中心開倒車


2020-05-04 00:52 聯合報 /   朱宗慶(作者為朱宗慶打擊樂團創辦人暨藝術總監)
台北表演藝術中心擁有獨特圓球狀劇場。圖/北藝中心提供


近日媒體報導台北市議會審查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過程中屢提及董監事任期應採每任二年,得續聘一次。此報導一出,表演藝術界一片震驚,深感憂慮。
這次北藝中心採用行政法人體制,這個制度創設十多年來,已為劇場、文化機構、專業取向單位,打開經營彈性,也開創出發展契機;讓公共任務的推動,得以跳脫公務單位的僵化;讓組織得以走向專業、有機運行。

以組織型態來說,「行政法人是選項之一,它是方法,但不是目的,也絕非萬靈丹。對一座有前瞻願景的劇場而言,不論人才引進、節目規畫、彈性機制和國際競爭,都需要以專業發展為依歸。因此,北藝中心的組織立法,是否能確切反映劇場的核心價值、創設目的,進而在組織設計、制度擬定上,以專業需求為著眼,不容忽視。

興建中的北藝中心,以世界級劇場」自詡,不管建築或專業硬體設備,都將是台北市的文化新地標,雖工程進度已延宕,但藝文界對它的啟用、運作,都期以專業劇場為定位
由於擔任北藝中心籌備委員會多年,在北藝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草案的討論過程中,瞭解到北藝中心未來走向、體制建置,委員們深為關切,並盡全力提供建言。雖然市府最終未能全然採納,有其堅持,但相信未來若能以專業為導向,仍有可為。

然而,近日的立法審查過程似乎變數已生。未來若採董監事任期二年、得續任一次的規定,確值擔憂!因為,表演藝術、專業劇場之特性與發展有其特殊需求,對藝文生態的培養、節目製作的醞釀和產出,需要一、二年或更長的時間,而董事會二年一任,且市府堅持聘任專任有給職的董事長,來掌理和表演藝術、行政有關的各項決策,另設執行長來執行業務。可預見在此設計下,未來人事更迭頻繁,更使劇場在營運方針、預算配置、節目發展上,出現難以接續推動的問題

此外,北藝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除了董監事任期外,另有部分法條與理想亦有差距。包括,法案審查過程,將常務監事改回由北市府指派。而北藝中心未來內外部監督機制,包括內部稽核、預算審查、決算審計、績效評鑑;監督不會斷,公婆也不嫌少市府、議會應充分透過立法授予專業發展空間,無須再派一個簡任級公務人員來擔任常務監事,嚴密管控,以公務思維來監督。這樣的法條,已讓北藝中心冒著走回公務機關老路的風險中!

行政法人法對藝文機構有未臻理想之處;北藝中心雖在這個母法的框架,但卻有自治條例立法空間。若無法善用立法機會,拋開政治考量、防弊圍堵觀點,如何給劇場專業發展機會?

議會是民意機關,組成多元、關切面廣北藝中心法案擬法的主事單位市府和文化局從北流中心的歷程,不難預期議會審查的關切。倘若有心推動新制度、創造一個國際標竿的新劇場,沒有足夠決心,哪來成果?而我始終在意,立法溝通和專業說明,為何沒有及早展開是不能,還是不為抑或是有其政治層面的考量

好的制度,雖無法保證一定成功,但很確定的是,一開始在制度設計上就有問題,未來一定不會成功。北藝中心未來走向、在亞洲劇場的角色,需要市府努力、議會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