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2日 星期六

【即時短評】吳茂昆,請不要用公文打自己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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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吳茂昆,請不要用公文打自己巴掌!


2018-05-12 11:43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早在臉書發文指出,今年1月26日教育部給台大的公文(即「八道金牌」之一),居然濫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不但把公文列為「機密」、且須10年才能解密,「這不是黑箱,什麼才是黑箱?」圖/翻攝自柯志恩臉書





教育部「卡管」四個多月,數度發文質疑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資格,其中發給台大公文、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紀錄,甚至連給立委的公文書,都以「密件」處理。國人矚目的重大事件,真相恐怕就被「密」這個字所埋葬,行政機關用這種爛招作為遮羞布,如何讓外界信服?
根據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機密文書分為國家機密文書、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兩類,若涉及洩密,國家機密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可以處罰,一般洩密則用刑法處罰,但不管是國家機密或一般機密,要將公文納入機密等級,都有嚴格的規範與限制,不是「說密就密」。
以最嚴格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來說,第5條規定「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文書處理手冊中也提到,要核定文書為機密,必須「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
回頭來看教育部的密件,一是教育部發給台大保密期長達10年的公文,內容是要求台大澄清管中閔涉抄襲碩專班學生論文案,公文的附件則是當天的媒體報導剪報,這份公文須至117年1月25日才能解密。另一件是立委柯志恩跟教育部要兩次跨部會諮詢小組會議紀錄,也被教育部列為「密件」,要一年後才解密。
講白話一點,教育部要台大查管抄襲、兩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紀錄,都列為密件,行政機關所持的理由為何,教育部要出來講清楚
機密不是這樣搞的,檢察體系縱使有偵查不公開規定,但偵查終結還是對外公布,難道教育部凌駕司法機關之上?如此荒腔走板的「機密文件」,對照教育部長吳茂昆月初曾對外說「要將會議紀錄上網公告」,吳部長,你用公文書賞自己一巴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