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7日 星期日

王健壯/全世界都在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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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壯/全世界都在看香港


2021-03-07 00:05  聯合報 /   王健壯(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香港47位泛民派人士被起訴審判,罪名是「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亦即叛亂罪,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美聯社)


中國政府對新疆做了什麼,國際社會所得資訊有限但中國政府對香港做了什麼,卻一切歷歷在眼前,全世界都眼睜睜看著東方之珠蒙塵,變成了沉淪之島

先談四十七位泛民派人士被起訴審判,罪名是「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亦即叛亂罪,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他們被指控犯了重罪的罪證,是在去年舉辦的泛民派立法會議員初選過程中,主張若當選議員後,將刪減特區政府年度預算,並藉此作為達到逼迫特首辭職下台的目的。

立法會是民意機關,負責監督特區政府,而監督手段之一就是審查預算,難道議員刪減預算就涉嫌叛亂?逼迫特首下台就涉嫌顛覆政權?難道不刪一毛錢預算的議員才是「愛國愛港」人士?這種有中國特色議會政治,真是大開世人的眼界

何況,刪減預算只是這些泛民人士的初選政見,並非行動,他們當時連能不能當選議員都還八字沒一撇,特區政府就發動大逮捕,繼而進行大起訴、大審判,好像他們已經當選議員,已經將言論付諸行動一樣。退一步說,即使刪減預算並逼迫特首下台屬於罪行,但起訴一項尚未發生的罪行,全世界司法體系絕無僅有,難道這也算是中國特色預防犯罪

更荒謬的是負責檢控的律政司,竟主張將四十七人全數收押到五月卅一日,理由是有太多犯罪事實仍待調查。這不是押人取供是什麼?不是「羈押魚肉」是什麼?港區國安法雖是起訴泛民派人士的法源,但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何以基本法不見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也消失了更重要的是,那些負責檢控與裁判的司法官員,怎麼把他們所學的英國普通法原則,也都忘得一乾二淨

再談所謂「愛國者治港」問題。香港回歸中國初期,中國政府的治港原則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港區國安法頒布後,香港的高度自治卻變成低度自治;根據「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修改香港選舉制度後,香港自治勢必將空有其名,變成在北京行政主導下的假自治

中國政府「愛國者治港」下一句是「反中亂港者出局」,黎智英被關押至今,四位立法會議員被一紙命令褫奪議員資格,四十七名泛民派被起訴審判,都是因為他們被定位為「反中亂港者」。香港選舉制度修改後,對參選議員的人將有一套審查制度,不與北京唱同調的人,從此不再有參選資格。但誰來定義「愛國者」?林鄭月娥愛國愛港,異言異行的何桂藍、戴耀廷與黃之鋒等人就是反中亂港?立法會議員不刪預算,質詢特首時畢恭畢敬,北京疫苗專機抵達時到機場列隊恭迎,才算愛國者?「愛國者治港」的潛台詞會不會是「愛黨者治港」?

但中國政府何以在香港回歸廿多年後重彈鄧小平「愛國者治港」的老調?其中一個好笑的理由是「泛民派不懂什麼叫忠誠的反對派」,「三權不是分立,而是分置」,「愛國者治港,堅定愛國者領導治港,賢能愛國者治港更是中央的理想期待」,一群不知選舉為何物的人,替香港的選舉制度下指導棋,香港不劇變、不慘變也難。

當然,北京更該想想的是:如果選舉讓反中亂港者乘機作亂,如果立法會經常阻頭阻勢」,何不乾脆了選舉與立法會算了連根拔除民主人士,不如連根拔除民主機制,何必搞個史上獨一無二的假自治自找麻煩