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耀輝/納稅人是通膨的輸家 政府卻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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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輝/納稅人是通膨的輸家 政府卻贏很大
2023-05-05 02:37 聯合報/ 黃耀輝(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納稅人,每年的四月要繳納汽機車的使用牌照稅,五月除了繳納房屋稅,還要申報並繳納「痛苦感明顯」的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真可謂「清明時節稅紛紛,納稅人心頭沉沉」。
今年財政部也照往例,舉行綜所稅的宣導會,除了推廣手機或網路等「宅報稅」措施之外,還特別強調一一一年度新增「八大利多」,想要減輕納稅人的心理壓力。
所謂的八大利多,包括調高基本生活費四千元;調高免稅額四千,年滿七十歲者調高六千;調高標準扣除額,單身及有配偶者各增四千、八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各調高七千;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課稅級距金額也調高。連賑濟烏克蘭的捐款可列舉扣除,也拿來湊湊政績。
其實,細究上述免稅額、扣除額等等的調高,根本是所得稅法內建的「物價指數連動法」制度,為減少納稅人因為「事前」的物價上漲,造成實質稅負增加的損害,在「事後」給予補償,根本不是政府的恩給,並無利多這回事。
因為綜所稅的「課稅所得」,是名目或貨幣所得。在物價上漲幅度超過名目所得增加的速度時,實質所得會下降;但若綜所稅的免稅額、扣除額或課稅級距沒有隨物價上漲而調高,則「課稅所得」增加的幅度,會超過實質所得增加的程度,從而造成實質稅負增加。
再加上綜所稅的累進稅率結構,納稅人可能因名目所得增加,而跳升到更高稅率的級距,進一步加重實質稅負,又讓納稅人再被通膨剝第二層皮。因此,物價上漲對低所得、上班族及扶養親屬較多的納稅人衝擊最大,最受「所得虛增,稅負實增」之害。相對地,政府的稅收反而因物價上漲而大增,甚至增幅超過物價漲幅,等同於再課「通貨膨脹稅」。
這就是為何早在卅多年前就建立了「物價指數連動法」制度的道理,用以彌補納稅人因通膨造成稅負增加的損害,但仍有「時間落後」的問題。
例如近兩年通貨膨脹問題嚴重,一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近二%,一一一年年增率更高達三%,今年首季仍超過二點六%,物價上漲率連續廿月超過二%,造成納稅人過去兩年的實質所得稅負先增加至少五%,造成過去兩年稅收嚴重超徵,也是政府有必要「還稅於民」的理由。
也因此,財政部此次調高免稅額、部分特別扣除額等等,其實是「落後兩年」的補償,從貨幣的時間價值來看,彌補不了前兩年多繳的實質稅負,納稅人仍是輸家。也難怪財政部一邊聲稱這些利多,卻又預估今年的稅收仍將增加,證明落後的物價指數連動法,使名目或實質稅收都增加,政府穩穩是通膨的最大贏家。
至於調高基本生活費,是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為維持納稅人及扶養親屬享有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由財政部參照主計總處所公布最近一年的「貧窮線」定之,只是減少窮人受通膨之害,實無利多可言。
這兩年來窮人、薪資族的日子痛苦難過,是政府無能抑制通膨所致。財政部反而把物價連動制度,當作人為的「利多」來混淆視聽,豈不是要人民反過頭來把政府的無能,當作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